两人私自解锁撞击后上锁的新能源汽车电池,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6 个月,如何看待判决结果?
汽车所有权属于车主吗?车主刷ecu改马力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吗?root手机严格来说算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吗?大刘、小刘兄弟二人从事汽车电路维修工作,成立了自己的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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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山君 - 21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所以说还得是美服走在版本前瞻
约翰迪尔和通用汽车能用DMCA禁止农民自己维修自己的拖拉机和汽车的时候,大伙笑话美服怎么还有这么奇葩的法律,觉得美服药丸
现在回旋镖回来了,这国服搞半天还不如美服呢
发布于 2024-12-30 12:20・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琴梨梨OvO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以此为例:
手机刷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重装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换块硬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装交换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升级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乐子是真的又大又多。
就这种玩法,和喝消毒水的米弟真是半斤八两。
编辑于 2024-12-31 12:4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不乐阿全 - 1451 个点赞 👍
争议源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出口袋化的趋势,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这些罪名都有滥用的趋势。
我的个人感觉是当初立法的时候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下面的各个罪名根本没有想清楚如何进行法益的设定和分类。比如:如何处理数据所有者和硬件所有者的关系?如何处理软件使用者和软件开发管理者的关系?在数据同时储存于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的时候,用户能不能对自己客户端的数据随意进行修改?哪些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独立的法益保护价值?
导致的结果就是,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经不起推敲的司法案例,比如前几年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子,学生因为嫉妒获取了同学的志愿填报登录密码后偷偷修改同学的志愿,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处理的,但实际上使用真实的密码、按照规则填报,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志愿填报系统被破坏了?要知道从志愿填报系统开发者和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系统安全无损。个体因为对于自己密码没有保管好,被人窃用就能构成破坏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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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 - 1164 个点赞 👍
在智能化时代,这个问题迟早被端到台面上。
那就是我买的东西到底是不是我的。这个产品到底是我买的,租的还是其他形式获取的?
在前智能化时代这个事情很明确完全无需讨论,我买的东西就是我的,我买了他愿意怎么造就怎么造,至于我造完的东西有危险,或者出事故那是另外的罪。和你厂家没关系。厂家对我的制约是私自改动之后在后续维保服务对我进行限制。与此同时只要我不同意,那么厂家不能私自更改我的东西。
但是到了智能化时代,这玩意儿就出问题了。我买的手机也好,程序也好,他压根就不是我的。厂家可以任意更改,或者使用强迫半强迫的方式让产品持有者同意更改(不同意不可运行,平繁跳选项干扰使用直到你受不了同意)其性能,参数甚至是功能。而且反过来,我如果想要对我的东西进行改动居然是违法的。我只能按照厂家认可的方式使用我的东西。
这玩意儿根本就不是购买,甚至不是租赁(租赁合约期内货主可以更改产品的属性这种条款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租赁范畴)。
目前比较靠谱的说法是,你购买的只是硬件,软件是没有购买。而且硬件也不是我的,我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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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l - 627 个点赞 👍
谢邀了,作为一个新能源车主,我确实有幸「被解锁」电池。下面有故事,没耐心可以直接拉正文。
当时我的车已经跑了30万公里,某天报了个续航清零的故障,也就是明明有电,车子开不了了。
由于已经超过保修了所以我找了个新能源专修的店,当时他们的排查是BMS故障,说换个BMS控制器。BMS是什么玩意,翻译过来就是电池的脑袋,这东西不贵,拼爹爹卖1000-2000,大几百的也有。具体的功能是读取每一块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绝缘等等,然后反馈到动力系统。
当时老板说需要花两千多换个这么玩意,虽然是要把电池包拆下来更换,但是整个操作下来也就一下午的事,我寻思这大几百的人工费也是挺贵的,但是鬼叫自己不懂行。
结果换上去果然就好了,可是我开了几天车子又趴窝了。
又拖了回去,这次他一筹莫展,研究了好久,最后再换一个BMS,也没加我钱。于是过了几天我提车了,开了几百米,也趴窝了,这时我有点生气了。回去质问老板到底修没修,老板一脸真诚的说,修了,这玩意龙门架吊上去都有肌肉记忆了。
最后我选择相信他,把车扔那继续给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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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文 - 620 个点赞 👍
某红色拼单软件: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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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尘染坐禅衣 - 491 个点赞 👍
本来实质是电池碰撞为了确保公共安全而进行锁定
现在的破解行为,其实是让带病的电池上路
产生了自燃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
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吧
你来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当于是把公共安全的问题换成了公司个体信息安全的问题
到底孰轻孰重啊
我真的是难以理解
或者我换个思路
如果所谓的破解维修,是没有危害的公共安全,没有安全隐患的
这个行为是不是合法??
还是说,以后厂家的东西
只要他认定和信息收集传输有关的
我就不能修,不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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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面包 - 311 个点赞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我有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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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 212 个点赞 👍
看了一圈,几乎所有观点都在「改装权」这里,但实际上问题关键不是「改装权」,而是更重要的「维修权」。
不是每个人都会去改装,但是绝大部分人都免不了修车,如果未来修车只能去官方售后,你能忍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私自“解锁”新能源汽车电池 法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把这个案情回顾转成白话,就是这个车的电池包有个电子锁,一旦检测到碰撞,电子锁就会锁上, 这车就再也不能开了,你只能把车送到官方售后去开锁,如果第三方来开锁,就是犯法,人家就告你。
至于碰撞是不是真的损伤电池了,谁也不知道!正因为不知道电池是否受损了,所以才有这么个锁,在官方售后检测到电池没受损后,再给你打开。就算你的电池没坏,这个检测还是要单收你钱的,而且很可能收的钱还不少,否则本案中的修理厂也没必要研发这个技术。
更有趣的是,有些情况下连主机厂都不能修理/检测电池包,必须把电池包供应商叫来,从而导致更大的花销,比如下面这个著名的例子,小米 SU7 首撞首修:
撞墙小米SU7,全网首次大修!_哔哩哔哩_bilibili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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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187 个点赞 👍
改装车跟ROOT手机相提并论?
你说车辆所有权属于你,所以你就可以乱来。
你买的房子所有权也属于你,一楼把承重墙敲了你报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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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琪 - 168 个点赞 👍
说是编的可以收收味儿。
核心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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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 - 161 个点赞 👍
大概案子看了下,简而言之就是电池收到撞击被锁了,然后呢需要送到4s店做个全面检查解锁,防止电池短路或者损坏引起不良后果,然后呢这两个人就想了个歪点子,就是用点手段让骗过系统检测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
等于你车的故障灯亮了,他想办法让你的车故障灯不报警,达到汽车维修的目的。
他要是真去修了或者做个全面检查,保障电池的安全性也就罢了,啥也没干,就单单阻止系统自检。
不过这个罪名倒是有待商榷,不应该是往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向靠吗?现在反倒是往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向挂罪名。
又查了下法律条文,破坏交通工具的,三年起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五年以下,估计考虑到从轻原则,毕竟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给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然二选一,破坏交通工具三年起步,没得商量。
不是,一个个在我评论区逞什么能呢?谁定的罪找谁去呗,在这里撒泼打滚给谁看呢,官方号都在那呢,连打电话质疑的勇气都没有,就躲在网络背后敲敲键盘伸张正义?真看不起你们,胆小如鼠还搞得跟正义使者一样。
2025年1月1日了,知乎的各位也长了一岁,知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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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竹 - 154 个点赞 👍
确实牛逼,就算我破解了Switch,任天堂也只敢把我的机器给ban了,幸亏任天堂在国内不管事,国外有各种物权法律框着,否则一大批焊接抗日芯片的商家都可以被这个口袋罪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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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月雪 - 144 个点赞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家楼下修电脑的小哥每天能犯罪五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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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麟 专利律师 - 93 个点赞 👍
刑法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结果犯”——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构成犯罪。
所以诸如什么游戏修改器、手机root之类的,这种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修改行为,本来是不在处罚范围内的……
但最高法对“严重后果”的理解,完全是匪夷所思、异于常人的。如果按照他们的奇特理解,就没有什么不能往里套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1. 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 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 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0,000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5.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查看全文>>
Liuuzaki - 80 个点赞 👍
他们是真的尊重法律。
明明可以莫须有的。
还给法律留了一个口袋罪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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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 - 78 个点赞 👍
官商勾结牟取暴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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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后槽牙 - 69 个点赞 👍
真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首先,该辆新能源汽车一经售出后,新能源汽车上包括软件硬件所有权是属于车主还是属于汽车公司?显然属于车主。汽车厂商不对他享有任何权利,包括收集数据,并据为己有的权利。
那么该辆汽车的软件和硬件都属于车主,车主是不是具有所有改动的权利?显然没有。汽车是要上路的,对汽车的改动,需要符合国家所有的强制性标准。非法改装可能造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就上路的后果,对不特定人群造成了现实和紧迫的危险,依法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改装者是主犯,车主是从犯。当然考虑到没有造成实际严重的后果,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该汽车厂商报案,声称该行为干扰了自己的数据监控,纯属无稽之谈。车主可以以汽车厂商侵害自己的民事权利为由,向法庭起诉,进行索赔。该汽车厂商必须予以赔偿。严格来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信息,用于厂商自己牟利,已经涉嫌盗窃。
如果在购车时强制用户分享信息则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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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cn - 58 个点赞 👍
如果按嘉定法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解,检察院联合公安去各大手机数码论坛、各市区数码产品集散区随便抓,一抓一个准儿。尤其华强北,可能是我国最大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中地。
还有满大街跑的超速电驴子,都是通过非法方式破解或者绕开系统检测的。站路口十分钟,抓一车“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简直手拿把掐。
还有一点儿有意思的是,嘉定法院的判罚是因为二人的行为
最终导致A公司对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了A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刘、小刘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导致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因为汽车公司无法对汽车运行数据进行监管,而不是因为二人让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
那问题来了:车机的运行数据到底属于公共信息还是个人隐私?汽车公司有没有对已售汽车运行数据的直接监管权?
根据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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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为陵 - 54 个点赞 👍
请问,如何看待某电商p公司利用安卓系统漏洞大规模root用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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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 - 52 个点赞 👍
知乎网友人均金牌律师张伟。
你们要是觉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合适,
那下一个等待他的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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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恤人言 - 47 个点赞 👍
再次验证了我的论点,智能车从来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过度简化之后,可以总结为“谁去坐牢”问题。
驾驶者看来,你厂商又不了解现场情况,又没有检测,随便远程修改了我的车。如果因为这个修改出现事故,轻则我去坐牢,重则丢掉性命。这可不行,要我负责的话,这车就必须100%我能控制;我控制不了却被迫承担风险,是买了个移动棺材吗?
厂商看来,你私自修改了车,将来出问题又要回来追究我的责任,多少钱都不够我赔偿的,那还不如禁止你修改,至少我能控制风险(AKA,社会责任)。
工坊看来,你们俩没吵明白可以继续吵架,能不能放过我,我就是一个菜刀的定位,纯纯的工具人角色,杀鸡儆猴都不该轮到我。
法院不同意,那俩没吵出结果之前哪个我都不能判。判消费者有罪会阻碍他们买车,判厂商有罪人家干脆不生产了,麻杆打狼两头怕。只好先拿你个软柿子祭刀,判你一个超出营业范围不当得利侵入系统……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口袋罪”!
滑稽的结果,本来看似前途似锦,但出了问题才发现,智驾车居然无人得利。
消费者花钱,买不到车的物权,搞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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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44 个点赞 👍
看到了吗?重点是“导致采集数据失真,影响汽车安全运行的 监管 ”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相当一部分数据会被采集用于“安全监管”。
安全不安全,不重要;管不管得到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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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well源 - 36 个点赞 👍
私人解锁汽车电池违法,那么请问,厂家远程控车,强迫车主签换电协议,这种行为违法吗?而且还是在行驶途中被远程降速,万一发生意外呢,谁来负责?
合着我作为车主,还不能完全拥有车子的所有权?厂家可以随意控制我的车子,那跟上了“监管锁”有什么区别??
这就是某些人鼓吹的智驾。
一款反诈APP都被视作洪水猛兽,说什么会被窥探隐私,远程监控;但是这种直接把后门留给厂家的漏洞,却个个称赞叫好。
回到问题本身,二刘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我不清楚,该咋判咋判。但是我觉得,智能化越高,安全系数反而就越低。不仅手机如此,现在汽车也是如此。
再发展下去,我估摸着,车子启动前、或者踩刹车前要看30秒广告;车身晃动,中控系统会自动跳转广告;给车子充电前要看一分钟广告……别不信,国内这些瘪犊子玩意真能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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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碧玉 - 35 个点赞 👍
怎么看待...
对新能源汽车又有了新的了解~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在发生碰撞后,为了避免电池燃烧,会锁电池。
新能源车主出了交通事故,只能去原厂维修,因为只有厂家有资格解锁这个电池。
车主嫌维修时间长太贵,找第三方维修公司行不?
根据这个判决,以后是不行了。
然后这兄弟俩,人家开的可是汽车维修店啊......这标题乍一看还以是俩偷电池的贼呢~
这事新能源车主肯定一脸囧比,不是哥们我就想省点修车钱,这真是我的车,我没告你们啊,更没想把你们送进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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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ixam - 32 个点赞 👍
这个案例是应该判的吧,刷电池管理系统,改马力,哪天过热着火了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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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枫 - 30 个点赞 👍
《寻衅滋事》(赛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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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坏宝宝 - 23 个点赞 👍
我四年前就预言过,新能源汽车被互联网搅和进来后迟早要出问题。尤其是智能化,计算机化,这完全是互联网技术害了新能源。
问题简而言之,就和你的账号所有权不是你的一样,你的车所有权也不在你,你只有使用权,你说这是不是又成了新的韭菜?车坏了修个电池是破坏计算机系统,那是不是修车刷行车电脑也是破坏计算机系统?只有去授权的地方才能正常维修,这是不是无形中又提高了使用成本?
再说回来,如果它能查到电池被解锁,那么技术上做到电池断电也是可以的,那你说万一哪天高速上断电,有没有这种可能?
互联网模式的便利,其实已经安排好了价码。你等于是将你的部分权利卖给了互联网,成为互联网隐性的税猪。美国人吃过这茬亏,最著名的是川普,被全网封号,还有那些骂犹太人的也被封号,但是白左们依然跳腾。
老老实实买油车吧,买的时候记得把互联网车机服务关了。车这玩意,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才是最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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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雪又名雪花花 - 18 个点赞 👍
看了案情回顾后,我对这事有4点疑惑:
(1)大刘小刘这种维修方式是真修好了电池,还是假修好了电池?
(2)开着这种维修方式修好的车,上路有没有安全隐患?
(3)找他俩修车的客户,知不知道他俩的维修原理?客户是知情么?客户是明确知道电池没有检修,只是修改了程序,还是误以为他俩的维修效果和官方常规流程维修后的结果一样?
(4)汽车厂家的电池维修政策,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我看很多人拿手机root做对比,但问题是,手机root的之前,大家都明确知道root的风险。真变砖了,只能自己认栽。
那这种汽车电池维修的方式,如果客户不清楚风险大小,万一后续真出事了,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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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