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个好兆头,这个法条不随着科技进步更新的话,到最后肯定会变成口袋罪。法律层面你不能把所有基于冯诺依曼架构的软件程序都广义的定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如果可以溯及既往,流氓全家桶自动安装创始人周鸿祎够枪毙100回了。 人民群众大多数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各种摇一摇的广告没处罚,AI推荐每页都有广告植入,李跳跳这种屏蔽广告的反而要被告。 你法我笑,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编辑于 2024-12-31 10:37・IP 属地浙江 赞同 3498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