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案子看了下,简而言之就是电池收到撞击被锁了,然后呢需要送到4s店做个全面检查解锁,防止电池短路或者损坏引起不良后果,然后呢这两个人就想了个歪点子,就是用点手段让骗过系统检测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
等于你车的故障灯亮了,他想办法让你的车故障灯不报警,达到汽车维修的目的。
他要是真去修了或者做个全面检查,保障电池的安全性也就罢了,啥也没干,就单单阻止系统自检。
不过这个罪名倒是有待商榷,不应该是往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向靠吗?现在反倒是往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向挂罪名。
又查了下法律条文,破坏交通工具的,三年起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五年以下,估计考虑到从轻原则,毕竟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给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然二选一,破坏交通工具三年起步,没得商量。
不是,一个个在我评论区逞什么能呢?谁定的罪找谁去呗,在这里撒泼打滚给谁看呢,官方号都在那呢,连打电话质疑的勇气都没有,就躲在网络背后敲敲键盘伸张正义?真看不起你们,胆小如鼠还搞得跟正义使者一样。
2025年1月1日了,知乎的各位也长了一岁,知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