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验证了我的论点,智能车从来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过度简化之后,可以总结为“谁去坐牢”问题。
驾驶者看来,你厂商又不了解现场情况,又没有检测,随便远程修改了我的车。如果因为这个修改出现事故,轻则我去坐牢,重则丢掉性命。这可不行,要我负责的话,这车就必须100%我能控制;我控制不了却被迫承担风险,是买了个移动棺材吗?
厂商看来,你私自修改了车,将来出问题又要回来追究我的责任,多少钱都不够我赔偿的,那还不如禁止你修改,至少我能控制风险(AKA,社会责任)。
工坊看来,你们俩没吵明白可以继续吵架,能不能放过我,我就是一个菜刀的定位,纯纯的工具人角色,杀鸡儆猴都不该轮到我。
法院不同意,那俩没吵出结果之前哪个我都不能判。判消费者有罪会阻碍他们买车,判厂商有罪人家干脆不生产了,麻杆打狼两头怕。只好先拿你个软柿子祭刀,判你一个超出营业范围不当得利侵入系统……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口袋罪”!
滑稽的结果,本来看似前途似锦,但出了问题才发现,智驾车居然无人得利。
消费者花钱,买不到车的物权,搞得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