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教师收 110 万「迁坟费」获刑十年,法院「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4月15日,记者从湖南岳阳市被控敲诈勒索罪的当事人付灵芝家属处获悉,日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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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教师付灵芝来说,发回重审意味着他有机会重新为自己进行辩护,并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重审也为法院提供了一个机会,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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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一 - 4 个点赞 👍
这个案件在岳阳市中院被叫停,发回重审,看来这是纠错的第一步,先赞一个!
近年,先谈妥赔偿数额、支付钱款,在以自己的强大地位或者雄厚背景报案,通过公检法来定罪,似乎成了认定敲诈勒索罪比较常见的套路。在宣传上又成了当地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有力举措,咋说都是理。
先看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50万元以上,即是“数额特别巨大”。退休教师的“犯罪数额”达到110万,判处十年,看来还是开恩了。
按照湖南岳阳市2023年征收坟地的补偿标准,土坟补偿1000元,砖石坟补偿1500元,混凝土坟补偿2000元。仅从数额上看,110万元的迁坟费确实远远超出了补偿标准,但是有几个问题不得不问:
1.该矿企的征地建设行为是合法的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准机关在省国土厅甚至是国务院,那么这个手续办理了吗?
2.如果矿企的征地建设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为啥害怕退休教师的举报?如果矿企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支付110万元迁坟费,这不是自愿的吗?为啥成了敲诈勒索了?
3.支付110万迁坟费是乡政府、村委会人员共同协调的,如果退休教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那么乡政府和村委会人员岂不是成了共犯?他们抓起来了吗?
营商环境也好,法治环境也罢,这都不应该是空话套话。一个案件尤其是热点性案件处理不好,动辄有罪推定,如何让人放心投资?今天你可能通过投机取巧、暗箱操作获利,明天你就可能成为别人类似行为的被害人!
编辑于 2024-04-15 15:24・IP 属地天津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法律小仙 - 4 个点赞 👍
拆迁不获刑,要拆迁费就可能获刑~~知道这社会谁说了算吧。【该公司通过乡政府、村委会人员居间协调,赔偿了付灵芝约百万元“迁坟费”】有政府作为中间人,这交易还成违法了?
法院真牛,一审说判10年就判;二审说撤销就撤销。这俩法院是一个体系的么,遵循的是一个法律制度么——怎么相差这么大,而且谁都不用“负责人”。退休老师被“冤枉”关了9个多月,抓人的警察大队更是跟没事儿人一样~~起码道歉,处理一下相关人员吧!(或许是我想多了,让执法的人承认自己违法了,太难了)
知道他是谁么?
发布于 2024-04-15 15:04・IP 属地辽宁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乌木先生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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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实务 - 1 个点赞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吗?根据题主信息是“矿区开发”需要迁移被告人家主坟,双方通过村委会和调解组织达成的赔偿,没有看出存在“威胁或者要挟”的实施方式。一审判决获刑十年,事实认定上可能存在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合理合法的。
发布于 2024-04-15 16:30・IP 属地云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昆明尚渠律师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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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斧头 - 1 个点赞 👍
从能见到的信息看,认定被告成立敲诈勒索罪,主要依据是所付迁坟费过高,其中有些所得是非法所得。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我们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件是以恶害相要挟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中核心要件一是以恶害相要挟;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能在罪与非罪中增加或减少一些推测或想象的情节,否则,就不是罪刑法定了。具体到本案,祖坟是埋葬族人的地方,其中更多的是对族人情感的寄托,不能用价值衡量,也就是说这不是可以价值量度的东西,如果对一个人说给你一百万把你祖坟刨了,没有谁敢公开同意。所以,为了达到无障碍开矿而拿钱让人家把祖坟迁了,又反过来以敲诈勒索把钱要回去,这不能支持,否则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所以不应以敲诈勒索罪追责。这里并不涉及国家利益,如果矿的开采主体是国家,合理安排地方让人家迁移祖坟,人家不会不支持国家建设,一个公司的开采行为,也是逐利行为,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显然不合适。以前发生过类似事件,也是拆迁搞开发,先给了钱后又以敲诈勒索罪追责,这样做实在没有意思。
发布于 2024-04-20 07:23・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莫要多言 - 0 个点赞 👍
举报违法事实倒成了敲诈勒索!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23年12月我曾针对这个事进行了回答。
北有“马树山案”,南有“付灵芝案”!河北和湖南这两地政府可真是“好样的”!两事件中涉及了多少个”业务生疏“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呢?
(98 封私信 / 3 条消息) 湖南 74 岁退休教师举报矿企拿到百万「迁坟费」,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10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 知乎 (zhihu.com)
编辑于 2024-04-15 19:12・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Dong - 0 个点赞 👍
湖南岳阳,退休教师付某收取矿区企业110万迁坟费后,如约迁走双亲坟墓。但一年多后,当地森林公安以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付某是一名退休教师,其父母安葬在当地某矿区。
2020年至2021年间,某企业取得矿区采矿权后,通过协商,将矿区内的10余座坟墓迁走,只剩下付某双亲的坟墓。矿区企业由于一直未能与付某就迁坟费达成一致,便终止了谈判。
之后,付某向相关部门反映矿区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湖南当地多个平台发帖举报该企业。后经乡政府、村委会居中调解,矿区企业同意赔偿付某110万元迁坟费。
此后过了一年多,付某拿到了110万元迁坟费,也按照约定将双亲坟墓迁走,但突然一天,付某被通知其已被当地森林公安刑事立案,后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岳阳县法院判决付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10年。
付某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岳阳市中院已作出裁定,认为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又是一起要赔偿变成了敲诈勒索的案件。可能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吧,虽然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有关部门始终坚持认为公众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赔偿限度内索赔,否则就是狮子大开口,而狮子大开口在有关部门的眼里,就是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题在于,付某索要赔偿,并非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矿区公司为了方便生产经营活动,与付某协商迁坟。也就是说,付某有权决定是否迁坟,索要多少迁坟费。付某即使索要天价迁坟费,那也是付某将父母坟墓迁走的对价,并非没有任何依据而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财物。
如果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无异于认为付某必须将父母的坟迁走,且付某无权决定可以索要多少迁坟费。若真是如此,矿区公司大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判决,何苦费时费力和付某协商呢?
好在岳阳市中院没有维持原审判决,希望法院之后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
最后,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矿区公司在付某多次举报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才在乡政府、村委会调解的下,同意支付110万元迁坟费。那矿区公司究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予以调查核实。
发布于 2024-04-16 09:36・IP 属地山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张梓朕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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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顺风顺水 - 0 个点赞 👍
案子很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一审判决很多问题都没我有理清楚,没有客观地予以评价,发回重审只是一个转折点,关键看一审法院会不会炒现饭。
(2023)湘0621刑初309号判决书认定:付灵芝
明知反映信和举报信不属实,威胁畅佳公司 ,导致畅佳公司面临不能如期推进项目,面临巨大损失的情况,逼迫畅佳公司再次与其协商。一审认定这些敲诈勒索罪
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有哪些?一是所谓明知反映举报不属实。在案资料显示,2021年7月,付灵芝向湖南省公安厅反映,畅佳公司非法开采、非法占地、强占土地、毁坏林地、毁坏私人墓地等问题;2021年8月,付灵芝雇人在当地网站上发布名为《畅佳矿业,还我林地,还我农田
》的实名举报信。上游新闻
记者梳理发现,反映信和网贴的主要内容一致。岳阳县公安局 答复反映信时提到,2020年,经调查,畅佳公司破坏原有林区道路面积10.4亩,实际超过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65亩。2021年4月,岳阳县法院 判决畅佳公司和其法人代表付某龙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付某龙获刑两年,畅佳公司补缴100余万元植被费 。举报反映的内容与公安答复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一致,顶多是重复举报问题。如果不一致,举报是否属实,公安有没有调查,有没有调查结论?难道一个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控告、举报的权利也能构成犯罪?当地公检法办案的逻辑到底是什么?
二是所谓威胁逼迫
的问题,具体的行为方式和内容是什么?如果举报不属实,那对方怕什么,是不是还存在像之前被判刑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钱款支付,岳阳县法院查明,2021年9月,畅佳公司同意支付付灵芝110万元迁坟款。其中100万元由第三人付某保
代为转账支付,6万元由第三人谢某 支付,付灵芝收到4万元现金。畅佳公司还答应,三年内付灵芝不影响畅佳公司经营则再支付其8万元。判决完全不提双方协商的过程,因为这与敲诈勒索认定事实和逻辑相悖。
付灵芝亲属称,在镇政府、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双方各做让步,达成了迁坟补偿协议。其中100万元是畅佳公司一方转给村支书付某保,付某保再转给付灵芝的。
12月13日,松溪村
一名村干部介绍,付灵芝发帖后,镇里很重视。双方之所以达成补偿协议,“镇村干部从中做工作”是原因之一。镇村干部对举报内容不可能不清楚,还帮忙协商甚至收款转账,按照判决认定逻辑,是不是可以按共犯论处啊。
三是对方举报时机,在拿到补偿款后的一年一个月,付灵芝被举报敲诈勒索,举报他的人是其朋友阿成(化名)。工程顺利推进,该了的已经了,有问题的地方也处理完了,正好可以无所畏惧的举报了。
如果这样的案子处理和判决得到肯定,那以后拆迁还担心什么钉子户,要多少赔多少就是了。工程施工完,就该公检法出手了。
编辑于 2024-04-16 12:13・IP 属地重庆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花律答刑案 - 0 个点赞 👍
我认为,付灵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其基本结构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付灵芝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司因采矿,需要迁走付灵芝双亲坟墓,付灵芝有合法的、正当的基础权利,要求公司赔偿迁坟费,付灵芝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上,付灵芝不具有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付灵芝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多个平台发帖举报,这些维权方式都是合法的,不是非法的威胁、要挟手段。
其次,公司不是基于恐惧心理而支付的110万元。公司不是自然人,只是法律拟制的法人,当然不会产生恐惧心理,更不会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公司是在乡政府、村委会人员居间协调下,出于商业利用考虑,答应了付灵芝的赔偿要求。
综上,付灵芝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财物的行为,因此,付灵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再说,若付灵芝构成敲诈勒索罪,那参与协调的乡政府、村委会人员是不是付灵芝的共犯?他们是不是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布于 2024-04-16 15:25・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济南王玉琴律师 - 0 个点赞 👍
在这起湖南教师收取迁坟费案件中,原审法院判决付灵芝敲诈勒索罪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此案在上诉过程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这一法律规定允许上级法院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撤销原判决并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律角度解读如下:
1. 事实不清的问题:事实不清通常指原审判决中存在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不准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撑裁判结果。例如,是否付灵芝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以及他所要求的迁坟费是否合理等问题,如果这些关键问题在原审中没有得到明确和充分的证明,则可能导致事实不清的裁定。
2. 证据考量: 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考量尤为重要,需要达到无合理怀疑的证据确凿程度。如果初审中使用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上级法院可能会认为需要重新审理以澄清这些疑点。
3. 法律程序的遵守:发回重审不仅是对事实和证据重新审视的要求,也是确保法律程序正确执行的体现。重审过程中,下级法院需要重新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可能包括重新开庭审理,让各方面意见都有机会被听取,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4. 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撤销并发回重审的决定也显示了法律对于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这种做法确保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避免了可能的冤假错案。
总之,此案的发回重审体现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旨在通过更细致和全面的审理过程,确保案件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新的审理中,法院将需要对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重新评估。
发布于 2024-04-16 22:00・IP 属地广西查看全文>>
广西律师推荐官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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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不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