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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休教师收 110 万「迁坟费」获刑十年,法院「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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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很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一审判决很多问题都没我有理清楚,没有客观地予以评价,发回重审只是一个转折点,关键看一审法院会不会炒现饭。

(2023)湘0621刑初309号判决书认定:付灵芝明知反映信和举报信不属实,威胁畅佳公司,导致畅佳公司面临不能如期推进项目,面临巨大损失的情况,逼迫畅佳公司再次与其协商。

一审认定这些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一是所谓明知反映举报不属实。在案资料显示,2021年7月,付灵芝向湖南省公安厅反映,畅佳公司非法开采、非法占地、强占土地、毁坏林地、毁坏私人墓地等问题;2021年8月,付灵芝雇人在当地网站上发布名为《畅佳矿业,还我林地,还我农田》的实名举报信。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反映信和网贴的主要内容一致。岳阳县公安局答复反映信时提到,2020年,经调查,畅佳公司破坏原有林区道路面积10.4亩,实际超过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65亩。2021年4月,岳阳县法院判决畅佳公司和其法人代表付某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付某龙获刑两年,畅佳公司补缴100余万元植被费

举报反映的内容与公安答复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一致,顶多是重复举报问题。如果不一致,举报是否属实,公安有没有调查,有没有调查结论?难道一个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控告、举报的权利也能构成犯罪?当地公检法办案的逻辑到底是什么?

二是所谓威胁逼迫的问题,具体的行为方式和内容是什么?如果举报不属实,那对方怕什么,是不是还存在像之前被判刑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钱款支付,岳阳县法院查明,2021年9月,畅佳公司同意支付付灵芝110万元迁坟款。其中100万元由第三人付某保代为转账支付,6万元由第三人谢某支付,付灵芝收到4万元现金。畅佳公司还答应,三年内付灵芝不影响畅佳公司经营则再支付其8万元。

判决完全不提双方协商的过程,因为这与敲诈勒索认定事实和逻辑相悖。

付灵芝亲属称,在镇政府、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双方各做让步,达成了迁坟补偿协议。其中100万元是畅佳公司一方转给村支书付某保,付某保再转给付灵芝的。

12月13日,松溪村一名村干部介绍,付灵芝发帖后,镇里很重视。双方之所以达成补偿协议,“镇村干部从中做工作”是原因之一。

镇村干部对举报内容不可能不清楚,还帮忙协商甚至收款转账,按照判决认定逻辑,是不是可以按共犯论处啊。

三是对方举报时机,在拿到补偿款后的一年一个月,付灵芝被举报敲诈勒索,举报他的人是其朋友阿成(化名)。工程顺利推进,该了的已经了,有问题的地方也处理完了,正好可以无所畏惧的举报了。

如果这样的案子处理和判决得到肯定,那以后拆迁还担心什么钉子户,要多少赔多少就是了。工程施工完,就该公检法出手了。

编辑于 2024-04-16 12:13・IP 属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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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律答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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