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家一定要学习这个破窗人。我给大家讲几个事情。世越号信广播留在船底的,全淹死了。河南地铁淹死的,也是信广播不往外跑的。打破车窗这种事,最不好的结果就是赔钱。但是可能救命。中暑严重的,就是热射病,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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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让你盲目服从,而不是自己思考判断的时候,你就要有个问号。然后结合自己的生活常识做判断。河南地铁的事情、世越号的事情,死的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孩子。因为他们服从却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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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但是,我觉得这事已经基本上很圆满了。
车停了,窗户打不开,大夏天的,虽然已经是晚上,但车厢变成了蒸笼。
铁路努力协调应急措施,运送饮水食物找了救护车,车组人员把能打开的车窗和气窗都打开,把已经报告不适的乘客转移到通风好的地方,乘客其实也表现出来了极大的忍耐,没人哭没人闹没人不配合工作。
如果是能够很短暂解决问题,供上电继续开车,估计啥事也不会有。
只不过这一次时间太久了,3个小时的蒸笼,31摄氏度的车厢,我自己是个胖子,我也觉得难以忍受。
但是,有规定在,车外又是一片黑灯瞎火,车门离地面1米5,要是开门放乘客下去,一片混乱中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不管是有人走失还是有蛇虫蚊蚁或是其他什么东西伤到人,这种情况发生了什么最后肯定也都是铁路的责任。
更难受的是,身处其间,估计不管是车组人员还是乘客,都不知道还要继续煎熬多久。
开门怕出事,不开门也怕出事,怕违规、怕混乱、怕担责,不管车组还是乘警,也不能主动带头破坏公物......万一自己带头把车窗砸了,其他乘客一拥而上纷纷砸窗跳窗,会发生什么就不好说了。
直到有一个大哥,舍得一身剐,不怕担责不怕拘留,替大家把车窗砸了。
我相信车窗被砸,清风拂面的那一刻,车里所有人都是松了一口气的。毕竟不管是乘客还是车组,大家的汗流浃背都是一样的。
车窗被砸前,车组人员按规定努力阻止过,车窗被砸后,乘警也批评教育了。砸窗大哥没拘留没罚款没通报单位,几句不痛不痒的批评是走个流程。
其实大家都把职责内合规的部分努力做完了,如果事后追究责任,也没人能说他们什么。
我觉得这在当下的环境下,已经是一个难得的结果了,没人违规、没人出事、没人被严厉追究责任。
当然,我相信一定是有人感谢这位挺身而出的大哥的,我要是身处期间的乘客我一定会感谢,我要是车组人员,肯定不会明着感谢,心里会怎么想,难说......

毕竟要是真有人中暑、热射病......到头来被追究责任的也是铁路方面,背锅的大概率也是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我知道这事肯定不是真的圆满,但是吧,我也想象不出来在现有的合规框框下,还能怎么更加圆满。
毕竟铁路上总不能给大哥发个锦旗,上书「砸得好,下次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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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GB/T 43168-2023)规定:高温防护:运输途经地温度>25℃时,必须采取通风、遮阳或喷淋等措施降温,防止生猪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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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也有类似的事情,4个小时后有人砸窗,两个几乎相同的案例,我们可以分析这6年的变化:
六年前
1、帽子叔叔并没有介入,砸窗人也没有被叫去派出所做笔录,教育批评
2、成都铁路因设备故障,空调无法使用,向公众道歉
3、乘客被闷了四个小时才有人砸的窗
19年年底发生了一些事情,这个事情持续了3年,这三年其实对六年后的今天还是有影响的
比如,这次大家闷了三个小时就受不了了,说明因为那三年,大家的身体变差了,耐热性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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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个别重量级的媒体发声,直接给这次砸窗行为“定性“为:“破窗不是义举,不是英雄,而是情绪失控、对公共安全的粗暴踩踏。”
文章还批评网友:“美化破窗,比砸窗本身更危险。”

在生命受威胁时,连自救都要被扣上“情绪失控”的帽子,法律还要不要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权?
逻辑层面: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规则的目的是保障安全,而不是成为阻碍生命的枷锁。该媒体的逻辑是“砸窗破坏秩序=对公共安全的踩踏”,可现实是”没有公共安全,哪来的秩序?”
如果在封闭车厢闷热3小时不算危险,那要等到多少人昏迷甚至死亡,才算“危险”?

同时在砸窗的那一刻没有人会知道还要堵多久,闷多久
这里想反问:如果连生死关头都要死守规矩,这种“秩序”有意义吗?
人性层面:当所有人都选择忍耐,愿意站出来承担风险的“砸窗者”,成了唯一的行动者。
他不是莽撞,而是勇敢打破了僵局。
批评“美化砸窗比砸窗本身更危险”,这逻辑本身就是对社会善意和勇气的打压。
难道我们希望下次,所有人都选择坐以待毙吗?

制度层面:问题根源在铁路
铁路本应在空调失效15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15条),却让乘客忍耐3小时。
真正“对公共安全的踩踏”,是应急机制僵化、是管理者的推诿,而不是乘客的自救。
相比一块玻璃,乘客生命健康才是公共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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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已删。本文在原文基础上修改措辞,不知道能撑多久。
一列刚刚遭遇了撞车事故的火车,停在黑咕隆咚的铁轨上,三十多度的气温,车厢门窗紧闭两三个小时,乘客闷热难当,随时有中暑危险甚至危及生命。
这时候,把车窗打破,透气救人,是任何稍有理智的人都能想到的合理方案。

万幸在乘客积极自救和忍耐之下,K1373次列车最终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但是,事后的一份通报大谈特谈自己为乘客发了几瓶水,做了多少应急准备工作,居然还对破窗旅客拘留+批评教育,理由竟然是:
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

列车员上衣湿透,旁边有乘客脱去上衣


闷在车里,热到衣服全部湿透,热到当众脱了上衣的人不是你,所以就不够紧急是吧?这种话说出来良心不会痛吗?
广铁长沙客运段的这份《通报》里,对客观情况的介绍我相信都是实情,但字里行间充斥着对乘客生命安全的冷漠,和身为铁路管理方的傲慢。
通报里有多处为铁路管理方贴金表功,看起来是做了很多工作,实际上对乘客处境几乎没有任何改善。自己的工作做得一团糟,还好意思发通报来邀功,可谓TBZC。
第一,关于给乘客发水
通报里提到列车员将班组第一时间将自带的40瓶水发给旅客,却没告诉你,全车有上千名旅客,一人分不到一口水。
通报里提到后来调运来1300瓶矿泉水,却没告诉你,这时候已经接近10点钟,距离列车断电空调停运的20点28分,距离旅客被困在30多度的闷罐车里已经过了一个多小时,乘客光流汗都流了一瓶水了。
通报里提到在金华站又补充了500瓶水,却没告诉你,这发生在乘客破窗之后几个小时,是列车空调已经恢复事情已经解决之后补的水。
第二,关于车上气温
通报里提到21时20分,车内气温为31度,但通报没有告诉你的是,断电发生时的20时28分,金华市的实时气温是33~34度。
通报里告诉你气温31度,却刻意没告诉你同一块表上显示的湿度值。

一个基本常识是,在密闭多人的空间里,如果通风不及时,在上百名乘客的呼吸作用下,相对湿度很快会突破80%,体感温度会显著高于实际气温,这正是人们觉得“闷热难当”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气象服务中心制作的气温与体感温度对照表,气温32度,相对湿度80%时,实际体感温度可高达44度!据央广网报道,K1373列车亲历者称当时已有人中暑。
第三,关于开窗透气
通报里提到,列车工作人员将各车厢乘务间、厕所、洗脸间、车厢内80余个能够开窗通气的气窗全部打开。
但通报没告诉你的是,列车卫生间的窗户只能在下方打开一个很小的角度,而且因为在车厢两头,通风效果几乎等于零。

通报也没告诉你的是,K1373次列车共有18节车厢,车厢主体两侧的玻璃为全封闭式设计,没有任何一扇可以打开。

所谓打开了80多扇通气窗,完全是对车厢主体没有任何实际通风效果的凑数据,以此来论证乘客没必要破窗通风,纯属恶意HXST。
第四,关于乘客破窗通报里提到,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擅自取下消防安全锤试图砸车窗,列车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未果,导致一块车窗玻璃被砸破。但通报没有告诉你的是,在砸窗之前,车厢里的乘客已经多次向列车员提出申请,告知“要热死人了”,要求破窗通风,而列车员回复称要请示上级,还没收到可以破窗的指令。乘客多次申请,甚至哀求后没有得到同意,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无奈砸窗通风自救,竟然在通报了变成了“不顾列车员的劝阻擅自砸窗”。更离谱的是,还要被公安机关带走批评教育!
最后,关于救护车通报里提到,铁路管理方联系了10辆120救护车,在东孝站做好了应急准备。铁路方同时又提到,列车虽然闷热却没有达到需要紧急破窗的标准。如果乘客仅仅只是红红脸出出汗,你们吃饱了撑的调10辆救护车来等着???我完全赞同铁路方及时调运多辆救护车来备用,但以此为参照,铁路领导们不让破窗通风就显得尤为匪夷所思。那这窗户有多宝贵呢?我还真去查了一下……

350元一扇!作为对照,这趟列车一节硬座车厢满载乘客118人。350/118=3元/人,这结果很扎心。(作者: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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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方是心疼那一扇玻璃钱吗?肯定不是,上面是恐惧破窗效应的扩散。
2,玻璃是可以砸碎用来拯救乘客的,但是必须由官方砸,有计划的砸,专人来砸,而不能你一个小老百姓说砸就砸。
3,你今天在车上就敢不守给你制定的规矩随便砸窗,如果不严厉追究禁止,那以后你还敢干出什么事情都不敢想。
4,社会就是一辆车,窗就是社会运行的规则,停车高温就是你在社会的压力,你现在敢打破规则,打破上层制定的不合理束缚,千百个人以后效仿起来,就完了。
5,所以必须扑灭这苗头,甚至不能让大家在这方面想。
6,当年某院士在节目里一脸家国大义的反问,中国人是不是人,你现在看官方的通报,想想川航飞机,以及最近几年的种种,只能说肯定有的中国人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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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不管热到什么程度,都没有达到应急预案紧急程度,也不可能达到应急预案紧急程度。
因为这个紧急预案就是官方通报的一种话术而已。
最表面的一层:紧急预案不可制定。
紧急预案可以规定为多少摄氏度以上,多少相对湿度以上,但这样就忽略了个体差异,如果有老人幼童呢?
紧急预案可以进一步规定,如果有老人幼童出现什么症状也算在内,但如果有人有基础病呢?
紧急预案可以再进一步规定,如有老人、幼童、病人因高温出现生命健康问题就可以破窗,那到底是看血压还是血氧还是体温指标呢?要不要再根据不同的病列个表呢?
即使紧急预案把表挂在墙上,谁有权测定和确认这些指标呢?车上就算配一个执业医师,他的专业性够么?是不是可以5G问诊专家呢?
因此对于这种事情,制定紧急预案本身就不存在现实可能性。
稍微深入的一层:紧急避险不需要预案。
换句话说,假定这个人乃至这群人基于一般认为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觉得自己或者他人快要热射病死亡了,别说砸了车窗,就是砸了车门,车铁皮,车顶,整个车,车上的一个亿人民币,车上领导的手表,只要砸了真的有助于避免危险,原则上(原则上的意思是,按照现有法条和基本原理公正司法)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所谓“官方”能做的最大程度的事情,和现在没啥本质区别。
那么既然有紧急避险原则,这个紧急预案不存在现实必要性。
最深入的一层:之所以要用这种蹩脚的话术来“通报”,本质上不是为了处罚这个人或者这群人,而是为了让其它人以后向做这种事情的时候有所顾忌,从而实现维稳,或者说,维护权力。
前面已经说过了,紧急预案既无可能,也无必要。那么为什么还要把这个虚空概念抬出来通报一番呢?
你可以认为这是权力的傲慢,也可以认为这是因为草台班子的写稿的人是个SB。
但我觉得,这是为了向所有看到的人,不管认可还是不认可,传达这么个信号:
“你们TMD听好了,这个救你命的锤子,是我的权力,只有我和我的人能挥,我不允许,你死也不能动,甚至不要有动的想法,否则这个人只是被批评,你稍微玩不好就不止是被批评了嗷。
“当然,我也强调一下,我有紧急预案,我不是你的敌人,总体来说我比你懂,为你好,你服从就行了”
简单版本:“侠以武犯禁,之所以要禁,是因为我比你懂,为你好,你要服从。”
你可能觉得我说的比较夸张。
但其实,这是权力最害怕的滑坡。
今天你能砸窗子。
明天你是不是就可以质疑我把你家楼门焊起来?
后天他是不是就可以为了你因为门被焊死而烧死,就用白纸糊了我的窗子?
所以,比你懂,为你好,你要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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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官媒接二连三的批评反倒是让人一开始很诧异,不就破个窗,你紧张什么?回过神来发现他们是不是把这事儿想得过于深入,给整件事赋予了什么不一样的意义,所以才会紧张到以至于纷纷发文批评破窗者?
让我们来捋一捋,车上一众人感觉到闷、缺氧,这时候有个人勇敢的站出来砸掉玻璃……好了不能再延伸下去了,感谢发文批评的官媒,没有你们,我都想不到这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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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绉绉的说了一堆话避重就轻,想要营造出一种火车因为小故障停车三小时,一群刁民居然砸窗的叙事。
然而本质上是客运火车和别的货运火车撞了,乘客被困三个小时。这调度都能让两个火车撞上,谁知道后面还有没有再来追尾的呢?这不撤离留着给他们过头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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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觉得有些悲哀的是
整个车厢,已经有多人感到不适,所有人都是大汗淋漓,到了中暑的边缘,除了一个年轻人,没有人敢于反抗几个唯唯诺诺,全无责任感的乘警和乘务员。
而当这个唯一有勇气不顾阻挠破窗,很可能从热射病中救了一整个车厢的乘客的年轻人,在金华站被警方带走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或者主动表示愿意去警察局为这个年轻人作证。
让我觉得可笑的是
就是这样一群人,整天在茧中网上喊着要屠日灭美,武统台湾,占领澳大利亚,整天觉得自己“武德充沛”,美国都是少爷兵。
让我觉得不解的是
铁路部门出现如此严重的事故,处置严重不当,却只是道歉了事,没有赔偿,没有人受到处罚,而那些整天喊打喊杀的群体却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现在连道歉都不用了,开始理直气壮地说“我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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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好,也是人民群众想问的。
未找到更新文件,但参考铁总运〔2017〕140号文件,《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第四章 处置流程的第八、九条。
第八条
旅客列车空调失效需组织旅客换乘或疏散时,可根据不同场景,采取机车救援、动车组救援、换乘至热备动车组或其他旅客列车、停运等处置方式。
第九条
旅客列车空调失效超过20分钟不能恢复且列车不能维持运行时,列车长应及时与司机、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沟通,视车内温度和旅客舒适度作出动车组列车开门、其他旅客列车(含时速160公里/小时动力集中动车组)开窗的决定,并通知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0时28分许,客车机车脱线;21时20分,车内温度为31度左右;23时11分,列车空调恢复运行。
空调失效至少2小时,远超规定的20分钟;现场视频乘警衣服大面积汗湿,说明车内已并不舒适。
如果破窗男子是一个不守规矩的人,那为何等了3个小时才破窗?
多的就不说了,建议事件相关旅客,直接起诉该铁路官方。不图别的,就问清楚一个问题:
什么样的程度,才算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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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时的高温铁皮箱子里,满车的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第一时间砸窗。
不是没人热,不是没人难受,而是所有人都在忍。
有人脱了衣服,有人喘不过气,有人中暑倒下,还是没有人动手。
直到最后,一个黑衣小伙,拿起了安全锤,砸开了那扇窗,这才算是有了新鲜的空气。
这事儿发生在 K1373 次列车上,
晚上八点多,货运列车失控,撞上了客车,机车脱线,所有人被困车厢。
当天金华最高温接近 38 度,车厢就像蒸笼一样,空调停了,窗户无法打开,门也不能开启。
三小时过去,汗水湿透了衣服,有人中暑了老人和小孩,被扶着走。

乘务员说不能开门,怕有危险,
乘客只能等,等通知,等救援,等命令,
没人敢越线,没人敢冒险,
直到最后,才有一个人破窗,
为什么三小时没人砸窗,
不是大家不热,是大家都怕,
怕担责,怕惹麻烦,怕被批评,
规矩在前,没人愿意做第一个,
有人说“人是活的,规矩是死的”,可真到自己身上,还是选择了忍。
有人想过找乘警,有人想过找乘务员,但都被拒绝了。
规则面前,大家都成了顺从的“好乘客”,
可规则真能保护每个人吗,
三小时的闷热,差点出人命,
官方通报说,车内闷热但没到应急预案启动的程度。
有人中暑,有人晕倒,不过尚未达到“紧急”的标准。

这标准谁定的,
谁来判断,
乘务员机械执行规定,不开门不开窗,
乘客只能被动承受,
等到有人砸窗,才算有了变化,
砸窗的小伙,最后被警察带走了,没被拘留,仅仅是受到了批评教育。
有人说他冲动,有人说他勇敢,
可如果没有他,也许会有更多人中暑,甚至出事。
法律上怎么看,
律师说得很明白,这种情况下砸窗属于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写得清楚,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在危险发生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害的,不用担责。
车厢密闭,温度高已经有人中暑,砸窗换气,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
砸坏的窗户,和人的生命健康比,根本不值一提。
只要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砸窗的人不用赔偿。
但话说回来,紧急避险不是随便用的,
如果铁路部门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例如紧急抢修、排放积水、开启其他车厢通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砸窗,或许就需要承担责任。
可这次乘务员只是发了点水,窗户只开了一点,通风根本不够。
乘客呼吸困难,头晕,已经有危险,
砸窗,是最后的选择,
这事儿给谁提了醒,
首先是铁路部门,
应急预案,不能仅仅只是,紧盯着那,纸面上的,标准而是得去留意人内心之中的,真实感受。
三小时没人砸窗,不是因为大家都能忍,而是怕担责。

规则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遇到突发状况,工作人员要有判断,要有担当。
不能只会说“等通知”,不能只会机械执行,
乘客的生命健康,才是第一位,
对乘客来说,这也是一次警示,
遇到危险,不能一味忍让,
规则是用来保护人的,不是用来束缚人的,
关键时刻,敢于发声,敢于行动,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第一个砸窗的人,但至少要有判断,要有底线。
三小时没人砸窗,是怕是顾虑也是社会习惯的缩影。
可在那关键的时刻,谁都有可能会需要那个“最先行动的人”。
对法律来说,这次事件是个很好的案例,
紧急避险不是口号,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遇到危险,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以及他人。
法律并非是冰冷冷的条文,而是用以守护人,的底线。
只要不是恶意,只要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法律会保护你。
这事儿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三小时的等待,三小时的煎熬,三小时的沉默。
不是没人想砸窗,是没人敢,
直到最后,有人站出来,打破了沉默,打破了规则,也打破了闷热。

这个世界,需要规矩,但是更需要有人,敢于打破僵局。
希望下次遇到类似的事,不要再等到最后一刻,不要再让“第一个人”承受所有压力。
每个人都该明白,生命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规矩要有温度,规则要有人情,
希望这样的事,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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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就坏在只有一个人破窗,所以被通报批评
如果有2个人破窗,破窗者受到的批评就会减轻
超过3个人破窗,管理方就会受到批评
超过5个人破窗,他们就会成为英雄
超过10个人破窗,我们将被禁止讨论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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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达到破窗应急预案紧急程度”,既然这个判断已经下了,说明有一个判断标准。那么谁来公开一下这个标准是什么?
作为一个化工人,我习惯于用安全生产的视角看此问题。说实话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委实让我血压飙升。
失电的封闭车厢,和工厂里的一个场景极为相似:有限空间。这是任何一个搞工程的人熟知的、被严格监管的、与动火、起重、高空作业、易燃易爆、强电设备维修相提并论的高危环境。
国家应急管理部是这样定义的: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
(1)空间有限,与外界相对隔离。有限空间是一个有形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有限空间既可以是全部封闭的,也可以是部分封闭的。
(2)进出口受限或进出不便,但人员能够进入。
(3)未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
(4)通风不良。
除了第三条看似不符,其余的都完全符合。正常车厢当然可以算固定工作场所,但是失电、没有强排的车厢呢?当然不是设计来用作固定工作场所的。
车厢里没有化工厂里的各种有害或易爆气体,但是,应急管理部列出的各种风险,至少有几条符合“人员立即撤离”:
1、窒息,标准是氧含量低于19%。
2、高温高湿,标准是人员感觉身体不适。
3、淹溺,这个和河南地铁倒是相符,和本次事件无关。
前面是人员撤离的标准。此外还有几条,是人员进入的标准(如不满足人员禁止入内),必需有强制排风,必需佩戴氧含量监控报警仪器。
既然说没达到紧急程度,那么当时的氧含量是多少?
人员有没有感觉身体不适?
车厢有氧含量报警吗?当时有强制排风吗?(风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20立方)
好吧,这是安全生产的标准,不是铁路运输的安全标准。你要是说你用的不是这个标准,那么,为了深入宣传国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精神,
恳请公开与此事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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