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教育的成功?还是教育的失败!这个小伙子打破的不是玻璃,失人心中的一座大山!
三小时的高温铁皮箱子里,满车的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第一时间砸窗。
不是没人热,不是没人难受,而是所有人都在忍。
有人脱了衣服,有人喘不过气,有人中暑倒下,还是没有人动手。
直到最后,一个黑衣小伙,拿起了安全锤,砸开了那扇窗,这才算是有了新鲜的空气。
这事儿发生在 K1373 次列车上,
晚上八点多,货运列车失控,撞上了客车,机车脱线,所有人被困车厢。
当天金华最高温接近 38 度,车厢就像蒸笼一样,空调停了,窗户无法打开,门也不能开启。
三小时过去,汗水湿透了衣服,有人中暑了老人和小孩,被扶着走。

乘务员说不能开门,怕有危险,
乘客只能等,等通知,等救援,等命令,
没人敢越线,没人敢冒险,
直到最后,才有一个人破窗,
为什么三小时没人砸窗,
不是大家不热,是大家都怕,
怕担责,怕惹麻烦,怕被批评,
规矩在前,没人愿意做第一个,
有人说“人是活的,规矩是死的”,可真到自己身上,还是选择了忍。
有人想过找乘警,有人想过找乘务员,但都被拒绝了。
规则面前,大家都成了顺从的“好乘客”,
可规则真能保护每个人吗,
三小时的闷热,差点出人命,
官方通报说,车内闷热但没到应急预案启动的程度。
有人中暑,有人晕倒,不过尚未达到“紧急”的标准。

这标准谁定的,
谁来判断,
乘务员机械执行规定,不开门不开窗,
乘客只能被动承受,
等到有人砸窗,才算有了变化,
砸窗的小伙,最后被警察带走了,没被拘留,仅仅是受到了批评教育。
有人说他冲动,有人说他勇敢,
可如果没有他,也许会有更多人中暑,甚至出事。
法律上怎么看,
律师说得很明白,这种情况下砸窗属于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写得清楚,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在危险发生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害的,不用担责。
车厢密闭,温度高已经有人中暑,砸窗换气,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
砸坏的窗户,和人的生命健康比,根本不值一提。
只要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砸窗的人不用赔偿。
但话说回来,紧急避险不是随便用的,
如果铁路部门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例如紧急抢修、排放积水、开启其他车厢通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砸窗,或许就需要承担责任。
可这次乘务员只是发了点水,窗户只开了一点,通风根本不够。
乘客呼吸困难,头晕,已经有危险,
砸窗,是最后的选择,
这事儿给谁提了醒,
首先是铁路部门,
应急预案,不能仅仅只是,紧盯着那,纸面上的,标准而是得去留意人内心之中的,真实感受。
三小时没人砸窗,不是因为大家都能忍,而是怕担责。

规则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遇到突发状况,工作人员要有判断,要有担当。
不能只会说“等通知”,不能只会机械执行,
乘客的生命健康,才是第一位,
对乘客来说,这也是一次警示,
遇到危险,不能一味忍让,
规则是用来保护人的,不是用来束缚人的,
关键时刻,敢于发声,敢于行动,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第一个砸窗的人,但至少要有判断,要有底线。
三小时没人砸窗,是怕是顾虑也是社会习惯的缩影。
可在那关键的时刻,谁都有可能会需要那个“最先行动的人”。
对法律来说,这次事件是个很好的案例,
紧急避险不是口号,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遇到危险,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以及他人。
法律并非是冰冷冷的条文,而是用以守护人,的底线。
只要不是恶意,只要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法律会保护你。
这事儿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三小时的等待,三小时的煎熬,三小时的沉默。
不是没人想砸窗,是没人敢,
直到最后,有人站出来,打破了沉默,打破了规则,也打破了闷热。

这个世界,需要规矩,但是更需要有人,敢于打破僵局。
希望下次遇到类似的事,不要再等到最后一刻,不要再让“第一个人”承受所有压力。
每个人都该明白,生命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规矩要有温度,规则要有人情,
希望这样的事,越少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