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系有预谋作案,两次挖坑埋尸,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不管杀人犯叠满了多少BUFF。
只要是14岁下未成年人,不光不会死刑,连无期都不会判。
还能减刑出狱,开具无犯罪证明,改个名,换个地方,
谁还知道他们是谁?
编辑于 2024-03-19 15:2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禁界 - 1992 个点赞 👍
先给当地警方点个赞。
从案发以来,警方回应比较及时,而且有针对性,破除了“坑深2米”“成人参与”等多个谣言。
相关重量级媒体跟进也比较及时,破除了“颅骨碎裂”“肺里有土”等谣言。
谣言止于公开,回应社会期待。
既然是有预谋的,问题就很严重了,预谋两字就能充分反映出这三个家伙的恶劣程度,那么,警方还客气啥呢?
有一些专家和律师认为,无期徒刑不大可能。预谋两个字,再加上两次挖坑,如果还有其他的一些恶劣情节,公检法就别再犹豫了,对主犯坚决适用无期徒刑。
全社会都在看着呢,你要不判一个无期徒刑的话,不足以平民愤呐!
加油!
编辑于 2024-03-19 08:41・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法律小仙 - 1143 个点赞 👍
民愤没有你们想象中那么有价值。
肯定判不了死刑,而且无期都难说。
何况无期的未成年人他们也就关个十来年就放出来啦。
司法界对这种一刀切的轻判,减刑,未成年免死,有他们的一整套解释逻辑。
在西方,这个逻辑的终点是上帝审判。
但是在中国,由于中国是无神论国家,这个逻辑的终点其实是整个系统对西方法系的模仿和借鉴,并且懒得改,它牵涉到持有这一学说的法学教育系统和工作者中大量“德高望重”“位高权重”之人,牵涉到他们的理念和教育方式。
如果为了“区区”成千上万个未成年人残忍案件就改动,会影响到这些尊长的“一生功过评说”。
而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法学界,其实都无法证明这种对未成人罪犯的轻判主义在长期数学论证上是否经得起考验,是不是真的起到了社会文明化的作用。
在数学上其实证明不了。
不过,基督教世界的法学系统虽然无法在数学上证明这种轻纵的合理性,但可以从宗教角度打补丁,将处以极刑的裁决权力描述为只有上帝可以。
但在中国,我们不信上帝啊,也跟着进行数学上无法论证其合理性的轻纵判罚,补丁是什么呢?
而且还不用说中国拿走的私利救济权比例基本上是最高极限了。
几年前还有个初二被十五个人群殴,拿匕首反伤一个还被拘留三百多天的。
在这里好人的反抗成本高到通天,坏人的皈依则受到热烈欢迎。
归根结底背后还是成本问题在作祟。
编辑于 2024-03-19 13:19・IP 属地广西查看全文>>
永乐大帝明成祖 - 935 个点赞 👍
两次挖坑,可以断定了,这不是霸凌,是妥妥的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
至于这几天网上满天飞的各种猜测,包括有大人帮忙参与挖坑埋尸等等说法,可以暂停想象了。
目前按照警方的公布,这个事件没大人参与,直接就是这三个恶魔自导自演自己参与的故意杀人案。
3月9号挖了一次,3月10号约受害人出来,所以在约受害人出来之前他们仨就已经有打算把这个受害人搞死。
前期是怎么商量挖坑埋尸地址的、怎么商量把受害人约出来的、作案后怎么躲避大家的注意力的,这些他们都是经过缜密的逻辑思考。作案后还能如此冷静面对,真是又残忍又冷静的杀人犯。
如果让他们披着未成年的身份,去躲避这次犯罪的惩罚,那么将会对不起生前遭受非人虐待、现在已长眠于地下的受害人。
这起未成年恶性杀人事件,事发如今已经过了将近10天,全网都在关注这个事件的每一次进展,官方的每一次案件细节公布。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
所有未成年恶魔都在关注该案的审理结果,是判决死刑、以儆效尤,还是继续放任自流、让恶魔更加嚣张?
始终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十恶不赦的魔鬼。
每年类似案件屡见不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迫在眉睫。
这三个恶魔,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不死刑不足以震慑未成年犯罪!
发布于 2024-03-19 08:5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佛山梁律师 - 825 个点赞 👍
警方现在透露出来的证据,足以钉死这三头畜生了!这就是一起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的蓄意谋杀恶性案件!
最需要关注的法律角度有两个:
第一,是蓄谋作案,不是冲动,所以这三个小恶魔不能用“过失杀人”的借口逃脱应得的惩罚。
第二,是蓄意谋杀!不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伤害!三个畜生在3月9日就已经选定了抛尸地点,提前挖过一次坑,案发当天又挖了一次!
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不死刑,不足以昭雪冤屈!
法律本身是在变化的。可能变得更坏,可能变得更好,我们应该让它变得更好。法律应该替受害者报复施害者。
欠债的令其还钱,杀人的令其偿命。
这才是天理人情,这才是公序良俗。
当法律不讲报复,去讲“爱”,去讲“宽容”,去追求敌我不分的“人性”,那么,法律就背叛了法律,法律就会变坏。
当法律宽容保护未成年人谋杀犯时,受害者(包括受害的未成年人)谁来保护?
当法律都只能对这些受害者说,算你倒霉,杀你的人未成年,所以没办法。
那么,人民能够共情这样的法律吗?能够尊重这样的法律吗?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
这样的预谋作案,残忍至极,三个畜生毒物的动机是什么?
是否可以够得上“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评价?能不能判处死刑?破除未成年恶魔保护法,自此案始!
长期霸凌,学校、老师的角色在哪里?是否有任何提前的预警和预防措施?被害人家属能否追究学校的连带责任?
凶手的父母是否犯下包庇罪?
不管怎么样,惨死的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能保证的就是让畜生也下地狱。
编辑于 2024-03-19 09:36・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产品猎人代号C - 689 个点赞 👍
这里面一些细节,已经超过了成年人的犯罪常识和心理素质。
随着案件被逐步侦察,越来越多让成年人都不寒而栗的细节,暴露在了公众面前。
1.案发前就预先制作好了埋尸地点
新闻中提到:
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也就是说至少在他们杀死被害学生的前一天,三名学生就已经确定了要“杀人并处理好尸体”。
在犯案之前,就连埋尸坑都挖好了,这样的狠辣在成年人罪犯中也不常见。
相比那些在抢劫过程中因为慌张而错手或激情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显然这种“预谋杀害并抢劫”的案情显然更残忍、恶劣。
2.很可能提前讨论过杀人细节,并进行了角色分工
新闻中提到:
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
初春的土地还是比较硬的,挖到地下半米,并不像沙地里做游戏挖坑那么简单。
哪怕是0.56米深的深坑,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和体力。体现杀人的意愿很坚决。
且,之前的新闻曾透露:
- 埋尸的地点是一个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个孩子家仅100米。
- 被害人当日是下午1点,被几个同学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种游戏)”。
- 被害人丢失的手机最后是从沼气池发现
- “王子耀是被‘小矮个’带走的。”三名学生都这么说。
- 辨认尸体时,舅舅说,被害人脸部损伤严重。
- 遗体被发现时候,装在蓝色编织袋被抬出来。
以上几点并不在目前认定的“谣言”范围。
从这些细节我们可以看出来:
埋尸地点选择的非常完美。
废弃大棚几乎没有人会进去,土墙和棚子还能起到遮蔽视线的作用可以从容在里面挖坑。
离其中一人家近便于监控尸体是否已经被人发现。
有犯罪心里表明,很多杀人犯会反复回到杀害、抛尸现场,查看是否尸体已经被人发现,甚至因此引起警方怀疑。
并且,应该是提前准备了装尸体的编织袋。
(将尸体放在袋子里掩埋一般并不是出于人道,而是为了以后可能的二次转移掩埋)
因为警方调取的进出村监控录像会以案发当日前后为重点。这个时候要尽可能少出入主要干道。
犯罪时间比较完美。
下午一点刚过午饭的时间,提供足够理由让被害人告诉家长,确保对方在晚饭前不会寻找孩子。
按照被害者遭受霸凌不敢去学校的情况来看,其心中知道对方不可能“请自己吃东西”的。很可能这个理由就是对方要求被害者转告家长,麻痹大人来获取作案时间的。
实际上也气消了,被害人家长在下午5点之后,才首次拨打孩子手机联络,之后一小时才感觉不对。
这给杀人犯罪、处理现场、掩埋尸体都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犯罪后有一定的预案
三个孩子有统一口供,能定位的手机没有贪心携带在身上或试图销脏。
被害人手机里的100多元钱被转走,手机却被丢弃,这甚至超过了一些成年人犯罪后的冷静判断。
(因为转账的钱可以推脱各种理由,比如欠款,但手机如果在自己手里很难说清)
并且几人进行过事先串供,预设了警方询问的时候,应该提供什么说辞。
(说实话这个说辞也挺完美,既有体态特征,又没有过于详细的细节体征,符合一般目击者)
但上面这条应该不是有意为之,否则这几个孩子就太可怕了。
犯罪后对尸体可能进行了毁容,非常残忍
多条新闻中提到尸体面部被铁锹进行了破坏。
在犯罪心理学里,一般熟人作案会有一种“不敢直视对方面部”的回避心理,一些犯罪现场甚至凶手会遮盖被害人面部。而刑侦警察挖掘现场也一定会尽可能保护尸体面部特征。
所以,很难想象是“挖土时候不小心”反复命中面部,造成的外伤。
而人的颅骨很硬,通过击打面部,是相对比较难致人死亡的。在控制了嫌疑人后,一般会对颈部、后脑等地方下手。
所以,也大概率并不是“用了铁锹反复击打脸部的方式杀害对方”。
而就是有目的对尸体进行了毁容,增加辨认难度,给自己的犯罪增加逃脱可能。
2.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非常强
其中比较让我震惊的还有,案发后的第二天是周一,犯罪嫌疑人依然有条不紊的准备好了所有东西去上学。
据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头膏装进书包里,没什么异常。
十四岁的孩子,一般偷拿家长口袋里的一点零钱都会惶惶不安,而这位嫌疑人可以“没有任何异常”去上学,还细心的准备了学校需要的牙膏、洗头膏,显得极其冷静。
此外,在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时候,并不是慌乱的词不达意应对,而是还能仔细从对方的口述中听取对方已知的信息,临时改变自己的证词。
马某的爷爷记得,晚上9点,王子耀的家属又来家里询问,马某听到对方提到“监控”,改口说三人只玩了一小会儿,王子耀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大家看着好像觉得这有什么,但实际上,作为杀人后的惶恐心理,很多人面对刑侦闻讯或面对家属时候,紧张的连对方说什么都听不清,大脑一片空白。
在家属屡次找上门后,依然可以泰然自若的态度。
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称,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
一般人面临这种被害人家属直接找上门会坐立不安,很难平和的“在床上打游戏”。还顺手给出了误导信息。
这至少说明了,犯罪嫌疑人有不弱于成年人的心理素质。
3.甚至有可能,抢劫只是杀害对方后的“顺手为之”(此点为猜测)。
推测理由如下:
如果是图钱去的,作为霸凌对方的三个同龄人,最好的方式是“长期控制”,勒索敲诈更多钱财。
实际上,大部分学校里的小流氓欺负同龄人也是这么做的。
他们一般学电影,以收“保护费”等名义要求对方和家里隔三岔五要零花钱,而不会“先决定杀害对方”再进行抢劫。
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后经查询小光微信记录,发现与其中一名学生的转账记录。
所以,有一定可能,三个人预谋的首要目标是“杀害对方”(理由可能是寻求刺激或取乐)之后才是本着“物尽其用”的想法,胁迫对方进行了转账。
当然,目前还没看到披露的刑侦结果,所以这点仅为猜测,以警方公布的情况为准。
关于如何看待。
从立法初衷来说:“心智成年”比“生理成年”,更应该适用成年人判罚。
我们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宽容条件,并不是因为“其未来有更长生命”。
而是因为考虑到“未成年人可能没有完全程年,判断力不如成年人理智客观。”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犯案过程中,已经体现出了远超成人的冷静、残忍,那么随着其生理成熟,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更大。
对于这次案件,被害者同样是未成年人,如果凶手是成年人的话,应该从重判罚。
那么,不应因为现在凶手也是未成年人,就减轻到比“成年人谋杀成年人”更轻的标准。
在判断其年龄的时候,也不应该仅从生理年龄角度考虑,还要从其犯案手法,心理上,看是否已经心智接近成年人,有足够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否则,将让更多未成年人犯罪者,在犯罪时选择把目标定为未成年人。因为反正自己都会受到保护,肯定未成年人更容易被控制。
关注也说,阅读更多有趣的思想。
编辑于 2024-03-19 21:14・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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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虐杀。就这种事儿,别说未成年人,就算是个心狠手辣的成年人,有几个能做出来的?
我能理解的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其立法本意是觉得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可能不能清楚的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这只是大多数情况。现在的社会环境下,一个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其心智发展程度可能已经与大人无异。尤其是本案中的三个人,我相信至少有一到两个,甚至是全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这件事情的后果。
前几年有新闻说有几个小朋友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把同伴架火上烤——不知真假。但我宁愿相信这种行为虽然恶劣,确实属于无知。这种案件,用未达到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我认可。但是邯郸这个案子呢?性质一样吗?他们是在模仿吗?他们就是在故意杀人。
期待这个案子,能有一个真真正正的公平正义。
发布于 2024-03-19 08:31・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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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是否有成年人参与在网上掀起了不少的波浪,特别是澎湃新闻在对邯郸13岁男孩被杀害案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臧梵清采访时,他表示:在现场发现土质非常坚硬,之后几个成年男子进行了一个挖土实验,都是30多岁的小伙子,挖的时候都非常不适应,觉得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律师臧梵的这个挖土实验让更多的网友怀疑一定有成年人参与其中,而且很可能是在埋尸阶段参与。
关于是否有成年人参与的问题,我在知乎上的下面这两个回答里都明确指出成年人参与的可能性很小。
(18 条消息) 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追踪,律师透露,现场冻土层还在,三个孩子短时间内完成不了挖坑,透露出哪些信息? - 知乎 (zhihu.com)
(17 条消息) 邯郸 13 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关于案件细节还有哪些值得关注? - 知乎 (zhihu.com)
因为当时网上传言“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而律师臧梵在进行挖土实验时谈到”与案中差不多的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我因为没有真实的坑的深度数据,所以分析“邢台市多年平均冻深为0.18m,历年最大冻深为0.44m,安阳市多年平均冻深为0.12m,历年最大冻深为0.35m,邯郸的数据介于两者之间。所以,从理论上来说,邯郸的冻土层其实并不是很厚,三个孩子在极端情况下超常发挥人体潜能,要完成挖坑也不是不可能。更大的是可能那个地点本来就有一个坑,是以前村民在劳动中留下的,三个孩子稍加利用再加深一点、涪点土而已”。
现在警方回应“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系有预谋作案,两次挖坑埋尸,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与我在知乎上前面两个问题的推断基本上是一致的。开个玩笑吧,看来我在基层公安机关刑警大队短暂的刑警经历的业务并没完全荒废。
至于将来三个未成人刑期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即3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最终可能判决的最高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这个方面并无什么悬念。
编辑于 2024-03-19 08:57・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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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y - 282 个点赞 👍
只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有预谋的实施犯罪,这个性质比之前更为恶劣了,他们三个仅仅10几岁,居然已经开始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开始策划并实施,这真的太可怕了,他们真的就是恶魔般的存在。
不知道这三个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是什么样子的,他们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但是可以肯定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的本质应该是一样的。
虽然他们是未成年,虽然刑法规定了不能实施死刑,但是鉴于他们的所作所为,还是希望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定格处理,千万不要心慈手软,千万不要念及对未成年人要教育挽救为主,因为他们知道知道在做什么,而且非常的确认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们手软就是对于法律的不尊重。
发布于 2024-03-19 09:14・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珍惜当下 - 276 个点赞 👍
昨天的文章《邯郸那三个小chusheng,还有帮凶?》中,写到小光的父亲怀疑三个小chusheng有帮凶。
我说,埋葬小男孩的坑,要么是事先就挖好了,要么是事后大人参与了,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让人心惊胆战,后背发凉。
今天早上,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警方说,目前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
警方说,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并不是网上说的坑深两米多。
虽然排除了大人参与作案的可能,但,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警方表示:
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
“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看到这里,你就明白事后那三个小chusheng,为啥事后还能够悠哉地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为啥像没事人一样一如往常地去上学,为啥又能在心急如焚的小光家属面前,公然撒谎,说小光是被小个子带走了。
甚至,你就能理解,为啥村民们说,他们在带走时,并没有太过激动和害怕,神态很平静;为啥他们在拘留所里,一人还能翘着二郎腿,一个人还能闭目养神。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霸凌,更不是在霸凌中激情杀人,这就是赤裸裸的谋杀。
这三位小chusheng,事先早有预谋,事中分工明确,事后面不改色。杀人,在他们心中,好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一件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
从头到尾,他们都头脑冷静,从容不迫。
这是怎样的冷血与狠毒,简直丧心病狂!
要知道,小光住在旧店村,死在张庄村,两地相距13公里,电动车最起码要骑半小时以上。
而三个小chusheng,一人家在张庄村,一人家在北高村,一人家在鸡泽屯。
也就是说,三个小chusheng,提前一天在张庄村汇合,把埋葬小光的坑挖了一半,第二天骑上电动车,再把小光接到张庄村,把他杀了。
我都不敢想象,预谋杀人时,在寻找埋尸地点时,在挖坑时,在挖坑后回家时,在去接小光时,有那么多的时间,那么多的节点,他们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嘴里都在讨论什么。
他们可曾有哪怕一丝丝的犹豫,可曾有哪怕一丁点的不忍?
而这时候再回头去看之前的新闻,我又发现一个让我头皮发麻的事情。
据媒体报道,10日下午1点,小光离开家时告诉奶奶,几个同学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种游戏)”。
玩地道,这就是他们把小光骗出去的理由。在小光看来,这可能就是一个和小伙伴一起玩耍的游戏,但有没有可能,这其实是真实的地道游戏呢?
想出这样似是而非、云山雾罩,却只有他们知道意思的借口,他们内心是不是有些得意呢?
而媒体报道说,10日下午2点,爷爷给小光打电话,小光还高兴地说“一会儿就回去”。
挖地道,还是和小伙伴一起挖,挖得热火朝天,当然很开心啊,爷爷给小光打电话时,他是不是正挖得起劲呢?
换句话说,在死前,小光是不是亲手挖了埋葬自己的坑呢?
那个长1米,宽60厘米,深56厘米的坑,那个埋葬小光的坑,那个都没有小光身高长的坑,是不是他亲手挖的?
我们之前的猜测,是不是都是错的,根本不是事后挖的坑,而是在杀死小光前,坑就已经挖好了?
真的,我一想到这里,就感觉到一股恶寒!!!
那时候开开心心挖坑的小光,高兴地跟爷爷说,“一会儿就回去”,却不知道旁边就有三个同学,要把他杀了,就埋在自己挖的坑里。
他那时候还不知道,他永远回不去了。
可是让人难过的是,小光在生前,还以为那是一段真正的开心时光,却不知这段所谓的开心时光,是杀他的人骗他的。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魏春亮说,ID:liangsound
编辑于 2024-03-19 19:27・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魏春亮 - 267 个点赞 👍
前面的有些网络谣言真是挺离谱的,挖2米深的大坑是什么概念,作为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能埋得下就行,毕竟要赶快把受害人的尸身处理掉,更何况挖2米大坑的过程也容易被人发现,抖音有一米八的壮汉直播挖坑挖了6小时,才挖出区区1米深。你挖2米要挖多久?你要是蚂蚁搬家似的慢慢挖,尸身都被人发现了。其次,说有成年人作案,没查出来,说实话这个谣言太小看警方的讯问和侦查水平了,基本上没受过特训的,一坐上那个位置就什么都招了,更何况警方还有各种侦查手段。另外,网传的头部CT照片不实,可能是其他人的CT或者是网络合成的,颅骨碎裂,肺里全是土也都是假的,这种受害人的CT肯定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不可能通过自媒体外泄,更何况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这种信息更要受到保护。这种为了流量肆意搞阴谋论传播谣言、制造谣言的自媒体是该好好治治了,导致了多少人被误导带节奏,该拘留就拘留,该永封就永封。
这仨恶魔的主观恶性可以说是极高,蓄谋已久,虐杀埋尸(男孩头部、面部及背部有伤),让人后脊梁发凉,就算是成年人作案,手法这么残忍的也是极少数,真可谓是骇人听闻。针对这仨恶魔未来会怎么被判刑,个人猜测会是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死刑肯定不可能,《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无期概率也不大,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因为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以不能对未满14岁的儿童判处无期徒刑,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该公约第37条第1项规定的是“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而我国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并不属于条约中的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即某些国家严格的终身监禁),所以理论上可以对12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的儿童判处无期徒刑徒刑,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有对12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的儿童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因此我觉得无期概率不大,更何况他们不能被判死刑,最高刑也就是无期,又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要比无期徒刑还低,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无期徒刑也是几乎不可能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是故意杀人罪刑格承上启下的一个关键节点,而且三个凶手又有未成年的buff,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个人偏向最后这几人会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有些人可能认为我说得判罚太轻了,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就是如此,出于情感角度我当然希望他们统统都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基于法律角度,这种想法恐怕和现实并不相符,让我们一起期待最后的判罚吧,也检验下我的猜测,我希望我猜错了,他们判得越重越好!
我觉得未来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进一步下调,比如下调至8岁,和《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致。现在的孩子太早熟了,和以前的孩子不能相提并论,从前获取信息的渠道毕竟闭塞,主要是书本、电视这些,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手机未成年都快人手一部了,即使孩子没有手机,家长的手机也会常在他们手里,接触各种信息的途径异常丰富,有些孩子的恶毒和成年人的恶毒已经旗鼓相当,不遑多让了,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有些不输成年人,他们并不是“不懂”,而是知道即使违反了法律,法律对我没办法,或者从轻发落、后果能够承受。想通了这点,不少本来就有坏心思的未成年人犯起罪来就有恃无恐了。
以后完全可以把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开来,对故意犯罪的不得从轻,因为故意犯罪主观恶性深重,进一步减少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罪名类型,而不是像现在未成年人统一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把刑事责任年龄给下调了,现在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2岁以下,这三个恶魔上初中大概率超过12岁了,不可能免于刑事责任。
要是按《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规定,这三个小畜生恐怕又要跟大连那个杀害10岁女孩淇淇的恶魔一样“逍遥法外”了。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那个小恶魔最后被收容教养了3年,已经出来了……
(后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两部法律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大连这个惨案掀起了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新一轮大讨论,直接推动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案发一年后的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表决通过。
现在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负刑事责任的罪名限定在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之内,且在行为手段、行为结果方面,仅限于“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同时,还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等于是针对12—14岁公民的特别残忍的犯罪行为从原来的没有打击进化到了限缩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依然是原来的法定从轻或减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我预感以后刑事责任年龄还有可能进一步下调,12—14岁、14—16岁点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罪名可能会进一步增多,不过这个过程可能非常漫长……
要知道从原来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从1979年《刑法》直到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这一步走了整整41年。
1979年《刑法》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在的未成年长得非常快,比如大连那个13岁的恶魔当时已经170cm,比部分大人长得都高,同时心智成熟的年龄较之前也大大提前了,老早就知道了年龄就是老子的“保护伞”,就算违法犯罪,法律也管不着我……而且这些未成年罪犯很多主观恶性都极大,不是“傻白甜”而是“诡黑毒”。
大连13岁男孩蔡文举
事发前他已经多次尾随同小区女性了
这个恶魔杀人后冷静的可怕,淡定抛尸处理现场。
作案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无辜者
就在王家忙乱惊慌找人时,蔡文举也去问过王章,“王萱找到了吗?”甚至,王萱尸体刚刚被发现时,蔡文举也混在围观人群里,王家有亲戚听到他问“真死了啊?”很吃惊的样子。
是在后来的回想中,王家人才感觉到蔡文举有多冷静,但他的冷静行为并不只是这些。就在王萱被发现后的晚7点半,他在班级微信群发了门口一片忙乱的视频,看起来像是站在自家窗户后拍的,下面配文是,“小孩死了”,“吓死我了”,“11岁小孩,让人扒光,给杀了”,还夹杂着一大串脏话。
很快,他被列入了嫌疑人名单,他在班级群里说,“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手喝(豁)了个口,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我还不知道哪(那)块有人,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快(块)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 。他似乎在努力制造一个自己是被冤枉的角色。事到临头不停装冤枉,宣称不是他干的。
如此恶毒、如此机心、如此冷静,恐怕很多成年犯罪者也要甘拜下风……有时这些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恶毒真的超乎我们的想象。
编辑于 2024-03-19 22:28・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云风 - 249 个点赞 👍
我以前是不太相信天生犯罪人的,现在感觉唉。
很多时候,这些事情都让人毛骨悚然。
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社会问题,营养学问题,离婚率问题。
法律并非万能,人是各种意志之和。
比如都是留守儿童,比如年纪不大,但这些小恶魔有两个发育都挺高大。
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受害者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首先,为警方、媒体相继快速通报点赞,破了很多谣言。
比如“坑深2米”“成人参与”“颅骨碎裂”“肺里有土”等谣言。
但是事情的恶劣性质,依然是非常血腥。
比如有预谋犯罪。比如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挖掘。比如杀害自己同学。比如都是十几岁。
此外,警方还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李亚峰表示,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我认为后续处理上,大概会有几个路径。
第一,是对这些小恶魔的严重处罚。
即使没有死刑,其他处罚也是存在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颁布、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新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是打击造谣者。
很多造谣生事,各种捏造事实,哄抬情绪,
这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比如之前江西某高中生的失踪案件:
公安机关已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如陈某贵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又如,栗某珺、栗某臣父子为吸粉引流,发布视频杜撰因其为胡某宇事件发声,家人遭威胁、亲属失踪的虚假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再如,陈某红为其营销账号吸引流量,转发“后山发现带血被子”“胡某宇被老师杀死”等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编辑于 2024-03-19 09:48・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王理威 - 24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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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or - 244 个点赞 👍
我TM就猜到了有预谋,那个坑成年人来都得挖两天。。。
问题来了,既然是预谋作案,是不是可以确定他们有清晰完整的价值判断和事物判断,他们知道做这事是犯法的,犯法是要担责任的,所以要把犯法的事藏起来逃脱责任。他们甚至知道毁容,我一个成年人,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看到藏尸,都没想到要毁容!
所以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哪怕差两天14周岁,难道生日当天0点一过灵光一闪,他就开窍了?
发布于 2024-03-19 08:30・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太保 - 2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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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179 个点赞 👍
实在不行就让家长领回家自行管教吧!
国服所有未成年人上的学校马上变成大逃杀模式。
每个小孩都是带刀侠,欺负人被欺负的第一反应就是从书包里抽出刀来互捅,活下来才有资格念书!
每一个能安稳上到高中大学的学生都是尸山血海里杀出来的人杰,何愁我中华不盛!
发布于 2024-03-19 11:05・IP 属地中国香港查看全文>>
诺丁 - 178 个点赞 👍
划重点:有预谋作案!
第一次挖坑在3月9日,也就是在案发前就开始了谋划。
说明这三个小出生,绝对是蓄谋已久,心里素质极其变态。
就这样的出生,如果不给花生米,等真的判刑出来以后,更多的人会受到伤害。
可以预见,被保护信息后的出生,在十几年后的继续犯下连环变态杀人案!
发布于 2024-03-19 08:20・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纨空 - 169 个点赞 👍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又称邯郸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事件、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是指发生在2024年3月10日,中国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一起3名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受害人王子耀时年13岁,三名行凶者与其年龄相仿,与受害人系初中同学关系,其中一人为受害人同桌,据受害者姑姑证言,三人长期在学校对受害人进行校园霸凌。2024年3月10日下午1时许,受害人称其与同学外出游玩,而后失联。3月10日晚间,家属选择报警。3月11日,受害人的尸体于在当地的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3月13日,邯郸警方将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捕。
事发经过
3月10日
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证言,3月10日下午1点,受害人小光告知家人其外出与同学游玩,至4点左右,家人发现受害人手机无法拨通,且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因此受害人家人于当天下午5点开始寻找受害人。受害人家属首先来到嫌疑人张某(化名)询问,张某先睡表示并未见过受害人,而后改口称曾在一起并于另外一个人家中玩耍,后受害人与另一位“小矮个”前往了别的地方。3月10日晚间,家属因无法找到受害人,于晚10点,选择报案。警方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3月10日下午3点多,小光与3名嫌疑人在一起,并且他还坐在张某的电动车后座上。3月10日晚间至3月11日凌晨,警方对3名嫌疑人进行询问,但三人均表示不再见到过受害人。
3月11日
3月11日凌晨,受害人父亲王先生在补办受害人手机卡后重新登录受害人微信账号,并发现受害人曾进行过微信转账。将该信息告知警方后,警方再次对嫌疑人进行盘问。同日,邯郸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发布公开寻人启事,其内容称称3月10日下午1点多,小光去找同学玩,随后被一名年龄相仿但不是同学的人带走。警方第二次盘问过程中,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有犯罪嫌疑人推翻先前口供并交代案发经过,透露埋尸地点。随后,受害人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为“故意杀人”。警方在得知埋尸地点后于当日开始遗体挖掘工作,并在当地北营村南的废气蔬菜大棚内,掘出受害人遗体,受害人舅舅参与了遗体辨认。
3月13日
3月13日,邯郸警方正式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据信,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犯罪过程
根据当前警方调查以及受害人家属证言;3名嫌疑人先使用受害者的手机通过微信将其账户余额内的191元人民币转至其中一人账户内,而后其中2人留下看守受害人,1人返回家中取得铁锹;之后,3名嫌疑人使用铁锹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多处致命伤,随后选择“埋尸”,将受害者埋入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该地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仅有约百米的距离。埋尸完成后,三名嫌疑人将受害人的手机丢弃至附近的沼泽当中销毁证据。
案件焦点
嫌疑人蓄意误导受害人家属:根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的证词,受害人家属曾在案发当日找到后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张某询问受害人下落,而嫌疑人先是拒绝承认其曾与受害人见面,并且其与家属见面时仍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如同“没事人”一样。在出现监控证据后又改口称受害人与一位捏造的“小矮个”离开,蓄意误导受害人家属与警方调查方向。此外在警方对三名嫌疑人于案发当天的盘问中,三人均拒绝交代真实情况并异口同声认定张某所捏造的虚假情况,隔日依旧照常上学。
嫌疑人家属拒绝配合:根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的证词,在案发当晚,警方根据监控证据前往嫌疑人张某家进行询问时,对方家属以“不想让他们来问孩子,怕把孩子吓到”为由拒绝配合警方调查,直到当地村支书上门调解,警方与受害人家属才得以进行问询。案发后,据王女士说明,嫌疑人家属们至今并未出面致歉,并且“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
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案发后,肥乡区公安分局迅速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目前,尸检已结束。
针对网络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等猜测,警方作出了明确回应。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李亚峰: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说坑深两米多,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
此外,警方还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李亚峰: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邯郸被害初中生学校称“未发现校园霸凌”,家属不认可!_大皖新闻 | 安徽网
校长/班主任:我们已经做得够好了,我们这里从没有校园霸凌,我们没错,我们才冤枉,我们才倒霉!
编辑于 2024-03-20 00:52・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兔崽与雪姑 - 165 个点赞 👍
想一想,你周围有这样一个人:
1.盗窃,抢劫只有口头教育
2.殴打,只要不致死,再严重也基本上就是少管所一两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教育
3.强奸也就一两年,有的当庭释放回家教育
4.具有成年人的体积,和比成年人更充沛的活力
5.没有接受完全充分的教育,心智不成熟
6.青春期,叛逆,易怒,冲动
7.有一定文化水平,懂得百度及查看法律,分析结果
8.随意杀人不偿命,甚至有的判罚非常轻
9.昨天,这个人因偷窃被你发现,然后与你发生冲突。人近中年,你根本无力抵抗一个15岁的小伙子。幸好路人报警,警察把他抓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叫家长(70岁的爷爷奶奶)来领回家,口头教育。
10.过了几天,你下班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在楼下又看到了这个15岁身高180的小伙子。他很明显在等你,此时他面色不善地看着你,一只手揣在兜里。
11.“还好只是知乎。”你放下手机,看向窗外。在你家的对面就是一所技校,社会青年们三五成群,嘴里叼着烟,大声说着脏话跑跳打骂。此时你也想抽烟,于是下楼买包烟,迎面碰见一个15岁左右身高180的精神小伙。他看了看满脸写着亚健康,身体略微发福的你,对你说“哥,没带钱,给包烟呗。”
12.哎呀,一包烟而已,你想,遂慷慨解囊。精神小伙连连道谢,转身离去。你去接你的女儿放学,你的女儿豆蔻年华,长得漂亮,她见到你第一句话就是“爸,今天学校有几个混子摸我屁股。”身为父亲,你热血上头,就准备去要个说法,突然想起来刚才在知乎上看见的答案。
请问诸位有家有业老实辛苦的上班族打工人,你们汗流浃背了吗?
发布于 2024-03-19 09:44・IP 属地吉林查看全文>>
长春太堵了 - 14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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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炎斩 - 135 个点赞 👍
警方的回应,破除四大谣言。
每次出现类似的案件,总会有人不断带节奏,消费大众的情绪,挑起不明真相网友的愤慨。
所以,对于“坑深2米”、“成人参与”、“颅骨碎裂”、“肺里有土”等造谣,一定要做到溯源落地。看这些谣言是谁发出来的,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制造谣言者和预谋杀人者同样的可恶,虽然没有现场参与,但是谣言也能让人丧失理智,失去生命。
还有谣言会误导大众的判断能力,从而让更多的人看不到真相。所以,应当处罚,必须要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击网络谣言,也属于该案件的一部分。警方的积极回应,打破了谣言,也给家属和社会个好的反馈。
听到警方的回应,已经固定该案件的相关证据链,把它办成一个铁案。
听到这话,就比较放心了。那就意味着证据是完整的,证据是确凿的。
三名初中生分两次挖坑,坑深56厘米。在没有案发之前,就已经挖了一部分,案发当日又在进行深挖。
也就是说这三个人是早有预谋的,并非是临时起义,也并非是一时兴起。
从最常见的校园霸凌到预谋故意杀人,到真正实施杀人埋尸,盗窃手机里的财物,以及误导家长和对抗警方的调查等的,真的很难以想象是十二三岁的小孩能做出来的。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不断的上升。制造出很多令人发指的案件,让社会和家庭蒙上一辈子阴影,也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和舆论。
尽管法律规定从轻处罚,但这种情节太恶劣,手段过于残忍。
要是不从重处罚,不顶格处理,这无法安抚家属的内心,也是很难服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判刑情况如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三名学生预谋杀人的恶劣行为,已经轮不到家长监护人管教,也轮不到专门的教育,而是要负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虽然是有“免死金牌”,但也不等于可以脱罪。只能说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最新的消息,昆山龙哥反杀案的辩护律师已经接手此案。可以说,当年昆山反杀案辩护,推动“正当防卫”的进步至少十年。
然而该案件又由该知名律师辩护,希望能够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新起点,希望三名低龄的嫌疑人能够从重处罚,给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恶魔,本不该属于这个世界。
如果能够送走,那就最好。
编辑于 2024-03-19 11:15・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罗罗 - 134 个点赞 👍
2米→56cm两次挖开
坑浅了,疑惑没了,恐惧却更深了
我一开始只以为是初中生霸凌后激情杀人而家人为掩饰孩子犯罪罪行帮忙埋尸。
结果调查结果告诉我是三个未满十四岁的初中生有计划的实施了谋杀→毁容→埋尸,然后在受害者家人和警察的询问里装作无事发生误导警方调查,第二天继续去上学直到证据被摆在眼前才认罪。
他们肯定早就清楚的认知到自己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三个畜生在监狱里说不定还能接受教育和心理辅导,但这种畜生怎么可能被改造呢,他们只会想着作案的时候手段不够严密吧。判不了很多年,可能20多岁?又改名换姓回到社会了。这种畜生真的不会再次犯罪吗?我觉得会,他们会做的更周密,可死去的人呢。可死去的人呢!!!!
现在想法真的就像之前相关问题里的高赞一样,想告诉我身边的小孩和我以后的孩子,被欺负了,就想办法杀回去。
编辑于 2024-03-19 13:21・IP 属地甘肃查看全文>>
每天都想吃麦当劳 - 117 个点赞 👍
某些法律人赶紧收收味儿吧,还法治进程的必然,国际社会共识,不得不承担的代价,我呸!
自己不要脸就算了,还要拉上司法系统一起跟你挨骂。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再不改,连司法系统内部的人都要骂你。
你去问问法院的,近几年哪个碰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挠头,有几个案例是真正情有可原,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的。又有多少是罪有应得,但就是判不了,搞的被害人家属骂,社会舆论骂,连司法系统内部的人都要吐槽,甚至有犯罪嫌疑人家属跪着求判进去,“我们家不要了,再没人管全家都要被拖累进去的”。
你再去问问检察院,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什么态度,看看多少人张嘴就想骂的。
你都不用去问基层警察,因为你真的会被骂,小畜生已经变成日常最让人挠头的问题之一了。警察面临的问题,甚至都到不了满不满多少岁,能不能判的地步,就够不上刑法处罚的,日常的那些小罪小恶,就能把警察气的想一枪崩了他。我所知道的,某地因为治安好,学校又相对集中,一个派出所一年抓的抢东西的,有80%都是未成年人,盗窃的没那么高,因为大部分都是被发现,转化成抢夺、抢劫了。有警察被未成年人拿刀威胁,扬言,你过来我就捅死你,我不满14岁,警察一再劝他,赤手空拳他也打不过,他居然拿刀划自己,要告警察逼死他,这畜生是猥亵女同学,还拿刀威胁人家。
保护?法治进步?天大的笑话。
时代在进步,现在十二三岁猥亵强奸的根本不是什么新闻,不满14的,不缺吃缺穿,甚至一个月零花钱上千,单纯因为好玩,不用负责任,去偷去抢,去欺负同学的,实在是太多了。
现在哪有父母有那么多时间能去教育孩子,学校老师很多自己都被学生暴力威胁,你说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责任。社会有什么责任,一样的学校,一样的老师,有的家长还没有他们父母尽责,是不是都得去闹事?
校园霸凌都什么样了,指望学校去管,没有任何威慑手段,他连警察都不怕,你让学校怎么管?
多少留守儿童,你让家长去管,老头老太太管的住吗?
为什么有校园霸凌,为什么留守儿童经常出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责任,没有顾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甚至比教育缺失问题更直接,更有决定性。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法律规定,身高不足一米七的,犯罪不用承担责任,那我问问这些法律人,心智健全,受过高等教育的矮个子成年人的犯罪比例,会不会激增?是他们不懂事,还是他们不懂法,还是他们前面几十年都白活了,还是一晚上就把道德全忘干净了?
没有约束,没有威慑,任何人都可能犯罪,哪怕他再理智,再受教育,思想都有放松,自我放纵的时候,有法律约束和威慑,尚且有激情犯罪。
然后,你告诉一些已经智力水平并不比成年人差多少,身体过早发育足够健壮,然后心智本就不成熟,自制力差,同时又进入青春期,欲望萌发,情绪不稳定的大孩子们,说,你们犯罪不用承担责任,不满14杀人都没事,不满16判刑几年就出来。
最后是个什么结果?
我可以预言,如果这个制度再不改,仅仅靠14岁以上情节恶劣可以无期这种破补丁就想解决问题。那可以断言,未来早晚有一天,肯定会有人受不了,对小畜生实施私刑。只要有一起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就会有人模仿,最后越来越多。用不了多久,就会从“惩罚罪有应得的小畜生”,变成对未成年人的无差别攻击,而且,跟以往校园袭击不同的是,这些行为很可能得到很多人的理解和支持,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心里没点数吗?
想想,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吗?
编辑于 2024-03-19 10:30・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骑单车的苏卡熊 - 113 个点赞 👍
解读个屁
别嫌我说话难听,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解读的话,
这三个畜牲不仅不会坐牢(未到达法定年龄)
甚至不会进少管所(当地已取消少管所)
更甚至成年之后有可能连案底都不会留下(已有先例,未成年犯案,成年后法院“协调”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我也把话放这
如果这次预谋杀人的三个未成年畜牲没有受到令人满意的审判的话,我从今往后都不会再有任何养育后代的打算
因为我不希望自己养育的后代是一个潜在的未成年杀人犯
更不希望我的后代是一个潜在的受害者
编辑于 2024-03-19 10:01・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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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属于警方必破的案件,所以有没有帮凶,肯定是侦查的目标之一,完全没必要阴谋论。
实际上,每次的未成年人恶性杀人事件,基本都会有“成年人参与”的怀疑,源头必然是被害者家属,再加上普通民众的推波助澜。
原因倒也不奇怪,一是不太相信这些小畜生手段会如此残忍,且能独自完成杀人毁尸;二是知道小畜生不能重罚,如果有成年人的参与,至少法律就有“用武之地”了。
所以我能理解被害者家属的怀疑动机,但也要承认现在的小畜生,就有这么残忍血腥,别说三个人,就是一个人也能做到,他们有的是时间准备。
所以舆论的重点应该是:
有预谋的杀人案件里,没有未成年人,只有凶手。
有预谋的杀人案件里,没有未成年人,只有凶手。
有预谋的杀人案件里,没有未成年人,只有凶手。
发布于 2024-03-19 13:10・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