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刑法,加大力度惩治行贿犯罪,将带来哪些影响?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赌五毛一定没用,
且任何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
都会成为中国新的腐败模式。
医疗、信息系统、智慧城市、工程、电商、双创、新能源、甚至元宇宙……
我都见过模式迥异的腐败方法,
更别说什么新基建老基建,
洗干净等着大人享用呢,
模式的更新频率真的太快了。
发布于 2023-07-26 18:56・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塔斯马尼亚雨林 - 127 个点赞 👍
行贿不是受贿的源头,没有被放进笼子里的权力才是行贿受贿共同的根本源头
有些高喊行贿是受贿源头的答案忘了,没人愿意把自己的钱给别人。如果一个官员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件事甚至一个人的一生,而这个官员的这句话取决于官员的心情和灵机一动,无论法律怎么定怎么改,你都挡不住求官员办事的人的行贿热情。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修改了,行贿者会很快找到新的行贿方式的。
当然,修改法律还是有意义的。行贿受贿其实是一种文化。读中国古代小说四大名著,你会知道要给各级官员甚至门房塞钱是自古以来的传统,日常的“打点”成为社会生活这台大机器千年不变的润滑剂。一句话行贿受贿是中国古代文化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林则徐是清官吧,但是他也要收下属的行贿,然后行贿给上级,目的是保住官位,这样才能为国家做事。曾国藩被称为圣人,行贿受贿同样是他官场生活的一部分,目的也是保住官位然后才能称为圣人。明太祖朱元璋的法律是把贪污的官员剥皮实草(把贪官的人皮扒下填进去草然后摆在衙门的大门口),力度顶天了吧,但还是挡不住明朝成为最腐败的朝代。修改法律对改变文化不是一点用没有,只不过用处很小。
所以,比修改法律更重要的是修改制度。让政治更民主,行政更透明,把权力放进笼子里。这样,行贿没有必要,受贿没有靠山,文化也终将改变。
当行贿受贿的文化改变,民营企业的腐败问题也就解决了。因为上行下效,当上面的官家没有了腐败,腐败文化就没了,下面的民营腐败自然也就没有了。这才是治本而又一劳永逸的方法。
编辑于 2023-08-02 17:05・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SMART教育 - 82 个点赞 👍
大部分行贿实质都是索贿,这个怎么分辨
正规办事不给办,卡个三年五载,送钱送物就办了,这算索贿还是行贿,这要是有罪不冤吗?
先把财产公示做到再说吧
发布于 2023-07-26 12:07・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赵渊源 - 67 个点赞 👍
已经是在跟法理学反着干了
行贿无罪→官员收受贿赂办完事之后,行贿者直接举报→官员不仅要退贿还会失去职位→官员面临牢狱之灾,而行贿者安然自在→其他官员再也不敢收受贿赂→有效遏制腐败
行贿有罪→官员收受贿赂之后不办事,行贿者也不敢举报→官员和行贿者成为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行贿者不敢说,官员也不承认→腐败程度大大加强
这个法律逻辑,人民同意吗?
实名举报难度也变大了,假设此时正义的朝阳区群众举报某企业家行贿某官员。
如果行贿无罪(或者罪轻),企业家可能看形式不对就立马全盘托出、弃暗投明、明哲保身了。
如果行贿有罪(或者罪重),企业家和官员都会死扛到底,除非你拿出铁证。
以往的反腐都是靠一个供出一群,如果推行行贿有罪,则加大了调查的困难度。而且如果官员和行贿者死不承认,纪检还找不到证据实锤,最后被放出来的话,正义的朝阳区群众可就要遭了
编辑于 2023-08-02 15:55・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犬儿很会觉 - 48 个点赞 👍
这是个西方法学界,博弈论里都有定论的东西。行贿应该无罪。
行贿一旦有罪,索贿会变得非常方便。你行贿了也不敢告我。
行贿者办成事后举报后无罪还能退钱,那就没人敢受贿了。
几年前有北京医生飞刀到小地方救人命被患者举报,患者生的病好了,付的钱退了;医生倒了大霉,没人敢飞刀了,这不很到位嘛!
具体为啥现在会这样,高赞不是说了吗?法律体现立法者意志。
编辑于 2023-08-02 09:16・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Miao Zhao - 25 个点赞 👍
提一个小建议,是否可以针对行贿的“半强迫性”区分处理呢?
举个例子,张三楼下有个公立幼儿园,名额非常抢手,另一所幼儿园距离张三小区4公里远,不太方便。
现在这个公立幼儿园在暗地中标价10万一个名额,张三不断测量另一所幼儿园距离,感觉接送实在是不方便,于是忍痛花了10万。
如果这种场景不区分鉴别,是否意味着张三从住这个小区、生孩子开始就已经注定今时今日的犯罪.......
张三的事迹放在网上,一定会有很多人说:“谁让你生娃”、“谁让你住这个小区”、“谁让你没钱买车”......
但是到头来张三只是希望自己的幼子有个幼儿园上罢了。
或者我再举个例子,某城市有个企业A,在产业内各方面都不错,现在参加招标,B企业各方面都不如A,但是因为B企业行贿了,成功中标,长此以往,企业A要么破产解散、要么也行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抓住了也把企业A往死了罚嘛........
最近一直呼吁改善民营经济环境,是否有一种可能,过去行贿人起码还有受贿人的把柄,现在这么一搞反而受贿人不用担心行贿人鱼死网破了,因为同罪。
发布于 2023-07-26 12:06・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九乡河龙牙 - 25 个点赞 👍
行贿受贿本就是一体同胞,只是我们以往在定罪量刑方面更倾向于受贿的惩处而放松对于行贿的惩处。
我们通常会感觉到,没有行贿的发生,必然不会出现受贿结果产生,所以行贿为因,受贿为果。但是事实上也并非如此,之所以我们对于行贿给予一定的宽容不予严格追究他们的责任,主要的原因在于当下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中,如果按照正常的生意往来或交流交易,可能自己的正当要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但是为了达到目的和要求被动的给予相关人员进行财物的给付,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五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的条款对于行贿者减少减轻刑罚提供了空间,以至于在司法实务中真正的以行贿罪定罪的比例远远小于受贿罪。虽然从危害程度来说,行贿的危害要小于受贿,但是他的危害性同样存在,对于那些主动进行行贿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最后行贿的方式多种多样且有的手段比较隐蔽和隐晦,这个也是现实中比较难调取证据的,往往都是等受贿的人出现了问题经过他的交代才会引申出不为人知的秘密。
发布于 2023-07-26 12:19・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珍惜当下 - 15 个点赞 👍
行贿罪、受贿罪是对向犯罪。
两个行为是一体对向的,本次修改确实也注意到了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问题。
以往的行贿,是注意到了医疗销售、工程基建这种权力寻租空间很大的地方,行贿的多。但实际上,以往往往也存在处罚了拿钱的,但送钱的逃过一劫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往发现的问题就是:行贿的处罚比例偏低,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一起出现,甚至是个人伪装成单位行贿。
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从有关数据看,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从这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实践中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次)比例会更高。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记者:如何准确把握草案对行贿罪的修改精神?
答:行贿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法定刑上体现了严厉惩治。这次提请初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主要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惩治,在行贿罪规定中增加一款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另外,本次修改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档次,加强犯罪惩治。严厉处罚行贿犯罪,主要还是列明加重情节,严厉点。
编辑于 2023-07-26 11:24・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喵教授 - 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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嘒彼小星 - 10 个点赞 👍
”有买卖就有杀戮”!有行贿就有受贿,受贿长期以来被当污点证人,为了打击受贿。但是,行贿也同样犯罪,并且,行贿人大多有不当得利,应当严厉打击。
发布于 2023-07-26 18:33・IP 属地山西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益品冀悟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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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室主任 - 4 个点赞 👍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
以前不是一条船上的;
以后就是同一根线上的蚂蚱了。
最能操作的就是索贿,
口头索贿,软性威胁索贿,被索贿的人怎么保留证据?
而且看起来索贿和行贿不准备做区分?
编辑于 2023-08-02 12:26・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奇多多 - 2 个点赞 👍
反腐就像给庄稼地除杂草,割掉也好,连根拔掉也好,只要杂草可以生存的环境还在,就会春风吹又生。
贪腐情况如果像国足那样,几乎从头烂到尾,这种环境下,除非于谦海瑞,常人太难全身而退。
发布于 2023-07-26 18:00・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taxio - 2 个点赞 👍
上次修改的刑法,就增加了一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这是一个很好的罪名,可以对官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反正说不清,自然就是来历不明,反正来历不明判得很轻。但是,只要用膝盖甚至屁股想一想,除了贪污受贿外,哪里还会有什么来历不明的钱?如果行贿判罪加重,其实又是给受贿官员加了一道保险。
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其实也就是行贿也重判。同样,我们又可以试着用膝盖和屁股想一想,但凡真的不要行贿可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只要不疯不傻,谁会要去行贿呢?
如果行贿与受贿同罪,势必就是穿的连裆裤,真正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也就自然要攻守同盟。当然,参与立法审议的一般既不是行贿者,也不是普通人,是什么人大家自然清楚,法不责己,就是这个道理。
而我以为,如果真正要惩治腐败,就要大胆地提出行贿无罪,甚至可以更加激进一点,通过行贿解决的问题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无罪,可以不追责,还可以将行贿的钱退回。通俗地说,就是被索贿办成的事,事办了也认,只要举报行的贿也退。
拆穿连裆裤,打破攻守同盟,才可能对受贿的有些威慑。
发布于 2023-07-26 21:07・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君子动口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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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花 - 1 个点赞 👍
觉得可以,时机也差不多了,没有市场,没有诱惑,很多犯罪也会减少,否则几千年延续的假冒伪劣等无法杜绝,
包括那些名字假冒伪劣产品还会购买的也应该有个立法规定,还有各自中介机构等也要加大力度,从大鱼开始抓起,小虾百姓暂时换一换,感觉还未到时机,,,
编辑于 2023-07-26 21:18・IP 属地日本查看全文>>
東大日本秋武老师 - 0 个点赞 👍
加强行贿罪的刑罚,一定要审慎
举个例子 早二十年,大家都知道,去非洲小国玩,过海关的时候,如果不送两瓶清凉油 ,不让你过关。
如果当地法院制定一条规定,行贿同罪,送两瓶清凉油要鞭刑五下,你看游客是选择不送礼,还是选择不去旅游?
但不去旅游有的选,有些事情没得选。
投资不过山海关,难道是因为行贿会判刑?
编辑于 2023-07-26 13:33・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看客小h - 0 个点赞 👍
立法要切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故意行贿和被迫行贿有本质的不同。
家人马上要死,不行贿住不进医院,这叫被迫行贿,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把这种行贿人被判刑,不仅起不到处罚行贿的目的,而且变成了恶法。
另一种人,向公检法行贿逃避立案,拖延审理,逃避刑罚,这种人应该重判!
发布于 2023-07-26 18:29・IP 属地瑞典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kina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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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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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尧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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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伟士 - 0 个点赞 👍
很多人都没搞清楚一个问题。
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就不是制服组在查,而是西服组的事。
西服组查完了,交给制服组去走个流程。
而且。交谁出去,最后判多少,都不是制服组说了算。
而且西服组的权利远比制服组大。
说个大逆不道的话。
在西服组哪儿,根本就不需要遵循法律。
所以,觉得这个会让行贿人和受贿人建立更紧密的攻守同盟那也是想多了。
发布于 2023-07-26 18:51・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猫大人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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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 - 0 个点赞 👍
如下事件将会减少: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兰子鉴, 经常聚众打麻将赌博,靠舞弊获得公务员职位。
兰子鉴,
1988年9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兰子鉴的父亲是绵阳的大房地产商,有黑道背景,靠着炒房赚了亿万家产。兰子鉴沉迷于游戏和麻将,不写论文博士被延期,后来在2018年花钱找枪手代写论文买到了博士学位,并依靠其父亲送礼贿赂绵阳市游仙区的干部,2019年毕业后立刻坐上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党委副书记的职位。
后来,兰子鉴又靠其父亲的强大背景和送礼行贿,在2020年一年内连升三级,摇身一变,变成了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人称"兰局"。 兰子鉴曾经在打麻将输钱后持械伤人 。
成都市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投诉电话: 028-6877 4111 成都市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刘正先电话: 028-61884918
编辑于 2023-07-26 20:36・IP 属地法国查看全文>>
许京军 - 0 个点赞 👍
之前从事广告行业的时候,有个朋友跟我说过这么一件事:
他跟某个单位合作,签了广告投放协议,但因为这个单位情况特殊,需要广告投放以后,出具第三方监播报告之后才能走付款流程然后付款。
前面广告片制作,投放什么的都很顺利,广告也按照要求投放了,第三方的监播报告也出来了,给客户送过去了……
但在付款的时候出问题了!
对方一开始说付款流程很快走完,结果,一个月过去了,对方负责对接的人说缺材料,让补公司资质什么的……按理说,如果资质不合格是根本不可能签合同的,但人家就是要……没办法准备了……
又过了一个月,说资料不合格,要补充……
又又过了一个月,对方说材料没问题,但要各级领导签字……
又又又过了一个月,对方说,有领导出差了,得等领导回来才能签字……
这一拖拖了半年!合同上写的是收到第三方监播报告之后30日内付款,还规定了违约金……
但是,没用啊!人家是“特殊”单位,人家就说流程繁琐,让等着……你想跟它们打官司?呵呵呵,除非你不想跟这个行业其他单位合作了……
没办法,这个同事多次请这个负责对接的吃饭,然后谈了条件……
然后……
第二天款就到了……
问题里提到的事情让我想起了“房价”!房价高涨的时候,并不去抑制房价上涨而是通过“限购”等方式“调整”……等房价下跌的时候,又通过“禁止降价”,“降价交易无效”的方式来“调整”!
这其实是一种“倒逼”的方式!逼的是谁?老百姓心里是有数的,不是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发布于 2023-07-26 20:12・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愚笨国王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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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黑 - 0 个点赞 👍
行贿犯罪的将进一步减少,贪官犯罪的机会也将进一步减少,不法商人与贪官蝇营狗苟的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贪官的增量也因此而减少,那么这个时候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将更加公平,资源分配也将更加合理,特权阶层和特权现象也会大幅度的消失,司法不公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总之一句话,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会跃上更高的水平,法律的权威性会进一步得到彰显,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编辑于 2023-07-26 20:10・IP 属地河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江南雨巷 - 0 个点赞 👍
市场经济体系,几乎所有企业高管都会或多或少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将这条列为触犯刑法,几乎完全没有渠道代理商可以言。这几乎完全限制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增加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属于获取非法利益。量刑需要比较个人违法所得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占比情况,占比不超过10%且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属于量刑范围。
家族企业在民营经济里是非常普遍的,建议还是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例如销售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身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不是公司利益重大损失,才予以量刑。
建议废除民企低价入股判刑,这个会导致大量企业定价失去活力。股市如果下跌,机构托盘将企业盘活,之后再入刑,于公序良俗不符。
企业受贿的处罚力度建议低于国家机关的处罚,达到罪刑相适应。
支持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鼓励行贿人举报行贿减轻罪罚甚至免罪的做法更是给索贿人以震慑。
发布于 2023-07-26 21:25・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伊芸 - 0 个点赞 👍
谁愿意无缘无故主动行贿,受贿的索贿居多,索贿大都很隐晦,可以有多种意思,会来事的往往都成功了,靠明面规则的,往往受阻。其实应该建立明确的制度,废除模棱两可,然后再加大行贿处罚,否则管不住。刑法对于打架斗殴,语言威胁、高空抛物、占用消防通道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情况应该加大处罚,而不是仅仅治安处罚。
发布于 2023-07-26 21:18・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猴子请来的救兵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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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y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