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修订刑法的时候,我都期盼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能增加如下法律条文:
1、凡事违法司法程序办案,被提醒还不纠正错误的一律按照徇私枉法罪处理。
2、凡事刑讯逼供的,一律开除公职和党籍永不录用,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以上的一律追究刑责
3、凡事明显违反刑法条例的判决书一经发现,对法官判处相同的刑期。
4、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违反起诉书内容非法指控被告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公诉人渎职,变相剥夺被告辩护权,追究刑责。
5、被告上诉、申请再审、申诉,被告提出的证据和事实,上诉法院和再审法院必须阐明是否合法有理,并提供依据。凡事拖延一年以上,或者不写明驳回裁定的理由和事实,一律按照徇私枉法处理。
6、执法人员单凭借工作证而没有搜查令或其他执法证的,不能执法,否则按非法执法处理。
7、全国法院五年还不审理和平反的冤假错案、经媒体曝光后平反的,追究三级法院院长渎职责任。
全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抓了好多个了,副检察长也抓了,政法教育搞了这么多次、说明这个法律条文首先要针对法律系统进行整顿,在条文上将任性判决的所有人戴上镣铐。
发布于 2023-08-06 10:23・IP 属地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