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修改的刑法,就增加了一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这是一个很好的罪名,可以对官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反正说不清,自然就是来历不明,反正来历不明判得很轻。但是,只要用膝盖甚至屁股想一想,除了贪污受贿外,哪里还会有什么来历不明的钱?如果行贿判罪加重,其实又是给受贿官员加了一道保险。
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其实也就是行贿也重判。同样,我们又可以试着用膝盖和屁股想一想,但凡真的不要行贿可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只要不疯不傻,谁会要去行贿呢?
如果行贿与受贿同罪,势必就是穿的连裆裤,真正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也就自然要攻守同盟。当然,参与立法审议的一般既不是行贿者,也不是普通人,是什么人大家自然清楚,法不责己,就是这个道理。
而我以为,如果真正要惩治腐败,就要大胆地提出行贿无罪,甚至可以更加激进一点,通过行贿解决的问题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无罪,可以不追责,还可以将行贿的钱退回。通俗地说,就是被索贿办成的事,事办了也认,只要举报行的贿也退。
拆穿连裆裤,打破攻守同盟,才可能对受贿的有些威慑。
发布于 2023-07-26 21:07・IP 属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