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学生家中自杀,遗书称写不会英语单词,其母起诉学校案将二审,案件责任如何界定?如何避免此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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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毒#
2026年1月11日报道,江苏一名12岁六年级女生许某(化名)于2024年9月在家中服用大量心脏病药物后不幸身亡,现场留有一封笔迹稚嫩的手写信,其中写道:“我好累,我不想醒过来了……日复一日的学习,好累好累,一直不会写的英语单词……别救我了。”
据了解,该女生长期面临较重的学业压力,尤其对英语单词默写感到困难,曾因作业问题被老师叫至办公室谈话;她在文字中还提及“回来还要被你们嘲笑胖”,显示其同时承受着一定的心理负担。其实这个问题我们素问系列的文档谈过很多次了。
但每一次看到,都觉得可以重新再谈一次。
父母对子女一定要杜绝“如果你做不到xxx,人生就完了”以及“张三这孩子xxx,这辈子算是完蛋了”这类有意无意的“末日谈话”。
什么完了?完什么了?
完你妹啊完?
你要多谈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谈苏武牧羊终不改节,谈班超三十六骑定西域,聊罗炳辉从奴隶到将军,谈总设计师三起三落人才难得,谈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星星之火终可燎原。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了”这回事。
大丈夫能屈能伸,上山骑得马,下山种得田。顺境不骄,逆境不馁,坐在龙椅上也要时刻反思“此时此刻,我是不是拉不下脸来去要饭了?如果此时此刻只有沿街乞讨才能活,我是不是就做不到了?”
要到什么程度,我才算“完了”?要自我放弃了?
最多战斗到最后一刻慷慨就义,尊严绝命。
即事不可为时,我家儿女也要选一个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业以凋零之躯慷慨赴义。
到时候最危险的实验拿我来做,最难幸存的任务让我去做。
要给子女建立一个“完不了”的人生观,并且父母自己要以身作则,老老实实地去证明它。
上一代自己也不要总把“完了”摆在嘴边。
多谈“其实张三还可以试一下xxx,机会还不小”“幸亏李四多等了一年,风向一下就转过来了”。
多做“开水、白面和盐可以做出多好吃的食物”“无电力娱乐日”“十元过一天”这类家庭活动,把苦吃出乐来。
你要为子女注入活力,明白吗?爹妈们。
活着的力,活得下去的力。
你们在家悲春伤秋、兔死狐悲、阴阳怪气的时候,就在无意中给子女下毒,你们明白吗?
你看不到希望,就没希望了?你算老几?你是上帝啊?
历史上那么多你本人设身处地肯定会完蛋但却绝处逢生甚至席卷天下的例子,还不够你意识到【绝望仅仅是一种傲慢】吗?
傲慢不是只有傲慢的认定自己很牛x这一种,认定自己“完了”也是傲慢。
一切的绝望,本质上都是提前绝望,哪怕有时候含量很低,也必定必定掺有洗不脱的傲慢。
这种傲慢你本人拿来吸着常常有“提前消解痛苦”的快感,但是这口二手烟对儿童是【剧毒】。
二手的绝望,听多了子女会想死的,会搞到“一次英语作业实在做不出来就去死”的。
就算你非吸不可,也在外面吸,别在家吸这个!
发布于 2026-01-13 17:39・中国香港查看全文>>
q9adg - 469 个点赞 👍
说一句不那么正确的话
可能有不少老师甚至希望法院能判孩子母亲胜诉
这样就可以顺水推舟的少布置甚至不布置作业,课间不叫孩子到办公室
也不用批改那么多作业,课间也可以顺带休息
何乐而不为?
但是我看到很多老师,就是太有包袱了,被传统思想束缚
总觉得养不教 父之过,教不严 师之惰
觉得家长把孩子交到你手里,你就要如何如何负责
醒醒,时代变了
建议各位老师
下次布置作业一定要在最后加一句:能写多少写多少,写不完就算了,老师不做强制要求
不然难保下个被告席中没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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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聿 - 39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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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丕二谋二葡二橘 - 331 个点赞 👍
不用想了,二审驳回是无疑的了。
“如果没有作业她是不会走的”,这是什么话?
没有英语作业,还会有数学作业,语文作业,没有作业人生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所以家长真的以为是作业的问题吗?
家长把学校、老师都列为被告起诉,无非是想把与案件有关系的都弄进案件里,但最后的结果,无疑还是会驳回。
毕竟小孩是在家没的,而且小孩才12岁,还是限制民事行为人,作为家长应该多放心思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题。
所以这个案件,学校和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提到一个侵权主体认定的标准问题,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具体情形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基于过错责任原则
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且有过错的主体:如果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如疏忽、懈怠等)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该行为人通常被认定为侵权主体。例如,甲故意损坏乙的财物,甲就是侵权主体。
存在过错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成为侵权主体。(本案适用)
二、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也明确规定其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如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等)的经营者,即使作业过程中无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成为侵权主体。
三、基于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主体:如果某人的行为是导致他人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使该行为人可能没有主观过错,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主体。例如,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乙受伤,甲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本案中,小孩的死亡与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之间是否有问题)
多个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主体:在多个行为共同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如果每个行为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行为人可能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成为共同侵权主体。
四、基于特殊法律关系或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或雇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总结:驳回家长的二审诉求!
希望各位家长,认真留意自家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
也希望这种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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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梁律师 - 165 个点赞 👍
这件事其实根本不用拐弯抹角,打开天窗说亮话,压死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根本不是英语作业,而是“回来还要被你们嘲笑胖”,就是这充满情绪压抑、语言霸凌、胡搅蛮缠、唯利是图的家风。英语老师纯粹就是个路过被雷劈的倒霉蛋,是这对家长为了逃避内心巨大的道德审判,同时试图把丧子之痛变现而强行拉来的“替罪羊”。
这位母亲揪住“英语单词”不放,甚至在签了调解协议后还要反悔起诉,这是心理学上说的所谓“防御性归因”。孩子在家中离世,这对父母来说是巨大的沉没成本,也是精神上的毁灭性打击。如果这位母亲承认是因为自己平日里对青春期女儿的刻薄、嘲讽和缺乏关爱导致了悲剧,那她的精神世界当场就得崩塌,这辈子都得活在“杀人凶手”的阴影里。所以,出于生存本能,她必须得制造一个外部敌人,必须得坚信是学校和老师逼死了孩子。只有把脏水全泼出去,她才能在心理上完成切割,告诉自己“我是爱孩子的,是坏人害了她”,顺便看看能不能从有编制、有经费的学校身上再敲出一笔钱来“平账”。
可怜的是那个英语老师,我看资料说还是个定向师范生,拿过优秀教师奖,这本该是个职业生涯刚起步的好苗子,结果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仅因为遗书里提到了作业难,就被当成了杀人犯来审判。一审法院判得非常漂亮,驳回全部诉求,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胜利,更是对社会良知底线的防守。如果这种“按闹分配”的逻辑赢了,那以后老师还敢管学生吗?谁管谁倒霉,谁负责谁赔钱,最后受害的还是咱们老百姓的孩子。那个老师现在离职了,发誓不再从事教育工作,这也是一种无奈的“止损”,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这其实是双重悲剧,一个孩子没了,一个好老师被毁了,而始作俑者却还在法庭上扮演受害者。
我认为那个“嘲笑胖”的细节,这才是真正让人背脊发凉的地方。学习上遭受挫折,在学校被老师批评,这难道不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吗?家长要做的应该是给孩子情感支撑,输入正能量,帮他们度过难关。至少,不能是再给一棒子。当然,也许父母也不是故意的,他们只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我们这个社会在挫折教育上欠了很多功课,可能他们真的觉得调侃一个正值青春期的女孩子胖是能让她开心的法子吧。那种“我好累,不想醒过来”的绝望,根本不是因为作业写不完,而是因为她发现自己无论往哪走,都是死路一条。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来说,父母的评价就是她的全世界,当父母开始用“胖”这种带有侮辱性的词汇攻击她时,她的世界其实已经崩塌了。人活在这个草台班子一样的世界上,得有点“反脆弱”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天生的,是被爱喂出来的。一个被无条件接纳的孩子,哪怕在外面被全世界否定,只要想到家里还有碗热汤,还有两张笑脸,他就有底气跟这个操蛋的世界再干一架。而这个小姑娘,她的防弹衣被父母亲手扒下来了,还往心窝子上扎了两刀。
二审的结果我估计大概率维持原判,法律讲究的是因果链条,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死谁有理。但这事儿留给生者的教训太惨痛了。那位母亲现在折腾得越凶,其实内心深处那个名为“愧疚”的黑洞就越大。她越是攻击老师,就越说明她潜意识里知道真凶是谁。可惜啊,孩子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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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肥猫 - 1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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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 - 115 个点赞 👍
虽然为人父母,最看不得这些。
但还是得说句公道话,二审肯定是得维持原判啊,必然不能让学校背这锅啊!
最无法理解的是这一句话⬇️
妈妈哭诉:如果没有英语作业她是不会走的。
如果这么说,归根究底,就不应该送她去上学……

据报道,事发前一周,小语因英语单词连续三次默写不合格,被英语老师留在教室补写半小时,期间老师叮嘱她“多花点功夫,不然跟不上进度”,同班同学也打趣她“英语小白”。
当晚小语回家后闷头写作业,睡前还跟妈妈说“明天一定把单词背下来”,妈妈只随口回应“别偷懒”,并未察觉孩子眼底的低落。
事发当天是周末,小语在家中书房写作业,家人在外屋忙碌,起初还能听到翻书声,后来渐渐没了动静。
家人推门时,只见小语趴在桌上,手边放着一封仅有百余字的遗书,字迹稚嫩却坚定:“英语单词我真的不会写,我太累了,不想再学了,不要救我”,身旁散落着未完成的英语默写本,多处单词被反复涂改。虽经紧急送医,仍未能挽回这个鲜活的生命。
悲剧发生之后才知“懊悔”的这位母亲认为,学校和英语老师对孩子的学业施压是悲剧根源,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打趣让孩子心理崩溃,且学校未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异常,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公开致歉。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自杀行为发生于校外,无证据证明学校存在体罚、侮辱等违法教学行为,家校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母亲的全部诉求。
这位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这起案件的核心焦点,本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外自杀,教育机构的过错认定与责任边界。
显然,12岁的小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上规定可知学校承担责任需满足两个要件:
一是空间时间要件,责任前提是“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小语自杀发生在周末家中,属于校外非教学时间,从空间时间上就脱离了学校的直接管控范围;
二是过错要件,学校担责的核心是“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且这个“未尽职责”必须与孩子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是家长认为“有责任”就有责任,得举证证明。
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是符合上述逻辑的。
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是“在校期间的合理教育管理”,不是“24小时无死角的身心监护”,更不是“对学生校外行为兜底担责”。
此外,《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自身损害,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2岁孩子的心理承受力远不如成人,学业压力、情绪波动,最该察觉的是朝夕相处的家人。
本案中,小语多次流露“单词记不住”“怕被老师叫办公室”的焦虑,家人只是随口回应“别偷懒”,没有深究孩子焦虑背后的无助,没有及时疏导情绪,更没有和学校沟通孩子的心理状态,显然是监护职责的缺失。
为人父母应当知道,家长才是孩子心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教育和监护的责任全推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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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0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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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 - 6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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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倒闭 - 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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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老师 - 35 个点赞 👍
一个12岁的孩子,把姥姥的100颗治心脏病的药吃了下去
遗书上, 每一句话都充满绝望,「天天学习,实在太疲惫,一直都不会写的英语单词」
江苏盱眙的小许同学,用最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6年级的生命
她的妈妈马女士不能接受,把学校还有英语老师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并且想取消之前的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所有请求,判定学校没有责任

目前,这起案子就要在江苏某地进行二审了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气愤
气教育太过内卷,气老师太过严苛,气学校太过冷淡
我们得直面一个冷冰冰的问题,孩子在家自杀,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担责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是符合司法实际情况逻辑的
法官的逻辑链条是挺清楚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家里,不是在学校
这样就把物理空间上的直接管控链条切断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原告要证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明确过错,而且此过错要直接导致损害后果,
当下证据显示,英语老师赵老师确实找过孩子订正作业,也确实把孩子叫到过办公室,
可是,这些行为,在法律评价体系中,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
如果老师让学生订正错题、背诵单词都被认定成侵权,那么整个中国的教育体系立刻就会崩溃,
法律要坚守的底线就是,教育惩戒权和侵权行为的界限
母亲指控的另一个重点是言语侮辱
遗书里提到回来还要被你们笑话胖
要是老师真对孩子有人格侮辱,比如说当众讽刺体型,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就不再是教育,而是侵犯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甚至可能构成侮辱罪
但问题在于证据
在法庭上,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要提供证据
当下孩子已经去世了,死了没办法对证
要是没有录音、视频或者其他同学的证言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老师确实说了侮辱性的话, 那么法院很难仅仅靠着遗书的一面之词就判定老师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这挺残忍的,但诉讼的规则就是这样
还有一个比较值得研究的细节,就是事发后所签的《调解协议书》
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给出了2万块,家属签字确认不再追究
当下母亲想要撤销这份协议,其理由是当时「特别难过、失去了判断能力」
在合同法这一方面, 要是想要撤销一份已经签了的协议,得证明签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甚至是欺诈、胁迫。
成年人要为自己签的字负责,这是契约精神的根本
除非有确实的证据能证明当时学校利用了家属的困难状态进行胁迫,不然要推翻写在纸上的协议是比较难的,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翻盘的概率一般是比较低的
除非原告能够拿出新的、很有冲击力的证据, 证明老师存在体罚、虐待或者特别过分的侮辱行为,
否则,保持原判大概就会是结局了
我们聊这个案子,不是要给学校找理由,也不是想要往家长的伤口上撒把盐
而是要弄明白一个社会认知的错误观念,只要孩子出了事情, 学校就要变成那个无限责任公司,
悲剧的发生常常是多种原因造成一个结果
遗书里提到的日复一日学习好疲惫,这并不只是学校给的压力
这背后有整个社会竞争的焦虑, 有家庭期望的投射,还有孩子自身心理韧性的问题,
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不会写的英语单词,推给那个让他订正作业的老师, 或许能让家长在心理上找个出口来发泄一下。
但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法律的作用是分清是非解决争端,不是去做情感抚慰的
要是法院判决学校承担巨额赔偿,表面上是安抚了死者家属, 可实际上却很可能引发更可怕的防御性教学,
老师们会变得不敢管、不想管,就算看着学生堕落也不敢多讲一句话
那将会是整个教育行业的悲哀,最后受害的还是我们的孩子
那要怎么避免这类悲剧
不是靠着起诉学校,也不是靠取消英语单词
而是得建立真正的心理熔断机制
在我们的教育系统里,缺少一个能让孩子合法崩溃的安全出口
当一个12岁孩子觉得背单词比死还难受的时候,她的求救信号有没有被周围成年人接收到, 家长有没有留意到孩子除分数之外那个人的状态,那个胖的自我认知,有没有在家庭内部得到过疏导,法律救济是事后的,是滞后的。
生命的教育得提前到来
不要跟孩子讲,写不出来单词那事情没那么严重,天不会塌下来
被老师批评了也不是世界终结
就算成绩排在最后头,你依旧有活着的价值和尊严
这种信心,法律给不了,只有父母能给
无论这起案件二审结果怎样,都没有赢家
女孩没了性命,母亲没了闺女,老师还要背着道德束缚
期望这一百颗心脏病药的代价,能让成年人世界能稍微清醒那么一丢丢
对于那些正在书桌前费劲的孩子们,多瞅瞅他们的眼睛, 可别只盯着作业本上的红叉,
参考法律文献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相关条款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拥有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教育惩戒的权利,明确了正常教学管理与体罚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3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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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薯 - 29 个点赞 👍
发小是教育局的。
据他说现在90%的学生自杀都是家庭原因引起的。
因为他的原话是:“学校?学校几个胆子敢这么对学生?”
目前学校最大的问题是:一旦学生从网上学到对抗学校的办法,那学校基本上拿学生是没有办法的。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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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调料 - 25 个点赞 👍
这是一个残酷而苍白的世界。
正如窗外,白雪飘飘。
家长失了孩子之后,想寻求安慰,固执地以为只要是 “我没有犯错”,那么孩子死了我也不会太过悲伤。
这是一个残酷的世界,就算是有人犯错,孩子也不能活过来。
有人信奉快乐教育,认为孩子就应该快乐。
郑渊洁是我挺喜欢的一位作家,他大概信奉的就是快乐,不让儿子念书,然后,他儿子长大以后开始经营郑渊洁的版权,靠郑渊洁吃饭。
闫学晶吐槽儿子一年拍戏赚钱太少,结果被网友嘲讽何不食肉糜。
她儿子若真有本事,何必去拍戏?坐吃山空呀!
很多家长为孩子规划未来的前提,是自己没有本领,只能不断压迫孩子。
你不压迫,不卷,自有卷的。
千军万马勇闯独木桥,高考目前还是普通人家逆天改命的唯一手段,虽不至于完全公平,但也相对公平,不是吗?
有时候想想,战争不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弄死另一个农民的儿子。
而高考,确实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踩着另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跃入龙门。
当然,有权有钱的,人家是直接坐飞机,不飞夺泸定桥。
君不见某大医院的某女士,本科经济学能变成临床博士后 ?
没办法,世界就是这么残酷,你不让孩子卷,你能给孩子提供什么?
我们愿意承认自己没能力,却不愿意承认自己蠢。
蠢人生出天才的概率,万分之一。
大多是天才生天才。
别说什么孟母三迁教育问题,就高斯那智商,在哪儿他都是天才。
我们愿意承认那些天纵之才,因为离我们远所以可以非人,我们最不愿意承认的是比我们聪明一点儿的人,觉得他只是运气好,而我却时运不济。
于是,家长就开始一遍遍压榨自己的儿女,以我为你好做借口进行打压。
有本事你让孩子快乐教育啊!??
我小时候,我爹妈就是快乐教育,我一堆兴趣爱好,弹琴,画画,写字,吹笛子,滑旱冰,没一个是加分的,都是一瓶不满半瓶晃荡。
补课?
那是因为补课班有我喜欢的小姑娘,可以和她一起上下学。
我爹的观点就是,只要这孩子不笨,考大学就没问题,他啥样是他自己的事儿。
所以,我一直都是一个乐观的人,天塌下来再说,反正会有办法。
家长把孩子逼太紧,不是孩子的错,而是家长。
家长没能力,没办法,只能逼孩子。
可家长不愿意承认,谁愿意承认自己不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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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倏 - 15 个点赞 👍
这不就是死哪讹哪,孩子有心理问题,你作为家长你不关心,最后在学校出了事,让学校承担责任。这不就相当于她跟她老公吵架,不让她老公睡觉,弄得她老公精神恍惚,最后在工地上摔死了 去讹诈工地一样吗?
现行法律真就是给这些人脸了,要我说这学校和教委就该联合反向起诉该家长造谣生事,给孩子施加过多压力,导致孩子精神异常,然后又不开导,送到学校讹诈学校。恶意抹黑,故意讹诈,破坏教育工作。然后给她抓紧去关几年。不能老是和稀泥,什么事都好人吃亏,好人就该人拿枪指着。
这种死哪讹哪的当事人,大多本身就是过错方。他们把事情闹大,除了讹诈钱财之外,还有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自己的责任择干净,给自己强烈的心理暗示,让自己良心上过得去。但是凭什么?凭什么他们做错了还要整个社会买单?他们连心理压力都不用承受?
之前有个类似的例子,一个女的上班死了,她家里人就去讹诈公司,最后公司出示证据,这女孩的爹妈把她当提款机,天天跟她要钱,给这女孩逼得走投无路。有些爹妈,不仅不应该赔他们钱,还应该追究他们法律责任。法律不是口口声声要还死者公道,维护公平正义吗?死人因为死了就不配被主持公道吗?死者家属因为是家属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吗?究竟是死者为大?还是WW为大?你们难道不明白怙恶不悛只会导致他们更加变本加厉吗?次次和稀泥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这些名为受害者家属实则是加害者的豺狼们更加肆无忌惮,后续更加难以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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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帝灵威仰 - 10 个点赞 👍
如果英语老师不存在体罚,不存在人格侮辱性的批评,我认为,英语老师和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确实说要因材施教,说老师要多关心学生,但学校老师毕竟要教一个班那么多学生,不是“一对一”的家庭教师,作业只能一个班一起布置,不可能一人一份,也不可能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状态。
老师给学生布置作业,把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叫去办公室谈话,其实也是尽职的表现。老师选择放任不管,自身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12岁女生自尽,自然令人心痛,但老师如果不存在体罚和人格侮辱,那她就没有做错什么。最多说她没有做到最好,没有任何理由说老师应该预见到学生回家会自杀。如果老师合理履职,仅仅因为没有做到最好,老师个人和学校就要承担责任,那老师和学校的责任太大了。这并不公平。
而且,从遗书的内容来看,也很难把女生的自杀完全归咎于老师。遗书里有一句“回来还要被你们嘲笑胖”,这里的“你们”应该是指父母。

往好里想,父母或许没有嘲笑女儿,只是希望她多运动,而敏感的少女不幸误解了父母的想法;但这足够说明,父母在悲剧中的责任同样很大。女儿的学习压力,也不可能仅仅来自老师,来自家长的恐怕只会更多。
最后,还是想说,子女(心理)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只能是父母。如果认为老师的教育没有大问题,但子女接受有问题,那就得多和子女交流,多安慰,多解释,而不是强压。如果认为老师对待子女的方式有问题,那就需要支持和保护子女。和老师沟通,乃至去主管部门举报,都可以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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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阿 - 9 个点赞 👍
为什么公立教育最后一定会变成快乐教育。
原因很简单,老师也是人,严格的公立教育学生抑郁了肯定会来找学校麻烦。
要是法院不支持,那不就只剩快乐教育一条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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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 4 个点赞 👍
学校 / 英语老师也是无语,摊上这事,莫名其妙在往生者母亲嘴里变主因了。
● 单看孩子留下的遗书,末尾不是写明「回来还要被你们嘲笑胖」么,家人心里难道没点数,可能孩子 12 岁渐渐步入青春期,大人未能正确对待其身体发育体型变化,嘴下没留情,搞得孩子失去自信,本就是最在乎个人外表的年纪。

孩子留下的遗书 而此次新闻没透露的是,孩子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由外婆扶养,刚随母亲返乡半年,成长中应该一直较缺父母陪伴。

2025 年时的新闻内容 被赖上的英语老师才接手班级十余天,或许「多次去办公室」的背后也涉及其它科目,关键老师也解释了,完全属正常的作业辅导范畴,孩子遗书中「一次作业不写就要去办公室」,不写作业被老师约谈这不挺正常,通常会询问原因,是太难完全不会,还是身体原因啥的。
● 法院一审判决去年 10 月就出了,驳回了原告( 孩子母亲 )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自杀行为发生在家庭环境内,与学校教学管理行为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且事件成因具有多重性。
不过其母依然坚持是学校 / 英语老师造成的,称「如果没有作业孩子就不会走」,这什么话,以后搞得学校正常布置家庭作业都不敢了,家人就不反思下有无啥家庭因素。
至于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家长还是应当多关心关心当下孩子心理健康,尤其青春期心理上或更加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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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猪 Eamonn - 3 个点赞 👍
我不谈其他问题,我就像说,到了现在,英语到底有没有存在的价值。
人工智能AI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的地步,翻译器的问题,已经不在是问题。
语言的问题,更不是问题。
汉语走到今天,中国走到今天,已经证明中国人有能力靠自己发展出一条走向繁荣富强的道路。
那么,英语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呢?
为什么要强迫中国人去学习英语?
并且还要把英语归纳为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中国人还需要英语吗?
计算机的机器语言,本质上跟英语没有关系,而是0和1的数字。
编程言语严格来说,只是翻译和运行0和1数字的运行过程,哪怕改为中文编程也并不影响期底层的机器语言逻辑。
以前,我们落后,我们挨打,我们要发愤图强,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的让广大群众学习英语,能够读懂外国的先进理论知识。
但是,到了现在,英语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
英语也应该时候退出我们的必须科目舞台,让那些有兴趣的人去学习,而不是让所有人都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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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力律师 - 0 个点赞 👍
不判家长就永远避免不了此类悲剧。
但是在东大家长永远是政治正确,小孩悲剧了也要怪小孩心里太脆弱不体谅家长,那你能怎么办,就只好继续悲剧,然后随机找倒霉蛋给家长爆金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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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的雪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