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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学生家中自杀,遗书称写不会英语单词,其母起诉学校案将二审,案件责任如何界定?如何避免此类悲剧?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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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其实根本不用拐弯抹角,打开天窗说亮话,压死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根本不是英语作业,而是“回来还要被你们嘲笑胖”,就是这充满情绪压抑、语言霸凌、胡搅蛮缠、唯利是图的家风。英语老师纯粹就是个路过被雷劈的倒霉蛋,是这对家长为了逃避内心巨大的道德审判,同时试图把丧子之痛变现而强行拉来的“替罪羊”。

这位母亲揪住“英语单词”不放,甚至在签了调解协议后还要反悔起诉,这是心理学上说的所谓“防御性归因”。孩子在家中离世,这对父母来说是巨大的沉没成本,也是精神上的毁灭性打击。如果这位母亲承认是因为自己平日里对青春期女儿的刻薄、嘲讽和缺乏关爱导致了悲剧,那她的精神世界当场就得崩塌,这辈子都得活在“杀人凶手”的阴影里。所以,出于生存本能,她必须得制造一个外部敌人,必须得坚信是学校和老师逼死了孩子。只有把脏水全泼出去,她才能在心理上完成切割,告诉自己“我是爱孩子的,是坏人害了她”,顺便看看能不能从有编制、有经费的学校身上再敲出一笔钱来“平账”。

可怜的是那个英语老师,我看资料说还是个定向师范生,拿过优秀教师奖,这本该是个职业生涯刚起步的好苗子,结果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仅因为遗书里提到了作业难,就被当成了杀人犯来审判。一审法院判得非常漂亮,驳回全部诉求,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胜利,更是对社会良知底线的防守。如果这种“按闹分配”的逻辑赢了,那以后老师还敢管学生吗?谁管谁倒霉,谁负责谁赔钱,最后受害的还是咱们老百姓的孩子。那个老师现在离职了,发誓不再从事教育工作,这也是一种无奈的“止损”,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这其实是双重悲剧,一个孩子没了,一个好老师被毁了,而始作俑者却还在法庭上扮演受害者。

我认为那个“嘲笑胖”的细节,这才是真正让人背脊发凉的地方。学习上遭受挫折,在学校被老师批评,这难道不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吗?家长要做的应该是给孩子情感支撑,输入正能量,帮他们度过难关。至少,不能是再给一棒子。当然,也许父母也不是故意的,他们只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我们这个社会在挫折教育上欠了很多功课,可能他们真的觉得调侃一个正值青春期的女孩子胖是能让她开心的法子吧。那种“我好累,不想醒过来”的绝望,根本不是因为作业写不完,而是因为她发现自己无论往哪走,都是死路一条。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来说,父母的评价就是她的全世界,当父母开始用“胖”这种带有侮辱性的词汇攻击她时,她的世界其实已经崩塌了。人活在这个草台班子一样的世界上,得有点“反脆弱”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天生的,是被爱喂出来的。一个被无条件接纳的孩子,哪怕在外面被全世界否定,只要想到家里还有碗热汤,还有两张笑脸,他就有底气跟这个操蛋的世界再干一架。而这个小姑娘,她的防弹衣被父母亲手扒下来了,还往心窝子上扎了两刀。

二审的结果我估计大概率维持原判,法律讲究的是因果链条,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死谁有理。但这事儿留给生者的教训太惨痛了。那位母亲现在折腾得越凶,其实内心深处那个名为“愧疚”的黑洞就越大。她越是攻击老师,就越说明她潜意识里知道真凶是谁。可惜啊,孩子回不来了。

加肥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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