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 320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阿小布 - 3128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Valar Dohaeris - 189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天意 - 156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赫紫 - 131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我本逍遥 - 127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贪婪的肥喵 - 104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实名反对 - 100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慎言 - 96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一只帅小羊 - 88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theTrickster - 842 个点赞 👍
回答说得很多种情况都很有道理,但是太年轻了。懂法律,不懂中国。你们说的那些矛盾啊、不合理啊,等等的前提是法律公平公正。
但实际操作层面,这类条文的存在,是为了让春风法官们利女的时候“有法可依”。
就像最高赞举的那些例子,很简单,如果女方利益受损了,那这个条款就生效了,法院会据此要求男方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如果男方利益受损,那这个条款就先抛开不谈。
关于中国的婚姻法,大概都是如此。
打再多补丁,中心思想都不会变化。
查看全文>>
害怕睡觉 - 758 个点赞 👍
目前几百条回答,就没几个是打过官司的
大家对打官司全来自于想象
我打过,所以我知道
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的
出什么新规和解释,那都是天庭上的事,老百姓平时不打官司根本用不上,只有当你遇到事了,自己搞不定(民工讨不到工资,开发商烂尾),去打官司,才会要用到这些法律。而你的事,最终会派到某一位法官手里,而这位法官最终会决定你的事该怎么判(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哪怕你的事完全符合法律与认定标准,但以我的经历来看,一场本该赢的官司,遇到不同的法官,一个可以判你赢,一个可以判你输。那么,你的事与法律如何解释,还有关系吗?有人说,这不就是架空法律吗?是的,架空法律的人,还不需要是多大的官,中国有几百个市,几千个县区,仅一个区法官就能对农妇辱骂她罚款10万,如果没有热搜,农妇大冬天还在地里种菜还罚款。
有人说:我遇到的法官就很公平公正。
我想说:法院并不是菜市场,法官全部是大学法学毕业+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书记员几年等才能胜任的。每天遇到海量的案件,几年训练下来猪都会上树,不可能不专业。如果不清楚可以看证据,证据不清楚可以打电话问当事人,专业上不明白可以问院长,院长不明白可以问省院。如果谁说法官“过失判错案”,我是绝对不信的。如果能让一个与自己无冤无仇,甚至没见过面的法院“故意判错案”,原因只有一个。
有人说:深圳北极鲶鱼/江西周公子一点都不怕
我想说:官司有属地原则,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哪天会有事,你的事会属于哪里管辖。如果深圳北极鲶鱼与江西周公子在江西打官司,你猜猜看谁赢?
说到这,很多人还是无法想象官司能怎么输,我分享一下自己的经历:
我在京东购买了一件商品约3万元,收货后疑似是假货,要求鉴定但京东不回复,无奈只能被迫走退货退款流程,结果商品寄回去后,只给我退款约1万元,剩余约2万元不退,打了无数个电话,投诉黑猫消协无果后(消协是和事佬,无执法权,完全不管用),由于2万元不是小钱,只能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四(赔4倍是因为商品页的服务支持栏包含:放心购、7天价保、先行理赔等。其中放心购规则详情中明确:材质保真……否则给予4倍赔偿)
我先声明,我分享自己的经历不是为了翻案,因为已无翻案可能(下文会说原因)。我也不是什么职业打假人,生平第一次打官司,十多年的网购信用极好,也不是我招惹对方,是对方不退款约2万元,才逼着我告上法院的。就这样一个小小的消费维权案,消保法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与解释、我有十多项证据、均做了证据固定、还有官方证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涉案商品冒充商标等欺诈行为)但是呢?这个官司我打不赢。
一审,广西贵港平南县法院廖培华法官。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不看证据,直接让我输了99%。平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消费维权案是“消费者主张,商家举证”。比如,我主张3C标志是贴标假的,就应由商家举证拿出3C证书证明3C标志不是假的。但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呢?就变成了,我主张3C标志是贴标假的,要让我举证3C标是假的,但我是消费者又怎么拿的出商品的3C证书呢?于是我问商家要,商家不给,我自然就拿不出了。因此,我拿不出3C证书,就无法核实证书的真伪,进一步无法证明3C标志是假的。等于说,充电宝的厂家不用送检,直接贴假标3C,等查起来就说拿不出证书,拿不出证书就没办法查真伪,没办法查证书真伪就没办法证明3C是贴标的,多么完美的一条造假路径!不仅如此,十余份证据,法官一个都不看,仅以其中一份希腊公司的电子邮件回复被他认定属于境外证据(未办海牙认证),进而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是假货为由判我输。境外证据?需要形成于海外。但这份电子邮件发送至我的腾讯邮箱,服务器在国内,并且无证据显示发件人身处海外,虽然是希腊公司,但谁能证明发件人身处何地?不能在中国旅游吗?同理,是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如果对方身处美国,也要进行海牙公证一番才能作为证据在中国用?
二审,广西贵港中院陈伟民法官,不仅延续一审的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不看证据+不出调查令+不中止诉讼+还剥夺我出庭辩护权+在未经质证的情况下,直接判我输。是的,你没看错,连我开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都被剥夺了,直接判我输。他的猖狂程度,让我不得不四处打听,据当地的老百姓说,这位法官是当地的皇帝,得罪他,未成年的小女孩连书都没得读,母亲去法院起诉,他能直接命令下级法院不立案。嗯,不立案就不用告,然后就没书读。所以,剥夺我的辩护权?那都算很小的事。
再审,广西高院彭情宝法官,按照诉讼法211条,我的案子符合全部再审情形:有新证据、原审缺乏证据证明、未经质证、法院不出调查令、适用法律错误、剥夺我诉讼权利等。那时我很天真,我认为按照法律写的,我符合认定标准,就会启动再审。结果等来的是“证据不足”判我输,至于为什么证据不足?他不写。原来有官方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涉案商品是假货)也能叫做证据不足,至于为什么证据不足?不写。
再之后,我向多方进行邮寄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最高法、最高检、政法委、广西省检、广西高院院长/纪检、贵港中院院长/纪检、平南县法院院长/纪检、国家xf局等,全部石沉大海。等来第十三巡S组,巡S组有回音,但又把案子转回广西高院,结果呢?广西高院知法犯法,连回避制度都不遵守,直接把案子交给再审法官彭情宝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无错要纠),然后作出令人瞠目结舌的答复函“商品页放心购与放心购详情存在差异…因此证据不足”意思是,说明书的封面与说明书内容存在差异,因此,说明书中保修3年的条款不属于说明书的内容,即不适用你的商品。嗯,离谱吗?十几位律师,没一个不说离谱的。也是,怪不得要知法犯法,完全不遵守回避原则,否则怎么编的出这么胡说八道的话?离谱归离谱,但案子也到此为止了,能做的努力我也都做了,已无任何翻案的可能。不仅如此,当时我还向贵港市纪委举报中院那位土皇帝,结果在高铁刚抵达当地,收到广西欢迎你短信时,接到帽子叔叔的电话让我“小心”。嗯,我们为援建家乡捐了不少钱,但现在是有家不能回。
好,现在回到主题。无论司法解释是什么,老百姓只有打官司时才用的上,而打这种官司,无非就是为了钱。嗯,以我的经历,有几个问题想问:
第一、你凭什么保证100%立案?
看到上面的例子吗?如果你的对家是当地的土皇帝呢?上头是说了发现一件就查处一件,但没发现呢?比如,电话打不通,写信没下文呢?
第二、你凭什么保证法官会看你的证据?
既然去打官司,我相信你肯定准备好了证据,并且相信你不会造假证,就像我当时一样,每一项证据均真实,并做了证据固定,但法官全部证据都不看,然后就在判决书上写“证据不足”,至于为什么证据不足?不写。我还有官方证据,你有吗?请问你能怎么办?
第三、你凭什么保证不会被剥夺所有权利?
不采纳举证责任倒置+不出具调查令+不中止诉讼+剥夺开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全部被剥夺了。并且提交再审申请,明明自己符合再审的认定标准,但就是不允许再审。请问你能怎么办?
第四、当你走完全部流程都无法维权时怎么办?
我替你把能试的路,全部都试过了,我没办法,并且黑官们毫发无损,还对我进行人身威胁。如果你知道答案,请你一定要告诉我。
由于我有这方面的经历,我都能想象的到如何让你败诉。比如,你拿着证据(结婚照,婚礼照,婚礼视频等)上法院,证明你们婚前同居,是事实夫妻。然后仿照彭情宝法官的手法,我猜能这样说,被告与你提交的照片中的人面相存在差异,无法确定就是本人,因此,证据不足,判你败诉。反之,你明明没有和对方同居,但对方提供了多项照片与视频说就是你,然后对你提供的全部证据一律不看,然后认定你们就是婚前同居,并剥夺你开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问你能怎么办。这不是臆想,是我走过的路。
另外,经历过这一次消费维权后,我有两个心得:
一、我不是个例,全网到处都是这种事,之所以酿成这样环境,都是法律不明确导致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以我的经历来看,法律哪怕禁止了,但没写怎么处罚,黑官们还是自由的很!他们是全国最懂法律的一群人,比你我还有律师都懂行的多,他们也是最知道受贿应该输送进那个账号不会被查到,更是最会衡量犯法是否划算的人。他为什么敢不立案?敢不看证据?敢不再审。法律有一条条写明他们这样做有什么后果吗?别说辞退,连一个处分都没有。山东农妇被罚10万,最后得到了美女法官好伟大的一句道歉。
二、这条路,我遇到很多维权的人,一个比一个惨。比如,黑官爱上离婚女,把全部婚内财产判给她,再与她结婚;黑官伙同原告合同诈骗,搞了被告一套房,闹得被告妻离子散。然后,明明是个别法官的行为,老百姓却把怨气恨在社会制度上,请问顶层们日以继夜地完善法律意义在哪?大部分老百姓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而这一次的不公正就会记一辈子。迟到的公正也比不到的公正好千百倍,至少老百姓知道,不仅我们爱国,国家也爱我们。
查看全文>>
疯狂的姐姐 - 64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无源之水 - 50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天平和天秤 - 468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失落星河 - 33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搜资料的 - 33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Tzar Xe - 307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陈一叶 - 29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公子言 - 24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小猫挠虫子 - 23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Leo W - 21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布罗特不吃布洛芬 - 19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西西弗斯 - 188 个点赞 👍
最高检:同居属于家庭成员
最高检: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最高法:不给钱属于家庭暴力,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属于是凑出来杀人执照了
查看全文>>
照世明王不动尊 - 16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一个大芒果 - 137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吸猫猛男 - 113 个点赞 👍
比较善意的揣测方式,是这属于妇联的独走行为,但危害极其巨大。
以往的法规、规章和两院就算想挑战全国人大的立法权,最多也只能搞点小动作。由于备案审查和合法合宪性审查的实装,有不少违法的规定和解释被全国人大法工委揪了出来,并宣告废止。
但是这个副检察长的表态,仅仅是个表态,没有形成正式的解释文件,触发不了人大的审查机制。同时,宪法规定检察院上下是领导关系。所以除非这个副检察长落马,否则这一番言论全国检察院都必须遵照执行。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以不成文的方式干了事实上立法的事。这个行为闹不好能直接导致宪制危机。
现在应该都能理解为什么李卡卡要解散检察院了——检察院单独设置的结果,就是必然产生独立意志,进而作为司法机关,想尽办法搞点立法权,最终闹出宪制危机。
查看全文>>
聂一微 - 111 个点赞 👍
一边是最高检把同居关系定性为家庭成员。
另一边是近些年来大量的集美把最正宗的家庭成员——丈夫,定性为队友,甚至室友。
要不最高检的集美先和小红书的集美打一架?
或者对于集美来说,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丈夫就是室友;要主张权利的时候,室友就是丈夫?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张义成 - 11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寂静海洋 - 99 个点赞 👍
你们关注的都是法律问题,我看到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问题。
你知道现在大部分贷款中介去哪里获客吗,没错,就是小红书,你细品,
所以这个问题,从一个从业者角度出发,我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只要你从事某个行业一段时间,就能大概感应到,潜在客户群体在哪里,
而贷款市场,或者直接说债务优化的市场,最大的流量口就在小红书,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
上面有很多网贷过多、月供过高,即将暴雷的逾期的客群,找贷款中介做优化、做重组,
也有很多贷款中介在上面假装自己是负债的素人,发帖子求助,下面一堆人推荐评论的,基本都是托,这就是小红书的玩法,
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去做小红书原因,因为玩不转,只能死守知乎这一亩三分地。
在贷款市场,女性的通过率也比男性高,
女性一般很少用来做风险性投资,例如炒股炒币,我接触的客户负债百万以上的,基本上都是炒币炒股炒期货,
而且女性对超前消费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更契合消费贷款的初衷,
所以银行与其放款给男性去炒股炒币,不如放款给女性去实实在在的消费,风险更低。
前些年,很多银行还推出了女性专属信用卡,门槛更低,额度更高,由此可见一斑。
女性消费力远超男性,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无论从数据、普遍共识还是各种资本吹捧,都可以印证,
消费力排行:女性>儿童>老人>狗>男人,这个梗已经被说烂了。
但女性普遍薪资相较男性而已,是稍微偏低的,
出现这种收入跟消费错配的情况,是为什么,答案就是超前消费!
女性是用消费力来定义自己的价值,男性是用生产力来定义自己的价值,
2个评估体系的锚点不一样。
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消费主义轮番洗脑,
例如我月入5千,但买的是2万的包包,那我配得上2万的生活品质,
我坐过宝马,我就是坐宝马的身份,你开雅迪的没资格追求我,
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女性喜欢,晒旅游健身滑雪潜水高尔夫,觉得这些可以拉高自己的层级,
然后找一个有钱老公,成功上岸。
这种路数以前还是能成功的,
现在经济增长放缓,债务包袱的风险开始显现,可以出清债务的路径在收窄,
你不能靠考公考编,编制都在收缩,你不能靠银行,房地产还在焦头烂额,你不能靠婚姻,男的都躺平不婚了,
那只能靠啥,靠那帮已同居还不结婚的男同胞,
先软着陆一下..
查看全文>>
坤叔Uncle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