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最高检把同居关系定性为家庭成员。
另一边是近些年来大量的集美把最正宗的家庭成员——丈夫,定性为队友,甚至室友。
要不最高检的集美先和小红书的集美打一架?
或者对于集美来说,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丈夫就是室友;要主张权利的时候,室友就是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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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最高检把同居关系定性为家庭成员。
另一边是近些年来大量的集美把最正宗的家庭成员——丈夫,定性为队友,甚至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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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对于集美来说,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丈夫就是室友;要主张权利的时候,室友就是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