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说得很多种情况都很有道理,但是太年轻了。懂法律,不懂中国。你们说的那些矛盾啊、不合理啊,等等的前提是法律公平公正。
但实际操作层面,这类条文的存在,是为了让春风法官们利女的时候“有法可依”。
就像最高赞举的那些例子,很简单,如果女方利益受损了,那这个条款就生效了,法院会据此要求男方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如果男方利益受损,那这个条款就先抛开不谈。
关于中国的婚姻法,大概都是如此。
打再多补丁,中心思想都不会变化。
回答说得很多种情况都很有道理,但是太年轻了。懂法律,不懂中国。你们说的那些矛盾啊、不合理啊,等等的前提是法律公平公正。
但实际操作层面,这类条文的存在,是为了让春风法官们利女的时候“有法可依”。
就像最高赞举的那些例子,很简单,如果女方利益受损了,那这个条款就生效了,法院会据此要求男方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如果男方利益受损,那这个条款就先抛开不谈。
关于中国的婚姻法,大概都是如此。
打再多补丁,中心思想都不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