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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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森林。
最开始,没有法律。只有一条规则,叫“食物链”。
狮子饿了,就吃兔子。狼饿了,就吃羊。这是天性,是本能,谁的牙齿更锋利,谁的爪子更有力,谁就是真理。
兔子和羊,每天活在恐惧里。它们唯一的生存策略,就是跑得快一点,藏得好一点。
有一天,森林里来了一个自称“文明”的物种。我们叫他“规则制定者”。
他对所有动物宣布:从今天起,我们要建立一个“法治森林”。核心原则就两条:
第一,禁止无故杀戮。
第二,所有动物,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兔子听了,激动得热泪盈眶。它觉得自己的“兔生”终于有了保障。它跑到狮子面前,晃了晃爪子里那张写着“森林法典”的树叶,说:“看,现在你不能吃我了,我们是平等的。”
狮子打了个哈欠,看了看那片树叶,眼神里流露出一丝怜悯,但它没说什么,转身走了。
兔子觉得,法律胜利了。它保护了自己这个弱者。
你是不是也和这只兔子一样,觉得法律这东西,就是为了限制强者,保护弱者而存在的?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你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还停留在童话故事的层面。
那片写着“你不能吃我”的树叶,根本不是兔子的护身符。
它只是狮子吃掉兔子之前,用来擦嘴的餐巾纸。
为什么?
因为兔子搞错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法律,从来不是用来“保护”谁的。它是一个“工具”。
一把刀,放在厨子手里,是用来切菜的。放在强盗手里,是用来抢劫的。刀本身,没有立场。
法律也一样。
它是一套写满了各种代码的程序。谁更懂这套程序,谁能请得起更牛的程序员来操作这套程序,谁就能让这套程序,为自己服务。
我们再回到那片森林。
狮子确实不直接吃兔子了。那样太野蛮,太“违法”,传出去不好听。
狮子换了一种玩法。
它跑到森林里最大的一片胡萝卜地旁边,用石头垒了一圈墙,然后插上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狮子庄园,私人领地,禁止入内。”
兔子们傻眼了。这是大家赖以为生的地,怎么就成你狮子的了?
兔子们拿着“森林法典”去找狮子理论:“法典说了,我们是平等的,这片地是大家的!”
狮子慢悠悠地拿出另一片更大的树叶,上面是“森林法典”的补充条款,叫“物权法”。
狮子指着上面一行用蚂蚁的唾液写的小字,念道:“土地所有权,归最早发现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者所有。”
狮子说:“这片地,是我最早发现它最肥沃的。这圈墙,就是我‘有效管理和维护’的证明。所以,这地是我的。有问题吗?”
兔子们面面相觑,它们不认识那么多字,也搞不懂什么叫“有效管理”。
一只勇敢的兔子站出来说:“我不服!我要去‘森林法院’告你!”
狮子笑了:“好啊,欢迎。法院在山的那一边,大象法官每天只审理三个案子,现在排队已经排到明年冬天了。你去告我,首先得请一只会写字的猴子,帮你写‘起诉状’,猴子的收费是每天十个胡萝卜。然后,你得请一只在法官面前说得上话的鹦鹉,当你的‘律师’,鹦-鹉的收费是每天二十个胡萝卜。就算你赢了,我也能‘上诉’到‘高等森林法院’,那里的法官是只老熊,它只听得懂狐狸的话。你猜,请一只狐狸,要多少胡萝卜?”
兔子听完,腿都软了。
它所有的家当,加起来也不够请一只猴子写半天字的。
它终于明白,法律那扇门,虽然名义上对所有动物敞开,但门槛,是用黄金和时间砌成的。
弱者,连门都摸不到。
而强者,不仅在门里有VIP休息室,甚至可以直接走到后台,跟法官喝茶聊天。
你看,狮子没有“违法”,它只是“合法”地,把所有兔子赖以为生的“生产资料”,变成了自己的私产。
从此以后,兔子们想吃胡萝卜,就得给狮子打工。
每天从天不亮干到天黑,累死累活,只能换回几根勉强糊口的胡萝卜。而狮子什么都不用干,躺在家里,整个庄园的胡萝卜,就源源不断地运进它的山洞。
兔子还是没被吃掉。
但它活得,比被吃掉还惨。
它从一个自由的兔子,变成了一个“合法”的奴隶。
这就是法律的第一个真相:它不保护弱者,它只保护“拥有产权”的人。而产权的原始积累过程,往往跟“保护弱者”这四个字,没有半毛钱关系。
故事还没完。
兔子们在狮子的庄园里打工,日子过得很苦。
有一只比较聪明的兔子,我们叫它“兔A”。
兔A发现,按照“森林劳动法”,自己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个小时,干一天活,狮子必须支付5根胡萝卜。
但实际上,狮子让他们每天干12个小时,只给3根胡萝卜。
兔A觉得,这回证据确凿了。白纸黑字,狮子总不能抵赖吧?
它偷偷联合了几个兔子,又一次要去“森林法院”告狮子。
它们凑了很久,终于凑够了请猴子写字的钱。
开庭那天,狮子那边,来了一整个狐狸律师团。
狐狸们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有兔A和所有兔子的爪印。
合同上写着:
“本人,XXX兔子,自愿加入‘狮子庄园奋斗者计划’。本人深刻理解,庄园的繁荣就是我个人的繁荣。为实现‘兔生价值’,本人自愿放弃休息时间,自愿接受‘绩效胡萝卜’制度(即3根基础胡萝卜+2根浮动胡萝卜)。”
兔A当场就懵了。
它想起来了,刚进庄园的时候,狮子的管家——一只狼,确实让它们在一片树叶上按过爪印。当时狼说,就是个“入职登记”,谁不按,谁就滚蛋。
当时几百只兔子排着队,谁敢不按?谁又会去仔细看上面那些密密麻麻的字?
狐狸律师对着大象法官,侃侃而谈:“法官大人,您看,这是‘自愿’签署的协议。‘奋斗’,是这些兔子高尚的追求。我们庄园,只是为它们的追求,提供了一个平台。这完全符合‘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森林合同法’所保护的。”
大象法官听得直点头,最后,一敲槌子:“狮子庄园行为,符合法律。兔子们的诉求,予以驳回。”
兔A和它的伙伴们,输得一败涂地。
它们不仅没要回自己的胡萝卜,还因为“诬告”,被狮子开除了。
从此,再也没有兔子敢反抗。
这就是法律的第二个,更残酷的真相:它不保护事实,它只保护“证据”。而强者,有能力制造和解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弱者的“事实”,是没有意义的。你的血,你的泪,你的痛苦,在法庭上,都比不上一张签了字的纸。
强者,可以用一份精心设计的合同,把你所有的血泪,都“合法化”。
它可以把你“被逼无奈”,解释成你的“自愿选择”。
它可以把你“被剥削”,解释成你的“奋斗精神”。它用法律,给你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锁。然后告诉你,是你自己,亲手把钥匙交给了它。
你哑口无言。
你以为这就到头了吗?
不,还有更深的。
狮子通过“物权法”和“合同法”,已经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
但它不满足。
它发现,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太累。
于是,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
狮子对头狼说:“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你每年,给我上交1万斤胡萝卜。剩下的,都是你的。庄园里的兔子,也都归你管。”
头狼很高兴,签了合同。
从此,监工的角色,从狮子,变成了狼。
狼为了交够1万斤胡萝卜,并且自己还能剩下点,就开始疯狂压榨兔子。
原来每天干12小时,现在干15小时。
原来每天给3根胡萝卜,现在给2根。
谁干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兔子们苦不堪言,它们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虽然也苦,但至少狮子不咬人。
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兔子,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你看,狮子通过一个简单的“法律设计”,就完成了“责任外包”。
它享受了剥削带来的所有好处,却不用承担任何剥削带来的风险和骂名。
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去干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可能还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这就是法律的第三个,最隐秘的真相:它为强者提供了一整套“风险转嫁”和“责任规避”的工具。
强者,可以用法律,把自己和肮脏的现实,隔离开来。
它建立一个系统,让系统去压迫你。
它雇佣一批人,让那批人去剥削你。当你痛苦不堪,抬头寻找仇人的时候,你根本看不到它。
你看到的,只有系统的规则,和执行规则的伥鬼。
你恨错了对象,找错了敌人。你在一场精心设计的代理人战争里,耗尽了所有的力气。
而真正的敌人,在云端之上,微笑着看着你。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
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这么说吧。
法律,给了弱者一个“理论上”可以捅向强者的武器。
这很重要。在没有法律的时代,兔子连理论上的机会都没有。
但是,法律给了强者一个“实际上”可以全方位、立体化、降维打击弱者的“武器库”。
这个武器库里,有什么?
-
有“准入门槛”这道墙: 用高昂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知识成本,直接把99%的弱者挡在门外。
* 有“规则制定权”这张牌: 从一开始,就设计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游戏规则。
* 有“证据解释权”这张嘴: 用复杂的合同和法言法语,把黑的说成白的。
* 有“责任防火墙”这个壳: 用公司法、合同法,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与罪恶无关的、干净的“最终受益人”。
弱者手里,只有一把生锈的小刀。
强者手里,是飞机、大炮、坦克、航空母舰。
你现在告诉我,这场战争,谁的赢面更大?
所以,你会看到很多魔幻的现实:
一个农民工,讨要几千块的工资,可能要花几年时间,跑断腿,磨破嘴,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
一个大公司,通过“合法的避税手段”,每年可以逃掉上亿的税款,但你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一个普通人,因为在网上骂了人,可能被判诽谤。
一个资本家,用金融杠-杆,搞垮了无数家庭,最后却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拍拍屁股从头再来。
你觉得不公平。
但从法律的“程序”上来看,这一切,可能都是“公平”的。
因为弱者的公平,是“朴素的正义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而强者的公平,是“程序正义”:我的所有操作,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我赢,是因为我比你更懂规则,更能利用规则。
当法律本身,已经复杂到成为一种“专业壁垒”的时候,它就必然会沦为“专业人士”——也就是强者和为强者服务的人——的工具。
它就像一个极其复杂的游戏。
普通玩家,连新手教程都没看明白,就被秒杀了。
人民币玩家,不仅买了全套顶级装备,还雇了代练,开了外挂,甚至直接修改了游戏后台数据。
你告诉我,这个游戏,对谁更有利?
所以,永远不要天真地以为,法律会“自动”保护你。
它不会。
它只是一件工具,躺在那里,冰冷,沉默。
你得学会用它。
但更重要的是,你得知道,你的对手,比你精通一万倍。
它不仅会用,它甚至能改变这件工具的形状。
当兔子拿着法典,以为可以和狮子平等对话时,狮子已经在考虑,如何利用法典,去圈占下一片胡萝卜地了。
这就是世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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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凯本凯-修罗道 -
有“准入门槛”这道墙: 用高昂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知识成本,直接把99%的弱者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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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是女性,全方位的。
我们分析一下女性防线的构成 ,看看女权者一直津津乐道的女性犯罪更低是怎么来的。
第一层防线: 一个大男人怎么这么小气 你和女生计较什么 扩大化事件影响要负全责等等 (试图以社会压力迫使男性停止维权)(比如追风小叶这个事件就是了,明明事件很清晰了,只需道歉即可,可是法院就是不停的给调解) (只要你停止维权,污蔑者就不算犯罪,也不会计入犯罪率)
第二层防线: 同一种罪名情况下,女性受到刑罚的强度比男性更低,最高可达30%差距 (例如一男一女犯了同一个罪,男的要坐10年牢,女的只需坐7年牢) (来自清华教授胡昌明论文,被告人身份对刑罚的影响)
第三层防线: 和第二层绑定,男女犯的一样的事,会更倾向于给女的推脱到轻罪里面,然后享受3第二层的伤害减免 (法治天平应向女性倾斜,这正是法律的正义所在 —罗翔)
第四层防线: 女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我可不可以理解为隐藏犯罪率?)
总结: 女性犯罪后 能判轻罪就怕判轻罪(大事化小) 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小事化无) 隐藏犯罪记录(无案底的良民)
然后再从舆论上做文章,这是一整条舆论链。
1.女罪犯犯了罪,利女警察到场,只有实实在在发生流血事件的时候,才会不情不愿地抓人,如未
发生流血事件,哪怕女方真的动了刀子或高速抢了方向盘一样是批评教育。
2.消息传到了互联网上,女网友在评论区里编造各种莫须有的理由给女罪犯开脱,如正当防卫,抑.
郁症,精神障碍等。
3.自媒体女小编采信女网友的说法,将其作为新闻的一部分进行二次传播。
4.也许此时网上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 ,但妇联及其舆情部门中国妇女报等等,会发动力量压制这些声音,将自媒体的春秋笔法坐实。
5.之前被抓的女罪犯到了开庭的日子,女律师和女检察官,女法官联手为女罪犯减轻刑罚。
6.妇联和妇女报开始压制网上所有与此事相关的信息,力求压制到像这件事从未发生过一般,如果实在压制不住,就写一篇《警惕以个例污蔑女性整体形象的行为》。
7.女网友集中力量炒作同时期男性犯罪的案例,并借此污蔑男性整体形象。
8.一次又一次的相同操作下,女性犯罪率较低的舆论环境就会形成,随即便成为了女网友打拳的论据,在舆论场上继续发挥作用。
而这,只不过是ghg (girls help girls)链条中的其中之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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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在男 - 469 个点赞 👍
通常而言,立法之初是倾向于保护弱者,比如说有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男人权益保护法。
再比如200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头到尾都是讲开发商违法违约,是退房还是赔钱,怎么退房怎么赔钱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遵从马太效应,强者恒强。
一方是资本的,组织可以在不断地案件中会迭代成长。一方是普通人的,普通人之间没有相互学习的能力,前面案子犯过的错,后面还是会再犯,比如去世不留遗嘱,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你就是搞一百年普法,也很难改变人的决策模式。
支撑这个论调的,是全网判决书有海量的数据库,其实,很容易对“胜诉率”进行一个大数据总结:就是对“强势”和“弱势”的双方做大数据统计,观察在特定情形下的胜诉比例。
这里我不妨提几个问题,大家可以思考:
1、组织对个人的,组织的胜诉率是否高于个人。
2、个人对个人的,有钱的个人胜诉率是否高于没钱的个人。
3、个人对组织的,个人越有钱(例如买的房子越贵)胜诉率是否越高。
要是具体分析每个案子,原因都是复杂的,但是一旦上升到宏观层面,大致都可以归因于马太效应,就是强者恒强的迭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法律的更迭速度,很难赶得上我们社会的发展速度。他的具体表现,就是我们对“庞然大物”的约束并不够。
烂尾楼就是比较典型的,法律出现了系统性的崩塌——法律没有有效的震慑、约束政府、开发商和银行这三个庞然大物。
从22年保交楼开始,网友问的最多的问题是“购房款去哪儿了”。答案很简单,大家都能想到。钱是守恒的,有收入就有支出,开发商所有的楼盘在那里,如果钱都花掉了房子也盖不起来,就一定会有钱剩下。如果这些钱具体到每一笔搞不清楚去向,但是,把所有被开发商挪走的购房款的总和搞个去向,那必然是相比比例都流到海外去了。现在许家印老婆还带着国内购房人的购房款在国外被香港法院追着打,那里头的钱难道是老外买他恒大房子给的钞票吗?
这些流出去的钱是回不来的,是从上到下的共识,所以不对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在第一个烂尾楼出现的时候就应该去堵了,轰动国内的大案,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整整20多年,烂尾楼开发商、银行、政府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付出过任何代价。那你回头看看,2003年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烂尾楼的?司法解释主要提了两个:延期交房有相当于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以及烂尾可以退房。
我这里问个问题,买到烂尾楼,开发商没钱,拿什么给违约金?怎么退房?让退房吗?
我随便加一条,问题立刻解决了:监管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负责把房子盖好交房。
我都没有说什么惩罚性赔偿之类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就说你但凡是让监管银行负责兜底,他都不至于有这么多烂尾,是不是这个道理?
除了房地产,我们当下对互联网公司的约束也不太够,
比如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业务,比如外卖平台对底层饭馆的剥削,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现在各行各业就业都是问题,大量的中年下岗去送外卖、开饭店、开网约车。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就是所有人都给平台打工了,对没有平台的产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杀伤之后,这些平台公司的收益也不见得留在国内。
这几个公司基本都是大比例外资持股的,主要的老板这些年基本也不在国内呆着。这里面多少人的想法是赚了钱出国赚了钱出国,赚钱在国内赚钱,消费去海外消费。
为什么我们法律一直保护强者,强者还不愿意和我们玩儿呢?
因为强者也知道这样的法律反而让他没有 安全感 。
人外有人,山外有山,任何一个人都知道今天他能通过自己的强去欺压弱小,那必然也有更强的来压他一头。
所以法律不能一直保护强者,否则就是强者不喜欢你,弱者也不喜欢你。
法律的终极生命力,在于成为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衡平器”而非“强者保护伞”。当规则持续向某一群体倾斜,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最终都会成为失衡秩序的受害者。
法律若丧失中立性,强者会因缺乏约束而失序,弱者会因失去保障而绝望,最终整个系统将陷入“双输”的困境。
这些年我们常常强调“营商环境”,我认为好的营商环境,不是让商人变成“必胜客”,我们天天担心他们买卖做的不容易,怕他们输了官司就破产倒掉,社会就不和谐。
终极的“营商环境”,应该是让所有人相信规则、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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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 - 45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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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N - 397 个点赞 👍
法律保护强者。因为法律是强者定的,弱者没有立法权。
举例说明,受到平民百姓抵制的电动车新国标,限速25。名义上是保护弱者的生命。安全>弱者的效率。
但是汽车是撞死人最多的交通工具,却连120的限速器都不肯装,新造的汽车一辆比一辆快,一辆比一辆重,车壳一辆比一辆硬,在马路上飞一般地行驶。强者的效率>安全。

当两者相撞时,电动自行车限速限重,减小了撞击时的动能。但汽车在提速增重啊,在提高撞击动能啊。最终伤害不减反增,弱者并没有得到安全。

得到了什么?强者的效率>安全>弱者的效率。约掉不等式中间项得:强者的效率>弱者的效率。得到了一个社会等级制度,规则保护了强者的通行特权。
这是一个法律保护强者的很好例证。常言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强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在立法时,动用自己的立法权,不自觉地把胳膊肘往里拐。然后在新规执行阶段,动用自己的话语权进行洗脑式的宣传,将新规披上保护弱者的外衣,让它看起来光鲜亮丽,充满了仁义道德。
弱肉强食是残酷的现实。在战场上得不到的,别指望在谈判桌上得到。战场上的弱者,在谈判桌上签的,只能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虽然它的名字很好听,叫做和平友好停战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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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狗熊 - 337 个点赞 👍
如果小错包容,大错往死里整,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小错随便就触犯法律,大错却搞一个上限封顶,那就是保护强者
如果普通人很容易就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普通人维权很难,没有渠道,费用很高,程序复杂,那就是保护强者
如果违法必究,有法必依,那就是保护弱者
如果设定灰色区域,看人下菜碟,那就是保护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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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的问号 - 2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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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 74 个点赞 👍
我记得谁说过一句,让我醍醐灌顶。具体记不住了,只记住了个大概。他说,
法律是保护罪犯的。
大致理由就是,如果一个qj犯被抓了,根据法律只会被判3年,而如果他被受害者亲人抓住,可能会被阉割以及打死。法律就是为了保护qj犯免受过度惩罚而建立的。
只要懂这个道理,你就知道为什么很多你无法容忍的犯罪,按法律判决都出奇的轻判。
所以,法律是保护罪犯的,而罪犯一般相对于受害者来说,他是强者,所以法律是保护强者免受过度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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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少年不吃鱼 - 4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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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lar - 38 个点赞 👍
建议立法禁止城市养犬。
文明养犬的谎言已经被揭穿。
我们来先看看初级阶段的民意:此时人们发现大多数养狗人做不到所谓的“文明养犬”,大多数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绳,狗屎不清理,而且咄咄逼人,蛮横无理。此时人们已经有了初步的感知:文明养狗的道理是行不通的,必须禁止养犬。
当社会文明阶段进一步提升,人们会意识到城市养宠物狗本身就是不文明的。这个原理用简洁的句式可以概括为:遛狗就是拉屎。详细解释一下:爱狗人士一方面想玩狗取乐,另一方面呢,也不希望宠物犬在自己的家中拉屎撒尿。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自私缺德是爱狗人士的共性,他们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遛狗这个方式,故意训练了让宠物狗不在自己的家中拉屎,而是在户外拉屎。

大多数狗主人不会清理狗屎。极少数更狡猾一些的狗主人会装模作样地清理狗屎,但是无法弥补他们专门训练了狗在户外拉屎的自私缺德的原罪。这两个类型的爱狗人士都是极度自私的,只是一种坏得更直接更霸气,另外一种坏得很狡猾很阴险。
当看清遛狗的原罪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大多数爱狗人士做不到文明养犬】进化到了【城市养宠物狗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当思想升华了,支持和呼吁禁犬令的人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
所谓的“文明养犬”(拴绳、清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狗患问题:
1,拴绳无法完全消除狗只失控伤人的风险(尤其在密闭空间如电梯)。
2,清理狗粪无法做到百分百无痕,远不如源头禁养彻底。
3,“文明养犬”的口号容易被滥用为极端爱狗人士的“遮羞布”。
狗的危害极大,城市应禁止养犬。但是爱狗协会故意设计了“文明养犬”这套谎言来忽悠人们。原本应该集中声音呼吁禁止养狗的人,在被文明养狗的谎言欺骗之后,就被分流了,只剩下真正清醒的智者还在坚持传播真相,告诉人们:“沉迷于文明养犬的谎言是死路一条,一起来呼吁禁止养犬才是唯一出路。”
作为一个研究传播学多年的学者,我总结了爱狗人士长期通过舆论霸权制造的一些假象。
假象一:城市养犬是天经地义的,你怕狗也好,被狗撞死也好,都动摇不了城市养犬这一天经地义的行为,你们怕狗的人就必须给我憋着,给我忍着。
真相一:在1994年之前,中国的城市原则上是禁止养犬的。
1994年底,城市禁狗令被以芦荻为首的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破坏。
芦荻原名芦素琴,在美国探望留学的孩子期间,芦荻与美国当地动物保护组织接触之后,完全被西方的动物保护主义洗脑1993年,芦荻仿照美国的爱狗协会,在中国搞了一个“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然后开始破坏城市禁犬令,芦荻等极端爱狗人士软磨硬缠,死缠烂打,软硬兼施,不择手段。最终在1994年底破坏了城市禁狗令。
爱狗人士的养狗特权,得来不正,群众不服。人们大声呼吁恢复城市禁止养犬。
假象二:一个社会对狗的态度代表其文明程度,爱狗是正能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你们怕狗的人永远在道义上输给我们爱狗人士,你们怕狗人士见不得光,只能委屈自己,改变自己,向我们爱狗人士投降。
真相二:爱狗原本不是正能量,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主流思想。原本养犬和爱狗都属于负能量,妥妥的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被主流社会唾弃的玩物丧志的腐朽生活方式。可惜后期被爱犬人士渗透了,才歇斯底里地从小把爱狗这种【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行包装为【主流价值观】,给年轻一代洗脑。年轻一代怕狗的也很多,但只要不知道这些重要历史真相,往往会误以为“爱狗是正能量”,不敢反抗。
在爱犬人士多年渗透与运作之后,如今“爱狗”竟被包装成所谓“爱心”与“正能量”,甚至成为从小灌输给孩子的观念。这是一次彻底的价值颠倒。
城市饲养宠物狗——这一原本典型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西方文化入侵的具体表现,竟被爱狗人士包装为主流正能量。
我们一定要让年轻人知道【爱狗是负能量】这一历史真相。
恢复城市禁犬令,这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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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力量 - 1 个点赞 👍
法律保护人。
只要精神正常,强者是人弱者也是人。
我国法律对广义中的弱者是持特殊保护态度的。当然介于我们的“弱者”指的是同一概念范畴。
几个例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你说他包庇了未成年人犯罪也好,但如果你读一读条文,或者家里有学生小孩的,知道为什么高考生那么金贵。就知道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保护是真真切切。
民法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权益的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人,你总不能跟我说胎儿也是强者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这些的,我问一句,为什么没有商家权益保护法,不要说公司法商法那些的,那些是针对公司对等地位之间的,想黑的话,去读法条再和我说。就是因为在买卖交易中,消费者是明显弱势的一方,所以法律特殊保护而不设立商家保护法。说实话,我有时候都为商家鸣不平,为什么呢,那些吊牌退货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还是给她保护的太好了
残疾人保护法,没怎么学,但为啥不整个健康人保护法,因为那特么叫民法。残疾人是不是弱者?
最后,有手有脚没脑子,不能称之为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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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寺法王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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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宁不嗣音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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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璃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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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涌大江 - 1 个点赞 👍
法律的核心原则是维护公平正义,它既不是专门保护强者,也不是单纯偏袒弱者,而是为所有主体划定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从立法层面,会通过对弱势一方的倾斜性规定(比如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障)来平衡强弱主体的地位差异;从司法层面,法律则依据事实和证据裁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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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与千寻 - 0 个点赞 👍
都存在,因为法律还没有达到乌托邦。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达不到最完美、最完善。这些需要人为、合理、定期调整。
举个例子。假设闯红灯罚款200块(纯粹假设)。普通人不舍得出这200,因此他不敢随意闯红灯。但是有钱人人家无所谓,直接交钱闯着玩。因此如果是出了一笔罚款就能为所欲为的话,那显然是保护强者。所以有时候我也想,这玩意能不能按照身价百分比去处罚?闯个红灯罚他20%身价,你让马斯克来了也要跪下喊疼。。。
我以前看过一个逆行的视频。一个人逆行堵了一条街,然后后面司机大哥忍不了了,下车狂喷。大致意思是:“逆行这点钱我也不在乎啊,但是我们要守规矩,人人逆行还得了吗?如果只是考虑这笔钱,谁出不起啊?你凭什么逆行?”你看,法律的存在同时是为了保护守规矩的人,无论是弱者还是强者,大家都被法律约束且保护。
再继续举例子。如果一个人仗着人高马大经常欺负人,那人家孤儿寡母又打不过,是不是没招?并不是,因为有法律,这对可怜的母子俩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你看,这个时候法律又是保护“弱者”的了。
完善、完美的法律是伟大且神圣的,所以我们所有人都应该追逐以及捍卫法律的重要价值。
法律可以保护好守规矩的人,法律的完美程度属于“文明”高低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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