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人。
只要精神正常,强者是人弱者也是人。
我国法律对广义中的弱者是持特殊保护态度的。当然介于我们的“弱者”指的是同一概念范畴。
几个例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你说他包庇了未成年人犯罪也好,但如果你读一读条文,或者家里有学生小孩的,知道为什么高考生那么金贵。就知道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保护是真真切切。
民法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权益的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人,你总不能跟我说胎儿也是强者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这些的,我问一句,为什么没有商家权益保护法,不要说公司法商法那些的,那些是针对公司对等地位之间的,想黑的话,去读法条再和我说。就是因为在买卖交易中,消费者是明显弱势的一方,所以法律特殊保护而不设立商家保护法。说实话,我有时候都为商家鸣不平,为什么呢,那些吊牌退货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还是给她保护的太好了
残疾人保护法,没怎么学,但为啥不整个健康人保护法,因为那特么叫民法。残疾人是不是弱者?
最后,有手有脚没脑子,不能称之为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