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立法之初是倾向于保护弱者,比如说有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男人权益保护法。
再比如200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头到尾都是讲开发商违法违约,是退房还是赔钱,怎么退房怎么赔钱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遵从马太效应,强者恒强。
一方是资本的,组织可以在不断地案件中会迭代成长。一方是普通人的,普通人之间没有相互学习的能力,前面案子犯过的错,后面还是会再犯,比如去世不留遗嘱,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你就是搞一百年普法,也很难改变人的决策模式。
支撑这个论调的,是全网判决书有海量的数据库,其实,很容易对“胜诉率”进行一个大数据总结:就是对“强势”和“弱势”的双方做大数据统计,观察在特定情形下的胜诉比例。
这里我不妨提几个问题,大家可以思考:
1、组织对个人的,组织的胜诉率是否高于个人。
2、个人对个人的,有钱的个人胜诉率是否高于没钱的个人。
3、个人对组织的,个人越有钱(例如买的房子越贵)胜诉率是否越高。
要是具体分析每个案子,原因都是复杂的,但是一旦上升到宏观层面,大致都可以归因于马太效应,就是强者恒强的迭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法律的更迭速度,很难赶得上我们社会的发展速度。他的具体表现,就是我们对“庞然大物”的约束并不够。
烂尾楼就是比较典型的,法律出现了系统性的崩塌——法律没有有效的震慑、约束政府、开发商和银行这三个庞然大物。
从22年保交楼开始,网友问的最多的问题是“购房款去哪儿了”。答案很简单,大家都能想到。钱是守恒的,有收入就有支出,开发商所有的楼盘在那里,如果钱都花掉了房子也盖不起来,就一定会有钱剩下。如果这些钱具体到每一笔搞不清楚去向,但是,把所有被开发商挪走的购房款的总和搞个去向,那必然是相比比例都流到海外去了。现在许家印老婆还带着国内购房人的购房款在国外被香港法院追着打,那里头的钱难道是老外买他恒大房子给的钞票吗?
这些流出去的钱是回不来的,是从上到下的共识,所以不对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在第一个烂尾楼出现的时候就应该去堵了,轰动国内的大案,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整整20多年,烂尾楼开发商、银行、政府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付出过任何代价。那你回头看看,2003年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烂尾楼的?司法解释主要提了两个:延期交房有相当于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以及烂尾可以退房。
我这里问个问题,买到烂尾楼,开发商没钱,拿什么给违约金?怎么退房?让退房吗?
我随便加一条,问题立刻解决了:监管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负责把房子盖好交房。
我都没有说什么惩罚性赔偿之类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就说你但凡是让监管银行负责兜底,他都不至于有这么多烂尾,是不是这个道理?
除了房地产,我们当下对互联网公司的约束也不太够,
比如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业务,比如外卖平台对底层饭馆的剥削,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现在各行各业就业都是问题,大量的中年下岗去送外卖、开饭店、开网约车。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就是所有人都给平台打工了,对没有平台的产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杀伤之后,这些平台公司的收益也不见得留在国内。
这几个公司基本都是大比例外资持股的,主要的老板这些年基本也不在国内呆着。这里面多少人的想法是赚了钱出国赚了钱出国,赚钱在国内赚钱,消费去海外消费。
为什么我们法律一直保护强者,强者还不愿意和我们玩儿呢?
因为强者也知道这样的法律反而让他没有 安全感 。
人外有人,山外有山,任何一个人都知道今天他能通过自己的强去欺压弱小,那必然也有更强的来压他一头。
所以法律不能一直保护强者,否则就是强者不喜欢你,弱者也不喜欢你。
法律的终极生命力,在于成为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衡平器”而非“强者保护伞”。当规则持续向某一群体倾斜,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最终都会成为失衡秩序的受害者。
法律若丧失中立性,强者会因缺乏约束而失序,弱者会因失去保障而绝望,最终整个系统将陷入“双输”的困境。
这些年我们常常强调“营商环境”,我认为好的营商环境,不是让商人变成“必胜客”,我们天天担心他们买卖做的不容易,怕他们输了官司就破产倒掉,社会就不和谐。
终极的“营商环境”,应该是让所有人相信规则、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