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奸案是目前冤假错案比例最高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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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777 - 8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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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乔 - 715 个点赞 👍
上个月我们公司请了个智库专家讲座。
因为聊到了房地产下行,
讨论的其中一个议题就是生育率。
看的出来专家想把话题往责任和保障上引,
但有人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女性有完整的生育权,男性无生育权。
专家和当时在场的领导都意识到话题有点偏激了。
于是我跳出来“打圆场”,一句话终结了话题。
我总结道:
“根据2025年,最高检召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强奸罪定罪人数来看,中国是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强奸第一大国,所以主体民族男性被主体民族女性抛弃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由此也导致了结婚率低、生育率低。”
专家愣了10秒,
强行说他认为是女性保障不到位导致的女性生育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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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诺特福德 - 606 个点赞 👍
知乎上看到的,翻了一下找不到作者了:
“今天学到一个知识点,强奸属于八大重罪,判决一个仕途能顺利的多。
是的,法院工作的你只要参与判了犯人,那你就被镀金了,你就比别人更容易升上去。
懂了吧,这是百年人参,吃了延年益寿。
然而另外几个,可遇不可求。可是强奸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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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原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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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无忌 - 539 个点赞 👍
“单位那个帅哥居然找个女友,不找‘我’!”于是小仙女愤而报警,男的关了30天后,女方实在没证据,只能说是梦见的。最后小仙女赔了500了事。
其实这个就是冤假错案,明明那个帅哥违背了妇女意志!查看全文>>
justicewhite - 512 个点赞 👍
因为中国治安太好了,公检法为了升官就开始系统性的杀良冒功,强奸案恰好就最容易伪造的。按现在的司法标准,男女双方连见面都不需要,强奸案隔空就能成立,还有比这更简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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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isk - 488 个点赞 👍
今天学到一个知识点,强奸属于八大重罪,判决一个仕途能顺利的多。
是的,法院工作的你只要参与判了犯人,那你就被镀金了,你就比别人更容易升上去。
懂了吧,这是百年人参,吃了延年益寿。
然而另外几个,可遇不可求。可是强奸就简单了。
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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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九星界 - 469 个点赞 👍
听法院同学说过一个,记忆稍有模糊了
说某宾馆半夜有人报警,说隔壁房间有女声不断叫着不要不要,疑似强奸
警察到现场后发现的确有一男一女发生过X关系
带回去调查后,女的扭扭捏捏,男的喊冤:不要不要是女方的浪叫声
最终女的说是强迫的
于是最终男的被判刑
后来据说是男女的确是处朋友
但女方家里不同意还是咋滴不是很明确态度
事情闹大了后就坚持对方是强迫的
世界就这么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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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一棵树 - 457 个点赞 👍
诺福克四水兵(Norfolk 4)案件,1997年。
加州诺福克的海军军属宿舍有个海军的妻子被强奸杀害了,受害人丈夫执勤归来后发现尸体于是向邻居(也是海军)求助,邻居帮忙给警局打电话——没想到这个举动给自己招来灭顶之灾。然后警局就以了解情况把这个邻居传唤走了,然后警方和检方就靠骗供和记忆恢复术逼迫邻居认罪。
但是受害人体内的残留DNA检测结果出来了,和嫌疑人完全对不上,于是检方和警方又逼迫嫌疑人指认其他人共同犯罪(问题是,现场DNA就只有1个人的),嫌疑人随便指认于是又抓了3个水兵——也是没有一个DNA对的上的,最搞笑有1个在案件发生期间还在海上执勤。实际上这几个嫌疑人还随便指认了更多人,但是那几个人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充分,而且也拒不认罪,所以最后检方和警方只办了这4个认罪的。。
更离谱的是真凶后来因为犯了其他案子被抓了,在监狱里争风吃醋坦白了自己杀人强奸的事才被调查并且对上了DNA——然后检方和警方把真凶和4个嫌疑人一起列作“共同犯罪”。
一直折腾到2017年加州州长才给4个水兵中的3个人签了赦免令,因为其中1个人都已经蹲满刑期了,不能给开赦免令了...[尴尬]
——哦,我在说腐朽反动的美帝国主义,别的我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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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人家格鲁曼 - 412 个点赞 👍
昨天看微博上的一个案件,日本的。
一个小女孩,在家庭工作者以及法院工作者的诱导下,说父亲强奸了自己。虽然体检中女孩处女膜仍然完整,而且体检一切正常,但是法院不采纳。导致父亲被判刑入狱,最后自杀死于监狱。
母亲一直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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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最重要 - 39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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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萝 - 380 个点赞 👍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根本就没有冤假错案,所有强奸罪都是实罪实判。
进一步地,我认为所有性行为都是强奸,只有举报和未举报的区别。
即使一方自认为是完全自愿,那也是另一方利用心理暗示(如容貌、才艺、金钱、“CRUSH”等方法)使其自身在两性关系中处于优越地位,从而使对方误认为“自愿”从而完成的诱奸,当然属于强奸。
利用金钱、职务地位、社会阶级引诱自然属于强奸,无论一方是否产生“真爱”这种错觉,都不影响事实的成立。
利用相亲、催婚、“经济适用婚”当然属于强奸,一方根本就不爱另一方,只是在社会规训和经济压力下委曲求全,这种社会氛围简直是集体强奸。
鲁迅说“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呼出来,被那个女人的鼻孔吸进去,又从那个女人的鼻孔呼出来,被另一个男人的鼻孔吸进去,淆乱乾坤”,使人联想到两个性别竟然共同呼吸在同一个大气层下,简直令我感到窒息,属于精神强奸,刊登此文章的行为至少也是强制猥亵。
法律上也没有“完全合法的两性行为”这种确定性表述,更证明了这一点。
法治社会根本不存在合法性行为,只有“民不告官不究”而已。
综上,不管从自然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找不到完全合理、合法、自愿且无隐患的发生性行为的理由。
只要发生,就是强奸。
只要举报,都该判刑。
推而广之,由于没有事实存在、且可永续存在的性同意,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小型强奸史,地球历史就是一部大型强奸史。
这大概就是身为有性繁殖生物的原罪吧,除小龙虾和土豆的现存所有动植物都是强奸犯的后代。
是时候为了三十亿年强奸史赎罪了!
推翻有性繁殖生物龌龊暴政,三倍体和块茎自繁殖生物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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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板馄饨乌冬面 - 3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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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X - 250 个点赞 👍
之前某个被锤的强奸案,女方控告继父强奸(女方当时15岁)
当时法院认定的时候,一个主观看法是15岁女孩不该了解那么详细的性交过程,但她能描述出,所以应该是真的
但是实际上女方诬告的一个动因是继父撞见并阻止了她与男友xxoo
这个回答主要是嘲笑“非亲历不可知”这个观点的。但是这一观点居然仍广泛出现在某些人的嘴里,让我深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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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改一次 - 212 个点赞 👍
以前的强奸案:暴力胁迫,殴打、捆绑、掐脖子、勒颈、强行按倒、持凶器威胁、语言威胁、下药迷奸等等,陌生人作案比例较大,受害者往往不敢反抗,身体上往往有伤痕甚至下体撕裂伤,动辄毁容重伤甚至当场丧命。强奸犯往往是真正的流氓混混劫匪等人形牲畜,十恶不赦,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前社会风气保守,很多受害者压根不敢报案,心理阴影伴随好久走不出来
现在的强奸案:垃圾桶一个,像极了寻衅滋事罪或者八十年代流氓罪,嘛乱七八糟的都往里装。传统的暴力胁迫强奸基本上濒临绝种,全国每年看不见多少。绝大多数是熟人之间发生,半推半就,争议很大,“受害者”身上基本无伤,所谓的强奸犯是朋友、同学、同事、情侣甚至已婚夫,以前罪犯不知道受害者姓名,现在罪犯可能都知道受害人生理期。社会风气特别开放,普法到位,女性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什么阿猫阿狗稍微不高兴都敢诬告强奸,鸡告瓢虫,女友告男友,情人告包养者,妻子告丈夫.....哪怕真正的强奸案也是醉酒型等非暴力形式,真正的强奸案占比多少要打个问号。以前的强奸犯人人喊打,现在的强奸犯很多可能比受害者还清白,心理阴影比所谓的受害者还大。以前的强奸案大多数是货真价实的强奸,现在多是感情纠纷、金钱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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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血影 - 16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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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笔磊 - 154 个点赞 👍
强奸罪是国内极少数的只要受害人报警、就会先把被告控制起来的重罪之一。俗称先抓人,再侦查。
这和经济类案件完全不一样,如果有人去报警告你诈骗,警察会让他提供最基本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还要审查判断是不是构成犯罪,最后才是传唤你,或者找你了解情况。你也有充足的自证空间,经济案的客观证据无法通过口供、自由心证等进行篡改,想冤枉人的难度是有点高的。
但强奸不用,一句“妇女主观意志”横扫一切,哪怕过程中是她骑在你身上兴奋地唱最炫民族风,只要她事后咬死不同意,你半条身子就已经进监狱了。
而且,她的报警难度极低,只需一页口述,加点梨花带雨的表演,暂时无须其它证明,就能让警察以最快的速度出警,闪着警灯,冲到你工作的单位,或者你居住的社区,把你夹出来,在熟人的围观下,摁着脑袋塞进警车,关进派出所的拘留室。
这才刚开始,你社死的结局就已经先注定了,是不是冤枉的还重要吗?
如果警察非常负责任,经过严谨的侦查,发现你并没有强奸她,你们是炮友,是一夜情,是情侣,那她需要付出代价吗?
如果批评教育也算代价,那就算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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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小白 - 152 个点赞 👍
因为“奸出妇人口”的前提消失了,一直以来社会都有这么个默认前提——良家妇女对名誉的重视堪比生命。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良家妇女用名誉去告你,这就是同归于尽。既然人家要和你一起死,那肯定会偏向于良家妇女。
可到了现在,首先就是“良家妇女”这个概念消失了,没有倡优之家的登记制度了,那就只能默认都是良家妇女。
但是吧,有些人在社会的教育之下没有良家妇女的觉悟,特别擅长用一切换钱花。再加上在陌生人社会里,名誉并不重要,而那些人又是不断游走在不同的地方,没有固定的人群更没必要坚持名誉了。
而老爷们的最高标准是不犯错,不犯错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按照旧例来。以前怎么办,现在还怎么办,只要老爷不受损失就行了。
先是也证明,老爷的法抗确实更强,只要不离开自己的势力范围,还就真不怕这个。于是只要躲着点儿本地的老爷,就可以横行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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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乃石 - 152 个点赞 👍
我曾经写过一个关于日本的著名冤案,御殿场强奸案。
详细过程我就不说了,我只简单说下大概。
2001年,一个叫井上小百合的日本女高中生因为和其他人月抛,回家太晚且身上有那啥,被母亲指责,就谎称自己被强奸了。
母亲带着井上小百合去报警,小百合说是自己的初中同学平田健儿干的,于是日本警方拿着小百合的初中毕业证,以平田健二为中心,总共抓了10个人,基本都是平田健二的朋友。
结果呢这10个人都拿出了自己不在场的证据,警方连和小百合月抛的男子都找到了,男子害怕自己月抛高中生这事是重罪,一股脑全交代了。
特别是有赖于日本高中生打工的特色,少年们打工地方的同事老板甚至客人都愿意作证。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法院依然判了这10名无辜的少年强奸罪。
和李狗嗨齐名的日本刑侦局《99.9 -刑事专家律师》第二季第五集,即以此案为原型,以电视剧的形式为10名少年平反。
现在问题来了,为什么在这么有利的情况下,这10名少年依然被冤枉成强奸犯呢?
原因就在这个日剧的名字,《99.9 -刑事专家律师》的99.9上。
在日本,检方和法院有99.9%的判罪率——也就是说, 只要你上了法庭,被检方公诉了,你不坐牢的可能性为0.1%
魔兽世界里阿尔萨斯的坐骑“无敌”的掉率是0.77%

现在黑色笑话是,东大自从智能手机、抖音、农药、吃鸡、原神等流行之后,东大最大的犯罪储备集团中砖,开始不学古惑仔,而是在课堂上玩手游看抖音了,暴力犯罪反而减少了。
昆山龙哥案让正当防卫的判罪率大大下降,穷凶恶极的极道分子和奋起反抗的无辜群众,公检法也没法一鱼两吃了。
这种情况下,强奸案成了最大的案件,暴力犯罪越来越少,强奸案就越来越珍贵,没有大案要案去破就没有功劳,没功劳怎么升官?
而无辜的田力上了被告席,就成为了公检法的KPI,99.9%的判罪率在等着你。
发布于 2025-12-30 11:31・马来西亚查看全文>>
泰伦惩戒骑 - 150 个点赞 👍
这个事情明显是有风向转变的。
我记得十几年前在有个女检察官上天涯吐槽,她就写强奸罪特别难定罪。
一个是犯案基本属于私密空间,基本没有目击者。。
一个是取证难,基本只要罪犯注意点,或者受害者因为隐私根本不报警,过了几天又几乎没有物证。
最难的是受害者如果不及时报警,身体上什么痕迹都没有了,怎么确定真有其事?
在过去哪怕抓到了罪犯,且罪犯认了,也有女受害者坚决否认被侵犯,导致罪犯逃避罪责。。这是最常见的。
这个知乎上有类似话题,很多受害者匿名写的事,有很多都忍了没有报警。
当年她们公安检察院最大难题就是说服受害者指证罪犯,特别是连环作案的。往往是多起作案后,才有某个报案,然后抓到后罪犯口供才知道不是一起而是一串。再去找受害者指证,难度和抓罪犯差不多。
她还举了案例,有个流串犯被抓后,公安审的时候认了,开庭翻供不认强奸只认猥亵。
因为他施暴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先把女方弄晕,虽然受害者有内裤体液残留,但是取证的时候已经过了很久,受害者无法验伤,罪犯说自己就是看着裸体自卫,然后弄女方身上得到心理快感。。
所有人都知道他在扯淡,但是就是拿他没办法。因为法律要讲证据,证据不足,只能定猥亵。猥亵和强奸定罪区别有点大…
只有最后一个没有晕过去的定了强奸,把他按强奸处理了。
如果现在那位女检察官还在这里,看见当今这么多抽象的案例,她大概率会感叹时代变化快。。
现在很多判罚放在那时候属于魔幻了……
就像小姐这个称呼,曾经是正面形象,后来就…有些事情一旦过去,那就很难回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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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 - 13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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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千 - 135 个点赞 👍
这么说吧,家里亲戚派出所的,说每周都会接到强奸的报案,大多是小情侣闹别扭或者是熟人纠纷,基本都调解了,多的一周就有三起,绝大多数都调解然后矛盾消除两人又高高兴兴走了,如果立案了,那就是公诉案件99%要进去的,不是这些基层把关,法院天天处理强奸案,监狱里全是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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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 - 13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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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东流-s - 115 个点赞 👍
前工作者说一下吧
强奸不需要物证,强奸不需要物证,强奸不需要物证
大部分的都是口供,因为强奸案是比较特殊的,目前只要逻辑链条合适+口供+些许物证就可以定罪
这个是一直以来的,不是什么之前要证据,现在不要,是一直都不要证据
你们所谓的那些身体接触的证据,这个真的是最细枝末节的。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有个女性告你强奸,然后
- 女性是否有口供,这个肯定是有的
- 你和这个女性是否有独处的可能(通常来讲你解释不了,因为去告的大部分肯定是创造了这个机会的)
- 物证上支持你和这个女性独处,比如说女性口供里面的地点是否存在,是否有人看到过你们独处(比如说办公室,你们进去了,这就是物证了)
- 至于发生关系的强迫这些物证,这个是非常不重要的,简单一句洗了基本就结束了。如果你们真的发生关系了,呵呵,那这个可是铁证了。
很多人对我国的法律真的是太无知,我国不是法律法条,你可以认为是法官律,决定权根本不是检察院(检察院其实真的没啥权力,唉)
很多人是西方电视看多了,总认为肯定是疑罪从无,这个在我国根本就行不通的
我国实践中,两种情况
一是根本不会立案,无论你是否真的有问题
二是立案后基本就是有罪
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立案之后,疑罪从无释放的可能(这个可能不是没有,反而是各种操纵的一个抓手,我只能说这么多)
如果你是个普通人,你只能希望不会立案,但是如果对方(所谓的被害人)是个老手,我说实话就是你根本没有任何活路的。
所以一到这一步,所有的法律相关人员都会劝你和解,因为他们太了解这个流程了。
至于找律师,律师无非就是5年改3年,或者罚款50万改30w这种,有用,但是不可能改变本质。
我奉劝大家,尤其是有点钱的,在现在这个年代,首先不要招聘女性接近自己,这个真的是保护自己。另外,千万千万不要创造任何独处的机会,再有就是,摄像头真的是个好东西,没事多装几个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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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目演练 - 1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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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 10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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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达斯之手 - 105 个点赞 👍
应该取消强奸罪。
在推崇性解放的社会环境中,「贞操」被视为没有特殊价值甚至不应存在的概念。最明显的证据就是婚内出轨并不违法,和任何人发生性关系都属于个人自由。那么强奸这个罪名也就失去了法理基础。
在性行为中,不能默认女方是受害者,毕竟「贞操」是不存在的,她什么都没有失去,也就不需要额外的补偿。暴力胁迫你去搬砖怎么判,暴力胁迫你发生性关系就怎么判;趁你喝醉了偷你钱怎么判,趁你喝醉了发生性关系就怎么判;骗你买保健品怎么判,骗你发生性关系就怎么判。完全不需要单独的强奸这个罪名。
你选择了性解放,就要接受性解放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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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远方的风 - 103 个点赞 👍
我想知道,既然都有♀能一年报案257次被强奸,那么境外势力为什么不大量招募“职业被奸员”
给这些女性KPI,每人每年至少被强奸1000次,争取诉讼成功800人次
结合当前新生儿800万的数量,其中男性400万人。只需要雇佣5000名“职业被奸员”,连续十年,就能让整整一代男性全都在监狱服刑三年起步
只要雇佣2500人,每年就能向监狱输送200万优质男性,摧毁兵员供给结构
只要雇佣500人,每年就送进去40万男性,相当于多个重要的实体产业,在监狱进行产业升级
豆瓣生活组有多少人来着?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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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艾斯 - 10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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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星侠客 - 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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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