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国内极少数的只要受害人报警、就会先把被告控制起来的重罪之一。俗称先抓人,再侦查。
这和经济类案件完全不一样,如果有人去报警告你诈骗,警察会让他提供最基本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还要审查判断是不是构成犯罪,最后才是传唤你,或者找你了解情况。你也有充足的自证空间,经济案的客观证据无法通过口供、自由心证等进行篡改,想冤枉人的难度是有点高的。
但强奸不用,一句“妇女主观意志”横扫一切,哪怕过程中是她骑在你身上兴奋地唱最炫民族风,只要她事后咬死不同意,你半条身子就已经进监狱了。
而且,她的报警难度极低,只需一页口述,加点梨花带雨的表演,暂时无须其它证明,就能让警察以最快的速度出警,闪着警灯,冲到你工作的单位,或者你居住的社区,把你夹出来,在熟人的围观下,摁着脑袋塞进警车,关进派出所的拘留室。
这才刚开始,你社死的结局就已经先注定了,是不是冤枉的还重要吗?
如果警察非常负责任,经过严谨的侦查,发现你并没有强奸她,你们是炮友,是一夜情,是情侣,那她需要付出代价吗?
如果批评教育也算代价,那就算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