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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强奸案是目前冤假错案比例最高的罪名?

我不是刘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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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明显是有风向转变的。

我记得十几年前在有个女检察官上天涯吐槽,她就写强奸罪特别难定罪。

一个是犯案基本属于私密空间,基本没有目击者。。

一个是取证难,基本只要罪犯注意点,或者受害者因为隐私根本不报警,过了几天又几乎没有物证。

最难的是受害者如果不及时报警,身体上什么痕迹都没有了,怎么确定真有其事?

在过去哪怕抓到了罪犯,且罪犯认了,也有女受害者坚决否认被侵犯,导致罪犯逃避罪责。。这是最常见的。

这个知乎上有类似话题,很多受害者匿名写的事,有很多都忍了没有报警。

当年她们公安检察院最大难题就是说服受害者指证罪犯,特别是连环作案的。往往是多起作案后,才有某个报案,然后抓到后罪犯口供才知道不是一起而是一串。再去找受害者指证,难度和抓罪犯差不多。

她还举了案例,有个流串犯被抓后,公安审的时候认了,开庭翻供不认强奸只认猥亵。

因为他施暴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先把女方弄晕,虽然受害者有内裤体液残留,但是取证的时候已经过了很久,受害者无法验伤,罪犯说自己就是看着裸体自卫,然后弄女方身上得到心理快感。。

所有人都知道他在扯淡,但是就是拿他没办法。因为法律要讲证据,证据不足,只能定猥亵。猥亵和强奸定罪区别有点大…

只有最后一个没有晕过去的定了强奸,把他按强奸处理了。

如果现在那位女检察官还在这里,看见当今这么多抽象的案例,她大概率会感叹时代变化快。。

现在很多判罚放在那时候属于魔幻了……

就像小姐这个称呼,曾经是正面形象,后来就…有些事情一旦过去,那就很难回头了。

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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