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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强奸案是目前冤假错案比例最高的罪名?

我不是刘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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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强奸案:暴力胁迫,殴打、捆绑、掐脖子、勒颈、强行按倒、持凶器威胁、语言威胁、下药迷奸等等,陌生人作案比例较大,受害者往往不敢反抗,身体上往往有伤痕甚至下体撕裂伤,动辄毁容重伤甚至当场丧命。强奸犯往往是真正的流氓混混劫匪等人形牲畜,十恶不赦,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前社会风气保守,很多受害者压根不敢报案,心理阴影伴随好久走不出来

现在的强奸案:垃圾桶一个,像极了寻衅滋事罪或者八十年代流氓罪,嘛乱七八糟的都往里装。传统的暴力胁迫强奸基本上濒临绝种,全国每年看不见多少。绝大多数是熟人之间发生,半推半就,争议很大,“受害者”身上基本无伤,所谓的强奸犯是朋友、同学、同事、情侣甚至已婚夫,以前罪犯不知道受害者姓名,现在罪犯可能都知道受害人生理期。社会风气特别开放,普法到位,女性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什么阿猫阿狗稍微不高兴都敢诬告强奸,鸡告瓢虫,女友告男友,情人告包养者,妻子告丈夫.....哪怕真正的强奸案也是醉酒型等非暴力形式,真正的强奸案占比多少要打个问号。以前的强奸犯人人喊打,现在的强奸犯很多可能比受害者还清白,心理阴影比所谓的受害者还大。以前的强奸案大多数是货真价实的强奸,现在多是感情纠纷、金钱纠纷等等

远去的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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