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奸出妇人口”的前提消失了,一直以来社会都有这么个默认前提——良家妇女对名誉的重视堪比生命。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良家妇女用名誉去告你,这就是同归于尽。既然人家要和你一起死,那肯定会偏向于良家妇女。
可到了现在,首先就是“良家妇女”这个概念消失了,没有倡优之家的登记制度了,那就只能默认都是良家妇女。
但是吧,有些人在社会的教育之下没有良家妇女的觉悟,特别擅长用一切换钱花。再加上在陌生人社会里,名誉并不重要,而那些人又是不断游走在不同的地方,没有固定的人群更没必要坚持名誉了。
而老爷们的最高标准是不犯错,不犯错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按照旧例来。以前怎么办,现在还怎么办,只要老爷不受损失就行了。
先是也证明,老爷的法抗确实更强,只要不离开自己的势力范围,还就真不怕这个。于是只要躲着点儿本地的老爷,就可以横行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