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黄杨某甜事件,「天价耳环」系仿制,对其父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不再处理,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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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星光 - 269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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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deristheNight - 2578 个点赞 👍
先来分析这个检测报告里面的几个核心数据
1、均质体——说明是晶体中的立方晶系的矿物,或者是非晶体(玻璃、塑料等等)
2、折射率1.505——立方晶系的矿物只有这些立方氧化锆2.15~2.18,石榴石(镁铝榴石) 1.74,尖晶石1.71~1.73,萤石~1.434,钻石2.42。
3、红外光谱的特征
从上面这几条就能看出来,被“送检”的珠宝上面所镶嵌的,肯定不是祖母绿,也肯定不是钻石,而是玻璃这类仿制品。
那从时间上来看,送检的时间是5月29日,事情曝光的时间是5月15号,而到5月22号义乌就有同款的首饰在售了。
所以这里面的时间差,从22号到29号,时间完全是足够在义乌下单,快递到家,等几天之后再拿着义乌货去送检的。
而验证这个情况的,也是报道上的“编号问题”
7月11日晚,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该品牌成都门店。门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品牌首饰上均有编号。但是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司玲霞展示的送检耳环上,没有品牌logo与独立编号。
如果是品牌官方门店,品牌为了自己的销售有档案有记录留存,当然也是为了服务后续的维修、清洁,以及这种大客户关系的维护,在品牌正品上有独立编号是非常正常,也是相当应当的事情。但是送检的首饰上并没有!
那疑惑就来了,到底黄杨钿甜佩戴的,本身就是假货,还是说送检的东西是假货呢?
无从可知
但我们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玻璃首饰和正品首饰在反光方面有哪些异同?玻璃也能反射出“火彩”吗?
这里所提到的,是宝石学或者说光学里面的两个话题,反光和火彩。
一般来说,反光这个视觉效果所指的是反射出来的亮度。而火彩则是综合反射、折射和散射所展示出来的综合光学效果,而不同含铅量的玻璃也会有不同的光学效果。比如下面这张图,就是切割出来展现出火彩的玻璃。
亮度取决于材料表面的反射率(Reflectance),铅含量每增加10%,折射率提升约0.1,反射率增强1%以上,亮度显著提高,比如下面就是能模仿的天然宝石的效果。
火彩是光线在宝石内部发生色散(白光分解为光谱色)、散射(光线漫反射)及全内反射的综合效果。玻璃的火彩特性,一来是色散能力弱,普通玻璃色散值(0.009~0.015)远低于钻石(0.044),仅高铅玻璃可达0.02~0.03(接近石榴石0.027)。高铅玻璃的“火彩”呈模糊彩色斑块,而非钻石的锐利七彩闪光。
而且散射效果差,玻璃内部极少包裹体,导致散射光弱,缺乏天然宝石的“丝绒感”或“星光效应”。
以及全内反射受限,玻璃切割面易漏光,因折射率较低,临界角较大,光线易从底部逃逸。
从黄杨钿甜的这个情况来看,如果用玻璃来模仿钻石,就是用高铅玻璃(n≈1.89),因色散低(0.031)、硬度低(莫氏5~6),仅能远观相似,近看无钻石“锐利火彩”。用来仿祖母绿的话,添加铬元素染色的铅玻璃可模仿颜色,但缺乏天然祖母绿的“花园效应”包裹体和双折射重影。
但是如果是用立方氧化锆的话,来模仿钻石的效果就会比玻璃强很多,因为立方氧化锆的色散值比玻璃高,也比钻石高很多,所以火彩明显很多。但是折射率依旧是偏低的,专业描述也依旧是玻璃光泽,而不是钻石独有的金刚光泽。
要区别的话,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用画线实验。
在纸上画一条线,把钻石放在线上,如果是立方氧化锆就可以看到线,真钻石是看不到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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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叔淘世界 - 2537 个点赞 👍
谢邀。
这应该是今年最大的一次集体认知冲击,很多小胖友的脑子估计要宕机好几天。
我觉得耳环这事可能是近年来,年轻小胖友参与面最广最深、情绪最强烈、期望值最高的具体社会话题。
“230万耳环”兼具数字上和画面上的冲击力,雅安牵动地震伤痛记忆,进而延伸到捐款这一当年的普遍行为,最后“230万耳环”和当年的集体捐款善意形成强烈矛盾。
话题快速升级,蔓延到二代、阶层固化、权力寻租等多个雷区。
这些话题都是大雷,能团结左中右各路人马、超越性别叙事。而且很遗憾,也确实符合很多人的实际生活认知。
于是该事件爆发出惊人的传播生命力。起点是5月11号的耳环微博,到7月9号黄杨钿甜微博自动发生日动态时,依然有上万评论;到昨天发调查结果前的一周内,B站还新发了至少400个相关视频。
一般舆论热度半衰期也就48小时,耳环事件算得上一代年轻人的共同记忆,已经符号化了。
然后昨天,调查结论拍脸上。
人不是因为结论而相信结论,人是因为过程而相信结论。
当然,我不是质疑调查结论的内容,官方给出的定性定调内容我当然相信,请看我真诚的眼神。
我说的是这个信息发布节奏。
咱这有些部门特别神奇:一方面,他们已经高科技化了,很多互联网巨头跪着给他们开发舆情监测系统,从每日一报到实时感知,他们完全知道舆论场上在发生什么;
另一方面,他们依然躺那。最擅长的还是憋一两个月后把结论突然扔出来。
当然,咱能理解他们的难处。大家条块不同,你地方踹被窝跟我没关系,我也没必要为擦你的屁股而着急上火。喊上一堆喇叭帮你把结论发出来,我就交差了。
问题是:这种传播节奏的效果非常烂。
辟谣之类的传播,可以理解为一种一对多的传播模型。你面对的受众高度分化,但因为某种反对你的原因而站在一起。
因此你需要持续传播,并引导他们加入讨论。通过不断释放有利证据和观点,把他们的一部分转化为你的支持方,争取尽快从一对多转为多对多,最后多对少。
公布结论时,要么是胜利结算BGM,要么至少是双方已经形成基本讨论框架,最后只缺你那块决定性证据。
但这种传播节奏在咱这的公共讨论里基本没有。
反面教材倒是很多,典型就是“美国动物园虐待熊猫”。
哪怕官方发布了大量澄清信息,但可能是忌惮民粹情绪(或许还想迎合)、可能是出于避责,各喇叭默许、放任、甚至主动发布暗示老美动物园虐待了熊猫的信息。这相当于自己污染自己的辟谣基本盘。
现在造谣熊猫被虐待的营销号都被抓进去了,谣言依然勃勃生机,还能摁着辟谣方网络暴力。
传播学其实不是很在乎你的真相,但如果你选择了一个观点,你的传播行为就要为这个观点而努力。
后果就是公信力衰减。
人总是要为认知不协调找出解释的,这和真相无关。
坚信熊猫被老美虐待的,会认为“官方信息也左右互搏”、“营销号被抓是另一码事”、“这是大棋”、“你们里有坏人”;
坚信耳环230万的,会认为“雅安查雅安能查出什么”、“成年礼上戴合金玻璃制品”、“鸭头那事你也是这么说的”。
不管最终真相如何,这些看似角度分散的怀疑最终都是一个落点:公信力。
官方发声口单一、现场采编信息少、发布节奏过长,公众只能在以非官方为主的信息源里进行讨论,最后形成了有局部强共识、但证据力不足的结论;
一旦官方最终发布了与这个强共识不符的结论,公众就会立刻陷入混乱。一方面证据在你手里,不得不认;但另一方面强共识已形成。
最后肯定有很多人会转向质疑这套信息机制。
耳环这事,应该是很多小胖友第一次体验这个路径。
深呼吸,脑子嗡嗡的是正常的。
咱这有些部门,对内不能看病,对外不能张嘴。他们只对“发布信息”这个动作负责,从来不负责信息本身。
所以看一眼就行,自己的认知还是要靠自己协调。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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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 194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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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斧牛排洋芋 - 16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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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志德冲床送料机 - 1648 个点赞 👍
应杨某夫妇请求,工作组陪同杨某夫妇将该耳环送往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检测结果为玻璃耳饰。
我相信,检测的这个耳环一定是玻璃的,但是,大家想知道——照片上那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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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三升 - 1599 个点赞 👍
她妈妈不说价格我真有可能信,毕竟各种替她狡辩的水军。
但是,她妈妈说耳环是朋友送的几百元的假货。
我想问一下各位,有人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在成人礼的时候送几百元的二手假货吗?
有明星给几百元的二手假货拍特写发小红薯炫耀吗?
成人礼送二手假货,还专门特写发帖子炫耀,鬼信啊!
这不就好比,我成人礼的时候我爸送我他朋友送他的假劳力士吗?
你这不是骂人吗?骂的真脏,我家是买不起真劳力士,我家也没穷到戴二手假劳力士吧?还是拼夕夕五百块买的劳力士?你tm看不起谁呢?
别逼我在这个高兴的日子里扇你,表情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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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墨羽 - 1583 个点赞 👍
之前我就预测过,什么违规经商办企业、什么隐瞒违法生二孩,这些都是小问题,如果只是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调查,那么调查来调查去压根没啥意义。
你看,现在这结果不就来了嘛。
以下是我之前的回答⬇️
【这些都是小问题啊,他现在都已经不在里面了,对他来说即便查出点啥也几乎没啥影响。
……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先说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公务员法》确实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其中也包括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而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另外,从党纪角度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其中第九十四条指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经商办企业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若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同样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但问题是,他都已经出来了,你是警告、记过也好,还是降职、撤职也好,对他来说没啥约束力啊。
最后顶多就是一纸通报结案。
再说在里边任职期间违法生育二孩的问题。
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期间,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超生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但同时,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都这么多年了,按理早就过了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能不能处罚他都难说。
另外,就算能处罚他,顶多也就是让他补缴社会抚养费,然后再重一点就是罚点款,对他来说那不是“洒洒水”?
所以,结论就是,按照这个查法,黄一家啥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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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537 个点赞 👍
看到这,突然想起了之前吃到的一个瓜。
某个单位有个老实巴交的哥们,在我们看来就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但又不怎么会来事的那种职场老好人。
有一天突然听说,这哥们因为请假没有被通过就把某领导给揍了。现场据说闹得很大,单位安保过去了,甚至这个片区的派出所似乎也介入了。
最后的结果是,这哥们被辞退,那个领导也被处分通报,本来当年那个领导正被提干要升到某更高的实职岗,因为这事也就黄了,后面过了一段时间也被调走了。
震惊之余,后面才从那家单位的知情员工的口中知道了一些事情的因果。
明面原因就是很小的一个请假没被通过,然后这哥们情绪上头恼羞成怒跟领导干架了。但实际上,这哥们那几年一直被这个领导以及围绕这个领导的小团体所排挤和边缘化,经常变相让这哥们无偿加班,苦活累活安排给这哥们,然后这领导承诺的晋升和待遇一点都没有给,甚至到年底评个优给人家多百千来块钱的机会都不给,甚至还有一堆要担责的锅,也堆了老高在这不知变通的哥们身上。那段时间这领导据说要升了,他和底下的人就对这哥们更是肆无忌惮的用和PUA,终于,最后这哥们积压了数年的情绪在一次小事情中被突然引爆!
而且据说这哥们似乎是被压抑太久了,本来常人打架点到为止,但现场情况是这哥们不动手前还被单位的人以为是个弱鸡,一动手就收不住了,专往人领导脸上和下三路猛揍,一旁那领导的小弟们本来还想去拉个偏架,但当时看到那哥们的狠劲竟然没有一个人敢上去!直到安保过来才拉开了俩人。
好了,各位看客瓜也吃了,那就说说为什么会联想到题目黄某耳环这件事。
人都是肉长的,当一个人和一个群体,被一直打压和不公对待,负面的情绪被强行压抑久了,是不会消失只会堆积的,当这种负面情绪堆积到某个临界点,只需要一个很小的事件就会被引爆!只需要轻轻的一推,就会拉着所有人一同坠入深渊,雪崩之下无人幸免。
到而今这个节骨眼了,耳环是不是真的已经不是重点了,甚至黄这个人本身怎么样也早已经不重要了。
有人一直被不公对待,有人的信任被一直践踏,有人有不甘有愤懑,有人有恨!而且一直未被上头正视和重视,致使这种情绪无法遏制的在滋生蔓延。这,很重要!
你问我,还有哪些信息要关注。那我告诉你,这件事表面从有官方通报开始就定性了就不重要了,但是那深藏在里面的群体负面情绪被进一步的积压和隐藏,就如同一个快爆表的高压锅一样,但有人竟然还压着解压阀告诉大家啥事没有大家继续深夜蹦迪。这个诡异的情况,很重要!
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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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云泽 - 118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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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遥 - 113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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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十八 - 106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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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窗雨 - 99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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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笑笑生 - 932 个点赞 👍
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很类似,容易存在一个误区。
即忽略这项工作的系统性,认为肚子饿了就吃饭,困了就睡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近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雅安市联合工作组
看到这句话,就知道政府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犯了类似的错误。
从关于该事件的舆论热度和对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来看,已经不单单是一起曾经担任国家干部的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了,如果把时间拉长,应该要清醒地认识这件事情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性的重大舆论性事件。
从处理类型来看,不单单是干部违纪事件的处理。
从调查级别来看,市一级的调查组是否具备足够权威性。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默认这不是一个市级调查组能处理的事件了。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有足够权威的调查组,更详细的调查过程,对关注群众聚焦问题的回答。
这些在通报里犹如隔靴搔痒。
再回到最开始,国家治理及其复杂,如果只是隔靴搔痒,怕是不能解决系统性问题。
我针对评论里的讨论,阐述下我的观点。
1.作为党员,我无条件相信组织的通报,这是党员党性的要求。
2.我上面阐述的内容,我没有修改。我从来没有说雅安市调查组调查这个问题不符合规定。我想论述的重点在于,这件事情涉及到舆情,而且舆情影响较大,应该对群众关心的重点予以回应,并公布调查详细过程。通报里不是没有,但是只有结论性的话,另外即使有过程的也不详细,比如,有人质疑的耳环在送去鉴定之前,调查组是怎么确认耳环就是最开始的耳环。从这些细节来看,调查组的立足点还是立足于干部管理的调查,确实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但是对于一个舆论影响较大的事件来说,这还不够。对于事件详细的复原和调查主体的权威性会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也会打击别有用心的通过互联网浑水摸鱼的行为。这句话的核心在于未来要怎么做,而不是驳斥当下这个通报哪里哪里不行,调查组哪里哪里不行。任何喷立场的,不要说,说就是你对。
只有清晰地认识到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才能在经济下行、政府公信力面临挑战的当下,更好的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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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 - 898 个点赞 👍
一对高仿玻璃耳环,当成传家宝,还要等到成人礼上传给女儿佩戴。
我只是无权无势,不是蠢。
还有建议官方公告对齐口供颗粒度,耳环的来历之前改了好几次了。
另外,HY多少算个公众人物,公开场合佩戴山寨货,Graff官方是不是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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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mingJ - 823 个点赞 👍
知乎的一个优点是总能看到异议,看到不一样的声音。其他平台一边倒的声讨天价耳环,知乎却真的有人在辟谣,但令人遗憾的是越来越多的回答极为情绪化。
但这件事可以说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公关灾难,不管是真是假,这么多人相信是真的,那事情就是真的。
转载
天价耳环事件的大多数答案。
大部分答案似乎都把黄杨钿甜她爸当占星家了。
根据网友们挖出来的她家“背景”,这么大的人物跑到雅安这么小的地方当城管队员(参公事业编),我只能想到这么一种合理解释:
她爸肯定夜观过天象,预言到雅安会有地震,所以提前三年跑过去考雅安的公务员,以一个城管局科员的身份潜伏起来,就为了三年后地震时捞钱。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网友信了。
再说耳环本身,话说佩戴耳环的照片有,正品的“230万耳环”照片也有,这么简单的找不同游戏,赛博断案的网友们自然是不会做的。
涉事耳环明显是两款正品设计的拼接,属于是仿品的典型做法 其实打开某宝某多,使用识物功能搜索,你也可以立即拥有“230万天价耳环”。
好多珠宝鉴定师都给了自己的专业意见,甚至有从工艺上就直接判断出来不太值钱的,赛博判官们这次却有了火眼金睛,一眼识别出来是“公关”。
大部分鉴定师称使用小圆环做连接是廉价首饰的常用工艺 但下面这么简单的PS痕迹,网友们又完全看不出来了。
甚至引发出了一个有4000多条回答的反智问题:
但网友的火眼金睛显然是间歇性的,比如这次网友们就开了大招,就凭这么一张照片准确判断了小区和房价:
后来真有人对黄杨在社交媒体上发的Vlog和照片进行“帧察”,准确判断了她家房子的真实位置:不在深圳,在惠州大亚湾,小区平均房价八千到一万,甚至无法确定手指别墅是不是她家。
戴230万珠宝的人,会和深圳最普通的打工仔一样住大亚湾的小区?
一旦你指出这些传言的种种不合理之处,他们反而振振有词,说什么“舆论监督”、“塔西佗陷阱”、“公信力先没了,网友有什么错”。
我不知道所谓的“公信力危机”适不适用于“网络传言”,如果适用的话,我还真想不到今天世界上有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公信力比“网络传言”低。
你都数不清赛博判官们判的铁案“了转反”了多少次。
但网友们就是这样的,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永远不长记性。
天价耳环的舆论风波,本质上是打着舆论监督名义的一次泛网络暴力事件,并且充满了反智倾向。
更可怕的是,近年来“了反转”的机会却越来越少,网络流言一定程度上正在对真相核查形成压制。
我甚至怀念在当年起码“成都四十九中”这样的类似反智流言还能得到反转,今天我们只能得到一个又一个谜因,以高度重复、抽象的虚假叙事有效挤压了不同声音,大G事件,和这次的天价耳环都是如此。乌合之众的口口声声,反而是在全面透支我们这个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我不是在批评谁,我是在哀叹正在消失的真正的“舆论监督”。
给大家推荐这个回答,考证的比我全面详细得多,热度却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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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523 个点赞 👍
接着忽悠吧。
连我前女友,最普通不过的一个女人都知道,买一个高仿的LV,如果被闺蜜或同事看出来,都很尴尬,在圈子里是会社死的
甜甜这种混娱乐圈混名利场的,难道会戴一个假的出席各种活动场合?
真把老百姓当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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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