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山伯爵》这种纯种爽文为什么被评为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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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次翻开基督山恩仇录,都会有一个相似的错觉:这不就是一部典型的爽文雏形吗?年轻有为的主角,被嫉妒者与权贵联手陷害,一夜之间从人生巅峰跌入地狱。在监狱中得到老爷爷导师指点,学成归来携带巨额财富与深不见底的智谋,换个身份潜入上流社会,一点点拆掉仇人的人生,让每个人原地爆炸,然后潇洒转身离场,这整套路径,对于今天习惯网文结构的读者来说实在太熟悉了。
也正因为太熟悉,很多人轻易下结论:经典当然重要,但叙事上已经过时,我们见得太多了。
但如果只是停在看着很像网文模板这一层理解,其实恰好说明我们还没真正读懂这部小说的结构。因为基督山恩仇录真正的厉害之处,根本不在于它有多爽,而在于它敢在爽点之后继续往下写,把一切似乎已经圆满的报复,再往前推进几步,逼你去面对一个麻烦得多的问题:
当一个人真的变成复仇机器,当他真的以上帝之鞭的姿态审判众人,故事会停在胜利者昂首离场的那一刻,还是必须追问一句:
你到底是在成全正义,还是在沉迷权力?你毁掉别人命运的时候,自己究竟变成了什么东西?
要看清这一点,我们得先冷静拆解这部小说的大致轮廓。
在整本小说里,大仲马其实写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爱德蒙邓蒂斯:上半段,是一个被世界踩进泥里、却在地狱中重组自我的人。下半段,则是这个重组之后的存在,带着近乎神话化的力量,进入人间执行审判,最后反过来被自己亲手机制反噬。
上半段的爱德蒙,可以说是现代爽文的祖师级模板。下半段的爱德蒙,却是现代爽文普遍不敢触碰的黑洞:一个以正义为名掌握绝对权力的人,迟早要面对自己也在变成另一种暴君。
先看上半段。
邓蒂斯的一生起点几乎就是人设完美的教科书:年轻、勇敢、忠诚,事业前景光明,情感生活稳定。他有深爱他的未婚妻,有信任他的老船主,有仰仗他的父亲,有等待他的船长职位。他所拥有的一切,几乎是那种典型的小人物美梦:不必登天入地,但可以诚实地工作,安稳地娶妻,凭本事一步步往上走。
这种状态在现代叙事里很少被当成主角的终点,反而更像是灾难降临之前的布景——越稳,越适合被打碎。因为只有越无辜,背叛才越刺耳,陷害才越令人愤怒。
于是,我们看到命运干净利落地亮出了它的刀子。三个人用各自的欲望推动情节:唐格拉尔的嫉妒,费尔南的情欲与卑劣,维尔福的自保与官场算计。
他们没有什么庞大的阴谋,他们只是做了在那个社会结构下顺手就能完成的恶:
随意捏造一个罪名,把一个无权无势的小人物丢进牢里。
真正残酷的是,这些行动在他们看来都不算惊天罪行,甚至可以用各种理由去直接减轻内疚,只是想保住前途、只是想排除一个竞争者、只是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人。
这就是大仲马在一开始就揭示的现实:人被毁掉时,往往不是因为遇到一个魔鬼,而是因为偶尔碰上一群很像我们身边人的小恶之和。
接下来,小说进入到现代网文最熟悉的那个桥段:
在地狱的环境中升级。
邓蒂斯在监狱里经历完整一轮精神崩塌:从期待申诉,到被彻底遗忘。从相信正义,到意识到没有人会替他证明清白。从想不通为什么是我,到陷入一种近乎疯狂的落实和空洞。
他一度甚至接近自我废弃:一个被活埋式监禁的人,很快会失去对时间、对意义、对自我价值的感知,这其实是一种极现实的心理反应。
但就在这里,小说塞进了一个决定性的角色——法利亚神父。
法利亚是典型在巨大挫折之后偶遇高人的角色,但又远不止于此。他不是一个只是用来赠送秘籍的工具人,而是邓蒂斯思想和视野的彻底改造者。他把自己的知识倾注给邓蒂斯:语言、科学、历史、哲学、政治、上流社会的礼仪与惯例,更重要的是对人心与权力结构的理解。
邓蒂斯原本只是一名优秀水手,他的世界观是朴素而直线的:
努力工作、忠诚待人,就能得到回报。
这套逻辑在现实中被粉碎后,如果没有法利亚,他大概会在绝望中慢慢发霉、枯死。而法利亚做的事情,是让他能够看见一个更残酷、也更复杂的真相:这个世界远比你想象的脏,也远比你以为的精密,人不是简单的好人坏人,而是被欲望和环境牵扯的复杂动物。体制不是中立的规则,而是一张保护与吞噬并存的网。
知识在这里并不是抽象的灌输,而是直接参与了邓蒂斯人格的重构。
他从一个相信世界自然有公道的青年,变成一个懂得必须亲手布置因果的人。更关键的是,法利亚把谁害了你、为何会被害都解析给他听,还把一座几乎不可思议的宝藏留给他。
这个宝藏在叙事上很像我们熟悉的外挂,但如果只把它看成财富来源,其实就漏掉了一层:这笔钱,是对世界秩序的一次重置。邓蒂斯原本是依附于他人的,靠船主赏识、靠上级信任、靠未婚妻的爱情,获得自己的人生位置。
而宝藏给他的,是一种独立于既有秩序之外的力量,他不再需要向任何既有权力结构磕头,他可以自己搭一个权力体系,让别人围着他转。
越狱,是人格重生的仪式。
邓蒂斯假死出狱的那一刻,那个单纯的青年事实上已经死亡。出狱后的他,先是以各种身份实验自己的力量:化身水手、商人、恩人、跟踪者,他像在试用不同的面具,直到最终确定蒙太克里斯托伯爵这一身份作为自己的新皮囊。从这里开始,他不再是那个等待被评判的人,而是自封为审判者。这正是现代爽文最着迷的设定:一个彻底懂了世界阴暗面的觉醒者,带着巨额资源与近乎超人的心智,回到曾经伤害他的社会,开始按自己认定的正义重写秩序。
于是,上半部基督山恩仇录呈现出一种极其熟悉又极其成熟的爽感结构:
主角随时掌握着别人不知道的信息,预判一切、布置一切,对手自以为聪明,实际上每一步都在他的剧本里。他不需要挥拳头,甚至很少直接下手,只要轻轻推一下局面,让人的贪婪、自负和恐惧自己发酵,最后吞噬他们自己。
唐格拉尔被金钱诱惑逐步掏空,费尔南的虚假荣誉被一点点剥开,维尔福的罪孽像慢性毒药一样从他的家庭内部扩散出去。对一个习惯了爽文语法的读者来说,这一切都很顺滑:作者给了你一套完美的补偿机制,让你相信总有一天,那些曾经凭借权势和阴谋压弯你的世界,会在某个角落被一个冷静的复仇者悉数清算。
如果小说到此为止,那它就是一部伟大但相对单向的复仇传奇,是一种彻底成功的报复幻想。它可以成为所有爽文的祖师,却未必能超出爽文。
但大仲马的笔没有在此停下。
他在完成故事该有的爽点之后,又多写了很长很长的尾声,而真正把这本书从模式祖宗抬到难以企及的高度的,恰恰是在这条尾声里。
因为接下来必须面对的,是一个所有复仇故事都绕不开、却大多不愿细讲的问题:当你拥有了近乎上帝一样的视角和手段,你真的就有资格扮演上帝吗?你能保证自己的动机纯粹吗?你能避免伤及无辜吗?你给别人安排命运时,有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正在被某种东西操控?
维尔福这一条线是呈现这种状态最佳的实验地。维尔福是有罪的,他当年为了自己的仕途,把无辜者打入深渊,他的罪行不只是害了邓蒂斯,更在于他代表着一种体制化的冷酷:为了秩序与前程,可以牺牲真相与个体生命。邓蒂斯要复仇,从道德直觉上看完全合理。但大仲马没有选择最简单的报复方案——直接处死维尔福,而是设计了一整套复杂的家庭崩塌戏:旧案被揭,埋藏的丑闻浮出水面,他一向引以为傲的家庭价值,在一件件事件中变形,最后像一座在内部被蛀空的房子轰然倒塌。
读者在这一线当然仍然会获得强烈的情绪满足:这是恶人自食其果。然而随着故事往前推,快感开始掺进别的味道。
尤其是那个无辜孩子的死亡,像一根刺扎进整个复仇逻辑。维尔福可以死,他的妻子可以崩溃,但爱德华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他只是被生在那个家庭里,仅此而已。
可是伯爵布下的局,先是制造压力,再让人的疯狂推动局面,一步步走向这条极端的结果。
到了这一刻,伯爵才第一次真正在内心深处动摇:
我所做的,究竟还是不是正义?
如果我的算计超过了必要的报应,甚至诱发了原本不会存在的悲惨,那我和当年那几个为了自保而害我的人,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这个问题,是我们现在大部分现代爽文极力回避的:一旦承认复仇者也可能有错,一旦承认主角也是会制造无辜受害者的人,那种单纯的代入感就会被击碎。读者不再能无负担地和主角站在同一阵营,而是不得不面对现实承认:
我享受的那种爽,其实是建立在对他人痛苦的想象上的。而正义得到伸张的快感,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纯净。大仲马就是在这种快感的巅峰处,硬生生拧了一下,把小说从给你一个完美的报应梦转成逼你承认报应本身也有代价。
唐格拉尔与费尔南的结局也是如此。
唐格拉尔在金钱世界里翻云覆雨,最后被伯爵一点点剥去财富,沦为在荒凉乡间被人盘剥的猎物,这种对称式的报应可以说极具戏剧性。费尔南曾经在荣耀中登场,现在在耻辱中终结,也让人拍案叫绝。
但大仲马在描写他们崩溃时,笔触并没有完全物化他们,而是很详细全面写出了他们的恐惧、羞耻、自我厌恶。在这一刻,他们不再只是恶人,而是具有复杂心理的人。读者的情绪也被拉扯:
一方面,你会说这个人活该。另一方面,你又不得不承认,这些人跌落时所体验到的那种绝望,其实和任何身处崩溃中的凡人并无二致。伯爵的复仇最终打碎的,不只是几个恶棍,而是一整套曾经支撑他们身份的社会结构:
荣誉、声望、信用、家庭、阶层认同。这些东西一旦被捣毁,连罪人本人也会在废墟里看见一个更深的虚空。
到这里为止,爱德蒙已经完成了复仇者的使命。站在叙事角度,他完全可以宣布任务结束:
仇人身败名裂,正义似乎已经获得补偿。但小说没有画上句号,而是把镜头转向了一个更微妙的方向:复仇之后的人生怎么办?复仇者自己该站在哪里?
现代爽文在这一点上的主流做法是简单且直接的:复仇完成之后,自然过上更好的人生——娶更好的人,掌控更大的权力,享受更高的地位,开启新副本,故事继续升级。
主角并不需要为复仇的代价承担太多心理后果。
可基督山恩仇录给出的答案冷静而残忍:复仇者的过去人生已经无法修复,他也很难再回到普通的幸福中去。他最终失去的不仅仅是青春和未婚妻,更是那种对世界最初的信任。
他看到太多暗面、操纵过太多局面,亲手按下过太多命运的开关,要他回去做一个相信简单因果的小人物,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他选择了另一条路:把财富和未来交给年轻的一对恋人,让他们去过那种他自己再无法返回的平凡生活。他在与海黛的关系中,找到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浪漫爱情,而是一种互相理解的、带着伤痕的依偎。
两个人都被过去的权力结构摧残过,都留下过刻骨铭心的耻辱与伤口,如今能给予彼此的,不是童话,而是一种知道对方经历过什么之后,仍然愿意一起活下去的信念。这种信念,比胜利更安静,也比胜利更难。
最后,那句反复被引用的箴言显得格外耐人寻味:
人类全部的智慧都包含在这几个字里——等待和希望。
这两个词看上去很抽象,甚至有点消极,但放在整部小说的脉络里,反而是一种极其清醒的退步。邓蒂斯曾经是一个只相信努力与忠诚的青年,后来变成一个只相信算计与报应的复仇者。最终,他回到一种更朴素却也更艰难的姿态:承认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承认世界的复杂性超过任何个体的理解,承认正义的实现不可能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
你可以去行动,可以去修补,可以去拒绝恶行,但你不能把自己抬到上帝的位置上。你只能在做完能做的事之后,把剩下的交给时间,交给比你更大的秩序。这才是等待和希望的真正含义:
不是把正义推给命运,而是承认人类不是上帝,只能在有限中尽力而为。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说基督山恩仇录是现代爽文的鼻祖时,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它确实创立了一套极具爆炸力的叙事模式:无辜受害、地狱升级、马甲归来、碾压仇人。所有后来者不过是在这条路径上不断复制、强化、扩展。
但它真正的高度,恰恰在于它不像后来的大量作品那样,把复仇当成一个闭合的圆,而是把这个圆撕开一个口子,让我们看到复仇之后那片灰色地带:
权力的上瘾、正义与傲慢的混杂、无辜者的牺牲、自身幸福的不可逆损伤。
很多读者觉得经典老套,往往是因为只在情节层面比对:这个桥段我见过、这类人设现在很常见。但经典真正的不可替代,往往不在于有没有人讲过类似的故事,而在于它第一次把这个故事推到了多远的边界,又有多大的勇气承担这个推演的后果。基督山恩仇录用上半部创造了一部完美的复仇爽文,又用下半部亲手拆解这种爽文的幻觉,把一个无懈可击的正义执行者,写成了一个看透世界之后仍然必须学会等待与希望的凡人。
也许今天的许多故事更快、更炫、更能迎合情绪,但很少有人愿意像大仲马那样,在最爽的地方按下刹车,让人物和读者一起面对权力与正义之间那条模糊不清的线。正因为这样,当我们再回头读基督山恩仇录,与其说是在重温一个复仇成功的故事,不如说是在看一面镜子:它让我们看到自己多么渴望一个全能的复仇者替自己伸张正义,又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一旦真的把这种权力交给某个人,他极可能像邓蒂斯一样,从受害者的那一端走到另一个危险的位置。
爽文可以给我们看着看着就像用一个晚上代入做完了书中主角的梦,想象自己做了大英雄,而大仲马给的,是一个做完梦之后仍然挥之不去的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让这部看似老套的小说,拥有了今天的作品普遍难以触及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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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临天下 - 225 个点赞 👍
因为老百姓就是爱看爽文。
生活里吃尽了各种苦不说,还得去小说里找虐,这不纯纯的内啥嘛。
题主拿悲剧结尾的《水浒传》跟爽文《基督山伯爵》作比较,恰恰打脸了。
要知道《水浒传》之所有能大火并名列四大奇书,就是因为它够爽呀。
好汉们一见面就纳头便拜,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一认识人就两肋插刀,一不如意就上梁山。
《水浒传》祖本成书于元末,元代文人地位极低,所谓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连娼妓都不如,就比乞丐好点。文人们无不怀念那个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大宋。
宋江这么一个读过几本歪书的黑胖矮矬的小吏,像开了金手指一样,可以把卢俊义这样的枪棒无双的北京首富,武松这样的赤手空拳打死老虎的盖世英雄,呼延灼这样的朝廷正三品大将,关胜这样的武圣后人、柴进这样的皇族子孙玩弄于股掌之间,让他们一个个俯首帖耳,纳头就拜。连吴用这样一个连秀才都考不上的童生,居然可以成为一个十万大军的军师。
这让当时的读者们看得无比酸爽,代入感无比强烈,宋江和吴用这样的货色都可以做到,我比宋江和吴用可要强得多了,自然更可以了。
古代中国文学创作史上有个特殊现象,就是通俗小说谁都可以任意修改,不仅抄时可以改,就是刻时也可改,所以《水浒传》流传的版本数不胜数。

但在20世纪以前,近三百年的时间里最受读者的喜爱的《水浒传》版本就是金圣叹在明崇祯十四年(1641)刊行的七十回本——《金圣叹批评第五才子书水浒传》。
七十一回以后故事,也就是梁山好汉受招安后为朝廷尽忠、流血牺牲直至消散的内容,全被金圣叹砍掉了,将聚义梁山泊的故事终止在巅峰时刻,完完全全的纯爽文。
金圣叹还自称其他版本都弱爆了,只有这本才是施耐庵的真作,是我费尽心机得到的全世界唯一古本,绝对正版,别无分号!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实在忍不住要加点注释和批点,也一并印了进去。
但就是这种爽文,才是老百姓最爱看的,自问世以来就大受欢迎,成为被读者追捧最多的版本。真正做到了市井间贩夫走卒,凡识字的差不多都会买一本,达到了“遍传天下”的效果,完全盖过了一百回本和一百二十回本的风头。
各地纷纷翻刻,金圣叹几乎以一己之力达到了《水浒传》版本的统一,也成为20世纪前传播到海外译本的唯一底本。尽管清廷多次下令禁《水浒》,还特意注明禁的是《五才子书》,也就是金圣叹评点的版本,但越禁止,反而在民间越受欢迎。郑振铎总结:“使世间不知有《水浒传》全书者几三百年。”
而那愁云惨雾的《红楼梦》,直到识字率越来越高的解放后才逐渐被大众接受成了四大名著之一。
《红楼梦》空有文学地位第一,但不论是在影视化、游戏化领域的拓展,还是说在国际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都远逊于其他三部名著。
任何一本世界名著都一定是世界流行的读物,只不过在时间上可能有些错位。没有流行的支撑,所谓名著都不会靠谱。
如果被西方誉为世界通俗小说之王的大仲马的代表作《基督山伯爵》都不配称之为名著,那哪部小说够格能被称之为名著?它可以说是世界上拥有最多读者的书之一,保守估计全球总销量超2亿册。
小说的本质就是讲故事,你能想象一下,在1844年的法国,每两周就能在报纸上读到一期《基督山伯爵》连载,持续了16个月。四段式复仇(囚禁-寻宝-伪装-清算)开创类型小说范式(直到今天都被诸多小说作者和影视剧编剧模仿),三分钟一个小高潮,五分钟一个大反转,每章埋下一个梗,让读者牵肠挂肚,其连载时期便引发巴黎万人空巷,连载小说的《辩论报》一度脱销,读者为抢报纸经常发生斗殴事件。
就像现在的现象级电视剧一样,大家一起唠嗑,讨论接下来会发生剧情。尤其是在那时候很多人不识字,所以大家都会去酒吧,然后那些受过更多教育的小伙子会把那一周的章节读给其他人听。
以前在古巴和其他雪茄厂,有个读故事的人给卷雪茄的工人念书是很常见的事儿。蒙特克里斯托雪茄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因为《基督山伯爵》那部爽文巨受欢迎,工人们都爱听。
其实四大名著里的那三部话本,最早在古代市井间也是这么被职业说书人这么流传开的。
即使你把大仲马看作是一个现代的网文写手,他无疑也是顶级的。《基督山伯爵》全文约60万法语词,跟法语版《战争与和平》不相上下,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花了六年,而大仲马只花了一年半不到。更变态是他还双开,《三个火枪手》几乎也是在同一时期写完的,据《大仲马传》记载他在创作《基督山伯爵》+《三个火枪手》期间每天写作约18小时,平均下来每天要日更8000法语词(换算成汉字的话,大概是12000字),而且还能保证名著级爽文的质量。
同时代作家如巴尔扎克(每天喝50杯咖啡的主)日均约2000法语词,雨果创作《悲惨世界》时日均不足1000法语词,大仲马的效率堪称工业化写作先驱,人送绰号「小说制造工厂的厂长」,这种爆发式创作导致他后期需要雇佣代笔团队维持产出。
正如大仲马所宣称的 :“我的每分钟都像金子一样宝贵。我花在穿鞋上的时间,相当于500法郎。”
黑人混血私生子出身的大仲马成名后,自己也化身爽文男主角,拿稿费直接盖了一座基督山城堡,应邀前来庆贺乔迁之喜的客人达六百多名,盛况空前,这种盛况竟持续了几年,城堡每天高朋满座,每个月消耗三千甁红酒。后来还有英国富婆书粉为了争夺榜一大姐一掷千金倒贴他,更别说自己无心插柳生下的私生子最后也成了大文豪。
基督山城堡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后几经易手,到1960年代,城堡年久失修,结果大仲马远在非洲的土豪书粉——摩洛哥国王哈桑二世出资将基督山城堡整修一新,改成博物馆。
正如《大仲马传》的作者安・莫洛亚所说:“关于一部作品的价值,一代人可能自欺。四五代人,五大洲的人民是不会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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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通宝 - 130 个点赞 👍
世界名著不排斥爽文。
名著(中文),masterpiece(英语),Chef-d’œuvre(法语),本质是“大师杰作”。
如果有人觉得要沉重艰涩深刻悲怆深入灵魂满篇警句让人读都不读不下去拿出去显得自己特别深沉别人都庸俗才算名著——那还是放过自己,也放过名著吧。
大体而言,《基督山伯爵》大概是欧洲最先做到“史诗化的通俗小说”。其难能之处,就从结构和背景说好了——现在说应该不算剧透。
年代是拿破仑被流放到厄尔巴岛期间,法国人还对他充满怀念。
主角作为一个水手回到马赛,得到船主垂青即将升职;有一个美丽加泰罗尼亚未婚妻,有一个爱他的父亲,一个羡慕他的邻居。
然后嫉妒他升职的会计、嫉妒他即将结婚的情敌和喝醉的邻居,联手写信说他私通拿破仑。
他被捕,本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案子牵连到审理他的法官他爸。法官枉法,毁灭证据,把他送进监狱。正逢拿破仑百日归来。
主角在监狱里遇到博学的意大利神父,猜透了内情,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财富下落。神父去世后他设计脱狱,找到了巨大财富。
乔装改扮,回去找他的邻居,用一块钻石得到了所有信息:
他的三个仇人,法官高升,会计成了银行家,情敌娶了他未婚妻。父亲饿死。船主即将破产。
他救了即将破产的船主。
然后好玩的来了。
故事跳转九年后——第一视角变成主角情敌的儿子,和他一哥们。哥们在基督山岛上见到了神秘富豪模样的主角,吃宴席嗑药昏睡。
情敌的儿子和那哥们去罗马过狂欢节,认识了“基督山伯爵”的主角,被强盗劫持,被主角救出,于是请主角去巴黎做客。
主角去巴黎做客,震惊巴黎社交圈。
主角买下了两个住处,通过管家之口叙述两段故事:
——住处之一是那个仇人法官跟银行家老婆私通生下私生子的罪孽之地。私生子被管家收养后变成坏人跑路了。
——主角那个邻居为了那块钻石,杀了自己老婆,跑路了。
主角和银行家、法官和情敌这三个仇人都打好了关系。
银行家的女儿和情敌的儿子已经订婚。
法官的女儿和船主的儿子是情侣。
法官的二婚老婆对女儿充满敌意。
主角劝诱二婚老婆对女儿下毒。
主角找来了法官私生子,把他包装成个富豪,诱哄银行家悔婚。
主角采用控制信息的办法,让银行家不断亏损。
法官私生子和主角那个贪财邻居是狱友,最后私生子骗邻居去偷主角,并谋杀了他。主角对临终的邻居吐露了真相。
主角找来情敌的儿子,让自己的希腊女奴说了半截故事:她以前是某大人物的女儿,大人物被背叛了,她才倒霉。
之后女奴跑去公开故事后半部分:那个背叛她爸爸的大人物,就是主角的情敌。
主角的前未婚妻说出了真相,她和她儿子决定离开。主角的情敌身败名裂,试图跑来找主角吵架,被主角道出真相,崩溃,自杀。一个仇报了。
银行家悔婚,让自己女儿嫁了法官的私生子。订婚仪式上,主角给出私生子杀人证据。银行家丢了面子,女儿跑路,私生子被捉。
法官的老婆毒害了女儿和亲戚们,被法官逼死。法官自己上庭,发现自己要审判自己的私生子,崩溃,跑回家发现妻儿死了,发疯。第二个仇报了。
银行家跑路到意大利,之前伏笔的罗马强盗捉了他,主角饿他以报复自己父亲的饿死之仇,最后把他身家尽剥夺,放他走了。
主角自己最后让恩人船主的儿子和法官的女儿得成眷属——用的是基督山岛上的迷药。
这庞杂的故事,涉及1815-1838年间,拿破仑尾声和七月王朝时的巴黎。出场人物与舞台,包括但不限于拿破仑百日时期、七月王朝时腐败的司法、投机得到爵位的银行家、阿里·帕夏之死的历史事件与外籍军队、巴黎的报界、政界和上流社会,科西嘉的苦役犯、地中海的水手、罗马的强盗、马赛的船行——“通俗小说史诗化”。
几乎不用闪回和多视角等手法,如此庞杂多端的叙述,从头到尾叙述视角基本统一在主角,偶尔有片段的他人视角,主要剧情均来自叙述与各人口述。
故事顺滑流畅。结构精巧,此前的小说几乎未有。
当然咯,如果非要一句话概括说“就是个报仇爽文”,那:
巴尔扎克《高老头》也不过是“一个老头被三个女儿抛弃”,《欧也妮·葛朗台》也不过是“吝啬鬼外省富翁的女儿和没眼的负心汉之间的爱情悲剧”,《包法利夫人》也不过是“外省医生老婆心思又活络了”,《战争与和平》也不过是“1812年前后俄罗斯上流社会有些人死了有些人成长了”。
至少有一个自己写出过巨著的人,这么说《基督山伯爵》:“结构上无与伦比”、“通俗性与深刻性的完美结合”、“垂暮之年我仍会重读”。
说这话的人是加西亚·马尔克斯。
当然也有人会说“马尔克斯懂什么名著”,但毛姆说过另一段有趣的话:
“有些所谓名著是评论家和文学史家一致公认,但只对文学研究者重要。没人有义务一定要读纯粹的文学。除非这书让你觉得享受,不然就毫无意义。”
如果觉得“爽文不配当名著”,非觉得不爽才算名著,那大概就不是打算读书来获得愉悦,而是为了显得“我特别啃得动大部头我特别有内涵”?
读个名著都能觉得比读爽文的人有优越感,那优越感也太廉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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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玮 - 119 个点赞 👍
关于《基督山伯爵》,张公子 说得很好了,我这篇回答聊聊《三个火枪手》吧,这应该不算太答非所问,因为在很多人的心里,大仲马的这部名著更像爽文。
大仲马说过“历史不过是我挂小说的钉子”,很多人因此觉得大仲马轻视历史,其实大仲马非常重视历史,他写小说时从不把这些钉子——历史的关键关节——挪位置,一板一眼,极其考究,他是在钉子间的空白之处,把小说主角发挥的作用编织进去,形成“历史上的这些关节就是我们的故事主人公的关键行动导致的,只是他们的功绩不为人知”的叙事效果。
白金汉公爵在历史上真是被一位狂热的清教徒刺杀的,但这位清教徒是受到了米莱狄的唆使则是大仲马的想象;查理一世在历史上真是被一位神秘的蒙面人斩首的,但这位蒙面人是米莱狄的儿子则是大仲马的想象;查理一世死前真说了Remember,但这句话是说给阿多斯听的则是大仲马的想象;夏蒂荣公爵真是在夏朗东之战中阵亡的,但他是死于阿拉密斯之手则是大仲马的想象;路易十四真的有一位著名的情妇拉瓦利埃尔,但她是拉乌尔的青梅竹马则是大仲马的想象;路易十四真的关押过一位身份不详的铁面人,但这位铁面人是路易十四的孪生兄弟并被阿拉密斯用作实现野心的工具则是大仲马的想象;查理二世真的是在蒙克的支持下复辟成功的,但达达尼昂和阿多斯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则是大仲马的想象……
作者在写主角(和反派)们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同时,始终将他们作为“不为人知的幕后英雄”来塑造,仿佛绝大部分大事件的真相只有作者和咱们读者知道,大部分的时人和史官都蒙在鼓里。第一个重要情节钻石坠子事件就是如此,这个情节在咱们读者眼中无疑是坐实了安娜和白金汉的恋爱关系,但对路易十三和全国上下而言却是澄清了安娜的名誉,因为安娜戴着完整的钻石坠子参加舞会了,至于这些钻石坠子身上发生了什么,却只有极少数的当事人知道真实细节。第二个重要情节拉罗舍尔之战也是这样,世人只知道白金汉公爵之死导致了拉罗舍尔投降,却不知道那位刺客的唆使者是法国首相的特工,在事成之后抛弃他逃跑了。第三个重要情节投石党之乱就更是这样了,历史书上记载了科曼热逮捕布鲁塞尔,却没记载科曼热多亏拉乌尔和达达尼昂保护才执行任务成功;历史书上记载了助理主教煽动人民反抗,却没记载他的得力助手是罗什福尔、布朗舍和博纳希厄;历史书上记载了王后和马萨林带着国王逃出京城,却没记载这个计划全靠达达尼昂的机智和勇敢才得以实现;历史书上记载了隆格维尔夫人在市政厅为马尔西亚克亲王生了一个儿子,却没记载这个孩子十有八九是她的秘密情人阿拉密斯的骨肉(对此大仲马并没有写实,只是暗示了一下);历史书上记载了马萨林和亲王们达成妥协,却没记载马萨林签署协定的时候其实正被非法拘禁在波尔多斯的城堡之中……达达尼昂对安娜亲口说,我们有自知之明,知道我们的名字不配和这些伟大的名字(就是博福尔先生、布荣先生、埃尔贝夫先生他们)写在一起,这也是作者对他笔下这部“野史”的主人公们的定位:与历史的大事件相比,他们是小人物,尽管他们出了大力,甚至可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他们不配被写在官修史书上(就像格力磨不配被写进博福尔先生的遗嘱一样),他们的功绩注定湮没无闻。
无论是故事脉络,还是人物影响力,作者从来不会让他的故事和主角喧宾夺主,盖过历史上真正了不起的政治强人的影响力,尤其是第一部的黎塞留、第二部的克伦威尔和第三部的路易十四,又以第二部中克伦威尔对“闪电号”小帆船的洞悉为最,四位主角看似功败垂成的营救查理一世的计划,其实一开始就在克伦威尔的掌握之中,这部里主角们也亲口承认了已故的黎塞留红衣主教与他们比起来简直是位巨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捏死他们,第三部更是浓墨重彩地描写了路易十四是如何从一位毫无实权的傀儡君主一步步地成长为大权在握的集权帝王,大部分时间被作为丑角刻画的马萨林红衣主教,作者也并未吝惜笔墨在多处细节中写出了他的机智和辛勤,第三部中的柯尔培尔也是如此:这是大仲马的历史小说中最考究的地方,他的情节和人物都非常克制,从来不会冒犯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地位。
主角们的故事的一切“爽点”,都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下,他只是在历史事件的因果链条的前面,加了一个“主角们不为人知的秘密活动”,如果没有这个节点,就是历史书上的故事,如果有了这个节点,故事就会更加好看,我们完全可以去掉这些节点,去看大仲马对历史上的真实故事的讲述和评价,那几乎可以看成大仲马版的路易十三、十四朝重大事件的史书,包括拉罗舍尔之战,第一次投石党之乱(作者在书末借阿拉密斯和隆格维尔夫人的对话,也就是想把孔代亲王拉拢过来的计划,暗示了他们在第二次投石党之乱中的作为),英国的内战,路易十四的亲政和宫廷生活……《三国演义》中包含了其作者对笔下历史的史观、史评,大仲马的历史小说也是一样,又因为大仲马写的是个人英雄主义,所以对历史的修改比《三国演义》更小,大仲马其实只是给历史戴了一顶“这个历史事件的真相是主角们出了力”的帽子,有了这顶帽子,历史更精彩有趣,没了这顶帽子,历史也毫无损伤。
大仲马是在历史的一颗颗钉子组成的梅花桩之间跳舞,跳得精彩绝伦,非常好看,历史的真相和民间的传闻(例如亚眠之夜的传闻、铁面人的传闻)经由大仲马之笔而融为一体、浑然天成,这和把三国历史和民间故事融为一体的《三国演义》作者体现出的超凡绝伦的功力是相似的,之所以能够达到“不着痕迹”这一至高境界,是因为支撑大仲马那鬼斧神工的想象力的,是他强悍的叙事本领和极其细密的针脚布置,这以《三个火枪手》中对玛丽·密松的暗写为最,《二十年后》中对乞丐头子的暗写次之,我们对付这些线索需要用上“解释学循环”,先在总体上明白真相,再去一个个解读细节,那时简直是一种享受。
例如《三个火枪手》开头达达尼昂因为黄马被嘲笑的时候,罗什福尔在默恩镇等待着米莱狄,他给米莱狄的密令是要干什么?达达尼昂第一次到队部时阿拉密斯拿王后的生育问题开玩笑,说“听说白金汉公爵在法国呢”,他是听谁说的?那个人为什么要来巴黎?大仲马从不大张旗鼓去说“注意,这些看似普通的细节其实包含了有关主线的关键信息”,这是文学大家的风范,他相信读者愿意用心去想、去悟,也相信自己透露出的零碎信息足以让读者推断出一个有趣的故事。第三部里蒙克被绑架的情节,全以蒙克的视角来写,写他见到了一些渔夫,渔夫的首领有加斯科尼口音,这个首领的真实身份读者当然一猜就中,但这样就写出了他的伪装的高明之处和细小的破绽,通过对这破绽的察觉又写出了蒙克不是等闲之辈。路易十四被绑架之夜同样是以受害者的视角写的,似真似幻又似梦境,那是由国王即将入睡的状态、瓦纳主教的神奇机关、某位巨人的神秘面具共同造成的奇特体验,我们甚至都无法分清哪些是路易十四在夜里的真实所见,哪些是在黑暗和困倦中产生的幻觉……在这些情节里,大仲马那大师级的叙事功力体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把爽文理解为“主角大赢特赢的故事”,其实《三个火枪手》系列没那么爽,达达尼昂在第一部的结尾痛失所爱(他俩连一次真正的卿卿我我都没有过),虽然蒙红衣主教赏识当上了副队长,但三位朋友又先后离他而去,而且这副队长一干就是二十年,默默无闻,穷困潦倒(比布朗舍穷多了),虽然又有了一位女朋友,但老板娘显然不是他的灵魂伴侣,因为“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康斯坦斯了”,第二部的末尾虽然如愿当上了火枪队队长,但显然日子仍然不如意,第三部开头不久就又辞职了,第三部更是整部都在“对国王效忠的誓言”与“对四位朋友(含拉乌尔)的情谊”之间挣扎着,末尾他如愿当上了法国元帅,但在那一瞬间也被炮弹击中阵亡了。从达达尼昂的视角看,他的故事真的没那么爽,他想要的一直都没有得到,珍视的人一直在离他而去,第三部的最后连布朗舍都离开巴黎了,波尔多斯和阿多斯死去,阿拉密斯流亡西班牙,他“永远是一个人了”,读到这里,谁能不潸然泪下!
所以我们不能把好看的传奇故事都看成爽文,《基督山伯爵》的主角报恩、报仇成功了,但是他这辈子快乐吗?《三个火枪手》的主角建立了无数功勋,但他们这辈子幸福吗?阿多斯自信把儿子培养成了完美无缺的贵族,但路易十四朝并没有他这种贵族的容身之地;波尔多斯没钱时渴望有钱,有钱了想当男爵,当了男爵又想当公爵,一辈子被欲望拉着走,最后在不知情中犯下了违背信念的谋害君主的罪行;阿拉密斯到最后既是会长又是公爵,但他失去了最爱的三个朋友,也与年轻时深爱的女人反目成仇;达达尼昂渴望被历史铭记,但历史把他这位幕后英雄遗忘了,现存的史书中只记载了他逮捕富凯这件极小的、毫无含金量可言的作为。
“现存的历史遗忘了达达尼昂和他的朋友们那些惊天动地的作为”,这个说法是多么有趣又多么迷人啊,大仲马告诉我们,历史上真的有这些人,因为某些原因,他们的一系列功业没有被史书铭记,仅仅被他们中一人所写的《拉费尔伯爵回忆录》记了下来(第三部中真写了阿多斯在乡下家中写回忆录!),我们很有幸发现了它,所以把它出版发行。大仲马给了我们读者一个台阶、一个借口,让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相信这些故事真是历史真相,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顺着这个台阶走过去,心甘情愿地接受大仲马的“欺骗”,就像在巴黎圣母院寻找吉普赛女郎、敲钟人和隐修女的痕迹一样,我们也可以去各条大道上寻找达达尼昂敲过的门板、阿多斯看过的马蹄印子、波尔多斯搬过的石头、阿拉密斯碾过的车辙、布朗舍馋过的糕点、格力磨吃过的红肠、穆斯克东伸进绳圈的窗口、巴赞肃穆凝视的教堂……我们带着这些故事和情感,在世界各处寻找“历史”的归宿,在世人身上寻找相似的灵魂。
这种“朝圣之旅”是非常宝贵的生命体验,对之居功至伟的就是文学名著,文学名著讲的是一些故事、一些感情和一些人,它们带来感动,让人更懂人生,大仲马的小说与一般的爽文的区别,就是它能带来前面所说的这些东西。
雄心勃勃却郁郁不得志的达达尼昂,情怀过强有厌世倾向的阿多斯,虚荣贪财脑筋简单的波尔多斯,城府森严秘密努力的阿拉密斯,他们的性格都非常典型又非常真实,让人相信大仲马笔下的这些主角完全可能真实存在着,甚至可能就是在我们身边。
大仲马对人物性格的精准把握和对人物心理的细腻描写随处可见,但他的故事情节过于曲折离奇,以至于吸引了读者的绝大部分注意力。这种情况和《三国演义》是一样的,《三国演义》中对主要人物的塑造也是非常复杂饱满,但因市面上主流观念认为演义主角是脸谱化的形象,读者们反而认为那些“违反脸谱化刻板印象”之处是“演义作者写出BUG”了,这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大仲马对人物叙写的卓越成就,也非常容易被“故事情节这么精彩,怎么可能不属于爽文呢”的刻板印象而忽略了。
如果说贝克汉姆是“漂亮得不像实力派”,大仲马的历史小说就是“精彩得不像严肃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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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达方 - 10 个点赞 👍
大仲马的作品也是经历过被“文学家”鄙视的过程的。他的小说也是先连载再出全集的,大赚特赚。金庸就是学的大仲马的路子。法国文化圈在大仲马死后很久才接受他为“文学家”。这么说就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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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borg - 6 个点赞 👍
这么说吧,一部爽文如果能在几个世纪里一直让读者读着爽,那它就是名著!
因为名著的核心价值就是影响力,而且是超越时代、超越地域,超越文化的影响力。
这种影响力可能是深刻的哲思,可能是创造性的写作方法,可能是优美的文笔,当然也有可能是爽感。
而《基督山伯爵》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它是它所在时代通俗小说的巅峰,文笔上乘、结构宏大,兼具娱乐性和可读性的同时,还能探讨嫉妒、贪婪、背叛、复仇、爱、宽恕与救赎等普世的人性主题。
它给读者的爽感不是庸俗的感官或心理刺激,而是建立在深刻的心理洞察、道德共鸣和对人类终极问题的探讨之上。
所以,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文化背景下的人,都能在《基督山伯爵》中找到共鸣,感到爽。
这就是名著的意义。
此外,可以预见,金庸的作品(尽管我并不喜欢,不信可以查看我的回答),但未来也会是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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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马依风 - 6 个点赞 👍
正如很多人所说的,作为爽文鼻祖的《基督山伯爵》里面的梗确实是后世用烂了的。但它是开天辟地的第一部极限复仇爽文,那么《基督山伯爵》的历史定位就下来了。正如蔡英文给了第一个驱离闯入台海中线共机的台湾飞官勋章,再后来常态化了,就没有飞官得到勋章了。
《基督山伯爵》首次发表于1844年至1846年,而这个时候还属于大清道光年间,第一批中国学生赴美留学。这时期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世界名著还没有出现世间,而且也都没有跌宕起伏的恩仇记这类题材。所以大仲马可谓是独树一帜,开辟了恩仇记故事的先河。
《基督山伯爵》充满了男性幻想的浪漫主义色彩,宝藏探险、奸人陷害、快意恩仇、撒币狂人、醒掌天下权、醉卧美人膝……要多爽有多爽。我想每一个男性读者都对男主角埃德蒙·唐代斯很有代入感,恨不得自己也来一番这种传奇经历。
《基督山伯爵》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名著,原因除了它的开创性,还有一个就是接二连三的“巧”已经到了离谱的地步,堪称超现实主义。但是每一步都是大家希望发生的童话故事,正如文中所言,这一切简直就是《一千零一夜》。
《一千零一夜》都没这么不靠谱。

我最喜欢的02版《基督山伯爵》,去掉了碍事的希腊女,让唐代斯和旧情人破镜重圆。最绝妙的是,阿尔贝果然是唐代斯的儿子……还有比这更爽的么? 《基督山伯爵》属于高级爽文,大仲马用壮丽恢弘的文笔掩盖了略嫌猥琐的写作动机(剧情小说或多或少都有这种通病)。同时我也必须承认,如此宏伟篇幅的巨著能让处于现代都市繁忙的读者一路跟进地想知道下文故事,那绝对是非常高超的笔力。
刚开始看《基督山伯爵》的时候带有一定偏见,认为这是探险式激情通俗小说,通常这类小说文笔不算优美。但是《基督山伯爵》干练的文字非常锐利地表达了需要着重刻画的细节,足见大仲马的文字基本功非常扎实。他的创作和文笔润色才能远高于他的作家私生子小仲马。
当然不得不说,《基督山伯爵》里面有一些很神又完全脱离现实的转折点,可谓名副其实的小说情节。第一个就是唐代斯的神级狱友法利亚神甫。
要知道监狱中的三教九流大多数都是文化水平不高的,高智商犯罪者是不会混到伊夫堡监狱地牢这份上的。而唐代斯偏偏就遇到了这么一位神一样的狱友法利亚神甫。他首先可以依靠监狱极为简单的设施制造工具甚至纸笔(瞬间穿越到《神秘岛》和《鲁滨逊漂流记》的种田爽文中),有毅力数年如一日地挖掘越狱地道(《肖申克的救赎》灵感就源于此吧),能背诵下一百五十本大部头的书籍,能讲五种现代语言,同时他还富可敌国(《海底两万里》中博学富有的尼摩船长都能叫你一声大哥),几小时内就分析出唐代斯蒙冤的来龙去脉,而这是唐代斯过去十几年都没搞明白的事情。
02版《基督山伯爵》 这样一位纯粹的小说式传奇人物,嗨嗨,就住在唐代斯隔壁。唐代斯传奇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差池,他们两个就不会遇上。这剧情实在是太惊人太巧合太不可思议了,以至于我都怀疑法利亚神甫根本就是上帝的使者为了磨练唐代斯,并为日后成为基督山伯爵做准备,故意被安排下凡到伊夫堡监狱给唐代斯做邻居的。等一切事情准备就绪的时候,法利亚神甫就很识趣地撒手人寰。一来是给唐代斯的越狱做好充分必要条件,二来是他一回到上帝那里交差,基督山的宝藏就归唐代斯一人所有而不是两个人平分了。
所以法利亚神甫出现得传奇,离开则更加离奇。以至于唐代斯逃出监狱的过程也无法复制。因为他很有可能是土葬,憋死在墓地里。或者被抛入海的时候,撞死在山崖上。即便成功入海,也会因为脚上挂着大铁球而淹死。即便摆脱了铁球,也可能淹死、冻死,被鲨鱼吃掉等等。
于是如大家所料,唐代斯成功上岸。还有比这更离谱的巧合吗?显然还有。
唐代斯越狱入海后,非常巧合地遇到一场船难。大家想想偶遇这种事的几率是多么低吧。而且凑巧的是船上无一生还,那么唐代斯就冒充船难唯一幸存者上了一艘走私船。如果来的不是走私船而是合法的官方船只,毫无疑问唐代斯准会被视为越狱犯送回伊夫堡监狱。
唐代斯找到了宝藏,从此富可敌国,依我看他能买得下法国国债。各种关于有钱人的幻想,你都可以在基督山伯爵这里找到灵感。在他成为传奇人物基督山伯爵后,又一个倾国倾城的希腊美女投入他的怀抱,而且爱他爱到心甘情愿为他去死。其实故事走到这里我们就可以宣布,基督山伯爵正式从传奇走向神话。
或许比神话更加离谱的,那就是《基督山伯爵》讲述的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或许,这才是这部作品最令人震撼的地方。
基督山伯爵的原型是鞋匠皮科。这一原型基于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其中鞋匠皮科因被诬陷入狱,后来成功越狱并最终复仇。这个事件成为了大仲马经典之作《基督山伯爵》的原型。
鞋匠皮科冤案是巴黎警察局的档案管理员雅克·波歇记录下来的,他退休后写下的案情回忆录,雅克·波歇为这个故事取名为《金刚石和复仇》。我看了鞋匠皮科的故事,真实的基督山伯爵的故事惨烈至极,充满了现实世界的悲愤。相比之下,大仲马笔下的《基督山伯爵》还升华了主题,结局相对好接受一些。如果鞋匠皮科的故事完全真实演绎,恐怕会成为震憾社会的事件。何况《基督山伯爵》这部改编于真实历史的小说在连载期间,已经引起巨大轰动了。
爱德蒙·唐代斯后来的残忍,也和皮科差不多了。让很多人不适的地方,就是唐代斯买下未来的仆人阿里一条命的时候,他明明可以在阿里被割掉舌头之前救他,却偏偏要等到这之后。或许他怕多嘴的仆人会泄露自己的秘密,这种带着残忍私欲的善心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评价。
越狱前的爱德蒙·唐代斯,越狱后的基督山伯爵,其反差之大难以置信,后者身上完全看不出前者的痕迹,就是两个极端的两种人。爱德蒙·唐代斯是纯真善良的呆子,半文盲。基督山伯爵阴险狡诈,满腹经纶才高八斗,谁也不是他的对手。
再说说基督山伯爵的那笔意外之财,已经到了浮夸的地步。或许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但我觉得再多的钱也不是无穷无尽的。唐代斯的财富虽多,但我觉得他还是有些过于奢侈了(我起先是羡慕,后来逐渐变成了厌恶这种毫无必要的穷奢极侈)。花起钱来有着报复社会的冲动成分,我想不出他的宝藏财富怎么会到了堪比国库的程度(国库怕是都没他有钱)。诚然,他的乐善好施令我非常感动,但我觉得他没必要买战舰还要快的豪华游艇。爱德蒙·唐代斯俨然已经成了尼摩船长(这货能轻易还掉国债),就差跟政府直接对抗了。
《基督山伯爵》中很啰嗦的一段故事围绕着维尔福的女儿瓦朗蒂娜展开的,她的“死”也套用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桥段。瓦朗蒂娜的爱恨情仇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很有跑题的感觉。这让《基督山伯爵》从复仇爽文走向了世情小说的范畴。显而易见的是,《基督山伯爵》作世情小说的话,笔力还差得远,因为太缺乏社会问题解剖的厚重感。
当然,大仲马也不是写世情小说的料。他是个喜欢冒险和惊险故事的男作家,充满着世俗男性的自负和妄想。这些问题在《基督山伯爵》中也一定程度地展现了出来。
总而言之,《基督山伯爵》确实是一部精彩的巨著,很适合拍摄成影视剧。很多人物形象设置得过于浪漫理想化,但此时已经不是莎士比亚戏剧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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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绯 - 3 个点赞 👍
什么叫“名著”?“名”是什么意思?
别扯什么文学性,你高不过小学课文;别扯什么思想性,你高不过党校论文;别扯什么艺术性,你高不过中文系教材。
名著就一个含义:有名的。
你别管怎么有名的,只要是有名的就是名著。
政客站台的、大佬硬捧的、赶上风口的、血统自带的,都算,而且是基本组成状态。
各种文学奖,其实都是爽文评比大会,别信他们各种瞎吹,都是狗屁。读者不爽就卖不出去,资本主义这叫不回本,社会主义这叫没有宣传效果,目的始终如一、方法也始终如一。那所谓的“严肃文学”也不过是为了卖书而别出心裁再自我标榜。
因为你无论怎么严肃,你也严肃不过社科论文、严肃不过教科书。
莫言的那些烂书捆一起也打不过十页《金瓶梅》,而且它们都以黄色为卖点,高尚、严肃个毛?
归根结底,你还得让读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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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 1 个点赞 👍
其实,《基督山伯爵》的内容和内核是非常现实主义的,甚至比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的现实主义还要残酷,还要言简意赅。
首先,《基督山伯爵》的故事,只可能发生在大革命之后,不是大革命摧毁了旧权贵和血统贵族,一个财富来路不明的人,也就是没有封建世袭权力背书的,它的钱他的人就是权贵案板上的肉,马上就会被封建权贵瓜分,轮不到埃德蒙唐泰斯靠这笔钱兴风作浪。
只有大革命之后的资本道路,才有了没有直接掌握政权的巨大财富持有者的作威作福,因为时代的运行逻辑变了,大资产者成了社会的主人,它们依靠金融手段直接成为社会运行的管理者之一,所以伯爵能用它那个银行无限授信在巴黎大杀四方。
其次,《基督山伯爵》交待了这种巨大财富的本源,与之相比,《人间喜剧》还要给资产者掩饰一下说是经营所得,伯爵表面上发的是掘宝死人财,实际上就是海盗行为,不过是黑吃黑由几百年前波吉亚家族代劳,后来,它增加财富靠的是贩毒贩鸦片,大仲马写《伯爵》的时候正值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这个,真是意味深长,西方资本财富怎么起家,真正给你摊明白了。
最后,伯爵的复仇,其实没有一点传奇性,完全就是看金钱的力量碾压,就是钞能力,这种资本社会的运行逻辑,打败资本权贵的,只会是更大的资本,根本不是什么莫欺少年穷,完全是冷酷无情的现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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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