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高架 4 车道变 3 车道致车辆坠落 5 人死亡,正进行专业调查,具体情况如何?事故该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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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秒变航母甲板,特大事故竟然能压十天
图片这个位置,位于广东东莞环莞快速路的虎门段,有一截,四车道突然变成三车道,而且道路上缺乏明显警示,除了变道标识,就只是在终点放了一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护栏。
因为是快速路,所以车速一般都很快,至少八十公里每小时,快的一百公里以上也有,这个速度如果突然遇到这种断路,那肯定飞出去了。
出事的车不止一辆,但是这里报道的,应该是一辆SUV。
车上有四人,行驶到高架桥这一路段时,右侧车道在两百米内突然变窄,并被水泥墩封死。司机因为没有提前察觉车道变化,猛打方向,想试着变道,结果失控,车辆冲断三十厘米厚的混凝土护栏,但这个厚度不达标,只有现行标准厚度的37.5%,车从十米高空坠落。
车内好像是两人当场死亡,剩下两人受伤,是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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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君良 - 1090 个点赞 👍
呵呵,看他们压不压得住
十天前发生的事现在才爆出来
在广东这样的路确实我也没见过
比较离谱的是某条高速下高速有长达三公里的实线,你走过头就知道遭了
还有就是在广州,某条靠右道,走着走着前面变成实线逼迫你右转,不给你直走,直走也是实线,还在头上竖一个监控摄像头,摆明看你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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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龙 - 1048 个点赞 👍
5月19日的事故,5月29日才发通告。 用了10天才发, 是瞒不住了才不得不发吗。
从发现第一个标识到最后的断头是266米。 按照这直线开过来,速度怎么都会有80公里/小时,从发现到断头要在12秒内变道完成,经常上高速的朋友都知道,汇入车道的时候要加油,如果车道里的车比你快很多,你要减速让他先走。 如果匝道不够了也有应急车道可以踩下,而这个只能就地飞天了。
事故时间18时23分,当时天还没黑,视野良好。
当天日落在19点左右 红线这段几十米修成水泥墙很难吗 ?
再不济水马和锥桶总有吧, 道路管理方真不作为。
让我想起了8年前的秦岭隧道口事故,也是类似的,大巴车撞了隧道口,死了36人。
这样的事故,一个巴掌拍不响。 有司机原因,有道路设计的原因。
再举一个例子,我有次晚上开车看导航知道前方快下高速了,就靠右边行驶。
当我看到前面路口时,感觉有些突然。
当时是下坡,速度也比较快,但是已经比正常行驶的低一些了,要下这个口也可以,会勉强一些。
在我的恍惚犹豫间,错过了这个路口,感觉变道有点勉强就没下了。
往前开了一会,发现了原因,刚才那个是高速应急避险车道, 下去的口在前面不远处, 是这两个口子离得太近了。
两个路口离得很近,900多米。
如果开车有注意观察路边的标识牌,也不至于把口子差点认错。 如果在口子边多立一个避险车道标识或者两个口子隔远点就好了。
再举个例子,京台高速天龙山隧道有6.5公里,隧道内是实线,只有两个车道。
当小车快开到隧道口的时候都纷纷往左变道,因为右边走大车的。
谁都不想被大车堵六点多公里。
这样就导致了隧道口因变道事故频发。
后来天龙山隧道里车道实线改成了虚线,可以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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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夫 - 797 个点赞 👍
先放结论:
事发环莞快速路二期长安方向上跨鲫鱼岗水库特大桥,采用多跨T梁,为节约成本和工期,变速车道渐变段没有上变宽梁,而是两种不等宽的预制T梁梁片拼接,接缝处设置一段混凝土防撞墩再辅以施划标线。本来这是常规做法,但三方的漏洞遭层层击穿,共同造成了这场事故:
设计上辅路加速车道长度和汇流渐变段长度满足规范,但汇流点和匝道设计终点的设置不太合理,平纵线形组合可能存在视野盲区;
管养部门上大分,对于这种汇流渐变段,应提前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汇流点接缝前紧贴实线密布黄色、红色等显眼警示色的反光柱,反光柱后布置水马和混凝土防撞墩作为缓冲,最后才是混凝土护栏,以预防最坏情况;但事故发生前汇流点的反光和缓冲防撞装置设置均不足;
但谁也没想到遇上个刚上路不熟悉路况的愣头青,很大可能是把给辅路的加速车道当成右侧超车的捷径,一脚油门超速通过,结果没观察清楚,在汇入主路左侧三车道前,就一举撞开所有缓冲装置,连最外侧的护栏也一同撞下水,击破层层漏洞(经典力学意义上的),最终酿成这场悲剧。
事故发生处 首先来回顾规范。根据《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这里采用的平行式加速车道,快速路该段主路限速80,辅路限速40,加速车道(235m,规范160m)和渐变段长度(100m)均满足要求。
渐变段长度按AASHO横移一个车道所需(3s~4s)计算,按最高限速80km/h也有足足4.5s的变道时间,但如果超速那就不好说了。
但是,就算满足规范值要求,也不能说设计方和施工方就完全撇开了责任。这段快速路处于一个右偏大半径平面曲线+纵坡的不利线形组合,同时加速车道右侧防撞护栏加装了防眩网遮挡驾驶员视线,从加速车道观察汇流点末端可能不满足停车视距要求[1],存在较大隐患。应重新绘制标线,适当提高渐变段长度。
合流鼻处POV视角,确实很难观察到右前方加速车道尽头的汇流点 然而,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后续措施补救。环莞快速路二期2015年通车移交地方路政运营,但负责这块的管养单位对反光警示和防撞装置的布置不合理。如下图POV视角,(来自B站Aroad迷fromDG)可见稀稀拉拉的反光柱和水马,很难起到警示驾驶员变道和缓冲防撞的作用,安全隐患极大。另外接缝面最外侧原先也是有连续的混凝土护栏,并非网传的“航母甲板”,推测应该是事故车辆动能过大,且处于正面碰撞这种最不利情况,连同水马护栏一起撞进了水底。
汇流渐变段POV视角,视频拍摄时间23年9月 图片来自B站@芙寧娜撐粵語救深圳和抖音@小劉随拍,事后当地已经上马补救措施,只能说来的太晚但生命已逝:
与上上张照片同视角,拍摄于25.5.30,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是设置了,就是这个临时标志挂错了图案,后续等右侧车道结束整治后应该在加速车道右侧设置永久性的标志牌 拍摄于25.5.29,封闭右侧车道属于矫枉过正,影响视距的加速车道右侧防眩网其实应该拆除 这个视角就更明显,原本汇流点接缝有一块防撞护栏,结果这一撞把埋筋都拉断护栏都飞走了,也没防得住超速的事故车辆 图片来自B站@柳岸晓风WSHAOCONG,以下是几个做得相对好一点的正面案例,加速车道顺直视野良好,反光预警设施布置到位:
正面案例1,深圳宝安南坪立交宝安大道深南方向汇流点 正面案例2,合肥南北一号高架二环马鞍山路桥南侧主线汇流点,路缘带导流线强引导 但事故最核心、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驾驶员超速、对路况观察不到位,但凡没开那么快,护栏都有可能留下他一命,也有充足的反应时间观察前方道路断面变化的情况。只可惜,现实没有如果。逝者家属可能可以争取到负责该条快速路的管养单位方面一个次要责任,但很难追究到50%及以上。
至于下面不能实事求是,一言不合诉诸情绪的,那只能祝您开车不观察路况早死早超生。
参考
- ^潘兵宏,张冉阳,李翔,等.曲线路段平行式加速车道渐变段合理长度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3,42(07):21-28. https://www.fx361.cc/page/2023/0909/22599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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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古止 - 692 个点赞 👍
看了一下网友爆出的图片
有人质疑这张图路都扭曲了,是被人篡改过的,从而质疑我的结论。
不好意思,不是图改过,是你们见识少,这是谷歌地球的卫星图,不是有人改了图,这是谷歌地球2D与3D影像叠合运算导致的。随便一搜,桥梁道路变形的有的是。
下面+一张当地线路的航拍图
匝道加速车道在右下,厂房那一片 真是新闻学魅力时刻啊
但凡睁眼看一下这个图也能知道这段路根本不是四车道变三车道,最右侧根本就是匝道与主路衔接的加速车道。
但是这条路在新闻记者的眼睛里是这样的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置规范》(GB51038-2015)规定:车道线
线段长度:6米
间隔距离:9米
组合总长:15米(6米线段+9米间隔)
这种组合被称为“69线”,每个组合15米
仔细观察图片可以发现,匝道导流线一组长度大概和车道线线段长度相等,大约6米。
下面就是简单的小学数学:数数和简单的乘法。
匝道导流线53组,每组6米,求总长度
我不能想象事发当时该条快速路繁忙到何种程度导致司机在长达300米的加速车道上都没能汇入主路。
我查到当地快速路限速为80-100公里/小时。司机在线路标识清楚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冲撞防撞沙桶和护栏后坠桥。
建议查一查司机当时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
从现有资料看,这就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该快速路管理部门责任不大,线路标识清楚,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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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过大泽 - 56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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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又赢了 - 551 个点赞 👍
5月19日,广东东莞,环莞快速虎门赤岗鲫鱼岗水库路段,由于四车道变三车道,一辆小车从高架冲出路面后坠落到鲫鱼岗水库,车内5人(4女1男)当场死亡。
家属称目前正在协商赔偿。
00:085月29日,广东虎门镇“5·19”事故工作专班发布情况通报:超速行驶,冲破防撞沙桶和护栏后坠桥,车上5名司乘人员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个预留的出口,后期衔接其它路的,有水泥墪挡住,高架开通之后就一直存在,快9年了吧,之前一直都没事!
地图上量一下,这段距离有300多米,而且车道中间一直有向左变道提示,到末端车道线也是逐渐收窄,正常开车只要看路就不会直接怼到断口处,早就该变道到主道了,除非司机在干其他的,没看路。
看图,道路标线指示是清晰的,当然有人说外侧导流实线处再摆水马就不会出事,这也有一定道理,不过车主还是有很大责任。
就比方双向道路,如果只是用双黄线隔开的话,你开车闯到对面车道逆行撞车,不能说原因就是路政没用水马挡在中间。
另有一个说法,车主刚买车就带朋友出去练手,由于这段路都是没测速的,车速一般在80以上甚至超过120,新手加上开得快,反应不过来才导致撞开水泥墪冲下桥底。
还有车主家属要面临死者家属索赔,而车子的保险是保第三者,座位险的赔偿远远未达到赔偿标准。
开车经过这路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高架起点有标识,有导行线,有警示标志,甚至有锥桶,末端是水泥围挡,环城路开通十几年了,虎门段开通也快9年了,每年走过的车,少说也得几百万台。
一样道理,路上的实线、双黄线,对开车的来说就要当成一堵墙来对待,你越界就是违规在先,这是教我开车的师傅说的,很有道理。
新手往往会忽略这些,跨着线往前冲~
很多人说是道路设计问题,其实只能说设计的不完善,不能说对交通事故有责任。
首先,地面是有标线显示要合并道路。
其次,这车道是汇入口车道,车速是有限制的(限速40),这都能冲出去,要么开车太快要么分心了。
最后,路是客观存在,不是突然出现,客观存在的道路上出事故肯定是驾驶人的问题,就像现实中很多道路不平整,或者交通指示设施不完善,出事故能赖道路吗?肯定是驾驶人的问题,驾驶人有责任而且必须要根据道路,车流状况进行安全驾驶。
当然,按照常规,标准车道减少路段应设置数百米缓冲区域,通过最右侧车道逐渐靠拢第三车道,让司机有适应过程。
这个高架桥仅仅简单堵死第四车道,路口没有提供任何过渡措施,夜间或视线不佳时,司机很难察觉车道变化 。
东莞号称准一线城市,实际乡村管理水平,就是一个大型的城乡结合部!
30多个镇街,个个都是土皇帝,不知道主政的是哪里的村民?
开车,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安全意识还是要有的,就算赔你钱,赔很多好吧,但是老婆改嫁,孩子成孤,钱有多少意义?
天空这么宽飞机还能撞上,海面那么宽船还能碰上,当天上掉馅饼你没接到,当地上有陷阱你也看不到,找谁?
10次车祸9次快,最后一次就回不来,出门在外,安全第一,手握方向盘,安全留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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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倾城 - 50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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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DLCZMU - 443 个点赞 👍
新闻学魅力时刻,张雪峰太庙进度+1
神tm4道变3道导致坠落,全天下车辆汇入的匝道口都是走着走着少一个车道,全天下开车人都知道从匝道上主路要尽快汇入主路,咋就你不长眼非要往没路的地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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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改一次 - 300 个点赞 👍
这哪是快速路,这是“快速断头路”吧?!
据报道,
根据网友 “青青小山” 描述,5月19日其侄儿驾车行驶至环莞快速路虎门段时,原本四车道的路面突然缩减为三车道,且未设置足够缓冲区域和警示标志。
从无人机航拍画面可见,车道缩减处仅以一条虚线引导,桥面尽头未设置防撞桶、护栏等防护设施,仅有一堵水泥钢筋墙。车辆因避让不及冲出桥面,从十余米高空坠落,导致车内五人伤亡。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车道减少路段需设置至少200米的缓冲区域,并配备反光标志、爆闪灯等设施。
而事故现场视频显示,车道缩减区域缺乏渐变过渡设计,第四车道直接封闭,未预留数百米的缓冲距离。
我就想问这种车道设置,到底是哪个“天才”设计的,又是怎么获得验收通过的?!
我看有网友解释说,应该是预留的下快速路的匝道口子。
就算是这个设计思路,那既然还没建设下高速的匝道,难道不应该设置足够醒目的提示标识,留足足够长的缓冲距离吗?!
有消息透露说官方回复是“按规定办的”,不知道这消息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的话,那我真的很想问问,究竟是按哪条规定办的??!
另外,据报道,官方已经把这次事故认定成了“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是个啥概念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网传消息,“车辆坠落桥面致5人伤亡”,那就说明至少有3人因这次事故死亡了。
说句难听的,就这种敷衍了事的“天才”设计跟“草菅人命”有啥区别……
不知道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后会不会有人因此负刑事责任,比如是否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犯罪。
但道路管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的侵权赔偿责任肯定是跑不掉的,依据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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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287 个点赞 👍
前两天吐槽东莞把张学友演唱会安排在高考那几天,有个评论一针见血:东莞除了地理位置好,其他都是一坨
自从珠海歼35陆地飞升之后,东莞就多出特别多这玩意,什么公园商场体育馆,到处都是
唯独没给高架桥上的断头路整一个
充分体现了“你死不要紧,但你不能搞事”的治民理念
洗地党说,路上有引导线,是司机自己的错
啊对对对,有引导线就行了,高速路的围栏围挡都别装了,能省好大一笔,反正有引导线了,出事就找司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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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配版海灵顿 - 213 个点赞 👍
这个事故和2017年发生的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差不多嘛,大巴车撞上隧道洞口,造成36死13伤,28人被立案侦查,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除了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外,谁会想到三车道突然变成两车道。但凡把垂直面改成斜面,估计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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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小猪 - 195 个点赞 👍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封锁消息。
5月19日的事故,5月29日才发通告。新闻的时效性何在? 是瞒不住了才不得不发吧?
前天的高密爆炸也是一点关注度都没有。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我们还是活在信息的黑洞里。科技进步又如何,只不过是更容易精准的封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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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风中飞翔 - 19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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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时空 - 116 个点赞 👍
各位大佬发了这么多图,这么多角度解释。好像还没看到一个解释:
1、开过车的都知道,前面从匝道上了高架,相隔不远处有个匝道下高架是很常见的事。
2、如果是司机在辅道末尾看到了实线,最后认为变道变不过去了,干脆想走匝道下高架。所以直走下匝道。。。
各位也别洗,什么看不到实线?、司机眼瞎?、司机超速、很多辅导线等等
必须要承认,安全漏洞就是安全漏洞!别管这个漏洞是怎么测试出来的。计算机的漏洞会造成财产损失,交通的漏洞,则会造成人命!
我们都是开车的,以己度人,难道各位不想开车时遇到的交通漏洞越少越好吗?查看全文>>
白色的黑石 - 111 个点赞 👍
这张图看起来比较清楚,那个地方压根也不是什么第四条车道,而是快速路的入口加速车道,参考旁边的路灯数量,目测距离超过1km。我觉得那些说什么缓冲不够的可以闭嘴了,1km的路段早就超过缓冲标准了,而且这个加速道口本身车速不应该会太快的,毕竟是刚上高速的车子。至于说没有明显标志的,路边标志图上看的不是很清楚,但是这个是道路入口,正常都要汇入主车道,没啥问题吧。其次,1km外地面上的汇入标志就看不见嘛?那是很明显的呀,而且周边车子都在正常过的吧。再者这条路也不是刚开通,九年掉下去一台车,只能说明这个司机是真瞎呀。我说真想不通这司机开车的时候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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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nachten - 109 个点赞 👍
看了眼地图和照片,这不是有导流线吗?还真不是突然没了的。当然,摆上导流水马的建议是很好的,会更清楚点。但这妥妥的司机主责了。
这种高架分多期建设,前期预留一些出入口不少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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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 Hades - 106 个点赞 👍
这段路300多米人家有变道的指向,而且路的尽头有石头遮挡路。很明显很早就需要变道了。但是司机却一直头铁的往前开。
只能说司机的技术太菜了。我的这个司机开车不专心。所以这个司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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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炫 - 103 个点赞 👍
先别急着讨伐。
官方的通报虽然来得不算及时,
但是关键信息很有用。
根据通报,在尽头放了沙桶。
然后护栏是那种很重的水泥墩子。
这个道我经过很多次,印象里以前还没沙桶,
不知道维护单位什么时候放上沙桶了。
借 的图一用。
他这个图的指示线画太粗太进去了。
其实事故前面那一段有很长,
被实线的车道线隔开了,
形成了一个很长的观景台的样子。
只是快速路大家来去匆匆,
作为车辆故障的临时应急停靠点可以,
长时间停留还是有一定的 危险性,
最好可以摆放危险警示标志的三脚架。
不过这地方离水面确实太远,
没有被钓鱼佬占领。
这一段路从厚街经过虎门、前面不远就是长安镇。
从厚街的最后一个测速点过来,一直到长安镇这边,
全路段没有超速抓拍。
路况好,车辆少的时候,
小汽车随随便便可以开到120以上。
东莞的快速路限速非常保守,
并不是和某些地区的快速路一样,
按照高速公路限速。
能把做护栏的水泥墩子直接撞走掉下去,
撞击的力度非常大,
撞击时的车速也非常快。
基本可以确定车主驾驶车辆没有那种高速智能辅助驾驶和城市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
如果像小米su7这种智能辅助的车辆,
完全可以轻松应对。
当然,如果是小米su7,
哪怕车主不是开的智驾爱,
估计最多第二天就上热搜了。
因为车上是有多人,
瞌睡的可能性非常小,
最大可能是聊天分心,
加上车速非常快,
没有注意道路交通标志。
当事人对路况也非常不熟悉,
应该是完全陌生状态。
并道的指示线和指示标记非常远,
三百米就开始了。
个人认为,
该路段开通多年,交通标线清晰无争议无误导,
有沙桶缓冲,
有相当强度的水泥质地护栏,
已经进到了管理责任,
设计方面无明显缺陷,
管理单位和施工、设计单位,
不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把那种有死亡、有事故就非要弄个责任人、责任单位出来背锅的思维改一改。
比如河北骑行男孩摔倒碾压死亡的案例,
明明可以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男孩和监护人全责,
非要弄个过失致人死亡的侵权。
当然,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桥梁类有强制要求应该采用永久性护栏,
有关部门确实存在过错,
欢迎指出。
道路因为重新规划等等原因,
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封闭车道或者出口,
属于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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鐂畱 - 8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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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贷沪金教授 - 8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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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蓝色 - 8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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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片 - 72 个点赞 👍
地上那么多向左变道的指示标志当看不见,超速在最右侧车道往前冲,搞死自己以后就怪社会、怪政府、怪国家。
除了“社会主义巨婴”以外,也能看出来中国驾照有多水。
新闻说四车道变三车道,但看网友的截图那根本就是个匝道。
地上的标识和实线当看不见,如果前面没有墙就油门焊死往前冲,这就是高赞答主开车的方法。
在我看来这些人就算不从断头处飞出去,迟早也会撞在什么墙上。我甚至可以断定这些人上高速一定是全程远光灯,问就是前面路面上有障碍物,但其实是因为他们不会去看反光标识构建的指示线。
“就算我不看标识不看实线,你不做个足以抵挡我超速行驶的墙就没有一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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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chfat - 7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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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船听雨眠 - 59 个点赞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从图片来看,这里大概是一个预留的匝道口,可能因为拆迁问题,也有可能考虑远期道路规划,匝道没修,只留了一个口子,这不是设计问题,类似的情况其实很多地方都有。
但不管什么原因,这里客观形成了一个车道变少的交通点,按要求,这种情况是需要设置警示牌、导向牌、导流标线、隔离护栏甚至爆闪灯的。
如果以上都比较齐全,那么这个事故的主责只能司机自己担了,如果有欠缺,就看交警如果进行责任划分了。
这里提醒大家一下,开车在外,自己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况,不然碰到这种情况,就算别人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但人家充其量只是失责,而你可是丢命。
顺便问一下,本以为这是一件刚发生的事故,结果快过去10天了,为啥过去那么久,这事才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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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吃花椒 - 5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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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猫猫侠 - 51 个点赞 👍
司机主责。
一看就是开车不认真加新手加超速的结果。这三个特点少一个都不可能冲出去。最右侧是辅路上高速,并线标识长达300米不进主路,即便尽头没有缺口司机会不会撞防护栏上啊??一群人还替司机无辜,这种路正常尽头是逐渐汇入主路的,市政需要出来解释一下原因,但不能背锅。
还有,这种事值得上热搜?全国一天多少车祸都上热搜啦?大概率家属想要钱没谈妥想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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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祎 - 50 个点赞 👍
看了一些评论,真是让人心惊胆战。
这么多年,官媒和个别人士,还是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司机。
司机有错,应当立刻斩首吗?
陪了一条命够不够?
用不用挫骨扬灰刨了祖坟?
口口声声说司机有错。
扣分,罚款,交通法上写得明明白白,难不成司机犯错,就该处死?
司机有错,罪不至死。
可现在却仿佛,只要有事儿,司机就分心,就超速。
超速不假,难不成超速就要死,就该死?
那养路成本就简单了,清一色限速30,个别地方限速10,基本上出了事儿,那就是司机超速!
司机超速的惩罚,已在交法里,不过罚款,扣分。
但断头路致死,绝不是司机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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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倏 - 40 个点赞 👍
哪有什么压不住,你能在热搜上看到的,都是可以让你看的。
我不是干道路设计的,但我还是看完了完整新闻。
如果你认为这路是四车道变三车道,建议驾照重考。
道路有引导线,有没有警示牌,我不知道。
通告里写了,超速行驶,冲撞防撞沙桶和护栏后坠桥。
某个高赞写回答前,至少要看完新闻通告,很明显这路并不是没有引导标识,没有防撞护栏。
质疑道路设计不合理,警示标识不够,这没问题,但不能直接消除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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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 - 3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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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二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