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结论:
事发环莞快速路二期长安方向上跨鲫鱼岗水库特大桥,采用多跨T梁,为节约成本和工期,变速车道渐变段没有上变宽梁,而是两种不等宽的预制T梁梁片拼接,接缝处设置一段混凝土防撞墩再辅以施划标线。本来这是常规做法,但三方的漏洞遭层层击穿,共同造成了这场事故:
设计上辅路加速车道长度和汇流渐变段长度满足规范,但汇流点和匝道设计终点的设置不太合理,平纵线形组合可能存在视野盲区;
管养部门上大分,对于这种汇流渐变段,应提前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汇流点接缝前紧贴实线密布黄色、红色等显眼警示色的反光柱,反光柱后布置水马和混凝土防撞墩作为缓冲,最后才是混凝土护栏,以预防最坏情况;但事故发生前汇流点的反光和缓冲防撞装置设置均不足;
但谁也没想到遇上个刚上路不熟悉路况的愣头青,很大可能是把给辅路的加速车道当成右侧超车的捷径,一脚油门超速通过,结果没观察清楚,在汇入主路左侧三车道前,就一举撞开所有缓冲装置,连最外侧的护栏也一同撞下水,击破层层漏洞(经典力学意义上的),最终酿成这场悲剧。

首先来回顾规范。根据《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这里采用的平行式加速车道,快速路该段主路限速80,辅路限速40,加速车道(235m,规范160m)和渐变段长度(100m)均满足要求。
渐变段长度按AASHO横移一个车道所需(3s~4s)计算,按最高限速80km/h也有足足4.5s的变道时间,但如果超速那就不好说了。


但是,就算满足规范值要求,也不能说设计方和施工方就完全撇开了责任。这段快速路处于一个右偏大半径平面曲线+纵坡的不利线形组合,同时加速车道右侧防撞护栏加装了防眩网遮挡驾驶员视线,从加速车道观察汇流点末端可能不满足停车视距要求[1],存在较大隐患。应重新绘制标线,适当提高渐变段长度。


然而,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后续措施补救。环莞快速路二期2015年通车移交地方路政运营,但负责这块的管养单位对反光警示和防撞装置的布置不合理。如下图POV视角,(来自B站Aroad迷fromDG)可见稀稀拉拉的反光柱和水马,很难起到警示驾驶员变道和缓冲防撞的作用,安全隐患极大。另外接缝面最外侧原先也是有连续的混凝土护栏,并非网传的“航母甲板”,推测应该是事故车辆动能过大,且处于正面碰撞这种最不利情况,连同水马护栏一起撞进了水底。

图片来自B站@芙寧娜撐粵語救深圳和抖音@小劉随拍,事后当地已经上马补救措施,只能说来的太晚但生命已逝:



图片来自B站@柳岸晓风WSHAOCONG,以下是几个做得相对好一点的正面案例,加速车道顺直视野良好,反光预警设施布置到位:


但事故最核心、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驾驶员超速、对路况观察不到位,但凡没开那么快,护栏都有可能留下他一命,也有充足的反应时间观察前方道路断面变化的情况。只可惜,现实没有如果。逝者家属可能可以争取到负责该条快速路的管养单位方面一个次要责任,但很难追究到50%及以上。
至于下面不能实事求是,一言不合诉诸情绪的,那只能祝您开车不观察路况早死早超生。
参考
- ^潘兵宏,张冉阳,李翔,等.曲线路段平行式加速车道渐变段合理长度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3,42(07):21-28. https://www.fx361.cc/page/2023/0909/22599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