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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高架 4 车道变 3 车道致车辆坠落 5 人死亡,正进行专业调查,具体情况如何?事故该如何追责?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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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急着讨伐。

官方的通报虽然来得不算及时,

但是关键信息很有用。

根据通报,在尽头放了沙桶。

然后护栏是那种很重的水泥墩子

这个道我经过很多次,印象里以前还没沙桶,

不知道维护单位什么时候放上沙桶了。

的图一用。

他这个图的指示线画太粗太进去了。

其实事故前面那一段有很长,

被实线的车道线隔开了,

形成了一个很长的观景台的样子。

只是快速路大家来去匆匆,

作为车辆故障的临时应急停靠点可以,

长时间停留还是有一定的 危险性,

最好可以摆放危险警示标志的三脚架。

不过这地方离水面确实太远,

没有被钓鱼佬占领。

这一段路从厚街经过虎门、前面不远就是长安镇。

从厚街的最后一个测速点过来,一直到长安镇这边,

全路段没有超速抓拍。

路况好,车辆少的时候,

小汽车随随便便可以开到120以上。

东莞的快速路限速非常保守,

并不是和某些地区的快速路一样,

按照高速公路限速。

能把做护栏的水泥墩子直接撞走掉下去,

撞击的力度非常大,

撞击时的车速也非常快。


基本可以确定车主驾驶车辆没有那种高速智能辅助驾驶和城市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

如果像小米su7这种智能辅助的车辆,

完全可以轻松应对。


当然,如果是小米su7,

哪怕车主不是开的智驾爱,

估计最多第二天就上热搜了。


因为车上是有多人,

瞌睡的可能性非常小,

最大可能是聊天分心,

加上车速非常快,

没有注意道路交通标志。

当事人对路况也非常不熟悉,

应该是完全陌生状态。


并道的指示线和指示标记非常远,

三百米就开始了。


个人认为,

该路段开通多年,交通标线清晰无争议无误导,

有沙桶缓冲,

有相当强度的水泥质地护栏,

已经进到了管理责任,

设计方面无明显缺陷,

管理单位和施工、设计单位,

不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把那种有死亡、有事故就非要弄个责任人、责任单位出来背锅的思维改一改。


比如河北骑行男孩摔倒碾压死亡的案例,

明明可以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男孩和监护人全责,

非要弄个过失致人死亡的侵权。



当然,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桥梁类有强制要求应该采用永久性护栏,

有关部门确实存在过错,

欢迎指出。

道路因为重新规划等等原因,

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封闭车道或者出口,

属于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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鐂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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