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此举有哪些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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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
看到这样一条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追诉期限超过二十年,有追诉必要性的情况下才会报请核准追诉。”看来不会轻判了,好消息
发布于 2024-04-08 10:28・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工一成皿 - 10 个点赞 👍
虽然这三个小恶魔不可能判处死刑,也不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这应该是这几天看到的最好的新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不能保护这三个小恶魔,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可以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风向标,对这三个小恶魔判刑,对全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来说,有着风向标的意义。
非常建议,未成年人故意恶性犯罪应和成年人同罪同罚。对主观恶意极大且造成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不应该区分是否成年、是否满14岁、是否有精神疾病等情况,一律按正常健康成年人的刑罚标准进行惩处,一视同仁,同罪同罚。
法律要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善良之人,对那些霸凌同学,情节特别恶劣,无论他的年龄几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这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被霸凌学生的弱势心理来自“孤立无援”,这也反衬出社会对他们身心安全和健康权益的保护不力。因此,建立起防范校园霸凌的全社会支持系统刻不容缓。
发布于 2024-04-08 11:59・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徐芃老师 - 10 个点赞 👍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迎来最新进展,三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被核准追诉。这也意味着,这3个小恶魔想要逍遥法外,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美梦彻底破灭了。
在案情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
3名初中有组织有预谋作案,以残忍手段杀害同学并埋尸灭迹,情节非常恶劣...
寥寥数语,却足以显示这起案件到底有多恶劣,他们的手段有多残忍,而这也是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今,人们最关心的,是这3个小恶魔会不会被判处死刑,网上也是一片“喊杀”声。确实,他们如此丧尽天良,手段如此残忍,性质如此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新闻发出后,有不少人感叹“正义终于来了”“这是一个众望所归的结果”“大快人心”...
事实证明,我们都错了。很遗憾,这3个恶魔判死刑的概率几乎为零!
在《刑法》第17条第3款中有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中,这3人有预谋犯罪,且为了掩埋尸体,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挖掘,符合“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恰好这3人又在“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区间内,所以才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但由于他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所以死刑的概率几乎为零。
更加遗憾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未成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犯罪记录按照规定需要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这就意味着,一旦他们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他们当初作的恶会被严格保密,甚至没有人知道他们当初干了什么。
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意难平,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次法律真的尽力了,因为这是最高检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的第一案。在这之前,有许许多多类似的案例,类似的小恶魔们,仅仅因为年龄限制,而逃脱惩处或减免惩处。
有人用“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来评论今天这个新闻,说实话,每每看到这句话我就直犯恶心。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王子耀等不到属于他的杀人偿命,这对他来说算正义吗?
看着王子耀爸爸聊天截图中那一长串再也不会有回应的“已取消”;
看着最后那句只剩下无力的“爸爸回来了”。
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真的无法不再次悲从中来,满腔愤懑。
前一天还在帮家里卖苹果的懂事孩子,第二天就被恶魔同学打得面目全非带着遗憾和不甘长眠地下。
人世间最大的悲,莫过于此。
如今,王子耀还在垂泪看着这人间,一起又一起的残忍的霸凌案再次发生,叩击着人们的心弦。
清明假期,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个小女孩在小巷子里被一群人殴打、扯拽衣服,最后还被拍下了视频上传到网上。
4月6日,山西孝义对这件事进行了通报。整个通报中,我只注意到了这样一句话:
“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同一时间,邯郸市永年区一男生遭同学霸凌,嘴里被灌开水致严重烫伤住院。隔着图片看,都觉得触目惊心,都能想象到被霸凌的男生经历了怎样的钻心之痛。
4月5日,当地通报,称双方在打闹中,霸凌者用水将受害男生烫伤。
明目张胆的霸凌和故意伤害,被定义成了打闹;开水被弱化成了“水”,真不知道让人说什么好。
恕我理解能力有限,往别人嘴里灌开水,怎么就成了打闹?我们平时手上碰到一点热水,都疼得难以忍受,现在男孩嘴里被人灌开水,这种痛想想都觉得可怕。
为什么他们敢用如此残忍的手段伤害别人?从这份通报中我们就能窥见一斑:
被害人“轻度烫伤,已经出院”,“施暴者“加强教育”...
轻飘飘地解决了这么恶性的事件,这究竟是大发慈悲,还是变相纵容?
其实,从邯郸案发生以后,类似的事情已经出现好几起。比如3月20日,广西一孩子在超市偷东西时被当场抓到,孩子的家长不仅没有道歉和理亏的意思,反而还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小孩子杀人都不用判死刑,你有没有常识啊!”
看吧,这就是轻飘飘处理的后果。
于是,在某些孩子眼里,做错了事也不用惩罚;
于是,在某些孩子眼里,犯了错也有未成年这个身份顶着。
直到某一天,一昧地纵容让他杀了人,他也会觉得这只是杀了个人。
终于,当小恶升级成了大恶,蝴蝶效应和破窗效应开始同时出现。
那后果,将是所有人都无法承受的。
不下猛药,难除病毒。
所以,这一次,只能,也必须严惩,不然后患无穷!
发布于 2024-04-08 17:07・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顾礼先生 - 10 个点赞 👍
呼吁大家再次向最高检反馈:取消未成年加害者的年龄特权。未成年杀人,也要判:死立执。不应该轻判,不应该双重标准。
百赞,更新:最高检的反馈。
更新看:主页置顶。
行使公民纳税人的监督建议权,为我国同胞受害者发声,就是为我们自己发声。
发布于 2024-04-08 10:4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谈谈地方债 - 8 个点赞 👍
终于看见未满14周岁要被判刑的了!
最高检核准以后,基本可以肯定,这三名未成年嫌疑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说,《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三个未成年人还只能被称为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从法律上来说,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确定。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三名未成年人,依据的是,《刑法》第十二条中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前提有三:
1. 必须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其他犯罪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如果没有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比如虽然是想故意杀人,但实际杀人未遂,只是造成被害人轻伤,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必须情节恶劣。如果情节不恶劣,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说明最高检已经审查过案卷,认为这三名未成年人的情况符合这三条,而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而这次的核准追诉,是《刑法》第十七条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十二周岁以上以来,家子首次看到的,相信最高检也十分慎重,证据把关上应该有相当大的把握。
因此,相信这三名未成年人在被提起公诉以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而这个案件,也会成为今后此类案件的一个标杆。
编辑于 2024-04-08 13:54・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8 个点赞 👍
预谋故意杀人,两次挖坑埋尸,表明主观恶性重,人身危险性大,这可能是最高检下决心核准追诉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邪恶低头”的生动体现,对哪些蠢蠢欲动的未成年恶魔们应该还是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即使最高检核准追诉,因为对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含死缓),那么法定最高刑也就只能是无期徒刑。
而无期徒刑只是理论上可以判处的刑罚,事实上,最高法有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十四周岁以上的一般都不判无期徒刑,更何况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我估计这个案子中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杀人犯很难判无期徒刑,顶多判个十五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理论上最快只需要服刑八年左右就可以出狱。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最快十三年也就可以出狱。这三个恶魔出来后正值青年,又是三条好汉。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我觉得全社会在关心这三个恶魔如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避免他们出狱后再次犯罪、又如何避免类似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再次发生。
编辑于 2024-04-08 10:56・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大杨说法 - 7 个点赞 👍
核准追诉,只能是一个起点,距离让未成年恶魔“罪有应得”,还是“任重道远”!
王子耀不仅遍体鳞伤,更是面目全非,这是邯郸三恶用铁锹一下一下活活虐杀了王子耀。这样性质恶劣至极、残忍至极、有预谋的虐杀,只有死刑,才可以还死者以公道、给家属以安慰、平民愤、给其他未成年以警戒!
可是现在的“刑事追诉”,能达到万众一心的“期望”吗?答案是绝不可能!甚至在监控中可以看到邯郸三恶,即使被刑拘,依然面带微笑,毫无忏悔之意,更无害怕之心。因为他们知道即使担负刑事责任,也没有多严重。
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孩、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陕西13岁男孩虐杀6岁男童、湖北12岁男孩杀害4岁女孩……。
社会不能漠视受害者的痛苦、法制不能剥夺良善应该享有的公平公正、正义不能让无辜的良善为恶魔的罪行买单!
发布于 2024-04-08 17:54・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红尘破劫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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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潇 - 4 个点赞 👍
3月11日抓获,不到一个月最高院就核准追溯。
说明各级检察院逐级上报的速度以及最高院核准的速度都很快。
也算给舆论的一个交代了。
至于死刑,估计还是很有难度。
判死刑,公众这边肯定能交代过去,但在法官他们那个圈子里,压力会比较大。
那个圈子(所谓法律人)思考问题的角度跟公众有很大不同。
举个例子:
两兄弟在没有相互商量的情况下持枪杀人,各开一枪,受害人应声倒地,气绝身亡。
警察查明,受害人仅中一枪(另一枪打偏了),且确定是两兄弟之一所为。
所谓法律人会怎么给二人定罪?
两人都是故意杀人未遂!
这个例子中,如果两兄弟相互商量了,结局又会变成:两人都是故意杀人既遂!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公众看这帮法律人的观点,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嫌他们法律学傻了、冷血、媚外、没有正义感……
他们看公众可能觉得对方是法盲、冲动不理智、没有大局观……
造成这种差别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思考问题的切入点不同。
公众更倾向于同情弱者,从受害人角度考虑问题,加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影响,更容易代表朴素的正义。
而那些学法律的被“洗脑”为服务于社会治理的“冷血人”,可以理解为游戏中的NPC。
所以他们考虑问题显得更冷血,更拧巴……
另外,还有死刑是否应废除的问题,法律人与公众的观点冲突也很大。
发布于 2024-04-08 11:0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韩子说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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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 2 个点赞 👍
最高检核准追诉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我曾在3月份回答上面这个问题时说到:当时公安的办案思路就是在为最高检核准追诉铺路,当时还有很多人也认为:此案将成为刑法调低刑事责任年龄后被追诉的第一案。
现在靴子终于落地。
最高检此次核准追诉此案的法律依据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在《刑法》第十七条新增了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修正案,将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为在司法体系为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一条途径。
根据这一规定,对已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两种暴力犯罪行为;(2)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后果;(3)综合行为和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考量后,达到情节恶劣标准;(4)由当地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前述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方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至于,网络上热议的“会否适用死刑”的问题,其实答案是明确的:不会适用死刑。
虽然此案现在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但对三人的量刑,必须遵守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三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适用死刑。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除死刑外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这里有一个知识点需要澄清:许多人以为死缓也是一种单独的刑罚,这其实是错误的。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才会出现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况。在这二年内,若无故意犯罪,则在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发生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因此,理论上说,对未成年人而言,其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在刑罚的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也并不是要把人关到死,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有条件地减为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对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这一案的刑罚轻重,对将来此类案件的判罚有着深远的影响,国家司法机关一定会十分谨慎,这也就意味着:本案不太会在短时间内有结果,而且,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会公开审理,因此,大家大概率是看不到庭审直播的。但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可能会向社会大众公布最终的判决结果。
发布于 2024-04-08 13:16・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樾人歌 - 2 个点赞 👍
【大快人心!严惩邯郸小恶魔】没有意外,邯郸三个小恶魔将承担刑责。官方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虽然众口汹汹皆望其死,但能让其承担法律框架下最长的刑期,已是法律对受害者最大的告慰。感化教育挽救,一直是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方针,但面对恶性犯罪,严惩才最具震慑力。不爱惜别人生命,不知道他们是否怕死?对别人生命如此蔑视,珍惜他们的生命又价值何在?期待重法治恶人!
发布于 2024-04-08 10:42・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真知场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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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 1 个点赞 👍邯郸三名初中生近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个回应的速度及态度,我个人理解是合法,及众望所归的。案发3月11日,4月8日就有最高检核准追诉,而且这个是一级级层报最高检的。
关于该庭审,虽然大家都关心,但很可能不会公开,因为现有的法律是3个“应当不公开”,1)涉国家秘密的,2)涉个人隐私的,还有就是这个,3)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
我趋向赞同网友希望公开审理,全国直播审判,中小学,高中生,甚至大学生观看这个是最有效,最直观的反霸凌普法教育。
因为是3人作案,不排除会有主、从犯之分,所以有可能庭审中3个人相互推脱,证明自己是从犯甚至没有参与杀害行为,是其他一人或两人主使或施害。
因为是有3人分别的口供,同时还会有刑警案发现场的勘查,分析,复析:如从被害者的站位,姿态,损伤部位及程度,再和3人的口供相互印证,做了恶的,想全身而退,很难。
另外一个就算是3人里面的主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个被告因为不满十八周岁,不会判死刑,这里是包括死缓也不可以。所以最后最重可能是无期。
这3位被告,定罪后会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管所“)执行刑罚,到了十八岁后,剩下的刑期应该会超过两年的,那就转入成年犯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因为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面服刑的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这四个罪名: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所以未管所里面有可能一起关的比在监狱里龙蛇混杂的罪行要更重。
另外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的区别是,惩罚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未管所的惩罚是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所以还会有相应的文化课和劳动培训课上;监狱是惩罚和矫正相结合,注重改造服刑人员,只要有劳动能力就需要劳动。发布于 2024-04-08 14:43・IP 属地广东· 93 次播放查看全文>>
慕容律师 - 1 个点赞 👍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老年犯从宽】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发布于 2024-04-08 10:33・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1 个点赞 👍
首先来看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于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严重犯罪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对于某些特别严重且社会影响深远的犯罪行为,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也能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刑法》第17条第3款也提到了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的程序通常是由地方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然后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在审查案件材料后,会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决定书。
核准追诉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特定严重犯罪案件追诉时效制度的一种例外安排,它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正义的不懈追求。通过这一制度,法律确保了即使在时间流逝之后,那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犯罪行为仍能够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可以看出,这起事件是引起了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院足够的重视,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这三个小恶魔会受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严厉的制裁。
希望这起事件可以推动我们的法制不断进步,对于故意杀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的量刑建议。
编辑于 2024-04-08 10:33・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杨某某 - 0 个点赞 👍
大快人心的的消息,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的进展,该案由河北省检察院逐级层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核准追诉意思就是尽管他们三个初中生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将受到法律惩罚,他们也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该案将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要知道,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符合刑事追诉的条件,除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等后果之外,还要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才行,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案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次核准追诉是我国2021年3月1日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之后,由最高检核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能够取得重大进展,也充分说明了这起案件引发的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这次最高检决定对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向全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信号,那就是低龄绝不是恶性刑事犯罪的“免罪金牌”,这不仅彰显了司法公正,让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真正的震慑警示作用。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国家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比较容易矫正其行为,而且未成年人以后的人生还很长,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心智和身体是不成熟的,所以需要公平人道的对待。未成年犯罪者往往都有种种不堪的成长经历,长期在社会、家庭的熏陶下,经历了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终将迎来公正的审判,但是它所引发的社会思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结束,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究竟是那些受霸凌的未成年受害者,还是那些胆大妄为的未成年行凶者。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低龄化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也需要未来能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发布于 2024-04-09 09:40・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重庆刑事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