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核准追诉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我曾在3月份回答上面这个问题时说到:当时公安的办案思路就是在为最高检核准追诉铺路,当时还有很多人也认为:此案将成为刑法调低刑事责任年龄后被追诉的第一案。
现在靴子终于落地。
最高检此次核准追诉此案的法律依据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在《刑法》第十七条新增了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修正案,将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为在司法体系为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一条途径。
根据这一规定,对已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两种暴力犯罪行为;(2)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后果;(3)综合行为和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考量后,达到情节恶劣标准;(4)由当地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前述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方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至于,网络上热议的“会否适用死刑”的问题,其实答案是明确的:不会适用死刑。
虽然此案现在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但对三人的量刑,必须遵守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三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适用死刑。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除死刑外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这里有一个知识点需要澄清:许多人以为死缓也是一种单独的刑罚,这其实是错误的。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才会出现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况。在这二年内,若无故意犯罪,则在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发生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因此,理论上说,对未成年人而言,其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在刑罚的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也并不是要把人关到死,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有条件地减为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对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这一案的刑罚轻重,对将来此类案件的判罚有着深远的影响,国家司法机关一定会十分谨慎,这也就意味着:本案不太会在短时间内有结果,而且,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会公开审理,因此,大家大概率是看不到庭审直播的。但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可能会向社会大众公布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