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人案”迎来最新进展,三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被核准追诉。这也意味着,这3个小恶魔想要逍遥法外,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美梦彻底破灭了。
在案情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
3名初中有组织有预谋作案,以残忍手段杀害同学并埋尸灭迹,情节非常恶劣...
寥寥数语,却足以显示这起案件到底有多恶劣,他们的手段有多残忍,而这也是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今,人们最关心的,是这3个小恶魔会不会被判处死刑,网上也是一片“喊杀”声。确实,他们如此丧尽天良,手段如此残忍,性质如此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新闻发出后,有不少人感叹“正义终于来了”“这是一个众望所归的结果”“大快人心”...
事实证明,我们都错了。很遗憾,这3个恶魔判死刑的概率几乎为零!
在《刑法》第17条第3款中有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中,这3人有预谋犯罪,且为了掩埋尸体,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挖掘,符合“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恰好这3人又在“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区间内,所以才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但由于他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所以死刑的概率几乎为零。
更加遗憾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未成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犯罪记录按照规定需要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这就意味着,一旦他们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他们当初作的恶会被严格保密,甚至没有人知道他们当初干了什么。
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意难平,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次法律真的尽力了,因为这是最高检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的第一案。在这之前,有许许多多类似的案例,类似的小恶魔们,仅仅因为年龄限制,而逃脱惩处或减免惩处。
有人用“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来评论今天这个新闻,说实话,每每看到这句话我就直犯恶心。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王子耀等不到属于他的杀人偿命,这对他来说算正义吗?
看着王子耀爸爸聊天截图中那一长串再也不会有回应的“已取消”;
看着最后那句只剩下无力的“爸爸回来了”。
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真的无法不再次悲从中来,满腔愤懑。
前一天还在帮家里卖苹果的懂事孩子,第二天就被恶魔同学打得面目全非带着遗憾和不甘长眠地下。
人世间最大的悲,莫过于此。
如今,王子耀还在垂泪看着这人间,一起又一起的残忍的霸凌案再次发生,叩击着人们的心弦。
清明假期,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个小女孩在小巷子里被一群人殴打、扯拽衣服,最后还被拍下了视频上传到网上。
4月6日,山西孝义对这件事进行了通报。整个通报中,我只注意到了这样一句话:
“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同一时间,邯郸市永年区一男生遭同学霸凌,嘴里被灌开水致严重烫伤住院。隔着图片看,都觉得触目惊心,都能想象到被霸凌的男生经历了怎样的钻心之痛。
4月5日,当地通报,称双方在打闹中,霸凌者用水将受害男生烫伤。
明目张胆的霸凌和故意伤害,被定义成了打闹;开水被弱化成了“水”,真不知道让人说什么好。
恕我理解能力有限,往别人嘴里灌开水,怎么就成了打闹?我们平时手上碰到一点热水,都疼得难以忍受,现在男孩嘴里被人灌开水,这种痛想想都觉得可怕。
为什么他们敢用如此残忍的手段伤害别人?从这份通报中我们就能窥见一斑:
被害人“轻度烫伤,已经出院”,“施暴者“加强教育”...
轻飘飘地解决了这么恶性的事件,这究竟是大发慈悲,还是变相纵容?
其实,从邯郸案发生以后,类似的事情已经出现好几起。比如3月20日,广西一孩子在超市偷东西时被当场抓到,孩子的家长不仅没有道歉和理亏的意思,反而还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小孩子杀人都不用判死刑,你有没有常识啊!”
看吧,这就是轻飘飘处理的后果。
于是,在某些孩子眼里,做错了事也不用惩罚;
于是,在某些孩子眼里,犯了错也有未成年这个身份顶着。
直到某一天,一昧地纵容让他杀了人,他也会觉得这只是杀了个人。
终于,当小恶升级成了大恶,蝴蝶效应和破窗效应开始同时出现。
那后果,将是所有人都无法承受的。
不下猛药,难除病毒。
所以,这一次,只能,也必须严惩,不然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