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高铁被邻座偷拍大腿 1 分钟」,警方回应「正在处理中」,遇到偷拍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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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早饭 - 47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很好奇,张薇偷拍大叔整个人,也包括腿,还不打码直接发到网上,外加污蔑造谣诽谤网暴,为啥没拘留???(码是后来网友打的)
那些说这个就是违法犯罪了,拘留的好,说的头头是道的,出来说两句?
编辑于 2023-07-15 14:41・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芝士就是力量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算犯罪吗?
只是拍大腿。
又不是拍内裤或胸
这都要抓那马路上的街拍不都要抓进去了?
抖音小红书上街拍美女的有一个算一个都可以举报抓进去了。
那照这发展下去小仙女穿衣自由,搞个比基尼上街郭楠全都闭眼回避这样可好?
你看了就是视奸
编辑于 2023-07-15 14:25・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韩韩 - 612 个点赞 👍
如果这个人可以被行政拘留的话,那太古里街拍的摄影师都应该被抓起来。中石油北京某公司领导胡继勇带董小姐出差成都被街拍,最后导致胡继勇被免职,董小姐被解除合同。
7月13日,浙江杭州,苏女士称乘坐高铁时邻座乘客用手机拍摄其大腿,后发至微信群传播。女子将此事告知乘务员后,乘警将此人转至上海虹桥站派出所。7月14日,上海虹桥站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中。
7月7日,“一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的视频引发热议。上海警方通报称,发表不当言论女子系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尹某,发现被乘客王某拍摄后,尹某情绪失控,并上前抢夺王某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王某采取锁喉等方式将尹某摔倒在地。警方同时通报,王某交代,拍摄时已感觉尹某精神异常,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将视频剪辑后上网,以引起关注。目前,尹某已被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7月14日,视频拍摄者王文成(化名)告诉记者,事发后,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拘留3日。他不认可警方通报内容,亦不认可被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已向上海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上述两个案件充分说明了一些东西,只要是男的拍摄就应该被处罚,不管他拍的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该男子拍摄的是苏女士的大腿,应该不算是身体的私密部位,既然苏女士穿着短裤,别人就可以窥视或者观看她的大腿。
如果觉得不妥当,可以要求该男子停止拍摄并且删除照片,但是个人认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举重以明轻的理念,既然该男子的行为都没有违反民法,更不应该构成违反行政处罚法。
最近好多案件的行政处罚有些偏颇,应该量刑适当,不应该过分注重性别和舆论,应该秉公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发布于 2023-07-15 13:25・IP 属地黑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国士无双 - 549 个点赞 👍
穿短裤短裙在公众场合被拍居然是侵犯隐私?
民法典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033条列举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第(四)项: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并未指出何为隐私。不妨以民法典举轻以名重。
第一,私人生活安宁。公众场合被拍摄裸露且并非是私密部位如胸、私处、屁股等,难说是私人生活安宁。
第二,不愿被他人知晓。被拍摄者并未遮挡大腿,难称为不愿。
举轻以明重,民法隐私都不算,行政法进行处罚,牛!
为了维稳,且反正有权力,哈哈
分割线————
没想到这么多点赞和评论,我的解释只是一个普通人看到法条的自我理解,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大家当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最后当然也是有权机关说了算。
隐私这个概念本身从立法技术来看,就是要抽象一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隐私的含义都是不一样的,民国时期的隐私肯定比现在的范围要大,只是就目前的社会环境和认识,我认为不算隐私而已
编辑于 2023-07-15 14:5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出奇蛋 - 405 个点赞 👍
如果拍大腿,然后转发到群里,按寻衅滋事拘留。
那么拍脸,然后直接发到微博快手B站,应该算什么?
PS:怼着脸拍的原始视频,都没给大叔打码。这个马赛克是网友后续打上的。
PSS:希望拍脸的和拍腿的,得到警方同样处罚剂量。
PSSS:题目和新闻不符,新闻事件里没有偷拍,就是明目张胆怼着腿拍。
发布于 2023-07-15 13:55・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天煞 - 35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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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 - 325 个点赞 👍
如果是”隐私部位“,那你暴露出来,是不是性骚扰其他人?
如果不是”隐私部位“,为什么不能看不能拍?
还有,造黄谣是违法的哦。这个题目在这里造谣别人”偷拍“,是不是违法的?
编辑于 2023-07-15 10:35・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以梦为马 - 211 个点赞 👍
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
首先,大腿是女子自己露出来的,肯定不是隐私部位,所以偷拍隐私部位明显不成立,如果成立,那这位女子主动露出是不是也有问题?
其次,发朋友圈的没有脸,看朋友圈的人不能将腿和人进行关联,貌似也没有侵犯到这位女士的肖像权。
最后,个人觉得盯着别的大腿拍确实不怎么正常,也会引起别人明显不适,但违法的话很难套个罪名进去。
发布于 2023-07-15 14:40・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大海 - 20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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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ilian - 12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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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Fight - 12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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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 1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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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不分 - 85 个点赞 👍
有的人认为大腿是偷拍,却觉得肖像不是偷拍。
有的人认为造黄谣应当入刑,却对张薇沉默。
有的人认为偷拍违法,却不知法条的规定。
有的人认为女性遭受侵害可怜,却不觉得被诬陷而入狱、社死、失去生计的无辜群众可怜。
有的人认为他罪有应得,拘就拘了,却说抑郁症、跳楼了,放过她吧,拒绝网暴。
有的人认为二者不一样,这次真是男性在偷拍了,你为什么要维护他?
因为不同的是,她只是留校察看,他是实实在在入狱了。二者惩罚相差何止一座五指山。
我想要维护的不是一个偷拍男
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
同罪同罚。
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
社会对每一个人都公平正义
是要让舆论知道,这个世界不应该有一条由性别划定的鸿沟,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为了保护自己,伤害无辜的人从来都不应该理所当然。
因为他可恨,施加不应有的刑罚也不应该理所当然。
发布于 2023-07-16 15:1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张道奇 - 75 个点赞 👍
某小仙女未经许可偷拍路人+发网上,这个博主公安部能一起抓吗?
某小仙女未经许可偷拍路人+发网上,这个博主公安部能一起抓吗?
这个博主也一起抓了吧
这个博主也一起抓了吧
把偷拍解释成捞人,拍的时候嘴巴是缝起来不会要微信非要偷拍吗?
这个博主能不能抓?能抓的话我负责提供某音号
那这个视频里偷拍的,和评论区偷拍者,要不要也一起抓起来?
最后放大招:
码是网友打的,地铁偷拍人家脸手腿,拍了还要发网上,这张薇为什么公安不抓起来? 码是网友打的,地铁偷拍人家脸手腿,拍了还要发网上,这张薇为什么公安不抓起来?
<人民日报>也对张薇这件事做出了评论,标题是《人民日报评地铁偷拍乌龙事件,以曝制曝不可取。》人民日报就觉得,我们不能够去网曝那个张薇,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既然不能网曝张薇,那为什么又要网曝偷拍女生大腿的男子?那为什么公安还能抓人?不是说不能以曝制曝吗?
人民日报说张薇道歉了,我们就应该多一分包容,多一分体谅,那偷拍女生的男子也道歉了,为什么JC就是不放人,为什么某些网友就是不能包容体谅下偷拍女子大腿的男子?
编辑于 2023-07-15 17:20・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文艺范 - 68 个点赞 👍
拍你大腿是偷拍,我看你大腿岂不是偷窥?
要不然你把大街上所有看到你大腿的人都抓进去呗。
你的大腿是隐私,那你公开露大腿岂不是公开耍流氓?
要不然你自己也进去得了。
编辑于 2023-07-15 14:20・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Codeflame - 50 个点赞 👍
女子既然已经把这件事情曝光在网上,按照上海警方的惯例,是不是应该也调查一下,该女子是不是存在“吸粉和炫耀目的”?
如果是的话,建议警方同样对该女子进行治安处罚!
注:以上内容不涉及性别对立,仅是对“地铁辱华”事件处罚标准的引用。
下面再来说说女子对于该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维权。
主动暴露在公共场合的身体部位,应该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中的“隐私”。
如果男子拍照发群的时候有侮辱性描述,则可以对该男子“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没有侮辱性描述,那么很难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来对男子进行处罚。
不过,女子可以用《民法典》来维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里对性骚扰的定义比较宽泛,只要女子认定男子的拍照行为对她进行了性骚扰,就可以请求男子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删除照片,赔礼道歉。
编辑于 2023-07-15 18:53・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道心野马 - 41 个点赞 👍
拍的形式光明正大,拍的人还理直气壮:你自己要漏,还不给拍?很道理的样子,要不给他道个歉?
没经过他人允许的拍摄行为,就是违法!
先说一个极端的例子——
2010年江南大雪,无锡一家报社的记者抓拍雪中行人,新闻照片在报纸头版发表。报社随后接到一男子投诉:照片中的“行人”是他和情人,现在他老婆知道这事了,他觉得媒体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事情很“狗血”。从法理上来说,这是新闻媒体正当履行新闻报道权,而行人走到公共场所,就不能对“街拍”有不切实际的“隐私期待”:你和小三走在路上,真不能算“隐私”。
公民在公共场合里有对隐私的“合理期待”,如果拍摄者自己都觉得偷拍很猥琐——镜头指向性敏感部位,哪怕不是“私密部位”,也一样是侵犯隐私。
这个合理期待是很有必要的,试想一下,你如果在路上正常走着,就认就一直尾随你怼着你拍,也不拍你脸,如果按照不拍脸、不涉及隐私的简单理解,是不是就拿他/她没有办法?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之所以对“隐私”的定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和第1033条也明确规定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属于侵害隐私权行为。
这其实借鉴了欧美通行的“隐私合法期待”说,就是当事人不希望被打扰到个人生活。
“隐私合理期待”和“私生活安宁”的标准,是基于社会成员的普遍认知和一般公序良俗——
只是拍“大长腿”算不算是拍摄、窥视“私密部位”,我个人也认为不算。但哪怕没有“卡”进这一条,冒犯性地拍摄异性的“大长腿”,同样侵犯人们在公共场所里的“隐私合理期待”。因为我们哪怕正常出行,也不代表人人都乐意被别人用针对性的镜头拍摄,所以依然侵犯隐私。
事实上,这种以满足自己的窥探欲望进行的拍摄行为,通过拍摄他人隐私达到心理上的快感,还发到微信群里,行为人往往心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或者道德底线极低。
所以,问题种的案件。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于 2023-07-15 16:41・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野法吏 - 41 个点赞 👍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
首先说男乘客这个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至少妨碍了公共秩序,甚至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
但如果说是因为“偷拍大腿”,则给了我们很多要思考和讨论的话题。
先思考三个问题:
1.个人主动暴露在公共场合的肢体,有没有隐私权?
如果有,那么好,所有的商场、街道、银行、学校、超市都可能侵犯了公民权力。
小姑娘打扮的很漂亮去了趟商场,但没有和商场签署授权条款允许商家拍摄她的腿和脚吧?
商场安装了这么多摄像头,没有经过客户的同意,或者告知“来我们商场必须采集你的信息”吧?
实际上现在的摄像头打到4K画质都很容易,小姑娘走在商场里,摄像头从天花板、收银台、墙壁各个角度几乎无缝的拍摄。
如果去查看每个商场的硬盘,相信里面走光的、输入手机银行卡密码的、自以为没人看到的各种不雅行为和表情的,图片不知道有多少。
商场说是为了公共安全,那么你为什么不经过客户同意?这些采集的高清影像可是比高铁大叔的手机拍的还全面,连脸都拍上了。怎么保证保安和内部人员不会用这些信息取乐。
那么,除了少数政府有权利安装行政执法的摄像头以外。
某个个体户商家,用自己店里安装的高清4K摄像头拍摄所有进店的用户身体和脸,与某位大叔用私人手机拍摄,在隐私权上有什么区别?
注意,这里只讨论隐私权。高铁乘客的行为可能涉及骚扰和行政违规,但到底是因为拍摄大腿的这个行为本身,还是拍摄的方式,是有区别的。
就像说话不犯法,但酒后追着陌生女孩非要和对方说话的行为,是可以认定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这是现在暴露的更大的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监控被滥用。很多居民自己都在楼道或者阳台安装或高清摄像机。
实际上需要尽快进行相关的司法管控,出台对“公共场合拍摄影像”的管理,什么级别和性质的单位可以随时假设摄像头,什么样的组织必须和相关部门备案,什么样的拍摄属于非法,要界定。
2.把他人非涉黄照片发在公共或私人社交平台,是不是违法?
如果违法,那么各大图库贴吧里面的违法照片就太多了。
太古里门口那些拿着相机的人都早该抓走。很多街拍题材的视频应该直接下架。
大部分媒体配图,记者照片里面,也会出现海量路人的脸。现在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商业行为,把他人照片发到公共网络或社交平台本身是没问题的。没有脸的照片更没问题。
有人说侵犯肖像权了,但肖像权的侵权背后是要和盈利行为挂钩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于这类网民纯分享的内容,怎么来举证他进行了盈利,是非常困难的。
3.男士的行为到底是那里不妥?
其实还是上面说的,不妥的原因不是“拍了陌生女人露在外面的大腿”,或者“发给了群友”而是有恃无恐的贴近拍摄。整个行为本身对女士造成了骚扰。
抵近到如此距离进行拍摄,而且女士抗议、遮用包遮挡后依然拍摄,整个行为本身是有胁迫和挑衅意味的。
他拿着的不是手机,是把眼睛和脸凑过去,也一样属于扰乱公共治安,妨碍他人行为。
这种女生面临的问题才是真正需要保护的。而不是前一段某些过度强调女性权力的大学生,希望通过滥用公共关注度来网暴无辜乘客的那种人。
而从这次事件里网友的态度来看,上面这种滥用造成的恶果已经出现,哪怕明显不妥的行为,大部分人也已经被“狼来了”弄得不想管,甚至只愿意说点风凉话了。
所以,惩戒那些滥用女性保护关注度,造成男女对立的人,和惩戒本次新闻里在不到半米范围内拍摄女孩大腿的人,其实一样重要。
都可以让女性得到更多本应该的保护。
关注也说,阅读更多有趣的思想。
发布于 2023-07-15 17:11・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也说 - 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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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凡 - 27 个点赞 👍
我还是那个观点,不能什么都说是偷拍。
只要是你光明正大露出的部分,那就不能叫偷拍。
你没有露出来的部分,隐藏起来不想让别人看到的部分,被人拍了,那肯定妥妥的偷拍了。
这才能叫“隐私部位”。
露出的大腿显然不在此列。
你想想今年天气这么热,你上大街上看去,露腿的露背的,穿着清凉的有的是。
这么多年,我们都是这么这么过来的,如果这都叫偷拍,都不能拍。
那我们如何解释过去那么多新闻采访中拍到的路人?
如果解释那么多网上的街拍?
每个在景区拍照人,都难免拍到其他人,是不是所有人都一起违法了啊?
这没有道理,也压根不可能在生活中执行下去。
虽然我们看上去,这个男人的行为很不礼貌,但是事情就没有完美的。
法律也是要公平的,要一视同仁的,为了阻止个别行为,可能会让整个社会无所适从,那不是更扯淡了吗?
想想吧,现在有多少公共事件是从一个视频开始的。
前两天,那个喝酒被查出示证件的警察,这是不是也叫偷拍?
张美玉那更是偷拍了对吧?
还有上海地铁上那个辱华的精神病人,也是偷拍对吧?
好好想想,如果这些都是偷拍,以后都不能拍了。
这社会得变成什么样子。
所以,我们不能既要且要,更不能因噎废食。
这是显而易见的,宁可放任大家多拍一些,也绝对不能禁止,不然社会必将走向黑暗。
编辑于 2023-07-15 14:27・IP 属地吉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乌麻布 - 2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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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托莉雅 - 20 个点赞 👍
最近来上海犯罪的人可真不少
不少人还在偷换概念,他这行为是标准的寻衅滋事,而不是偷拍
偷拍一般是指偷拍隐私部位,胸,下体,是妥妥的犯罪
他是盯着别人拍,无论肖像权,还是人格权,别人都有权力要求别人不准对她拍摄,这个是不论男女的
这跟摄像偶尔把人拍进去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把别人拍进去,当事人要求删除,也是合理要求
如果要作为证据留存,需要报警,由警方出面
像他这样,除了没事找事,你给个拍摄别人大腿的理由?
这种人不拘留,以后基本人权谁来保护?
是不是拿个手机想骚扰谁就骚扰谁?
编辑于 2023-07-15 12:30・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吃饭没给钱 - 20 个点赞 👍
这种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于是我想了下,然后我打开了淘宝,果然:
其实这个本质是个保护镜头的手机套设计,但是可以看到很多店家都标明了“防造谣专用”。
第二个华为P40 第三个小米13旗舰版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看了一圈都是iPhone等机型,或者旗舰机型,安卓的机型基本没有。
所以恐慌吗?量还不够大。
你要真所谓“防造谣”,应该加一把锁,而不是一推就开、就关。
发布于 2023-07-15 15:59・IP 属地四川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林大路 - 11 个点赞 👍
又是薇言薇语,薇言耸听
希望不要薇薇相护
有以下事实:
1、这肯定不是偷拍,因为拍摄动作太明显
2、这拍摄角度,不可能拍摄到隐私部位
3、拍摄内容仅仅是朋友圈,不露脸,无法对被拍摄者进行关联
所以我以为:
这样拍摄不道德不礼貌,但是不违法
张薇诬陷案里面,张薇拍摄的图片如下:
相比较本案,张薇诬陷案里面:
1、张薇拍摄更隐蔽,大哥没有发现
2、张薇拍摄的大哥大腿露出部分更多
3、张薇发布大哥照片有正面,可以说是个人都可以和他本人联系上来
4、张薇发布在公开平台,且多个平台,影响更恶劣。
最重要的是,张薇造谣诬陷触犯刑法,本案里面的拍摄者并没有造谣
所以,张薇这种可以判刑的都没有拘留,那么本案里面拍摄者也不应该拘留。
发布于 2023-07-15 18:53・IP 属地内蒙古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月老 - 10 个点赞 👍
其实这种事在生活中屡见不鲜,
女的看见帅哥了,拍一拍,发在姐妹群里花痴一下,
健康房看见腹肌胸肌大的男的,拍一拍,让姐妹们也眼馋下,
男的看见女的穿的露一点,发在群里让兄弟们开心下,
其实脸都没拍,也不知道是谁。
但,如果女方非要追究,估计男的免不了几天拘留啊,
那,如果是男的要追究呢?
发布于 2023-07-15 15:25・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一株冬青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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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哒哒哒 - 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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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云社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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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仁火腿冬瓜糖 - 5 个点赞 👍
请问下这些说没犯法无所谓的男性
一个男的,或者女的,怼着你脸和大腿拍摄一分钟,肆无忌惮,然后转发群里,或者你站在旁边,别的男人怼着你女朋友或者老婆或者女儿大腿拍,然后嬉笑着发群里,来。说说看,你准备怎么应对?
你怎么应对,女的就怎样应对。这个案例已经不完全是偷拍了,还有肆无忌惮的挑衅,侵犯人际边界。
现实中哪个性别搞偷拍多,哪个性别受害者多,大家心知肚明。你说你是无罪的,那只能怪你们这个群体害群之马比例太大了。
就像家暴,说起来既有男对女,也有女对男,然而警方的数据,女性被家暴超过百分之九十五。真实的数据,比你嘴巴皮子一翻打泉来得真实可信多了。
不公平?先看看现实里什么叫不公平。加害者群体在知乎装什么受害者呢。连续几起车子转圈碾压女性案判得怎样了?刀片把女的一刀刀割开喉案判得怎样了?女性在现实里被惨烈地虐杀,在网上男性们个个大喊女泉社会女性权益太高女性小作文男性冤枉男性苦难。
还拿日韩说事,在日本,这种男性偷拍被抓石锤,你们去看看判成什么样,社死成什么样。自杀的都有。
知乎现在这样疯狂打泉,一律屁股决定立场,高赞一律颠倒黑白站男方,只会把这个论坛的公信力降到零。几年之内就是天涯的下场。
编辑于 2023-07-15 16:32・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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