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犯罪的情况下,接受警察审问时,保持沉默是最好的第一反应吗?
国家的话,请自行分类讨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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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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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和 - 2 个点赞 👍
是的,保持沉默,后面翻案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但是,你保持不了……
能人、神人多的是,说句不好听的,进去之前,个个都认为自己能海纳百川,进去之后,一个比一个温顺。
是办案人员神通广大吗?
并不是,如果你坐在办案人员的位置上,你躲在那一身警服里面,大隐隐于制度当中,给你一根针,你能让审讯对象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他发动的。
公安民警队伍里,警校毕业科班出身的民警、985或者211毕业的各个专业的高材生、特招入警的各路身怀绝技的好汉……
他们每天思来想去的,就是怎么能让你撂干净。
他们本身就很优秀,在此基础上,还有各种设备的加持。
你不招,他们没损失,你招了,他们立功受表扬,熬着去呗……
别忘了,他们有好多人,而你,只有你一个,他们到点吃饭,你也到点吃饭,他们想去洗手间就去,你想去洗手间,会有人陪你去,他们想玩手机就玩手机,你想玩手机,那你想多了。
他们天天就在那种环境下工作,那就是他们的事业,而你,是来渡劫的……
你拿什么跟他们周旋,你拿什么扛得住审讯。
就算你心理够强大,那希望你身体也足够强大,大记忆恢复术你以为是开玩笑的?可以很轻松的把人整死!他们不敢,也觉得不值得而已。
坐在审讯室里,要么尽快吐干净,早点服完刑出来,要么,就别把自己当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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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斌律师 - 3544 个点赞 👍
这得看审讯你的人是谁。
他残忍屠杀 53 人,却在审讯时沉默微笑。
警察气急败坏,开始用暴力手段、精神侮辱,试图突破他的心理防线。
而他,居然淡定地盯着警察,一言不发。
难道他要得逞了吗?
当然不!
前苏联的著名精神病专家,亚历山大·布哈诺夫斯基。
用一句话,让他破防了。
审判
1992 年,俄罗斯历史上最凶残、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站上了审判席。
这个不能被称为人的「东西」。
不但能逐渐自我「进化」,用愈发残忍的手法,杀死 53 个人。
还会把被害人的器官,活生生地吃掉。
此时此刻,他坐在一个特制的铁笼子里受审。
这个笼子不是为了限制他,是为了保护他。
因为如果不强行把他隔离开,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会冲下来分分钟把他撕碎。
当法官念出一个又一个被害人的名字时,现场响起此起彼伏的凄厉惨叫。
不堪忍受作案细节的被害人家眷,嚎叫着哭晕了过去。
男人们冲破警戒线,在铁笼子边撕扯、狂吼:「当庭释放!当庭释放!让我们用私刑马上杀了他!杀了他!」
现场一片混乱。
而笼子里的男人,饶有兴致地看着这一切。
他甚至咧开嘴无声地怪笑起来。
脱下裤子,转了一圈。
他看到了旁听席上的对手。
在长达 9 年的追逐里。
他与警察数次交锋,从未落网。
直到遇到他毕生的对手,犯罪行为分析专家,维克多。
此刻,维克多就坐在靠近笼子的地方,沉默地看着他。
他们都想到了,初次交手的那一天。
第一次交锋
——7 具尸体,含 1 名男童,多名女童,死者全部被挖掉眼睛。
1983 年初,俄罗斯西南部小城罗斯托夫。
警察维克多,来此协助侦破一系列恶性谋杀案。
维克多,是一个犯罪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少尉军衔,擅长犯罪行为分析。
在他来之前,当地已经发现了三具尸体。
全部是女性。
诡异的是,死者全部被挖掉眼睛。
第一名死者,是一位 13 岁的女孩。
她被捅了至少 22 刀。
尸体是在防护林带被发现的,已经严重腐烂。
警方没有掌握凶手的任何信息。
第二名死者,是一个成年女性。
尸体在火车站附近,被剥得精光,脸朝下,两腿张开。
第三具尸体,面目全非。
凶手用树枝捅进了她的身体,手法残忍至极。
随着时间的推移,凶手变得越来越凶残。
而警方对此毫无办法。
37 岁的维克多,应召前来。
他身材高大,踌躇满志。
发誓要亲手逮住这个凶残冷血的凶手。
不成想,维克多前脚刚到,凶手就来了个下马威。
他送上了第四具尸体。
死者仍然是个小女孩。
被挖掉眼睛。
凶手为什么执着于挖掉被害人的眼睛?
是恋物癖吗?
还是某种神秘的仪式?
在没有更多线索的情况下,维克多决定从当地的失踪人口,开始调查。
一个 10 岁的女孩失踪了。
失踪前,独自出门去上钢琴课。
维克多花了足足 4 个月的时间,继续调查,但一无所获。
4 个月之后,小女孩被找到了。
她死在离音乐学院大约五公里的地方,死状可怖。
大雪很好地保存了案发现场。
女孩的皮肤,被冻成蓝白色。
身上被捅成了马蜂窝。
胸腔、腹腔里的内脏,都被搅碎了。
凶手不但挖走了她的眼珠,还把性器官切割走;
撕开了她的腹腔,摘走了肠子和子宫!
维克多愤怒又挫败。
作为技术型警察,他擅长的指纹分析、脚印分析和犯罪现场调查。
在这个狡猾的对手面前,居然统统失效了!
现场,惨烈得像野兽吃人现场,但却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这个疯狂的野兽到底是谁?
难道真的有超脱于常人认知的完美犯罪存在吗?
维克多强迫自己冷静下来,把所有案件综合起来考虑,得出了三条重要推断:
第一,凶手应该有车,他不可能徒步带着被害人,到偏僻的地方,杀人抛尸。
第二,凶手看起来应该完全无害,甚至是让妇女儿童觉得亲切的那种人。一旦他藏进人群中,就很难再把他找出来。
第三,这个人肯定有某种隐蔽的精神障碍,而且极有可能和性有关!
尽管事后的调查证明,维克多的推断大部分都正确。
但就目前来看,维克多仍然陷入了死局。
警方开始全力调查有性侵案前科的人员、精神病人、在附近工作或者生活的有车的人。
然而,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又是四个月过去了,凶手又开始杀人了。
第六具尸体,甚至不能叫尸体。
只剩一个头骨,是一个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女孩。
第七具尸体,有所不同,是个男孩。
尸体是在机场附近的一个树林里发现的。
小男孩才 8 岁,凶手不但挖掉了他的眼睛,还割掉了他的下部器官。
此时,维克多忽然发现,他犯了一个错误!
那就是,这个小男孩和那个去上钢琴课的小女孩一样。
都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
这也就意味着,杀人凶手极有可能是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作案的。
并不是之前认定的小轿车!
什么样的人,才需要频繁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而且,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怀疑?
此时,案件的发展已经超过了警察们现有的认知。
当时的苏联警察普遍认为,连环杀手往往倾向于追杀同一类型的被害人。
比如有的人专门杀妇女,有的人专门杀儿童。
但这个凶手,他杀成年女性,也杀未成年女性;
他杀女孩,现在还开始杀男孩。
这是怎么样一个混杂的杀手?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会对这么多不同类型的人,有性暴力倾向?
警察怀疑过他,是同 x 恋或是恋 T 癖。
现在却不得不怀疑,他可能就是个彻头彻尾的神经病。
维克多承认,他遭遇了他警察生涯最大的挑战。
那位躲在暗处的对手的危险性和复杂性,已经超越了同时代警方对犯罪心理的了解。
正在此时,案件出现大逆转:凶手被逮捕了!
一切都结束了?
第二次交锋
——累计 24 具尸体,凶手开始摘除全部器官,并侮辱尸体。
维克多在监狱里见到了所谓的「凶手」:一个有智力障碍的小伙子。
可见到小伙的那一刻,维克多就知道,抓错人了。
凶手能有条理地杀人,并且不留下任何证据。
不可能是一个智力障碍。
但警察们无所谓。
破案的压力太大了,他们急需一个替死鬼。
警察们不让小伙睡觉,轮番对他严刑拷打。
为了不挨打,年轻人承认了 11 起谋杀案。
比警察们希望他承认的,还要多。
万事大吉,现在,警察只需要找到明确的「证据」,就能宣布破案了。
这个小伙,显然是一个完美的嫌疑人。
他有精神障碍,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更妙的是,他认罪了呀!
如果不是他干的,他为什么要认罪呢?!
警察们,开始让小伙,带他们去指认犯罪现场。
太搞笑了,小伙压根不知道犯罪现场在哪里。
警察们主动把他带到了案发现场附近,但他只会在那转圈圈。
然后警察,就暗示他往哪个方向走。
小伙就乐呵呵地开始「指认」。
更令维克多震惊的是,在这个小伙之前,已经有好几个智力障碍者,因为承受不了「审讯」而自杀了。
如果维克多,还找不到真正的凶手。
那等待这个小伙子的,会是同样的结局。
可怕的是,又有尸体出现了,而且源源不断。
真凶,像是在刻意挑衅。
他的手段,越来越凶残。
接下来发现的尸体,要么被人硬生生用牙咬掉胸部;
要么被切开腹部,所有内脏都不见了。
奇怪的,这些尸体的眼睛,却是完好无损的。
这意味着,凶手开始改变他的杀人手法。
一名 14 岁男孩的尸体,被发现。
这回,警方发现了确凿证据。
小男孩一共被捅了 70 多刀,下部器官被切除。
法医在尸体内里,发现了男性体液。
这意味着,凶手开始用自己的器官,侮辱尸体了。
警方士气大振,能定位凶手的血型了!
一通操作猛于虎,他们抓到一个青年犯罪团伙。
好家伙,不是抓了一个人,是一群人。
荒唐!
维克多忍不了了,和上司大吵一架。
维克多愤怒大吼:「凶手从来不是团伙!他就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
就在警察忙着抓替死鬼和扯皮的时候。
凶手又「进化」了。
从 1984 年开始,凶手杀人的节奏快到疯狂。
第十一具尸体的衣服上,有喷溅的体液。
奇怪的是,她体内并没有。
这就意味着,凶手是在杀了她之后,对着尸体进行了自我愉悦的过程。
到这一年的夏末,警方一共发现了 24 具尸体。
这个杀手已经从之前的一年杀五个人,上升到了现在大约每两周就杀一个人!
警方破案的压力,越来越大。
他们抓了更多的人,这些人全部认罪了。
但维克多很清楚,全部抓错了。
除了疯狂抓人,警察们已经没有别的招了。
值得一提的是,从莫斯科实验室来的法医,检测出来。
凶案现场提取到的两份体液,都是 AB 型血。
这下好了,这个血型直接排除了所有的嫌疑人,因为他们的血型都对不上!
事实证明维克多是对的。
但他笑不出来,因为凶手仍然在逃。
让我们来捋一捋迄今为止,警方掌握了哪些线索:
AB 血型的体液、犯罪现场的两个脚印、一根灰色的头发,一些衣服碎片。
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警察们一败涂地。
维克多仍然在坚持。
他相信,没有完美犯罪,凶手肯定会犯错误。
只要他犯错,自己就有信心抓住他!
维克多决定从第十具尸体,也就是体内检测出体液的小男孩的案子,重点突破。
因为这一次的案件,有目击者。
有人看见这个男孩失踪之前,跟在一个高个子男人身后离开了。
这个男人戴着眼镜、双颊凹陷、膝盖僵硬、脚很大。
第三次交锋
——警察和精神病专家组队,凶手却凭空消失了。
可是没人认识这个男人,也没人再看到过他。
此时,高层对警方的效率,也十分不满。
于是,增派了 12 名新的警察,来查这个案子。
加上民兵、线人,组成了一个大约 200 人的特别工作组。
这一次,维克多被任命为了新特别工作组的组长。
他马上做了一个重要决定:
派遣所有的人手,到当地的汽车站和火车站暗访。
眼线,甚至遍布了最偏远地区的公园。
维克多告诉组员。
他们要找一个年龄在 25 岁到 30 岁之间、身材高大、AB 型血的男人。
任何符合这些特征的人,都必须接受血液测试。
维克多做了他当时能做的一切。
大量可疑人员被排查。
比如 1984 年 9 月的这一天,两名调查人员在罗斯托夫汽车站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
这名男子戴眼镜,一直找机会搭讪年轻女子。
还在一条小巷里,和一个站街女露天交易。
调查人员搜查了他的公文包,搜出一把刀,一罐凡士林,一根绳子,和一条脏毛巾。
很可疑对不对?
警察也是这么想的。
还记得我们前文说的吗,其中的一个案子有目击证人。
证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和眼前这个眼镜男很像!
查他!
警察一面调查眼镜男的背景,一面给他抽血做化验。
结果发现,眼镜男背景清白。
居然还当过老师!
好家伙!真是好家伙!
谁能想到呢,背景这么干净的人,能干出这种事情。
但这就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表面光鲜的人,干着作奸犯科的事情;
女人,用身体,换取一顿饱饭;
社会治安一塌糊涂。
这时候,血液检查的结果也出来了,更加洗清了眼镜男的嫌疑:
他是 A 型血,这和凶手的 AB 型对不上号。
有血型作证,警察们只能把眼镜男放了。
好不容易找着一个符合描述的嫌疑人,结果又抓错了。
这一回,维克多也觉得,走不下去了。
地毯式排查,阴差阳错让社会治安变好了又怎么样?
凶手还是没抓到啊!
于是,他做了另一个大胆的决定:他绕开了保密条例,向莫斯科的精神病专家,发出求助。
他要和精神病专家组队!
他希望精神病专家,帮忙分析凶手,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几乎所有人都拒绝了他,只有一个人回应。
而正是这个人,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著名的精神病学家,亚历山大·布哈诺夫斯基。
亚历山大也是一个奇人,维克多只给了他一小部分细节。
他就突破重重迷雾。
直接给杀手,做了一份人物档案。
至此,凶手的形象,终于开始逐渐清晰。
亚历山大说,凶手是一个年龄在 35 岁到 55 岁之间,身高大约一米八的男子,有某种性功能障碍。
他是个有强迫症的虐待狂。
不施虐,就没法解脱。
他一直被这种冲动驱使着去杀人。
那么他是个精神病患者吗?
亚历山大很明确地告诉维克多,不是。
因为很明显,凶手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并且按部就班地执行。
他很清醒!
画像有了,可以按图索骥去搜寻凶手了吗?
不能。
很诡异,当警察和精神病专家顺利组队。
凶手却忽然凭空消失了 !
接下来的几个月,一具尸体也没有。
直到第二年的秋天,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一个公园里,忽然出现了一具有类似伤痕的尸体。
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凶手搬到莫斯科去了吗?
维克多马上前往莫斯科。
当他看到尸体,他就知道,恶魔又开始行动了。
这一次,恶魔扩大了捕猎范围,他将杀更多的人!
马上,维克多调查了机场所有航班和人员名单。
很遗憾,他什么也没发现。
他又被耍了。
因为他的老对手,其实是搭火车到达莫斯科的。
凶手故意选择在机场附近下手。
因为他现在已经以玩弄警察为乐。
紧接着,凶手又神出鬼没地返回了老根据地,罗斯托夫。
大杀特杀。
尸体出现的速度,越来越快。
维克多,再次找到了亚历山大医生。
这一次,他毫无保留。
他给医生提供了所有的犯罪现场细节和法医的尸检报告!
这么干是严重违规的,但维克多孤注一掷。
他已经穷途末路。
亚历山大拿到材料,就笑了。
他早就知道维克多一定会再来找他。
浓眉大眼的亚历山大捋了一把自己的大背头,得意地朝维克多眨眨眼。
「只凭我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抓不住这个狡猾的凶手。但如果我们两个人联手,那就不一定了」。
这一次,亚历山大投桃报李。
给出了足足 65 页的分析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凶手的年龄范围,缩小到了 45 至 55 岁之间。
他很有可能已婚,并育有孩子。
他有一个痛苦而孤独的童年。
他无法从正常的夫妻生活中,获得愉悦。
只有在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的时候,才有可能体验到「愉悦」。
残忍的谋杀过程,其实是凶手在模拟自己无法进行的行为过程。
伤口越深,他的快感越强烈。
在性格上,凶手显然自恋且自大。
他认为自己很有天赋,但事实上并不是很聪明。
他按照计划杀人,但他明显缺乏创造性。
他之所以挖掉受害人的眼睛,可能是出于身体无能的沮丧,也有可能出于某种迷信。
在苏联的传说中,世人相信死者的眼睛,是会保留他生前看见的画面的。
「那他为什么要切掉受害人的器官?」
「这是凶手在表达自己的支配权,弥补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缺失」。
维克多沉吟了一会儿,「我们在现场并没有找到这些器官,这说明……」
亚历山大点点头:「要么丢掉了,要么就是被凶手当成了食物。说实话,我觉得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这是怎样一个冷血、残忍、变态到极致的恶魔!
为了抓住恶魔,维克多必须像恶魔一样思考。
告别亚历山大,维克多又找到了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性谋杀犯对话。
他想知道这类人,在日常生活中是什么样子的。
性谋杀犯告诉维克多,很矛盾。
一方面;自己可以毫无心理压力地杀死儿童;
但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平时在儿童面前抽烟,或者有类似不道德的行为,自己却又会感到有负罪感。
维克多获得了一个关键结论:他正在寻找的凶手,极有可能过着一种割裂的双重生活。
凶手,一方面,扮演着平凡无奇的正人君子;
另一方面却是个毫无心理压力、手起刀落、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这也就意味着,凶手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任何人。
即便维克多在街上和凶手擦肩而过,他也发现不了对方。
到现在,维克多调查这个案件已经三年多了。
除了这份画像和不断增加的被害人,他一无所获。
他开始持续梦见被害人。
尸体被埋了起来,但一只手从土里伸了出来,指向梦里的维克多:
「为什么你还不抓住凶手?为什么?」
苍白腐烂的手散发出浓郁的尸臭,突然逼近,狠狠扼住了维克多的咽喉。
「啊!!!!」
维克多从噩梦中惊醒,剧烈喘息。
到这一年的年底,维克多终于精神崩溃了。
他很疲惫,但却无法入睡。
他住进了精神病院,在里面待了一个月,仍然无法工作,只得开始无限期休假。
四年的追逐,一无所获,聪明骄傲的维克多,也被推到了深渊边缘。
他能看见的,只剩一片黑暗,深渊里的恶魔,仿佛也在无声地凝视着他。
设身处地的想,如果你是维克多,会不会就这样放弃算了?
维克多就快要放弃了。
四年了,整整四年,他做了所能做的一切:
无处不在的监控、所有可疑人员的排查、精神医生的精准画像,甚至谋杀犯的共情。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维克多确信,做到这个程度,已经是掘地三尺。
杀人凶手,凭什么藏得毫无踪迹?
难道凶手不是活人,真的是来自地狱的魔鬼吗?
放弃算了,维克多想,这不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了。
特别行动组也解散了,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人能阻止凶手。
破局
——发现关键证据。
沮丧的维克多,甚至开始酗酒。
他日复一日地喝。
长时间地躺在椅子上,一动不动。
冰桶里,随时放着酒。
但他阻止不了自己的脑子,一直回想案子的全部细节。
他愤怒,沮丧,且极度疲惫。
他伸出手去够桌上的酒,却不小心把冰桶挥到了地上。
「砰!」
冰桶坠地的巨大声响,让维克多浑身一震。
刹那间,维克多突然意识到了一个问题:
所有调查和推断,都基于一个前提。
那就是:警方之前掌握的证据都不会出错。
但是如果!
如果!
他们自认为毫无错漏的关键证据。
实际上是错的呢?
发布于 2023-03-10 18:43・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人间陪审员孙达雱 - 1418 个点赞 👍
美国。
保持沉默不是为了保持沉默,是为了等律师。
见到律师前保持沉默。
见到律师后和律师商量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对自己有利的,当然要说。而且有些情况下形势不好,认罪更合适。
记住:沉默是为了等律师,听律师的,别听知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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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Zeng - 617 个点赞 👍
不太同意talich的答案。在美国法律里,绝大多数情况,即使是没犯罪的情况,保持沉默都是最好的选择。Youtube上有很多视频告诉你为什么,可惜被墙了。还有一个警察现身说法,告诉你即使没犯罪也最好保持沉默,因为多说多错,不一定那一句话就能让你和犯罪扯上关系。
比如说你开车超速了,警车把你拦下来。警察上来就问你:你知道自己开多快吗?这就是个套。
你说不知道。啊,你连自己开多快都不知道?喝酒了吧?嗑药了吧?
你说知道,那你说说开多快。不好意思超速了。那好吧,罚单拿着吧。没超速?欺骗警察,妨碍司法,罪加一等。
无论怎么说,都落不了好处。一开口就错。当然如果你超速不算多,长得又比较漂亮,跟警察套套近乎有时候能管用,可是千万别塞钱。
还有一个例子。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民不许去古巴(严格意义上说,可以去但是不可以花钱,但要去不可能不花钱)。但是一般美国人可以转道加拿大或者墨西哥。等回美国的时候,有时候海关就问你:你去古巴了吧?你说去了,直接进局子。你说没去,一旦查出来也是妨碍司法。
那怎么办?你就装作很疲倦冲他微笑一下,蒙混过关。实在问急了,你可以说我引用第五修正案的权利(fifth amendment rights)。第五修正案包括不得自证其罪。
至于所谓认罪争取宽大处理,这叫做plea bargain控辩交易。这是到了后期,控方看证据不足以指控你较严重的罪名,为了节省时间避免上庭一无所获跟你做个交易。这需要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不懂法上去肯定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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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 Tik - 239 个点赞 👍
在中国是这样的,在美国你就没这么好运了。
首先,美国警察会在把你一直拷在座位上,在你头顶放个铁桶,每隔一个小时,在里面放一串鞭炮,帮你祛除困意。
这么熬了几天,你还是不开口。美国警察会把你反手拷了吊起来,在你每个脚趾上吊个大秤砣,推着你荡秋千。
这么还不开口,警察叔叔只好把你是个手指头用钉子钉在木板上,帮你通通电。
还不行?把你和浑身烂疮的艾滋病梅毒晚期病人关在一起。
这还不招?美国警察找来你儿子老婆老妈,绑在你面前,用钳子把他们的肉一块块地撕下来,整整齐齐摆在你面前。
发布于 2023-09-26 21:43・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平桥会 - 133 个点赞 👍
派出所民警,经常参与审讯与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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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我的回答是题主问的,已犯罪的情况下,这一前提展开的。在这一前提下,如果进入审讯阶段,那么基本上就是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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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法律是从来没有沉默权这一说法与相关保障条款的。保持沉默,你的各项权益不会得到加强保障,即使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也会拒绝律师介入。
相反,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讯审判原则。简单说,就是面对警察审讯,必须有什么说什么,不得隐瞒编撰,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换句话说,面对审讯,如果保持沉默,等同于违反“坦白从宽”,选择了抗拒。
其次,从询问心理分析,选择沉默,大概率是对审讯存在抵抗心理,对警察来说,很多时候,沉默=默认,沉默=挑衅,蔑视警察权威,必将导致对抗升级。通俗一点,就是审讯手段和方式的升级。
最后,从心理学来讲,审讯中经常用到的囚徒困境,沉默=选择最重的刑罚。另外如不认罪,将无法得到减刑。犯罪成本将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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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沉默实际上最差的审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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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这篇问答回答是应对审讯时,沉默的效果。
结果我看很多人把楼歪曲到了刑讯逼供上。
明确一下,只有在证据链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进行的询问,才是审讯。
也就是说,只有确定犯罪事实后,批准逮捕后,进行的才是问题中所说的审讯。
所以在审讯中保持沉默,其实很多时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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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不完整不严密,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的是协助调查。协助调查不是审讯,两者天差地别,协助调查可以拒绝,可以保持沉默,无需负担法律后果。
协助调查是有时间限制的,8小时。期间协助调查人员是保留人身自由的。协助调查不是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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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清问题,前提是已犯罪的情况下。
在已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进入审讯阶段,嫌疑人一直保持沉默,卷宗一般都会记录:在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民警经过长期细致耐心的思想教育,嫌疑人仍然拒不认罪。提交法庭后,基本就是按从重判决刑期上限。
这就是已犯罪的情况下,保持沉默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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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已违反刑法了吧。奉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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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 - 65 个点赞 👍
我以前听过的好多美国纪委抓贪官的故事 (这些都是故事,不具备任何真实性),基本上突出一个重点: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有些贪官心理素质差,纪委掌握了他几百万刀啦的贪污证据,他吐出来了几千万,你认为你这么坦白,党和国家会对你宽大吗,非也。本来嘴巴硬一点就不到十年,结果判了个无期。还有的官员,被抓进小旅馆,那些房间全部包裹着软泡沫,所有的利角都被磨圆的那种。在里面80多天,就用高强度照明灯24小时照着你,让你每次睡觉不超过1-2小时就叫醒,硬是一个罪行都没承认,现在还在为人民奉献自己的生命呢。当然,我这里说的都是比较极端的例子。大部分情况下,被抓的时候肯定是掌握了一些证据(个别案件因为过于敏感或者关注度较高,会出现先抓了再说),有时候它们也会慢慢跟你套话,有些它们已经掌握了证据的犯罪事实,该承认就承认,不承认就是找受皮肉之苦,而且上了庭还是能定罪,它们一些含糊其辞的套话,有很多时候证据存在又不足的话,如果能分辨出来这种,一定坚决否认。至于它们没问的,一律不要说,
法律仅供参考,实际执行根据现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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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不五谷 - 54 个点赞 👍
我一个网友x被审过一次,他持刀抢劫,后来又强奸了姑娘2个月,对方是中学老师。
据他说,是这姑娘冲动之下报了警,
他被带去审问。
J:说说吧,具体怎么回事,最好是老实交代。
X:警察叔叔,我也不知道啊,今天我在睡觉,接到电话让我过来,我就来了。
J:李某报警说你昨天强奸她,你昨天在干嘛?
X:您说的是李x吧,昨天上午我睡醒后,就去学校找她,我们谈对象嘛,下午就去亲热了一下
J:谈对象?她的电话多少,
X:12345678910
J:你去找她有事先打电话吗?
X:没有。
J:她说你恐吓她不服从就要K她全家,可有此事
X:没有
J: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谈恋爱的,怎么认识的
X:两个月前,在逛街回来路上我开车碰到的,想打个招呼,她说要钱,我说没钱,谈对象的话车给你开,我们就谈了
J:昨天下午李x还有课为什么要旷课和你出去开房?
X:警察叔叔,她真的是我女朋友哎,她昨天下午没有课有时间出去玩,我才去的。
J:你有见过她的父母同事们吗?
X:没有,她说不方便见
J:(警察给他倒了杯水)你这对象谈的,谈俩月还闹到我们这里了,下周双11了,给女友准备礼物没有?
X:当然准备了,准备买双鞋
J:李x穿多大尺码?
X:38
J:(拿起手机看了看淘宝确实有李x的收货地址)
于是让X离开了。
X当时和我们说,起初他是拿刀胁迫的,后来过了一周,看没动静知道女的没报警,于是他就挑软柿子捏,隔三差五就去,威胁胁迫。
后来女的报警,但是他私下里收集的资料很多,于是第一次被审问还侥幸逃脱了
但是警察叔叔警告他暂时不要离开本市,否则当场拘捕
后来不到一周又被警察叔叔喊去了,
这次叔叔们问的更细致,从他俩哪天认识,到约会次数再到都去了哪里,吃了什么东西,玩了什么,都送过什么礼物,从哪里买的,
之后把监控视频给他看,一一核实,后来问他谈恋爱为什么每次见面都是直奔酒店或者住处,偶尔吃个夜宵呢?
以及按他说的路线查监控时候,他有一次虽然未带刀但是用手指戳着女生的后腰威胁的时候,刚好被街上监控拍到了。
他说抢劫强奸绑架勒索的罪名他八成是逃不掉了,于是坦白了。
第二次审问后警察叔叔没有当场扣他,让他回去了几天,应该是算坦白从宽吧
编辑于 2023-12-01 15:58・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星雨果果 - 42 个点赞 👍
我来说咱们天朝的。首先假设嫌疑人是违反刑法,在新刑事诉讼法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这条非常重要,可以理解为“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侦查人员不能强迫你说什么。但是同时存在另一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结论就是,侦查人员不能强迫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可以保持沉默,但嫌疑人又必须如实回答和案件有关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你要不说就什么都别说,要说就得说真话。
当然,完全沉默也是无意义的,因为新刑诉法规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现实中操作起来没有这么简单,新刑诉法才开始实施,侦查人员都在摸索阶段,怎么样让嫌疑人自愿如实交代,而不强迫交代。如果已知自己违反刑法的话,有的是办法让你如实交代,最大的敌人是你自己;如果自己被冤枉或不知是犯罪,也请明说,因为把你传唤来后你一句话也不说,这不明摆着负隅顽抗,要跟人民警察斗智斗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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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坦丁 - 32 个点赞 👍
不一定,要看具体涉及什么犯罪。因为信息不对等,你并不知道警察手里掌握了多少证据,所以这类似囚徒困境,你无法确定选择说谎、沉默、如实中的哪一样对你最有利。
一般可以分两种情况:你在案发现场被带走,或者事后被带走。
- 在案发现场被带走,如实交代比较好。
最常见的是打架之类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或者随身带着工具或者赃物的盗窃、抢夺、抢劫之类;或者正在卖假货、水货、违禁品的时候被抓。
这种情况下,你至少可以通过现场判断警察已经掌握或者有途径掌握多少信息,而警察有了这些信息,无论你说不说,认定事实的证据通常都比较充分,所以相比之下还是如实交代更有利,至少将来还有机会争取个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的情节。
- 事后被带走,可以先保持沉默。
虽然一般警察没有把握不会随便抓人,但是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保持沉默是最好的方法。反正你还要接受至少三四次讯问,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再承认也不迟,好歹也还能争取个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我见过最顽固的嫌疑人,是涉及非法持有毒品,他一口咬定不知道自己开的车里有毒品,然后连着三天不吃不喝不撒尿,坚决不做尿检,最后……警察给他做了血检,但已经检不出毒品,只好把他放了。
- 被纪委带走,还是如实交代
虽然能看到的一般也就是最底层的舆情监控员,没机会被纪委带走,但是如果将来混到会被纪委带走的程度,记着一定要老实交代,争取进教育片,对减刑有好处。
最后,无论如何,不要轻易说谎。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说谎是最差的选择。幽灵抗辩并不是那么容易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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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姬魔夜 - 24 个点赞 👍
我们来看一下大洋彼岸的美国刑事侦查人员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有一本非常知名的美国刑事审讯教程,即《刑事审讯与供述》,( 已经提到的英鲍审讯手册)这本书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引进翻译,且公开出版了。书中有一段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口供对于犯罪侦查的重要性(粗体为引用者所加,并重新分段):
关于审讯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因素,即无论警方具有多么先进的科学技术辅助侦察手段,或者经验丰富的侦察人员,或私人性质的安保调查人员,许多犯罪案件还是只能通过审讯来解决。在许多类型的案件中,如果取消了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机会,侦查工作的进程将会被严重影响。
例如,在一起残忍的夜间强奸案中,一名妇女在深夜被犯罪分子拖进一条小巷中强奸。如果她无法精确地描述攻击他的罪犯的特征而只能作一般性描述(白人或黑人,高或矮,穿着一件外套或没穿外套,衬衣是蓝色还是白色,等等),那么将没有办法能合法地确认某个在案发现场附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起强奸案的罪犯,除非通过询问和审讯程序。
因为,仅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对罪犯的一般性描述相符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达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让其接受强制性的法医鉴定所要求的合理根据。与此类似的是,在那些涉及多名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如果没有机会对犯罪嫌疑人(们)进行审讯,那么这些案子常常会成为悬案。在这个基础上,这本书提供了种类繁多的讯问(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针对证人和其他信息提供者)手法,来撬开被审问者的嘴,以获取审讯者需要获取的信息。
书中很多的技巧和这个问题下的其他回答中的一些内容是不谋而合的。这里可以列举一些审讯技巧:
- 在审讯前,将嫌疑人留在审讯室内五分钟,这样在进入审讯室时,可以打断陷入沉思的嫌疑人,从而使嫌疑人有所慌乱,减少心理戒备和准备;
- 减少审讯室内的一切装饰,不挂画、饰品,没有任何零散物品,不开窗户,如果有窗也要让被审讯者背对窗户,采用直背硬椅,尽一切努力使嫌疑人无法以转移注意力的方式维持心理对抗;
- 审讯时面对被审讯者的否定和申辩应当立即打断,这样有助于使有罪的嫌疑人改变策略,从单纯否定改为避重就轻,从而打开突破口;
- 避免叙述时立即做笔录、审讯前吸烟喝酒、穿着警服审讯、使用可见的录音录像设备或在安装单面镜的屋内审讯,以避免提醒嫌疑人供述带来的司法后果和增加对审讯者的敌意;
- 动用恭维、开脱、同情、谴责同案犯、承诺宽大等方式,使被审讯者的思维从司法后果上转移开来,减少对审讯者的敌意;
- 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对初犯、轻罪犯,通过渲染犯罪后果,使嫌疑人相信或起码暂时相信,当前的认罪后果微不足道,因为这让他们躲过更严重的麻烦;
- 审讯完成后尽快做成书面口供并由嫌疑人签字,避免过夜后翻供、后悔;
- 有选择地控制对被审讯者展示的证据,避免让被审讯者了解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多寡,通过夸张信息不对称(“我们有的是其他办法搞清楚/给你定罪”)加大对被审讯者的精神压力;
- 如果在询问后讯问的,突出两者的态度区别,前者轻松后者严肃,并在审讯开始以小事供述的问题作突破口,展现对审讯的掌握,如使用“关于那5000块钱的事情你说的不完全是实话”之类的开场白;
这只是书中所指出的一部分技巧,实践中,中国法律对审讯过程的规范更加宽松,侦查人员可以采用的审讯手法更加多样。实际上,从这个问题下的一些回答看,一些侦查人员已经把一些审讯说辞代入日常生活中了(“没有问题不会随意拘传”、“老实交代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所以实际上,真的能够做到审讯过程中完全沉默,在合法框架内很多时候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但是,实践中基本所有被询问、讯问的人都会开口,而一旦开口回应了问题,就已经大大降低了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难度。
所以,某种程度上的最优解是保持沉默或严格限制回答的内容,尽可能用是否来回答部分问题,或者以自己的句式来回答,而不是从讯问者的选项中挑选回答。做成的文字口供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允许嫌疑人和证人改正、补充,或者也允许自行书写文字材料。
需要注意,本回答并不是鼓励对抗侦察,实践中既有避暑山庄事件的先例,又有部分公司以内控、合规部门为名,对员工使用刑事讯问手段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知晓如何应对讯问和个人在讯问过程中的权利是必要的。
在私营公司中,面对审讯的应对应当更加谨慎。面对内部人员的“审讯”时应当牢记员工手册规定,确认是否可以拒绝回答,以及在审讯过程中有权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明确拒绝公司人员查看微信记录(见民法典人格编)。员工手册规定拒绝回答即应当被开除的,可以检查员工手册制定过程是否合规,或者是否违反民法典人格编规定,进而提起仲裁或诉讼。
当然,对于公务人员案件和非法刑讯的情况,本回答显然是不能适用的。
发布于 2023-10-17 14:53・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穆王何事不重来 - 16 个点赞 👍
当然是,我不说,那可不就是最好的。
地点美国加州。
比如,有一次,我开跑车出去打印老板的东西。我刚没走几步,蓬都没开,被一个美国骑警叫停了,跑我车前面,说我没寄安全带,嘿我就不说话,然后他就要我各种证件,我驾照快过期,注册证丢了,唯一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自己用你的电脑去查我这车有没有合法注册。然后给我开了个数罪并罚的罚单。
好嘛,我直接打官司呀,反正我啥都没说,那我时候对法官想说啥说啥。我说,法官,我当时哈,系没系安全带,我是不知道的,我起太早脑子不好,但是我要说的是,这警察在叫停我的时候,明显不知道我系没系安全带,嫌我的车不像好人的车,所以叫停我,典型的有罪推定,人还违反警察条例,跑我车前面来看看,知道我是亚裔,没危险,自己也不遵守安全条例,满心的刻板印象。这种没事找事得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我无罪。
几个月后,法官回信,我无罪,罚单取消,顺便退我可改正罚单的改正费。对方都侵犯我宪法权利了,后面的一切罚单和费用了不都是违法的嘛。
你看,啥话不说最好了。我当场不说话,你警察没证据我法庭上有的是抗辩办法。要是像那些华人,来一句,不小心忘记了,警察你行行好看我第一次放过我吧,那完了,你就交钱吧。
编辑于 2023-04-11 15:57・IP 属地美国查看全文>>
Tony Dynn - 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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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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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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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兵律师 - 5 个点赞 👍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怕死不是好同志。
你打不死我,我出去就弄死你。
别看他横,再横也怕不要命的。
就这么简单的事儿。
我只是反感low b的刑讯逼供和各种傻逼的机械执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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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sMQ86z - 4 个点赞 👍
在我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我国可没什么米兰达警告,也没有什么讯问时沉默就一定是最好的应对方法这一说法。
1、如果是暴力型犯罪,并且有第三人可以作证的情况下,尽量还是早交代早好。
2、如果犯罪是被当场抓获的,同上。
3、如果是经济类犯罪,由于这类案件一般事实上都较为复杂,取证难度较大,且大多数警察在这方面也并不专业,因此这种情况下刚进去时应该尽量少说,多探探侦查人员口风,看看他们对案件的掌握程度,对自己所做行为的掌握程度,再去考虑要不要说,该说哪些。
4、如果是纪委监察委侦查的案件,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证据了,且这类案件往往都会要求办成铁案,因为多种因素留给律师的辩护余地也不大,律师前期也基本上不可能进行会见。而纪委内部有个不成文规定,在被调查前期早点交代是有可能可以捞个自首的,所以也是尽量早说早好。
PS:上述1~4是根据答主办案经验所总结出的具体结论,并非在每个案件中都一定适用。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最好的方法还是嫌疑人被羁押的第一时间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消除信息差,进而做出准确的判断。
魔都八年从警转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欢迎业务合作或咨询,咨询不免费。
沪深律师猫哥284 次咨询4.949943 次赞同去咨询发布于 2023-04-12 08:59・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沪深律师猫哥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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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等99人 - 2 个点赞 👍
我们不同于国外,在我们国家,保持沉默一般不是好的选择,会被认为是抗拒,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甚至是妨害司法的行为,不建议。
发布于 2024-03-04 08:43・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低调的混混 - 1 个点赞 👍
这方面,不怎么好说。
大多数人是分不清楚说什么话,会成为指向证据的线索。也分不清楚,什么话就是证据。如果真在实物证据前,只能坦白。而在非实物证据上,就会比较麻烦。。。。
发布于 2023-02-11 14:37・IP 属地湖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白盐夜灯 - 1 个点赞 👍
干了十几年公安,至今没遇到过一直保持沉默的嫌疑人。
哪怕是杀人案件,最后那些嫌疑人也全部开口说话了。
如果确实犯罪被抓了,那嫌疑人想要保持沉默是很难的。
如果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那就给嫌疑人办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哪怕不审他,也没有人可以保持沉默六个月的。
编辑于 2023-06-20 22:50・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独角牛先生 - 0 个点赞 👍
国外不知道,根据我看到的案例讨论下国内。
一般来说,现行犯和重证据轻口供的罪,如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交通肇事等,沉默和抵赖没什么用,因为只要证据足够,完全可以0口供定罪。所以不如坦白,争取轻判甚至缓刑。
还有死路一条,和严重程度顶格判的罪,因为认了也没任何意义(徐玉玉案),这时候不如死扛赌证据链不完整,说不定中彩票了。
对于轻证据重口供的罪,如强奸诈骗,能不认就不能认,我看到过两个很典型的案例:
1是诈骗。有个小伙自己被骗了不甘心,转头去骗人家。但半路出家那能比得上职业,很快就因为账号是真实的被抓了。他父母知道以后,第一时间请了个律师。律师看完案子以后,就告诉小伙咬死投资是真实的,并随便拿了个他电脑上的小玩意当原型。
就这样,在律师的运作下,检方最后认定小伙只是欺诈而不是诈骗,从而躲过了牢狱之灾和案底。
2是强奸。有个老玩家约了个小姐姐,中途不知道什么原因,人家不干了(这里存疑,不知道是真不想做了,还是事后后悔了),但男人哪能收的回去呢?
做完以后女的就出去带来了警察,但没想到人家习惯好,直接把t冲到下水道了,咬死不承认发生了关系。因为女的体内提不到精,又舍不得抽下水道,熬鹰两轮后,也只能无奈放人。
编辑于 2023-04-04 13:09・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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