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我国可没什么米兰达警告,也没有什么讯问时沉默就一定是最好的应对方法这一说法。
1、如果是暴力型犯罪,并且有第三人可以作证的情况下,尽量还是早交代早好。
2、如果犯罪是被当场抓获的,同上。
3、如果是经济类犯罪,由于这类案件一般事实上都较为复杂,取证难度较大,且大多数警察在这方面也并不专业,因此这种情况下刚进去时应该尽量少说,多探探侦查人员口风,看看他们对案件的掌握程度,对自己所做行为的掌握程度,再去考虑要不要说,该说哪些。
4、如果是纪委监察委侦查的案件,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证据了,且这类案件往往都会要求办成铁案,因为多种因素留给律师的辩护余地也不大,律师前期也基本上不可能进行会见。而纪委内部有个不成文规定,在被调查前期早点交代是有可能可以捞个自首的,所以也是尽量早说早好。
PS:上述1~4是根据答主办案经验所总结出的具体结论,并非在每个案件中都一定适用。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最好的方法还是嫌疑人被羁押的第一时间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消除信息差,进而做出准确的判断。
魔都八年从警转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欢迎业务合作或咨询,咨询不免费。

沪深律师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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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4-12 08:59・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