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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相关问题,称公示期间没人有异议,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liisu
排序方式:被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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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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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审议稿的审议时间和审议会议分别如下:

    第一次:2023年8月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第二次:2024年6月25-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第三次:2025年6月24-27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决定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本部法律在第一次修订审议阶段增加了信息封存制度,并根据《立法法》关于法律草案的公布和征求意见要求,在2023年9月份予以公布,为期一个月。

    但此次公布的信息封存制度,其信息封存的适用对象,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在第二次修订审议阶段,其公布的信息封存制度同样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第三次修订审议阶段,该部法律的修订内容并未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众充分征求意见,但是,却对第136条的信息封存制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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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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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没有异议,就是没有真没异议?

    没有异议,后面铺天盖地的质疑是从哪儿来的?甚至官媒都上场了。

    公示的版本里,未成年违法记录封存,实施版把未成年三个字删除了,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实施版和规划办不一致,偷摸改,那还要公示干嘛?直接宣布就完事了。

    法律公布了,也不太可能收回去,但这么大的反对声浪,不得有人承担责任吗?他洋洋洒洒2000字,单方面推卸责任,回避问题,虽然不用对人民交代,但能应付对上面的交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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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河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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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出这么大的舆论风波,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人大法工委难辞其咎!

    对待吸毒零容忍,谁都别想偷偷摸摸打擦边球,老百姓的眼睛可是雪亮的。

    想打开一个口子,慢慢一点点蚕食禁毒防线,所有中国人都不会答应!

    他们,在国外骄奢淫逸,放肆飞叶子吸粉,回到国内浑身痒痒不得劲,想把歪风邪气带到国内来!

    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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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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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过路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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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没人异议

    只能说到这了。

    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

    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出现,也有利于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议本法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至于关于哪位少爷吸了这个问题,官方的回应是:

    近期,有言论针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宪法和立法法有关组织法有关议事规则等法律对立法活动、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立法活动、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

    但是到具体执行层面,肯定不是这个样子了,而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甚至从来都没出现过,所以只能慢慢来。

    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官方这么说: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该条还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条说得非常明白了,就是违法犯罪记录,并没有被删除,而是会一直存储,但是,这些信息的知情权有了很大变化,比如找工作,原来工作单位可以查询这些信息,现在对于轻微犯罪记录,已经不行了,这就保护了那些真正改过自新的人,避免一棒子打死。在过去,不管你犯了多么一点事情,这辈子就算完了,现在对于轻微犯罪,采取了这种更人性化的管理。当然,肯定有漏网之鱼,所以这方面就要考验公安,司法体系的能力和责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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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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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过程是违法的。法工委的回应描述很清楚。

    三次审议稿的审议时间和审议会议分别如下:

    第一次:2023年8月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第二次:2024年6月25-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第三次:2025年6月24-27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第一次公示,审议与公示的内容是未成年人XXXX

    第二次公示,审议与公示的内容是未成年人XXX

    上面两次完全没问题。

    核心是第三次是赵宏这种人采用了偷渡式立法

    他们把未成年人的内容表述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

    而这个变更是不需要公示。

    然后完成了立法过程。


    说一下我的立场。

    吸毒记录是应该封存。但是一定要分级,分类。

    最少要有如下两类,吸食冰毒等毒品,要分3年与6年。3年未发现复吸,需要一个级别的封存,比如社会上普通的用人单位不能查。六年未复吸的,就彻底封存。


    中国的一些错误做法要彻底纠正。

    最典型的是如下两个:

    第一、医疗类涉毒

    给小孩治疗癫痫、从印度买药,然后当贩毒处理,这种肯定是定性错误。

    第二、咖啡因的检测问题。

    中国人,人人吸毒就是公安局的这个检测搞出来的。

    毛发或者其它验毒方法,仅仅检测咖啡因一项,呈现阳性就认为是吸毒。

    这个特么的太扯淡了。

    这种就是一个体制问题了,吸毒只跟公安部门有关。不涉及检察院。

    一些公安局(派出所)为了搞钱或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的KPI。然后搞出这种不科学的检测方法。

    这种规定成立的化,中国就是人人吸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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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狂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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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11月27日没意见”这个说法。。。6月到11月这五个月又不是什么法定的公示期,11月28号以后提的意见也是意见,这种表述,暗戳戳像说28号之后提意见的人“别有用心”不算在内。
    而且第一段提到草案一二审的未成年人,后面也没了下文,本质并没有解决网友争论重点。同样没解决疑惑的点是没把“封存”到底是什么意思说透。现在网上一堆说“一直是封存的,只是这次写明了,和原来没区别”的。但实际压根也没正面解释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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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兰立陶宛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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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正义大于事实正义?西方社会的现实打不醒这些西方法律的皈依者?还是既得利益者故意装成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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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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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三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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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没法修改,这种大法的制定和修改不是普通人能左右的,不仅包括上网时间比上学时间多的网友,也包括被喊打喊杀的专家学者。其实立法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报告,立法是把报告精神落实的过程。报告里提出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这等于是已经一锤定音,后面就算把精神落实为行动、文件变成法律文本的一系列流程,征求意见也只是看看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大方向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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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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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存档案就能重新做人?四篇论文揭示的真相

    地球online最近的“法治更新”,在很多人眼里,像极了一次专为付费玩家定制的私服补丁

    “谁家少爷吸了?”南通文旅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法治精神的倒退”。大家愤怒的,是宽容这个词,正在变成一种只有充值玩家才能解锁的T0级特权。而坐在恒温办公室里的专家们痛心疾首,斥责这是“民粹”的狂欢。

    但在情绪化的宣泄之外,我们更需要做一个极度冷静的假设: 就算这次更新,真的并没有服务于任何具体的“少爷”,仅仅是出于一种精英式的善意,甚至是一次纯粹的“大赦天下”——那结果,就会变好吗?

    现实往往是荒诞的:正是这种旨在“保护底层前科人员”的仁慈,最终的代价,却是让所有身家清白的底层青年,找工作变得更难了

    这就是发生在美国“Ban the Box”运动中的真实历史。当法律试图捂住资本家的眼睛,强行抹去档案上的污点时,资本家并不会变得宽容,既然分不清谁是坏人,为了避险,他们只会对所有“像坏人”的穷人,开启无差别的火力覆盖

    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精英,看到的是人权进步的抽象艺术;而骑着电瓶车穿梭在街头的我们,却要为此承担具体的代价

    所以我们不骂人,我们民粹必须讲道理。 因为我们才是利益相关者,我们就不得不亲自翻开他们最推崇的西方经济学,去算一算糊涂账

    早在12月初,本账号转发了周雪光教授在微博上分享的四篇硬核的实证经济学论文

    它们用大洋彼岸十几年的真实数据,不仅预演了我们即将面临的困境,更无情地解剖了那些“好心办坏事”的政策,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底层互害的加速器的。

    既然我们要讲道理,帮精英算账,那咱们就先看第一笔最惨痛的烂账。

    在美国,有一个持续了很多年的政治运动,叫做 "Ban the Box"(去掉那个框),或者BTB。 什么意思呢?以前美国人在求职填表的时候,必须要勾选一个框:“你是否曾被判过刑?”。

    精英们觉得,这个框简直就是万恶之源。它让那些犯过错的人,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直接就被HR丢进了垃圾桶。

    对不对呢?确实有这样的调查,“犯罪记录对就业机会的影响”,结果显示,即使犯罪记录仅为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回复率仍有60%的优势,这意味着,如果不做点什么,这些犯过错的人确实会被社会彻底抛弃

    于是他们一拍大腿:把这个框删了不就行了吗? 只要企业在初筛简历的时候看不见犯罪记录,他们不就会给这些前科人员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了吗?

    于是,为了验证这个政策到底有没有用,Amanda Agan 和 Sonja Starr 两位学者做了一场大规模的实验

    这项研究不是坐在屋里空想,而是真正的钓鱼实践。 研究团队伪造了整整 15,000 份虚假简历,投递给了新泽西州和纽约市的数百家公司。 这些简历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都被严格随机化,唯一的变量是名字

    • 一半的简历使用了特征极强的黑人姓名
    • 另一半使用了特征极强的白人姓名

    她们想看看,在政策实施前后,这些不同名字的简历,收到的面试电话会有什么变化

    (画面:展示论文第1页,随后快速翻到第7-10页)

    首先,实验证实了一个常识:有前科确实很难找工作。 在政策实施前,当雇主能看到犯罪记录时,有前科的简历,面试回复率比清白的简历低了 60% 以上,这确实证明了,如果不做点什么,前科人员确实很难回归社会。

    但是,当BTB政策强制落地,所有人的记录都被强行捂住之后,发生了什么?

    请大家看这张图,它展示了所谓的“好心办坏事”有多离谱:

    • 看左边的两根柱子,当雇主能看见谁有罪时,白人比黑人的面试优势只有 7%。这说明,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清白,黑人小伙子也是有机会的。
    • 看右边的一根柱子, 当雇主看不见记录时,白人那侧的优势居然暴涨到了 43%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当法律拿走了“犯罪记录”这个过滤器后,雇主并没有变得宽容,而是拿起了另一个更粗糙的过滤器——种族,也就是说,没有犯罪记录的黑人,是BTB政策的主要受害者,而有犯罪记录的白人,是BTB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逆转?看看经济学家是如何解释的

    这里提到了一个核心概念:统计性歧视

    为什么叫“统计性”? 因为它不同于我们常说的“嗜好性歧视”(即我纯粹就是讨厌你这个人)。 “统计性歧视”是诺贝尔奖得主 Kenneth Arrow 和 Edmund Phelps 最早提出的理论。它的核心逻辑非常冷酷,是一种基于不完全信息的风险管理

    逻辑非常冷酷:

    1. 资本家极度厌恶风险,且都知道一个概率:年轻黑人男性的犯罪率在统计上确实比白人高。
    2. 在政策前: 雇主能看到具体的个人信息。当一个黑人青年勾选了“无犯罪记录”,他就在用个人的清白,打破了群体的刻板印象。
    3. 在政策后: 法律强制屏蔽了信息。雇主分不清眼前的黑人是“良民”还是“积犯”。为了避险,雇主只能依赖群体概率——“既然我分不清,那我默认所有年轻黑人都是高风险”。

    结果就是:为了保护那少部分有前科的人,法律牺牲了所有身家清白的底层黑人青年的前途。

    所以,HR查不到谁吸过毒,但他们依然知道那个 88% 的复吸率数据

    你的居住地是不是在治安复杂的城中村?

    你的学历是不是没那么光鲜?

    你的履历是不是有长期的“gap year”?

    甚至你的长相、打扮是不是看起来有点“社会”?

    在资本家新的风控模型里,这些特征,就等同于潜在的前科犯

    我们已经看到了统计性歧视带来的伤害。 但这还不是我们愤怒的全部。

    回到最初那个让全网炸锅的问题,我们“民粹”最朴素的一个直觉: 在一个阶级分化巨大的社会里,法律提供的任何“宽容”和“改过机会”,会不会最终被异化成特权阶级的后门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么?是一种阴谋论么?让我们翻开“犯罪记录清除”领域的开山之作——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 《Expungement of Criminal Convictions》

    这篇论文调查了密歇根州几十年的数据,那里实行的是“依申请清除”政策,和我们很多人设想的“给个机会”是一样的。 按理说,只要符合条件就能把黑历史洗白,大家应该会挤破头去申请,对吧?

    但数据显示: 在那些符合条件、理论上完全可以洗白自己的人当中,真正成功走完流程的人,只有 6.5%。 这意味着,每 100 个有资格重新做人的人里,有 93个半的人,依然背着沉重的案底在烂泥里挣扎。

    为什么?是他们不想好吗? 当然不是

    论文告诉我们,是因为门槛

    • 你需要支付申请费;
    • 你需要填写对你可能像天书一样的法律表格;
    • 最关键的,你需要请律师去搞定听证会。

    这 93% 的人,不是不想洗白,是洗不起

    这个结论正确么?该论文很上心地进行了第二项研究,到底谁获得了犯罪记录清除?

    数据显示:这群人在申请洗白之前,他们的就业情况和经济水平,确实明显高于那些没申请的人

    说明“洗白”本身,确实在美国变成了一种需要购买力地阶级特权

    哎,那我们深化改革!我们搞‘自动封存’,不需要申请,机器自动删,这样总公平了吧?

    这个也不需要假设,为了增加有犯罪记录的个体的就业机会,全美各地的司法管辖区已扩大清除或封存犯罪记录的举措

    这是一项相对公平的改革,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最新的一篇里看到了结局。 即便在自动封存的宾夕法尼亚州,记录清除后,底层劳动者的收入轨迹依然是一条直线,劳动力市场没有任何起色,一个例外是互联网平台的零工工作,这些本来就不怎么筛查背景的领域

    这篇具体的图表比较多,有兴趣深究的朋友们可以自行翻阅一下

    所以这也回答了更大的疑问,如果只在纸面上涂改档案,而不去解决劳动力市场与资本主义的根本问题,是无法改善底层劳动者的困境的

    而如果这个涂改的流程稍微繁琐一点,那么握着橡皮擦的,永远是有资源、有人脉的“少爷”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 “UP主,你前面说了封存记录会导致歧视,又说了封存记录是少爷的特权。那你到底想怎么样?难道犯过错的人就该死吗?难道我们就要让他们永远翻不了身吗?

    不。我们应该比那些高高在上的精英,更希望底层能活下去,而就在法律层面上,“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观念我支持去改变,轻度的违法记录是不该伴随终身的。而我想绝大部分朋友们也是一样的观念,我们反对并不是封存本身

    而这里不妨再看一篇论文:《Misdemeanor Prosecution》(轻罪起诉)

    这篇论文研究的不是怎么事后洗白,而是事前放过 故事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萨福克县。那里新上任了一位作风非常“激进”的地区检察官,叫 Rachael Rollins。 她推行了一项备受争议的政策:对于那些非暴力的轻微罪行——比如商店偷窃、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原则上直接不予起诉

    不是抓了判了之后再帮你封存记录,而是从一开始就不立案,直接放人

    但是很多人会说,这不就是纵容犯罪吗?这不就是圣母泛滥吗? 但我们必须从数据中获得政策的真实反馈

    经济学家们利用这个机会,对比了被起诉和没被起诉的两拨人,追踪了他们未来两年的表现。 结果得出的结论,狠狠地打了“重刑主义者”的脸

    不追究一项非暴力轻罪将使其在未来两年内收到新的刑事控告的可能性降低53%,新刑事控告的数量减少60%

    你必须想明白一点,这里的唯一变量是,这一拨人萨福克县的轻罪者没有被起诉,反过来说:另一拨人因为被起诉,反而让他们变成了惯犯

    起诉本身起到了一个,制造惯犯的流水线作用,为什么?

    对于一个有正经工作、有积蓄的中产阶级来说,去警局做个笔录、去法院应个诉,可能只是一次麻烦的经历。 但对于一个生活在温饱线上的底层劳动来说,“走司法程序”本身,就是一场灾难

    你被起诉,意味着你要请假去警局、去法院,而一旦你的房东、公司知道了你被起诉,房东可能会赶你走,工作可能会辞掉你,你需要支付各种法律费用,原本就脆弱的经济基础瞬间崩盘

    当一个人的生活秩序被法律彻底打碎,当他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住处、背了一身债,他只能回到街头。他只能去干更黑的活,去卖更硬的毒,去犯更大的罪

    当然科学来讲,这里还有一个怀疑点在于:怎么证明是“起诉”导致了再犯,而不是“坏人”才会被起诉? 毕竟还有可能是:“如果检察官本身就明察秋毫,肯定是因为这个人看起来像好人,才放过他;而那个人看起来无可救药,才起诉他。所以没被起诉的人表现好,是因为他本来就是好人。”

    为了粉碎这个逻辑,这篇论文的作者进行了统计验证

    在萨福克县,当一个案子被送进来时,它会被随机分配给当值的助理检察官。 这就好比是在玩俄罗斯轮盘赌:

    • 有的检察官是宽容派,他们倾向于把大部分轻罪案子都撤了;
    • 有的检察官是严厉派,他们倾向于把大部分案子都告到底。

    你遇到哪个检察官,完全是随机化的,看命,而不是看人品,这就把检察官造成的干扰排除掉了

    因此,Rachael Rollins这种宽容跟很多专家、白左不同,它是基于经济理性的、唯物主义的。 它不是为了感化谁,而是为了保住底层的生产力,保住社会的安宁

    告别“皇恩浩荡”——共和国公民的唯物主义觉醒

    四篇论文读完了。 最后,让我们合上这些来自大洋彼岸的实证研究,回到我们的土地,来聊聊心里话

    我知道,直到现在,依然会有法律专家痛心疾首,觉得这届网友太“民粹”,觉得大家不懂“法治精神的进步”。 但在我看来,这种傲慢,恰恰是因为他们还活在旧时代

    在封建王朝,君主“大赦天下”,那叫恩典。 作为草民,你只需要跪下感恩,不需要也不允许去问:这对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但是,这里是共和国。 在共和国里,每个人都不是等待恩赐的子民,而是国家的一份子,是这个巨大系统的利益相关者

    任何一项改革和政策,本质上都不是“善意”的施舍,而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 它必然既有受益方,又有潜在的受损方

    看看我们刚刚读完的这四篇美国论文。 哪怕是支持宽容的西方学者,他们也是在用最冰冷的数据,去计算就业率,去计算复吸率,去计算社会成本。 这就叫科学,这就叫唯物主义。道德的血液必须流淌在数学的血管里,否则它就会变成一种廉价的自我感动

    反观我们的一些法律精英,他们只会玩弄政治正确。 他们只会谈论“文明的阶梯”、“人权的光辉”,却唯独不会像这些美国同行一样,低下头去算一算:

    • 这一刀切下去,普通人的求职成本会增加多少?
    • 企业的筛选风险会增加多少?
    • 我们社会的兜底机制,到底能不能接得住那 88% 的复吸率?

    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支持这项政策? 不是为了迎合专家的自我感动。 而是因为研究告诉我们:把人逼上绝路,只会制造更多的罪犯;给轻罪者一条生路,确实能保住社会的生产力。 为了这个社会的整体安全,我们愿意支持宽容,愿意支持让浪子回头。

    但是,我们必须有条件地支持。 我们反对的,是那些试图用“封存”来掩盖矛盾、把风险转嫁给底层的懒政。 我们要求的,是配套的措施:是真实的戒毒干预,是公平的就业保障。

    我们必须对着那些高高在上的制定者大声喊出我们的条件:

    如果你们真的想救人,请拿出真金白银去搞职业培训,去搞社区戒毒,去给更多劳动者一口饭吃,不要在你们的象牙塔里请客,却让我们在泥潭里买单

    今天评论区里的愤怒,不是法治的倒退。 恰恰相反,这是民众意识的觉醒。 作为共和国的主人,我们需要学会用利益分析科学精神,去审视和监督关乎我们命运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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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早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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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引发的争议,立法机构回应,吸毒记录封存并没有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中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其实实践当中,公安部门很早以前就封存这种记录了。”一位律师向财新表示,大约在10年前,北京的基层派出所就不再向企业或个人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而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做法实际上就是封存治安违法记录,不过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依法仍可以调取相关违法记录。

    财新电话询问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多家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目前开具证明都应先在网上提交申请,而网上提供的证明事项中并没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只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过重庆的一名警察告诉财新,在当地,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派出所也能开无违法记录证明。

    此前,有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普法视频,其中以醒目的标题写道:“2026年新规,吸毒记录可以封存”。随后,江苏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的官方账号“南通文旅”,在该条短视频底下留言称“哪位少爷吸了”。这一不经意间质疑立法动因的短短六个字,瞬间引爆舆论。

    法工委发言人对此回应称,近期,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发言人解释称,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

    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第136条还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发言人介绍,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此类信息。

    参考内容:

    立法机构回应吸毒记录封存:封存前后无实质变化

    财新周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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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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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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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总结:它确实来得太迟,但让“微罪”不再等于“社会性死亡”的曙光,终于照进了行政处罚领域。

    下一步,需要司法解释把“封存”真正变成“看不见的记录”,而不是换了名字的“内部掌握”。只有把“封存”变成“默认不可见”,把“歧视”变成“举证责任倒置的高风险行为”,才能真正让“罪责自负”长出牙齿,让“社会性连坐”彻底断根。

    否则,所谓封存不过是把“公开歧视”变成“潜规则歧视”,把“公安滥用”变成“资本滥用”——换了个池子,污水还是污水。

    数据库层硬隔离

    公安、检察、法院任何对外接口,默认不返回封存记录;如确需刑事司法协查,必须走二次授权+日志留痕+全国备案。

    谁查询、谁授权、谁使用,全程区块链日志,个人可随时申请审计。违规查询一次,单位罚款50万起步,责任人入刑(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无记录证明”自动出具

    政府统一窗口(政务App)机器自动生成电子版证明,内容只有一句:“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未发现犯罪记录”。

    人工窗口无权查看后台,彻底杜绝“眼神泄密”。政府最优策略:把“歧视前科者”纳入劳动监察双随机抽查,一年罚几家典型,全网热搜,市场立刻形成自律。

    最终局面:

    任何组织若不想踩雷,唯一安全做法就是——把前科信息当种族、性别一样,列为“根本不能碰的敏感数据”。

    “平等歧视所有人”将因为代价太高而自我消亡,这才是真正的“罪责自负”长出牙齿。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封存,虽然来得太迟,但总比不来强。

    个人认为,下一步应当继续扩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记录全面封存,以及轻罪封存,彻底消灭公安系统及社会滥用及株连的的空间。

    同时真正让罪责自负和打击歧视长出利齿和利爪。

    让涉嫌歧视的人承担自己不歧视的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而很多人和机构,最后证明的不歧视只可能是“平等歧视所有人”。

    而“平等歧视所有人”也会成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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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破却还留下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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