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是违法的。法工委的回应描述很清楚。
三次审议稿的审议时间和审议会议分别如下:
第一次:2023年8月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第二次:2024年6月25-28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第三次:2025年6月24-27日,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第一次公示,审议与公示的内容是未成年人XXXX
第二次公示,审议与公示的内容是未成年人XXX
上面两次完全没问题。
核心是第三次是赵宏这种人采用了偷渡式立法。
他们把未成年人的内容表述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
而这个变更是不需要公示。
然后完成了立法过程。
说一下我的立场。
吸毒记录是应该封存。但是一定要分级,分类。
最少要有如下两类,吸食冰毒等毒品,要分3年与6年。3年未发现复吸,需要一个级别的封存,比如社会上普通的用人单位不能查。六年未复吸的,就彻底封存。
中国的一些错误做法要彻底纠正。
最典型的是如下两个:
第一、医疗类涉毒
给小孩治疗癫痫、从印度买药,然后当贩毒处理,这种肯定是定性错误。
第二、咖啡因的检测问题。
中国人,人人吸毒就是公安局的这个检测搞出来的。
毛发或者其它验毒方法,仅仅检测咖啡因一项,呈现阳性就认为是吸毒。
这个特么的太扯淡了。
这种就是一个体制问题了,吸毒只跟公安部门有关。不涉及检察院。
一些公安局(派出所)为了搞钱或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的KPI。然后搞出这种不科学的检测方法。
这种规定成立的化,中国就是人人吸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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