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没人异议。
只能说到这了。
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
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出现,也有利于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议本法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至于关于哪位少爷吸了这个问题,官方的回应是:
近期,有言论针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宪法和立法法、有关组织法、有关议事规则等法律对立法活动、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立法活动、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
但是到具体执行层面,肯定不是这个样子了,而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甚至从来都没出现过,所以只能慢慢来。
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官方这么说: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该条还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条说得非常明白了,就是违法犯罪记录,并没有被删除,而是会一直存储,但是,这些信息的知情权有了很大变化,比如找工作,原来工作单位可以查询这些信息,现在对于轻微犯罪记录,已经不行了,这就保护了那些真正改过自新的人,避免一棒子打死。在过去,不管你犯了多么一点事情,这辈子就算完了,现在对于轻微犯罪,采取了这种更人性化的管理。当然,肯定有漏网之鱼,所以这方面就要考验公安,司法体系的能力和责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