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它确实来得太迟,但让“微罪”不再等于“社会性死亡”的曙光,终于照进了行政处罚领域。
下一步,需要司法解释把“封存”真正变成“看不见的记录”,而不是换了名字的“内部掌握”。只有把“封存”变成“默认不可见”,把“歧视”变成“举证责任倒置的高风险行为”,才能真正让“罪责自负”长出牙齿,让“社会性连坐”彻底断根。
否则,所谓封存不过是把“公开歧视”变成“潜规则歧视”,把“公安滥用”变成“资本滥用”——换了个池子,污水还是污水。
数据库层硬隔离
公安、检察、法院任何对外接口,默认不返回封存记录;如确需刑事司法协查,必须走二次授权+日志留痕+全国备案。
谁查询、谁授权、谁使用,全程区块链日志,个人可随时申请审计。违规查询一次,单位罚款50万起步,责任人入刑(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无记录证明”自动出具
政府统一窗口(政务App)机器自动生成电子版证明,内容只有一句:“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未发现犯罪记录”。
人工窗口无权查看后台,彻底杜绝“眼神泄密”。政府最优策略:把“歧视前科者”纳入劳动监察双随机抽查,一年罚几家典型,全网热搜,市场立刻形成自律。
最终局面:
任何组织若不想踩雷,唯一安全做法就是——把前科信息当种族、性别一样,列为“根本不能碰的敏感数据”。
“平等歧视所有人”将因为代价太高而自我消亡,这才是真正的“罪责自负”长出牙齿。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封存,虽然来得太迟,但总比不来强。
个人认为,下一步应当继续扩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记录全面封存,以及轻罪封存,彻底消灭公安系统及社会滥用及株连的的空间。
同时真正让罪责自负和打击歧视长出利齿和利爪。
让涉嫌歧视的人承担自己不歧视的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而很多人和机构,最后证明的不歧视只可能是“平等歧视所有人”。
而“平等歧视所有人”也会成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