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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相关问题,称公示期间没人有异议,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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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记录封存引发的争议,立法机构回应,吸毒记录封存并没有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中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其实实践当中,公安部门很早以前就封存这种记录了。”一位律师向财新表示,大约在10年前,北京的基层派出所就不再向企业或个人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而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做法实际上就是封存治安违法记录,不过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依法仍可以调取相关违法记录。

财新电话询问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多家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目前开具证明都应先在网上提交申请,而网上提供的证明事项中并没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只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过重庆的一名警察告诉财新,在当地,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派出所也能开无违法记录证明。

此前,有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普法视频,其中以醒目的标题写道:“2026年新规,吸毒记录可以封存”。随后,江苏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的官方账号“南通文旅”,在该条短视频底下留言称“哪位少爷吸了”。这一不经意间质疑立法动因的短短六个字,瞬间引爆舆论。

法工委发言人对此回应称,近期,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从法治上讲,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发言人解释称,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

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第136条还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发言人介绍,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此类信息。

参考内容:

立法机构回应吸毒记录封存:封存前后无实质变化

财新周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之辩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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