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学界那些人总会抛出一些大众不能接受的“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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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白左化,就是一群研究法学的专家学者,走火入魔,躲在大学里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现实,群众一提点意见,这些专家教授大V就拿大帽子压群众,说群众不懂法,不懂法治进步,法律的解释权只能在他们手里,他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法治真正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群体,而不是少数的罪犯。面对的不是道德,而是人性。好的法律机制,应该是让人产生敬畏之心,应该是严柯的成本机制。让人不敢犯错。不能犯错,也不愿去犯错。有些错是一生都不能去犯的。犯了就得付出代价。当犯错的成本变小,犯错的人会变少吗?当法治精神已偏离还是完整的法治机制吗?
巨大的社会隐患,还是要坚持去救赎极端个别案例,满足他们的道德虚荣感。要是说重一点,他们就是一群自私自利的极端利己主义者,就是要把大部分老百姓推进混沌的泥潭里,用最小的社会成本维持他们的精英阶级利益,当底层民众吃喝嫖赌吸大麻,治理成本极低,生活再苦再累,一口大麻下去都解决了,没有人会对社会精英和分配有意见。对他们这个阶级是极好的,但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是极端有害的,躺平容易,支棱起来难啊。
我们就是选择了普及全民教育,脱贫攻
坚,和实实在在搞生产这条最难的路走来,结果阻碍到了精英阶级的利益了,他们在明面上干不过大众的声音,就躲在了立法这个大众不容易接触的层面使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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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七 - 247 个点赞 👍
当下中国法学界弥漫着一股令人忧心的思潮:对西方法学,尤其是美国法学体系的盲目崇拜,几近成为一种不容置疑的“学术正确”。某些学者与从业人员,言必称“国际接轨”、“普世价值”,将源自特定历史、文化与社会条件的西方法律理论与制度,奉若不可触碰的“圣经”。这种思潮不仅异化学术研究,更在实践层面滋生一种脱离国情、背离民意的精英主义傲慢,亟待我们以清醒的头脑和批判的勇气予以严厉审视与纠正。

这种盲目崇拜的本质,是将法学“宗教化”。法学本应是经世致用的实践科学,其生命力源于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深刻把握与不断调适,必然允许且要求质疑、批判与发展。然而,部分学者却将西方法学典籍与判例视为不可置疑的“经文”,将自身角色从法律工作者悄然置换为“教义”的阐释者与守护者,仿佛掌握了某种“神谕”的解释权。这种心态,与其说是对知识的尊崇,不如说是对学术话语权乃至社会影响力的隐秘争夺。当他们高喊“法治”口号时,其潜意识中憧憬的,有时并非人民当家作主下的良法善治,而是一种由技术精英垄断法律话语的“以教治国”格局,这与历史上某些宗教势力寻求干预世俗政权有着形式上的相似性。
由此滋生的,是一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精英主义做派。这些“法学祭司”们,往往沉溺于对抽象原则的教条式演绎,或是对极端个案、边缘情境的无限度演绎。他们热衷于用千里挑一、甚至虚构夸大的“悲情案例”,作为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否定现行有效法规体系的“攻城锤”。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为极少数人(有时甚至是违法犯罪者)争取“绝对权利”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公平”,而为此可能牺牲的绝大多数人的安全感受、朴素的正义观与稳定的社会秩序,则被轻蔑地视为可以付出的代价。这种思维,恰如为让矮个者看球而提议砍掉所有观众的腿——看似充满“悲悯”,实则是逻辑的颠倒与责任的放弃。他们将法律视为超越一切社会规范的“万能灵药”,幻想一切社会问题皆可诉诸诉讼与条文解决,这种“法律万能主义”不仅是天真幼稚的,更掩盖了法律应有的谦抑性与社会治理的综合性要求。
其危害不仅在于思维方式的偏狭,更在于潜在的利益驱动与方向误导。部分从业人员对美式“对抗制”诉讼、律师中心主义乃至超高律师费占比的推崇,很难说完全超脱了行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考量。当法律服务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社会关系的过度“法律化”与诉讼的激增之上时,其倡导的动机便值得深究。他们将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中,因其特定的历史原罪(如殖民、种族问题)与社会矛盾(如阶级固化、犯罪率高企)而形成的“人人自危”、“人均违法”的法治困境,包装成所谓“现代性”的必然,甚至暗含“救赎”逻辑,为某些轻纵犯罪、程序至上的做法张目。这无异于引鸩止渴。中国追求的是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安宁、社会和谐的善治,而非制造对立、滋生诉讼、让律师费吞噬大量社会资源的“讼棍经济”。那些鼓吹照搬照抄者,其心中所系,恐非中国百姓的福祉,而是能否在仿制的“神殿”中,谋得“主教”般的尊荣与实利。
法学研究必须扎根中国大地,秉持人民立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吸收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根本上是基于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伟大实践。它要求法学工作者走出“象牙塔”,摒弃“洋教条”的枷锁,深入人民群众的火热生活,理解蕴藏于民心之中的公平正义观,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升华理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非少数精英的强行灌输与神秘诠释。
我们必须大声疾呼:是时候破除对西方法学的迷信了!中国的法学界,应当培养的是心怀“国之大者”、熟悉国情民情、具备文化自信与理论自主能力的法治人才,而非那些只知背诵外来“经文”、睥睨众生、试图以其空中楼阁般的“理想图景”来裁剪中国现实的“学术神父”。法治的真意,在于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任何背离这一根本宗旨,试图将法学变为脱离人民、自说自话的“宗教”,将法律工作者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倾向,都必须受到坚决的抵制与彻底的清算。中国的法治道路,必将在立足自身、博采众长、服务人民的坚定步伐中,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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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融发展 - 154 个点赞 👍
我想,这不完全是受西方法学影响。很大程度上,也和法学教育有关。
法学和其他文科的性质不太一样,它直接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方方面面,任何一点微小的改变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可以决定很多人的命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对执政党的信心。
其他文科没有这么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比如艺术领域,涉及的圈子很小,金融领域,范围局限在财经与银行系统,传媒领域,影响很广但不具备强制力。
但法学不同。别说人大立法和司法解释,哪怕是基层法院的一次调解,就足以给老百姓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在很多民政方面都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比如税费、婚姻、财产关系等等。
这么一个重要的领域,本科生是不适宜直接进入工作的,因为一直生活在校园,有父母的照顾,还没有对社会、对世界有完整的认知,不知民间疾苦,也不知社会与人性的复杂,培养出来的只能是教条主义者。
我们常说,学法学的没了人性,其实这话不太准确,应该是学法的不懂人性,法学生一毕业就进司法系统了,都没机会接触社会中的复杂人性。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个春风法官,她根本不理解区区 9000 元对一个孤寡老汉的意义,简直就是两个世界的人。
这种认知上的隔离不只限于检察院与法院,绝大多数法学专家和大学教授也是一样的,他们的象牙塔里满是西方法理、学术会议、法律条文和数据,顶多让研究生做点田野调查,不可能体会到普通人的艰辛,建立一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价值观。
之前吸毒的讨论就很有代表性。我观察了一下,很多法学生都在反复解释法理逻辑、法定程序和适应范围,像数学家一样只追求法律本身的自洽和完美,根本不考虑现实的意义,对于广大网友的担心和愤怒,有些人还颇有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直呼法盲。
包括这个问题下,也有不少傲慢的回答。其口吻和那帮指责人民群众不懂艺术的大导演没啥区别。
在知乎上,你只会觉得一种鸡同鸭讲的荒诞感,但在现实中,这些称你为法盲的人,将在未来决定你的命运,荒诞就变成恐惧了。
——
那么,该如何改变呢?我想可以分三步走。
在法学教育上,本科生不许直接进入司法系统,必须在社会中工作满五年,才有司法考试资格。只有被社会反复毒打过,才能真正理解老百姓的需求,建立完善的思想体系与世界观。
重要的是,一个有完善的思维体系与世界观,具备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学生,不容易被洗脑或带歪,有利于打破学阀的学术垄断,为法律界带来新鲜血液。
在司法系统上,可以参考行政官员的基层晋升制度。
中国的行政官员必须从乡镇区县的基层干起,每天面对贫苦的孤寡老人、顽劣的留守儿童、碎嘴的中年妇女和狡黠的农民伯伯,给他们排忧解难,寻找经济出路,以及调理各种复杂的人事关系,亲身经历各种底层人性。
其实法院也有这样的机构,执行局。为何女法官都不愿意去执行局?因为工作实在太苦太难了,行政官员所面对的问题,他们都要经历,有时甚至有人身危险。
所以解决方法很简单,要么法官必须先从执行干起,满三年后才有员额资格,要么审判执行一体化,你审的案子你自己去执行。
庆幸的是,国家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在实际中,很多地方正在推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
对于检察院,也是这个思路。检察官必须先从律师干起,满三年后才有员额。我查了一下,之前有人大代表建议过这个提案,可惜没下文。
这就好比,你只有做过乙方,体验过各种被刁难,才能做好甲方,理解乙方的难处。
如今检察官都是退出来才干律师,大部分都是为了挣钱,也有些是受不了考核压力,想自由工作,但干了律师才发现真难。
在立法系统上,可以参考工程设计的终身责任制,立法也是一种社会工程。
如今司法系统是有终身责任制的,但立法系统还没有,包括人大和两院的司法解释。
这方面我还没思考的很深入,也许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至于某些反社会的专家和教授,就不用那么麻烦了,老美有现成的经验。
你不是爱发表逆天言论吗,说什么黑人天生智商低,那好,学校解聘、撤销学术资格、FBI 内部审查,一键三连走起。
你当然有言论自由,但政府也有权雇佣符合社会价值观的人员,你去当平民吧,平民就没啥限制了,爱说啥说啥,别妄想利用政府的平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中国政府对付这种人就是太心软了,不敢处理,生怕落得因言获罪的名声。哪怕在教员时代,也只是让其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相信可以改造好。
其实有啥可改造的,年轻人谈恋爱都知道只筛选,不改造。
老美在言论自由方面比我们的经验多,摸着它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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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 - 13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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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Q形态 - 84 个点赞 👍
很简单,公众要的是情绪发泄,而不是理性探讨。而理性探讨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你要逆着情绪而上。
比如就拿这段时间最火的行政违法记录封存这件事,引爆舆论的无非就是南通文旅的那句“哪位少爷吸了”,然后一堆人开始讨论,进而马上有人扒出来朱征夫,说他是武汉大学教授,说他儿子是吸毒人员所以才提案要求进行违法记录封存。说这就是法学界的一些大佬想要夹带私货,为二代铺路,将来好进入体制。


但实际上哪?朱征夫既不是武汉大学教授也没有所谓的吸毒的儿子,人家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如果你愿意去了解一下,别人在代表委员里面属于相当负责的了,曾经提出过一系列的提案,比如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他持续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在2014年、2016年、2017年他又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你觉得这些算暴论吗?
再比如知乎上这两天另一个很多人问的问题,如何评价北大赵宏“人均违法”的高论?意思就是说赵宏也在为毒品犯罪站台,是典型的对西方法学的崇拜。
但是又有几个人去看了新闻报道里面赵宏教授的回答,人家的回答非常清楚,本意说的也很直接,这些年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有些太多了,而如果不封存他们的记录,实际上这些人在再次进入社会的时候必然会被歧视。因为很简单的道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我要求你入职的时候给我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那你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我最保险的做法就是不录取,尤其是大厂更是如此,我不会去看你的违法记录是因为一时气愤还是什么原因,我只看有没有。而这种违法记录在过去是一直存在的,还不像征信花了可以过几年更新修复一样,这也就是我们说的行政处罚的附随效应,看上去似乎就是拘留十天,但后续这个伤害的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
一堆人在知乎上说行政违法记录封存意味着对于毒品犯罪的纵容,可是有几个人去看看数据,甚至于去翻翻法律条文,说这些话的人估计都分不清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首先,毒品犯罪占在治安案件中其实涉毒类的比例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你去看看2023年的时候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这些治安案件中,涉毒案件的比例是5%,比嫖娼低,占比最高的是涉赌、伤害、毁财这三类。伤害、毁财案件其实突发性是非常明显的,类似于什么离婚、出轨、邻里纠纷、占道经营都极容易引发这类案件,比如今天你是A公司员工,公司要把你开了,还不愿意给你经济补偿,HR那张丑恶的嘴脸你实在看不下去了,挥手给了一拳,搞不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了。所以通常来说这类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不大,很多就是一时气愤打了起来。对这些人你要不要给个机会?
你说黄赌毒活该背一辈子,但是你知不知道赌博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多少钱?重庆这边一次输赢200或者一把超过20就能治安管理处罚了。说句难听的话,按照这个标准一些退休的老头老太但凡打牌的都构成违法,你回家过年只要带点彩头的是不是很容易达到这个数额?法网越来越严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越来越高。
就算这95%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讨论,我们只看涉毒的。为什么有了前科封存制度,就等于对于毒品犯罪纵容了?说实话,我都不理解这些人脑回路是怎么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些规定放在这里清清楚楚,我们国家对于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来没有降低过。但是既要打击也要挽救,这两条路并行不悖。都言之凿凿的说只要吸了毒,那就没啥挽救的可能了,但是请问毒品是不是只有冰毒、海洛因?有没有大麻以及焦虑失眠用的镇静药、手术后用的止疼药、治疗呼吸道感染用的止咳药这些东西?
为什么无论是全国禁毒办的数据还是各地的数据都表明即便吸了毒也有挽救的可能?比如国家禁毒办2024年的报告是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28.6万名;现有吸毒人员74.7万名。再比如北京戒毒管理局2023年的数据是三年未复吸率80%。
从来没有说不要禁毒,恰恰相反我国几乎是世界上打击毒品最为严厉的国家。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对于所有的这些人都要一棍子打死,不给任何机会,这本身其实是值得进一步去讨论的,有些年轻人因为手术或者境外留学的原因接触了止痛药、大麻,后续没有管理好自己,被抓了,被治安管理处罚了,但是如果有几年的时间确实没有复吸了,是否应该给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如果这些人一棒子打死,他们只能重新回到毒圈,甚至是直接进一步滑向犯罪。
哪个行业都有SB,都有哗众取宠的人,也都有一心为公的人,但是你要允许百花齐放的学术自由,那就会有不同的声音发出来,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1951年的时候周总理就在强调对事不对人,说不要开斗争会、批判会,而是要“说服,不要整人”。可是今天无论是对于朱征夫代表,还是对于赵宏教授,大众的声音是对事还是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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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 - 56 个点赞 👍
法学的问题,不是不接地气,更不是暴论,而在于没有专业壁垒,人人都是首席大法官。
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上上,最不缺的就是手握朴素正义、要求死刑起步的审判员。
每年高考,只有作文题能上热搜,不感到奇怪吗?我想过这个现象,唯一的解释不是因为大家多爱语文,而是数学最后一道大题、物理电磁复合场、化学有机推断,大部分人连题目都看不懂了。
这种看不懂,是自然科学沉默而坚固的专业壁垒。
但法学不同。翻开任何一篇沾边的文章,“公平”、“正义”、“合理”、“善意”……这些词看起来太亲切了,亲切得和大家楼下超市的招牌一样。
法学的无门槛,在于它的表达介质是日常语言。这不像是熵增、波粒二象性或KClO₃,这些词不复杂,但一出场就自带看球不懂的学术结界,能拦住一部分人。
法律条文用的是你我他都会说的汉字。于是,有点鸡毛蒜皮,每个人都自信满满地开始了自己的司法解释。
看到防卫,就觉得打死活该;看到未成年人保护,就痛骂纵容犯罪。看到死缓,就想到肮脏交易……理解的哪里是法律,而是被背景音乐煽动起来的情绪和短视频文案重新裁剪过的、字面意义上的中文。
这种字都认识带来的自信,是其他学科难以想象的。
没人会看完一篇相对论科普就去修正核子研究中心的对撞机数据,但无数人看完一条一分钟的案情剪辑,就敢在评论区起草判决书,刑期起步就是死立执。
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一位辩手激情呼吁“法律应该由人民说了算,不由法学生和法学家说了算!”
这话听着热血,充满民主的浪漫。但再刷刷,多看几眼任何社会新闻的评论区,就能看到这个理想照进现实后会多么可怕。
证据链不重要,情绪和站队才重要。
程序正义是废话,快意恩仇才是王道。
量刑阶梯不存在,民意浪潮指向哪里,刑期就涨到哪里,往往是死刑。这是什么?这是民粹。
它要的不是深思熟虑的规则,只是情绪宣泄和道德表演。法学专业试图构建的复杂平衡(如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这种声音面前,被嘲讽为学究的矫情和既得利益者的挡箭牌。
法学也是有一些所谓专业词汇的,但这些词学术意义上的壁垒,甚至不如互联网公司的黑话。比说“第二曲线”、“打通闭环”、“解耦”,外人真听不懂,会默认这是某个高深圈子的秘密。
当专业术语的解读权被下放给大众语义,它的专业性就死了,变成了一个谁都可以往里填充自己私货的箩筐。
总有人抱怨法学界上了车就焊死车门。但大部分人,连车都没找到,只是在站台上对着他们想象中的车指手画脚。
焊死车门需要力量和能力。而法学的专业壁垒,是不存在的。
于是,我们活在一个奇观里,人人都觉得自己是法学评论家,而讨论又无法深入推进,因为基础概念从未统一;共识无法达成,每个网民守着的,都是自己用生活经验理的法。
最终,法律科普不再是一门追求确定性的专业,而变成了一场全民参与的、永不落幕的词语争夺战。不为了准确和懂,只为了赢。在这场战争中,声音最大、情绪最烈的一方,往往觉得自己就是真理。而这,正是法学没有门槛所带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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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瓜瓜 - 52 个点赞 👍
因为很多年前,无理数,日心说,进化论这些也都是暴论。
废除种族隔离,女性投票权,同性婚姻也一样。
以前的人们觉得废除种族隔离=人和大猩猩平等,女性有投票权=小孩和疯子有投票权,同性能结婚=多人能结婚(讽刺的是,历史上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全都是异性恋搞出来的)。
如今你反对那些法学家的暴论,正如古人反对这些一样真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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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today - 37 个点赞 👍
法律界有不少基督徒,他们用传教士手法生产律法
现在从事法律行业的一批人,经常会让我们普通民众看不懂,字倒是认识的,连在一起不知道啥意思,于是有人是这样解释的,第一个,你又不是专业人士,不懂法很正常!我就纳闷了,如果一个法律条款,是为了不让老百姓看懂,那你搞这玩意和玄学有什么区别呢?第二点,有人批评,说这些搞法的人是脱离了群众的,所以你不理解他很正常。

我认为把好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归咎于脱离群众,那也是不对的,除非他从小喝着奶妈的奶在宫廷里面长大的,认为鸡蛋是三十两银子一个,那才叫脱离群众。搞法学的人,脱离农民工我是相信的,但有时候往会所二楼跑,他哪里脱离群众了,他简直是深入群众,甚至把他毕生的精华都要灌输到人民群众的体内,脱离群众一说,导致的法律和人民背离,这是解释不通的。
脱离群众这个词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不是好现象,往往会掩盖事情的本质。我所知道的,有几个法律人士是基督徒,越是位高权重的,越是网络影响力大的,基督徒的可能性就越大。就像南方的一些企业老板,小老板没资格成为基督徒,而上市集团这种老板,就会被人发展成基督徒。
如果你知道他是基督徒的话,很多不明白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比如讲到封存,法学教授就和你扯,说“每年800万人被治安管理,如果记录不消除,也许哪年就没有人考公了,因为人均违法!”这种言论和3泡60度的尿能烫死一个人一样,是很无厘头的,有人说,这可能是故作惊人之语,并不是的,他自己说的话自己是相信的!因为这是基督徒的学问,已经是西方传教士的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任何关系了。
如果要做有中国国情的法律,让老百姓觉得合情合法合理,能一看就懂,只需要把“唐、宋、明”的法律拿出来,根据现代社会的情况,改一下文字表述方式就可以了!但是不好意思,他们没有学过,大学里也没教过,什么“汉唐宋明”,他们觉得是封建社会的法律。然后反手去找美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法律,一拿过来,当然水土不服,因为中国人什么时候做过奴隶了呢?哪有奴隶,从古到今,你让我做奴隶,我就掀桌子,所以我们就能理解老百姓看不懂的原因,不是专家脱离群众,而专家可能是基督徒,跟我们不是一个文化系统的人,很难兼容起来!
我们有一个知名的法学人士,也是一个大网红,他就是信耶稣的,他崇拜的对象是美国的法学家德肖维茨,每次听他讲课都是“德肖维茨”,结果爱泼斯坦的资料一揭露,这个“德肖维茨”去过萝莉岛140次,专门去玩未成年的小女童。于是我们就拿这个事情嘲笑中国这位法学人士,说,以后大家最好不要崇拜欧美人,你不知道这些欧美人背后是什么货色。
其实我们的这种嘲笑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这是在中国的思维在考虑问题,在西方做这种事情,跟他的工作有什么关系呢,人家的思想好,理论好,你去操心人家私生活干嘛?这就是“德肖维茨”的粉丝的说法,你还无法辩驳。我想讲的是,你和中年妇女暧昧1400人次,我并无话说,但你去的那地方,那些女孩子还没发育呢,就你这种人还是世界法学泰斗,还被我们网红级的、影响力超级大的中国法学人士崇拜并向国内推荐,这种人也配么?
但是按照基督徒的观点来说,是配的!你不理解,说,“他违法了啊,他有罪啊!” 基督徒的解释是“每个人生下来都有罪,这就是原罪!” 我不服了,说,我等农民工活了半辈子,都是车间打螺丝的,除了小时候偷过一次人家菜地里的黄瓜外,我啥违法的事情也没干过啊,凭什么我一个农民工和去萝莉岛的“德肖维茨”一样有罪呢?法学家说,“你别嘴犟,你有罪,每个人生下来就是罪人!”
后来我明白了,西方的法律是脱胎于宗教的,我一生无罪的人其实和真实的杀人放火的、涉毒嫖赌的人一样有罪,那怎么去掉你的罪呢,你得向上帝忏悔,忏悔了之后,得到了上帝的原谅,于是你的罪行就被封存了,你在世上不会被人歧视,那些抽飞叶子的人也不会被社会歧视,因为你们都向上帝消罪了!
为什么西方的文化体系里,要说人人都有罪呢?你以为是哲学么,其实都是扯淡!他们只是怕对比而已,比如我说,我比“德肖维茨”更伟大,就会被人嘲笑,说你一个臭打工的跟法学泰斗比。我说我清白,他不清白。别人就更嘲笑了,“你罪孽比他还深重,他信上帝,而你不信上帝!”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要讲人人有罪了,就是怕对比。
基督徒法学家如果说,“放了这个杀人犯!”中国人不能理解,但是外国人是无所谓的,他们能够理解的,基督徒法学家的解释是,“他死后自有上帝会判他下地狱,我们不能越俎代庖干上帝的活。”因此中国的法学家就特别想引进这套理论,这样他干坏事的时候,就很坦然!
在中国这块地方,公众人物,有钱人物,权贵人物生活起来都是非常压抑的,有一个知名人士尿急了,躲在绿化带一角处撒了尿,被人拍下,结果遭到人批评好几天,我都感觉到国内的人过分了,总不能让人拉到裤裆里吧?像夫妻出轨类的,都容易把自己的工作丢掉。和幼女在一起,或者你涉毒了,那还得了,即使你现在才20岁,明确告诉你,你一辈子完了,这并不是中国法律问题,而是老百姓不接受,老百姓只要看你一出现,就戳你脊梁骨骂你,除非你灭了小日本,也许罪行抵消了,干其他事情都不管用!
因此国内信基督法学人士们,就非常讨厌中国老百姓的性格,认为都是一群“愚民”,是生活在部落里没有开化的人,不具备文明的素质。那么怎么拯救这群愚民呢,那就要假设人人都有罪,这样我们才会关心真正犯罪的人,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将他干的罪大恶极的事情隐藏起来,不要轻易地去对外面人说,因为他已经改过了,上帝已经原谅他了!
好多文化人出了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文化,为什么要追随西方的文化,因为那些都是幼儿园读物一样的,而且还是别人翻译过来的,就是一个快餐文化。而中国上下几千年的法典,绝对是人类的精华,只可惜是文言文的,法学人士看不懂。看不懂,他还污蔑,说这是封建落后的糟粕,理应打倒之!中国的法典从古至今,也没有听说过保护罪人的,闻所未闻,这就是文化的诧异,我们讲的“人之初,性本善”,大家一开始都是好人,在成长过程中,有的人变坏了,那就要清除出好人队伍了,这种观点,西方的文化是不能接受的。
那么西方的法律体系为啥要保护“罪人”呢?因为马克思说了,“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他们的法律不保护“罪人”,任何富豪家族的合法性都没有了啊!因此他们借用上帝赎罪,中国因为没有上帝,法学人士于是推出了“封存赎罪”,其实两者异曲同工,都是传教士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
不过很多让老百姓不理解的法律,最终都会退出中国,因为你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说要保护“罪人”,在西方能实行,因为西方老百姓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什么“黄巢、李闯”之类的人物啊,因此西方法律真能保护到“有钱人阶级”。但这套在中国会出现啥呢,你要保护“罪人”是吧,最后你的家产肯定要被人抢了,然后抢的人说,“我犯过的事,你不能对外说啊,这可是你立的法啊!” 最后大家都受不了了,只能回到中国传统上来,做出老百姓都能看得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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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10 个点赞 👍
因为大众对法学的付费意愿是很差的,但法学在市场经济中地位,获取价值的能力又是极高的,这就引发了悖论。
如果法学圈子里的人无法通过【为大众发声】来赚钱,而【当大众对立面的嘴替】却可以赚的盆们钵满,那市场经济下,当然会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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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注名好 - 5 个点赞 👍
不是暴论。暴论是建立在与意识形态相悖的基础上诞生的说法。
“战争爆发了”与“和平爆发了”,不同的说法揭开说话人的屁股位置。
法律是统治阶级维系秩序的工具,它只会朝着统治者的利益方向发展。猎人拿着枪,枪的方向只会是猎物的方向。
我们觉得那是“暴论”是因为我们与他们站在相反的立场上:他们早已于人民站在对立面。谁是猎人,谁是猎物?
我们觉得和平诞生了,他们认为是“和平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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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缈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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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外婆的守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