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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学界那些人总会抛出一些大众不能接受的“暴论”?

shio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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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有不少基督徒,他们用传教士手法生产律法



现在从事法律行业的一批人,经常会让我们普通民众看不懂,字倒是认识的,连在一起不知道啥意思,于是有人是这样解释的,第一个,你又不是专业人士,不懂法很正常!我就纳闷了,如果一个法律条款,是为了不让老百姓看懂,那你搞这玩意和玄学有什么区别呢?第二点,有人批评,说这些搞法的人是脱离了群众的,所以你不理解他很正常。

我认为把好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归咎于脱离群众,那也是不对的,除非他从小喝着奶妈的奶在宫廷里面长大的,认为鸡蛋是三十两银子一个,那才叫脱离群众。搞法学的人,脱离农民工我是相信的,但有时候往会所二楼跑,他哪里脱离群众了,他简直是深入群众,甚至把他毕生的精华都要灌输到人民群众的体内,脱离群众一说,导致的法律和人民背离,这是解释不通的。

脱离群众这个词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不是好现象,往往会掩盖事情的本质。我所知道的,有几个法律人士是基督徒,越是位高权重的,越是网络影响力大的,基督徒的可能性就越大。就像南方的一些企业老板,小老板没资格成为基督徒,而上市集团这种老板,就会被人发展成基督徒。

如果你知道他是基督徒的话,很多不明白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比如讲到封存,法学教授就和你扯,说“每年800万人被治安管理,如果记录不消除,也许哪年就没有人考公了,因为人均违法!”这种言论和3泡60度的尿能烫死一个人一样,是很无厘头的,有人说,这可能是故作惊人之语,并不是的,他自己说的话自己是相信的!因为这是基督徒的学问,已经是西方传教士的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任何关系了。

如果要做有中国国情的法律,让老百姓觉得合情合法合理,能一看就懂,只需要把“唐、宋、明”的法律拿出来,根据现代社会的情况,改一下文字表述方式就可以了!但是不好意思,他们没有学过,大学里也没教过,什么“汉唐宋明”,他们觉得是封建社会的法律。然后反手去找美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法律,一拿过来,当然水土不服,因为中国人什么时候做过奴隶了呢?哪有奴隶,从古到今,你让我做奴隶,我就掀桌子,所以我们就能理解老百姓看不懂的原因,不是专家脱离群众,而专家可能是基督徒,跟我们不是一个文化系统的人,很难兼容起来!

我们有一个知名的法学人士,也是一个大网红,他就是信耶稣的,他崇拜的对象是美国的法学家德肖维茨,每次听他讲课都是“德肖维茨”,结果爱泼斯坦的资料一揭露,这个“德肖维茨”去过萝莉岛140次,专门去玩未成年的小女童。于是我们就拿这个事情嘲笑中国这位法学人士,说,以后大家最好不要崇拜欧美人,你不知道这些欧美人背后是什么货色。

其实我们的这种嘲笑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这是在中国的思维在考虑问题,在西方做这种事情,跟他的工作有什么关系呢,人家的思想好,理论好,你去操心人家私生活干嘛?这就是“德肖维茨”的粉丝的说法,你还无法辩驳。我想讲的是,你和中年妇女暧昧1400人次,我并无话说,但你去的那地方,那些女孩子还没发育呢,就你这种人还是世界法学泰斗,还被我们网红级的、影响力超级大的中国法学人士崇拜并向国内推荐,这种人也配么?

但是按照基督徒的观点来说,是配的!你不理解,说,“他违法了啊,他有罪啊!” 基督徒的解释是“每个人生下来都有罪,这就是原罪!” 我不服了,说,我等农民工活了半辈子,都是车间打螺丝的,除了小时候偷过一次人家菜地里的黄瓜外,我啥违法的事情也没干过啊,凭什么我一个农民工和去萝莉岛的“德肖维茨”一样有罪呢?法学家说,“你别嘴犟,你有罪,每个人生下来就是罪人!”

后来我明白了,西方的法律是脱胎于宗教的,我一生无罪的人其实和真实的杀人放火的、涉毒嫖赌的人一样有罪,那怎么去掉你的罪呢,你得向上帝忏悔,忏悔了之后,得到了上帝的原谅,于是你的罪行就被封存了,你在世上不会被人歧视,那些抽飞叶子的人也不会被社会歧视,因为你们都向上帝消罪了!

为什么西方的文化体系里,要说人人都有罪呢?你以为是哲学么,其实都是扯淡!他们只是怕对比而已,比如我说,我比“德肖维茨”更伟大,就会被人嘲笑,说你一个臭打工的跟法学泰斗比。我说我清白,他不清白。别人就更嘲笑了,“你罪孽比他还深重,他信上帝,而你不信上帝!”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要讲人人有罪了,就是怕对比。

基督徒法学家如果说,“放了这个杀人犯!”中国人不能理解,但是外国人是无所谓的,他们能够理解的,基督徒法学家的解释是,“他死后自有上帝会判他下地狱,我们不能越俎代庖干上帝的活。”因此中国的法学家就特别想引进这套理论,这样他干坏事的时候,就很坦然!

在中国这块地方,公众人物,有钱人物,权贵人物生活起来都是非常压抑的,有一个知名人士尿急了,躲在绿化带一角处撒了尿,被人拍下,结果遭到人批评好几天,我都感觉到国内的人过分了,总不能让人拉到裤裆里吧?像夫妻出轨类的,都容易把自己的工作丢掉。和幼女在一起,或者你涉毒了,那还得了,即使你现在才20岁,明确告诉你,你一辈子完了,这并不是中国法律问题,而是老百姓不接受,老百姓只要看你一出现,就戳你脊梁骨骂你,除非你灭了小日本,也许罪行抵消了,干其他事情都不管用!

因此国内信基督法学人士们,就非常讨厌中国老百姓的性格,认为都是一群“愚民”,是生活在部落里没有开化的人,不具备文明的素质。那么怎么拯救这群愚民呢,那就要假设人人都有罪,这样我们才会关心真正犯罪的人,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将他干的罪大恶极的事情隐藏起来,不要轻易地去对外面人说,因为他已经改过了,上帝已经原谅他了!

好多文化人出了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文化,为什么要追随西方的文化,因为那些都是幼儿园读物一样的,而且还是别人翻译过来的,就是一个快餐文化。而中国上下几千年的法典,绝对是人类的精华,只可惜是文言文的,法学人士看不懂。看不懂,他还污蔑,说这是封建落后的糟粕,理应打倒之!中国的法典从古至今,也没有听说过保护罪人的,闻所未闻,这就是文化的诧异,我们讲的“人之初,性本善”,大家一开始都是好人,在成长过程中,有的人变坏了,那就要清除出好人队伍了,这种观点,西方的文化是不能接受的。

那么西方的法律体系为啥要保护“罪人”呢?因为马克思说了,“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他们的法律不保护“罪人”,任何富豪家族的合法性都没有了啊!因此他们借用上帝赎罪,中国因为没有上帝,法学人士于是推出了“封存赎罪”,其实两者异曲同工,都是传教士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

不过很多让老百姓不理解的法律,最终都会退出中国,因为你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说要保护“罪人”,在西方能实行,因为西方老百姓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什么“黄巢、李闯”之类的人物啊,因此西方法律真能保护到“有钱人阶级”。但这套在中国会出现啥呢,你要保护“罪人”是吧,最后你的家产肯定要被人抢了,然后抢的人说,“我犯过的事,你不能对外说啊,这可是你立的法啊!” 最后大家都受不了了,只能回到中国传统上来,做出老百姓都能看得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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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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