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公众要的是情绪发泄,而不是理性探讨。而理性探讨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你要逆着情绪而上。
比如就拿这段时间最火的行政违法记录封存这件事,引爆舆论的无非就是南通文旅的那句“哪位少爷吸了”,然后一堆人开始讨论,进而马上有人扒出来朱征夫,说他是武汉大学教授,说他儿子是吸毒人员所以才提案要求进行违法记录封存。说这就是法学界的一些大佬想要夹带私货,为二代铺路,将来好进入体制。


但实际上哪?朱征夫既不是武汉大学教授也没有所谓的吸毒的儿子,人家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如果你愿意去了解一下,别人在代表委员里面属于相当负责的了,曾经提出过一系列的提案,比如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他持续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在2014年、2016年、2017年他又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你觉得这些算暴论吗?
再比如知乎上这两天另一个很多人问的问题,如何评价北大赵宏“人均违法”的高论?意思就是说赵宏也在为毒品犯罪站台,是典型的对西方法学的崇拜。

但是又有几个人去看了新闻报道里面赵宏教授的回答,人家的回答非常清楚,本意说的也很直接,这些年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有些太多了,而如果不封存他们的记录,实际上这些人在再次进入社会的时候必然会被歧视。因为很简单的道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我要求你入职的时候给我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那你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我最保险的做法就是不录取,尤其是大厂更是如此,我不会去看你的违法记录是因为一时气愤还是什么原因,我只看有没有。而这种违法记录在过去是一直存在的,还不像征信花了可以过几年更新修复一样,这也就是我们说的行政处罚的附随效应,看上去似乎就是拘留十天,但后续这个伤害的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
一堆人在知乎上说行政违法记录封存意味着对于毒品犯罪的纵容,可是有几个人去看看数据,甚至于去翻翻法律条文,说这些话的人估计都分不清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首先,毒品犯罪占在治安案件中其实涉毒类的比例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你去看看2023年的时候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这些治安案件中,涉毒案件的比例是5%,比嫖娼低,占比最高的是涉赌、伤害、毁财这三类。伤害、毁财案件其实突发性是非常明显的,类似于什么离婚、出轨、邻里纠纷、占道经营都极容易引发这类案件,比如今天你是A公司员工,公司要把你开了,还不愿意给你经济补偿,HR那张丑恶的嘴脸你实在看不下去了,挥手给了一拳,搞不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了。所以通常来说这类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不大,很多就是一时气愤打了起来。对这些人你要不要给个机会?

你说黄赌毒活该背一辈子,但是你知不知道赌博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多少钱?重庆这边一次输赢200或者一把超过20就能治安管理处罚了。说句难听的话,按照这个标准一些退休的老头老太但凡打牌的都构成违法,你回家过年只要带点彩头的是不是很容易达到这个数额?法网越来越严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越来越高。


就算这95%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讨论,我们只看涉毒的。为什么有了前科封存制度,就等于对于毒品犯罪纵容了?说实话,我都不理解这些人脑回路是怎么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些规定放在这里清清楚楚,我们国家对于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来没有降低过。但是既要打击也要挽救,这两条路并行不悖。都言之凿凿的说只要吸了毒,那就没啥挽救的可能了,但是请问毒品是不是只有冰毒、海洛因?有没有大麻以及焦虑失眠用的镇静药、手术后用的止疼药、治疗呼吸道感染用的止咳药这些东西?
为什么无论是全国禁毒办的数据还是各地的数据都表明即便吸了毒也有挽救的可能?比如国家禁毒办2024年的报告是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28.6万名;现有吸毒人员74.7万名。再比如北京戒毒管理局2023年的数据是三年未复吸率80%。


从来没有说不要禁毒,恰恰相反我国几乎是世界上打击毒品最为严厉的国家。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对于所有的这些人都要一棍子打死,不给任何机会,这本身其实是值得进一步去讨论的,有些年轻人因为手术或者境外留学的原因接触了止痛药、大麻,后续没有管理好自己,被抓了,被治安管理处罚了,但是如果有几年的时间确实没有复吸了,是否应该给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如果这些人一棒子打死,他们只能重新回到毒圈,甚至是直接进一步滑向犯罪。
哪个行业都有SB,都有哗众取宠的人,也都有一心为公的人,但是你要允许百花齐放的学术自由,那就会有不同的声音发出来,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1951年的时候周总理就在强调对事不对人,说不要开斗争会、批判会,而是要“说服,不要整人”。可是今天无论是对于朱征夫代表,还是对于赵宏教授,大众的声音是对事还是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