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 6 只狗入公园,男子被狗咬打伤女子,法院判男子承担 60% 责任,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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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梨 - 1368 个点赞 👍
公平判决应该是女方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且坐牢
6只狗全部处死
群狗就是群狼,遛狗的就是狼王,群狼攻击咬人吃人,打狼王是正当防卫
而带群狼攻击人,这就是危害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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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旗 - 58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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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山洪 - 4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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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云社 - 47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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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对对 - 470 个点赞 👍
女子带 6 只狗入公园,男子被狗咬打伤女子,打得好。
态度就是这么鲜明,这么正气凛然。
因为被狗咬,确实气人,而且没有好的反击方法。现行的养犬条例在征求意见的时候主要就是征求的养犬人和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意见。好比向流氓头子咨询如何惩罚流氓,最后出台的政策自然是罚酒三杯。遛狗不栓绳,最多罚款几百,而且往往是警告,其实也就是劝说,连罚款都没有。狗咬人,只要不是咬的非常严重,达到残疾那种程度的严重,也对狗主人没有什么惩罚。
而且现在某种意义上对财产的保护是大于对健康安全的保护的。比如说,狗咬人,狗主人很难被拘留。但是打了宠物狗,如果这个宠物犬价值很高,则打狗英雄危险了。真的就是人狗倒挂,狗能咬人,人不能打狗。
所以这位男子把爱狗人士直接打一顿的做法太解气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是狗咬人狗主人不会被拘留吗?这个男的把爱犬人士打一顿,也不用拘留,赔点钱了事,真正的魔法打败魔法。
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不幸,在现代化的社会,本来是可以越来越远离肉搏性质的直接的身体伤害的,但爱狗人士却仅仅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要在城市养犬,把城市变成了危险的丛林,人们好不容易建造的高度文明的城市与工业社会,又要回到原始的面临狗这种猛兽的阶段。
其实中国在1994年之前城市有禁狗令。这个政策框架是对的,城市中任何私人豢养的狗都是非法的,人人有权消灭。这就避免了把宠物狗作为所谓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所必然带来的人狗倒挂的问题。只要承认了宠物犬的合法性,那么大量的狗咬人事件必然是大多数时候无法拘留狗主人,而人打狗一旦达到价值阈值,则打狗英雄面临危险。解决人狗倒挂的根本思路就是应该城市禁止养犬,不承认城市宠物狗的合法性。
可惜在1994年底,在小动物保护协会的蛊惑下,城市禁犬令改成了所谓的文明养犬。此后,养犬政策在爱狗协会的持续蛊惑下呈现逐步宽松的趋势。
如果不养狗的人都集中声音呼吁禁止养犬,这样比较容易把握。但如果不养狗的人去提所谓的“规范养犬”的建议,往往是根本斗不过这些养狗人。
我把养狗人的一些主要技巧都列举出来,各地暂时的趋势都是被这些养狗人的建议牵着鼻子走,只是程度不同。
1,争夺话语权:爱狗人士建议由爱狗协会主导养犬政策。
2,爱狗人士以金毛犬和拉布拉多以“温顺”等片面宣传,蛊惑解禁更多大型犬种,已导致伤人风险显著上升。
听信爱狗人士的谎言,解禁很多城市解禁金毛犬,造成的危害很大 3,爱狗人士要求不断降低养狗收费,从而让养狗门槛越来越低,养狗数量越来越多。
4,爱狗人士要求对流浪狗不能捕杀,只能收容安置,还要求不断提高给流浪犬的伙食费标准。
爱狗人士这些观点常以“关爱生命”“科学养犬”之名包装,颇具迷惑性,导致政策屡屡向养狗群体倾斜。而不养狗的群体中则鲜有人系统揭露其中的逻辑漏洞。
当然,很多城市大型犬的解禁,大型犬咬人总是比小型犬咬人更容易上热搜,更有利于让狗患问题更清晰的暴露出来,让人们清醒意识到狗的危害。
大家应当义无反顾地去呼吁城市禁止养犬,配合经济下行,宠物热降温,以及养犬政策放松带来的大型犬伤人事件严重所带来的更强冲击力,这些因素一起配合,完全有可能恢复城市禁止养犬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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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力量 - 280 个点赞 👍
我怎么感觉这又是一个一战成名的判罚呢?
来看,罗某被狗咬了,拿起石头打狗,这个打狗的举动,不管从什么角度解读,都是罗某在自卫。狗咬人了,那它就是一只咬人的狗。
人显然跑不过狗,也追不上狗,罗某能打到这狗,这就说明这只咬人的狗并没有逃离,还在罗某身边。这时罗某面对的是,一条咬他的狗,在他身边徘徊!他随时可能再次被咬!!!所以,打狗没毛病。完全就是自卫。
狗主人上来,并不是阻止狗咬人,或者带离这只狗,而是阻止罗某打狗!!!这个举动问题很大。说好听的是这位狗主已经把狗看的比其他人命更重要了,说不好听的,自己的狗咬人了,如果不是故意纵狗行凶,怎么也得先看看伤者情况吧?可这位上来就阻止伤者自救,举动绝对不当,问题很大。
所以,如果这个判罚不加更改,后面谁有仇人想报复,简单了,弄条大狗,培训好了放出去咬他,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经常放狗咬人的,不可能被抓住纵狗行凶的证据,然后都会了吧?他打狗,你就阻止他,他打你,你就告他。最后搞他一个人被你的狗咬了,还要赔你钱,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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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煤ball - 271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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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破劫 - 2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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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特 - 19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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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斗斗 - 179 个点赞 👍
女方所谓的伤势,也就嘴唇加上两颗牙受损,牙还没掉,连住院都不需要,甚至可以不去医院。居然治疗费一万多,还有误工费。
另外,女方50多岁的人,谁知道牙齿是打伤的还是本来就不行了。
男子被狗咬伤腿,证据确凿,反而只赔一千多,没误工费。贴着疫苗钱的最低额度赔是吧?
拿人当傻子糊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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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温和 - 139 个点赞 👍
所以说这件事是:
罗某带六只狗去公园,没狗证,不牵绳,给人家咬了。然后还不让人家反抗,冲上去打人家,结果没打过,自己伤更重。
最后还讹了人家一万多。
这世界太特么颠了,都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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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白熊 - 135 个点赞 👍
一审法官做出了一个投机取巧的,不容易被改判的案件,但有违实体公正。
这个判决,简单概括一下就是:
对男方的损失,女方100%赔偿
对女方的损失,男方赔偿60%
在双方发生冲突,且看上去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公平的地方,以至于我一开始也觉得这法官是不是在捣浆糊,让两个人扯平算了。
结果女方损失一万多,男方损失一千多。
这就连捣浆糊都不是了,就是投机取巧。
因为综合整个事件的责任来开,男方属于被动反击的一方,即便难以构成正当防卫,也不该承担同等以上的责任,而法院把女方受伤和男方受伤分别评价,事实上就是在人为制造让男方对女方伤情承担主要责任的合理性。
对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认为有争议,法院判或者不判,我都可以理解,毕竟除了亲历者以外,能够综合评价事情经过的人就是听完了两边陈述后的法官,而不是我们这些网民。
如果认定正当防卫,那就是把女子和狗看为一个整体,在持续地对男子施加不法侵害,男子基于防卫的需要,打击任何一方都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能成立,因为单次狗咬和多次狗咬,对于狂犬病的概率有明显区别,如果被疯狗持续撕咬造成大量伤口导致大量的狂犬病毒入侵,那么即使打狂犬病疫苗,也有很大概率救不回来,因此,我认为在第一次被狗咬,并且之后狗并没有立即被驱离,还有继续咬男子可能性的时候,男子与女子在冲突中,男子的生命其实处于十分紧迫的危险中,如果说无限防卫权可能有点夸张,但主张有防卫权,我认为没有问题。)
如果不认定正当防卫,那就是把女子跟狗分开来看,认为女子不是防卫的对象,狗才是,即你要防止继续被狗咬那应当打狗,而不是打人,打人并不能帮助你防止被狗咬,你在打人的时候,狗依然能咬你,实现不了防卫目的。(虽然有点牵强,但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
但无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都不影响男子定责应该轻于女子,因为法官应当认识到被狗咬之后,男子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生命其实处于紧迫的危险中,并对此作出应激的反抗行为,即使男子打女子的行为有不当,但也绝对不可能达到女子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在男子被狗咬后,非但妥善管理狗,还继续与男子发生冲突),因为被狗咬后,男子就地处决这条狗,也具有正当性,比如男子要带狗的尸体医院检测狂犬病毒,对狗做无害化处理等。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男子对他被狗咬这件事本身有过错,比如他打狗、挑衅狗在先,否则男子赔偿女子30%的损失是这个案件中男子承担责任的上限,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畴,而是实体上的不公正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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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叁叁叁叁叁叁叁 - 117 个点赞 👍
16783.41元;误工费1931元;交通费600元,合计19314.41元。上述损失由吴某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即11588.65元。吴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应为1104.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480元,合计1584.31元
等会,我要是没记错的话,新闻里明显提到了男子也因此住院8天吧
嗯,女方住院就给了误工费交通费啥的
男方住院就只有一个480元的伙食补助,八天时间,男方八天的误工费那,男方来回进出医院的费用那,男方八天住院医疗的费用那,别告诉我那1100元就能全部包含在内
破伤风加狂犬疫苗我没记错就已经上千了吧
也就是说给男方一个最低限度的狂犬疫苗的钱,别的啥都没有
emmmm
我就不谈女方被打伤这60的责任对不对
男方给的赔偿也不应该就这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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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神 - 1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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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哈气米 - 66 个点赞 👍
判罚有理有据,但是法律不仅仅是这样考虑的呀,就和彭宇案后大家扶不扶一样,就和面对不法侵害能不能正当防卫一样,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大概率会发生以下情形:
1.普通居民看到狗就躲得远远的。因为被咬了也就赔个疫苗费而已,哪怕狂犬病潜伏期20年。被咬实在划不来。而且无法判断是否对方的狗是否咬人,只能让出公园、游乐场、草坪等公共空间给养狗人遛狗。
2.普通居民实在没躲开,被咬了,也不能反抗。你如果打人,就像判罚案例里面的,犯法要赔偿,还不便宜,至少比你被咬的治疗费便宜;你如果打狗,首先不一定能打过,比如什么比特之类的,目前大狗烈性犬还比较多;就算打得过,碰到了腊肠之类的小狗,那么你也犯法了,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照价赔偿,目前狗的身价不便宜,有些狗的伙食费比人都贵。
3.作为养犬人,你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困扰你的只会是狗的多少和狗的价值。狗越多,你碰到其他路人越有底气,碰到其他遛狗的也不怕打不过。狗的价值越贵,那么当你的狗被侵害后,你获得的赔偿越高。狗的价值可以通过购买记录体现,就算是土狗,当你拿出20000块的购买记录,也必须照价赔偿。
4.作为售卖狗的商家,那肯定就会想办法卖更多的大型犬、烈性犬,并且狗价都要标的高高的,不然赔偿时怎么让客户满意呢。真实售价和标价肯定存在区别,但那又如何,肯定得按出售记录来赔偿了。
以后出门,谁的地位高、财富多,不体现在他的穿着谈吐,只看谁的狗大、狗多、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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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 - 6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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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个名字真难 - 6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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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吉士 - 2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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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哦 - 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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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读书伴梦眠 - 15 个点赞 👍
我记得不到十年前,法官被私人报复杀害网上都还是清一色谴责杀人凶手,然而现在相同的情况很多人第一时间是怀疑法院判决不公,这就是这些年司法努力的结果啊,相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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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S - 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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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本硕博脱单 - 5 个点赞 👍
我认为法院判决欠妥,有点和稀泥的意思。
这是两组侵权关系,不是一码事。女子有宠物饲养的侵权责任,和男子动粗的人身侵权,对应两个事实的侵权。
即便两组侵权有一定的牵连,但过错不能直接折抵在基于另一个事实的侵权责任上。除非在同一事实侵权关系上,过错可以折抵。比如张三走路没仔细看,李四走路也没仔细看,两人相撞后李四手中抱的花瓶砸碎了。那么花瓶价值100元,两人各承担一部分损失。
就本案而言,女子宠物咬人,被咬的男子医药费等应当全由女子承担,参见民法典1246、1245条。但即便狗咬人,男子动手打女子,也应当视为仅男子有过错。虽然狗咬了人,男子较为生气,两人还发生争执,但这不是男子动拳头打人的理由。若男子下意识反击咬人的狗,这不能视为过错,哪怕狗被打伤,男子也不用赔狗主人钱。男子是紧急避险,而狗主人有义务保证宠物在公共场合的安全性。简单点总结,打恶狗可以,打人则不行。
也就是说,男子因为被狗咬了,即便当时产生争执就拔拳头打人,对于女子被打的损失,男子应当全赔。在男子动粗的人身侵权关系中,女子并未先出手打人,故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路边争吵,并不对应法律责任,因为吵架动手打人才有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责任一般会拘留罚款。民事上,动手打人者赔偿被打者全部损失。
再举个例子,甲的孩子欺负了乙的孩子,乙的孩子医药费300块。甲作为家长,应当全赔这300块。但乙的孩子想想很气恼,第二天打了甲的孩子,医药费500块。同理乙作为家长,应当全赔这500块,而不能主张第一天是甲的孩子不对,所以要求折抵少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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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