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但是,从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而非倾向所谓的弱者,才是正常的立法司法执法依法办案吧?这么多年了忽然开始搞,总有一种要死了才知道喊救命的感觉。
上海多起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引起交通事故后被判全责,引发了广泛关注,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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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循“谁死谁有理”的原则,那是不合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太冤。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在这3起事故当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共同点,非机动车驾驶人都是违反多项交通规则的,而且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在第1起事故当中,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甚至是酒后驾驶车辆。重型厢式货车在等待红绿灯的时候,电动车就直接从后边撞过来。
这到底是看不到红绿灯,还是不想等红绿灯,再或者是无视红绿灯。
酒后骑着自己心爱小电动车,径直地撞到别人的货车,造成自己当场死亡。
第2起事故,一样的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是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了死亡。
经过鉴定一样的是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而且是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喝酒醉了还要骑车,方向都认不清。最后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就想问到底图个啥?
第3起事故,徐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在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最后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超不超速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凭啥要闯红灯。闯红灯的情况是这样的,要快的话就快个几十秒,更快的话就快几十年。
在这3起事故当中,从未看到问题描述当中“被小客车带倒”的情况。让我们看到最触动的一面就是酒后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有闯红灯和逆行。
总之,这三起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和醉驾,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保持好车距等的,那可能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看到上海这3起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被判全责的结果,觉得这是合理的。
虽然已经违背了“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选择,但比较符合“谁违法谁担责”的法制精神。
只能说上海的警方开了个好头,和以往的交通事故判定是有明显的区别。打破了“死者为大”,“我弱我有理”的错误认知。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违反交通规则那得要认,不要发生了严重的后果,以后又不想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要是违反了交通规则,法律还能惯着。那这样的法律不仅警示不了人,也震慑不了违法犯罪。
那像这种情况的话,不仅整治不了交通违法,还有纵容违法犯罪的嫌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具体内容为: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让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付出代价,不让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心寒。上海警方是好样的,打破了传统,捍卫了法律。
不要我讲法律的时候你给我讲道理,我讲道理的时候你跟我讲法律。这个世界不会惯着你,并非四海之内皆你“家”。
讲法律的时候,我们就好好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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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罗 - 135 个点赞 👍
一个酒后追尾大货的
一个酒后逆行的
一个闯红灯的
没看出来哪个是“被”机动车“带倒”的。
还是先问问这三个有一个守法的吗?
混淆事实,浑水摸鱼。
“抛开事实不谈,你就没有一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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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ce - 78 个点赞 👍
这些做法挺好的。
就破除了以前的那种和稀泥的做法。
而且这几个案例还都是比较典型的那种非机动车他确实开的有问题,比如说自己撞上大货车了,还有的是闯红灯,还有的是违反了限速限规之类的。
什么叫做和稀泥,就是说在面对比较难缠的当事人的时候,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来给无过错方挂上一点责任。
相同的词汇,还有人死为大等等。
就是单纯的用结果来论证过程,反正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活稀泥实际上就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准则,导致就是谁闹谁有理。
从长远来看,和稀泥它也是践踏了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不能无限制的来增加这个别人的注意义务。
以往的这种偷鸡蛋被超市发现自己死了,然后起诉超市,或者是在电梯里面抽烟,被劝阻后自己死了,来起诉这个劝阻者,这都是家属抱着这种态度来追求责任,不过最近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这个导向,就是还是要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而不是说为了息事宁人或者单纯的,由于这个滥诉闹事的压力就推行调解赔偿。
案例:
2015年10月30日无驾驶证的严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国道行驶,在新老路面交叉处冲出公路翻下路坎造成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严某某家属以公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事故路段做好安全提示导致严某某死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赔偿26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路段新老路面沥青衔接工程已修建完毕,不存在道路缺陷,建设单位未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无过错,且严某系无证无牌驾驶,其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行车制动器也没有制动效能。所以法院认为,严某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无过错,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严某某家属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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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法律 - 7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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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 15 个点赞 👍
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
一.合法:
上海交警死扣法条判的,一般不会有法律上的漏洞。
二.不合情:
其实判汽车责仼,走保险,对双方更好。判非机动车全责,导致伤者无钱医治,全家陷入困境。汽车车损无钱赔偿,只能上法院打官司。
三.不合理:
上海交警对非机动车严刑峻法。却对汽车违法抢夺非机动车路权,威胁非机动车生命的行为放任不管,甚至帮助其违法。
1.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抓到直接罚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却定义为轻微违法,民不告,官不究。民告了,劝其驶离。

2.汽车在路口转弯不让直行的非机动车。不仅不管,还要用隔离栏截停直行的非机动车,为违法的汽车让行。
3.汽车在路段横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依法让行。不仅不管,还在非机动车道上装减速带,截停直行的非机动车,为违法的汽车让行。
4.汽车通过无信号灯的斑马线,不依法让行人先行。不仅不管,还用隔离栏截停过马路的行人,为违法的汽车让行。
上海交警讲法吗?对非机动车讲法,对汽车讲情。
非机动车违规,允许汽车撞人白撞,汽车的路权神圣不可侵犯。反之,汽车违规,非机动车若撞上去,死的是自己,没人敢撞汽车,只能让着违法的汽车,汽车违法不仅没有代价,而且不战而屈人之兵。明明是谁强谁有理的。上海交警还要帮上一把。这样子的做法合理吗?
公正吗?恐怕是喊着反对“谁弱谁有理”的口号,强推“谁强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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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狗熊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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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薰 - 3 个点赞 👍
我最近还真想过这个问题。
过去法院想要塑造的群体概念是:有事来法院起诉,别私自解决。
毕竟过去真有一些猛人。
法院不进行安抚,直接就是血亲复仇。
这么多年过去,顺民越来越多,过去的一些做法似乎也可以变一变了。
上海想当这个吃螃蟹的人。
吃螃蟹好啊,我对上海法院的期许是,把一个诬陷强健的女人判实刑。
要是吃了半天螃蟹还是当了知心大姐姐,这个螃蟹不吃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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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腿王 - 2 个点赞 👍
利益相关:日常骑行电动车通勤,照例放图。

为什么选择共享电?
因为共享电一是自带保险,二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做车辆属性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可能性几乎为0。
观点:
每次涉及机非矛盾的问题下,总有自称骑电动车的群体代表看似理中客抨击机动车的各种问题,每次都是如此,来掩盖自己的各类违法行为。
但是我要说了,在市区骑行,对我造成安全隐患的,99%都是同类交通参与者,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电动车骑行者,很多根本没有安全意识这个概念,即,临近路口减速,骑行不靠右,不懂得让行规则,违反交通信号灯,没有通行条件硬挤、没有依次通行和横向安全距离的概念,逆行等等。
一条一条说。
由于每天早晚高峰通勤,所以很不幸,都是车辆巨多的状态。
非机动车道,早晚高峰,逆行和顺行的几乎一样多,本来路就窄,我正常通行下,除了需要观察并行的车辆,还要减速,去避让逆行车,有时候差点碰到,逆行的根本还不减速,有些甚至回头骂我慌个球,意思就是我离他太近,影响他通行了。
还有闯红灯的,这个无论车少,还是车多,闯灯的都存在不少,好几次正常通过路口,差点被撞,还是和逆行一样的原则,他们闯灯的不观察,反而我正常通行的每次特别小心。
还有绝大多数电车越线停车的问题,我就比较纳闷,正常等待放行的,你在线内等待不就行了,非要越过线行驶到路口,你说对我有什么影响?因为我需要二次过街时候,每次快要骑行到对面时候,总有那么一些人,非得越过停止线行驶一段,差点和我碰撞,这些越过停止线的,我也分不清他们越过去是右拐还是等灯,反正就是无奈。
还有就是让行原则,很多人在交通事故视频里看到电车起步行驶还和大货车挤,这确实是常态,因为脑子里,没有一个明确的让行原则和通行先后顺序,不管谁来,就是硬挤,硬并,硬转弯。
至于机动车违停,我个人的习惯就是观察熟悉路况,有些封闭的机动车道,口子太少,如果非机动车道完全被机动车堵死,出来很麻烦,所以目之所及,提前观察,我的视力,一旦提前预判通行有困难的,我直接从口子转入右侧机动车道借道通行,如果非机动车道持续有车,我会沿着右侧机动车道一直借道,这是道交法允许的,该借就借,通勤为上。
但是我就算借道,也是贴边走,不会说完全把右侧机动车道当做自己路权的车道,行驶在车道中心。
至于借道借到左侧车道那种操作,我没有试过,左侧车道逆行,我也没试过。
而且,非机车道上,停的非机动车,比如封闭三轮等,数量不在少数,属于同类互害了,但是一般不会堵死,所以这个非机动车违停的问题很少有人提罢了。
骑车久了,反正不想开车是真的,确实方便。
另外,骑电动车,切记不要和同类骑行参与者硬杠,因为都是肉包铁,如果你占理,还受伤,那损失就大了,路上的电车,绝大多数根本就没有保险,如果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你,你只能起诉他。
某次逆行的太多,给我搞得心烦,让了几次不想让,就想选择硬杠,但是迎面过来个车,真到快碰上了,本能躲了一下,擦着我的胳膊过去了,那是一张冷漠,没有表情,且略带嘲讽的脸,擦着我后完全没有任何反应直接走了。
找肯定是找不到的,没有号牌,有了也是假的,找到了也没保险。
想想算了,反正很晦气。
后来回家想了一下,长期对于电车的管理缺位,人们的通行观念,甚至于安全意识,都荡然无存了。
路上见到过好几次,电动车之间的剐蹭,只要车辆不倒,和没事人一样,各自骑各自的,可能确实没有这个概念。
很多人一看到严查电动车,就闹着为民请命,其实大可不必,基本逻辑就是,肉包铁伤害最多的,就是同类(包括自己)和比自己更弱势的,比如行人。
以前不骑车的时候,公交站牌靠边停车,司机稍微留空多一点,大概率下车就会遭遇窜行而过的电动车,我现在下公交车之前,首要就是观察有没有电动车窜过来。
以前丢掉的缺位管理,现在捡起来,挺好的。
首先从事故上来,也是正确的。
不然,你不能一边路上严查电动车告知各类危害和风险,在实际事故中又奉行和稀泥原则照顾偏袒所谓的“弱势群体”,那约等于又告诉他们,违法发生事故,责任还小,还有交强险兜底医药费,那日常的查处约等于又没有了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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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白菜 - 1 个点赞 👍
三起事故具体内容,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是用电鸡违法的例子,来引导社会情绪,带节奏,为即将推出的全面整治电鸡提供舆论上的助威。
这就和日本鬼子和汪伪政府,当年在南京上海搜查逃兵,用的名义是防盗昉贼一样。
那叫强化治安法。
日本鬼子和汪精卫,也是先抓几个强奸偷窃的流氓,公开枪毙,然后报纸上一通炒作。再找一些人所谓的南京市民,上海市民,去报社要求政府加强治安。
然后顺理成章,日本兵就顺利的依法进入每个家庭里面搜查流氓强盗了。
希特勒也善于玩这个。自己点火,自己灭,然后说社会到处都是违法的坏分子。
当时纳粹的治理的柏林,日本鬼子和汪伪政府治理的南京,上海,治安比美国自由世界好得多。
反而是纽约,还保持着枪击每一天的节奏。
看懂历史,你也就看懂了现实。
这三个事故的具体责任人,绝对活该。判的没问题。
但借着这波炒作,刮起的大规模整治电鸡行动,会让很多根本没违法的电鸡,很难受,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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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蔚王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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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niup - 0 个点赞 👍
我觉得挺好的。
中国的交通问题,乃至背后的法律问题,向来就是遵循谁弱谁有理,而并不注重这个理是不是真的合乎情理。
很多时候,非机动车就是违法违规行驶,然后出了事,你不赔都不行,毕竟人家弱嘛,就算道理在你机动车一方,你多少赔点,给个安慰也好。
在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下,就是那些电动车,摩托车胆子越来越大,交规什么的,从来没看过,反正马路是我家开的,我就赌你不敢撞我!可以说,电动车多的位置,都严重影响了交通,造成了不少的城市拥堵。
上海这边,完全按照谁有理,谁更守法的方式来判,这一点非常好。凡事都要讲理,开车的人家没犯错,你让人家赔钱做什么?完全不符合常理,也无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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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羡君 - 0 个点赞 👍
应该再写明机动车驾驶员正常合法驾驶,属于刹车不及时或来不及避让的情况方能认定非机全责。如果机动车车主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每个案例都有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标准这条,是不是在暗示底层老百姓花钱换电动自行车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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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块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