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做法挺好的。
就破除了以前的那种和稀泥的做法。
而且这几个案例还都是比较典型的那种非机动车他确实开的有问题,比如说自己撞上大货车了,还有的是闯红灯,还有的是违反了限速限规之类的。
什么叫做和稀泥,就是说在面对比较难缠的当事人的时候,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来给无过错方挂上一点责任。
相同的词汇,还有人死为大等等。
就是单纯的用结果来论证过程,反正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活稀泥实际上就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准则,导致就是谁闹谁有理。
从长远来看,和稀泥它也是践踏了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不能无限制的来增加这个别人的注意义务。
以往的这种偷鸡蛋被超市发现自己死了,然后起诉超市,或者是在电梯里面抽烟,被劝阻后自己死了,来起诉这个劝阻者,这都是家属抱着这种态度来追求责任,不过最近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这个导向,就是还是要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而不是说为了息事宁人或者单纯的,由于这个滥诉闹事的压力就推行调解赔偿。
案例:
2015年10月30日无驾驶证的严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国道行驶,在新老路面交叉处冲出公路翻下路坎造成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严某某家属以公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事故路段做好安全提示导致严某某死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赔偿26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路段新老路面沥青衔接工程已修建完毕,不存在道路缺陷,建设单位未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无过错,且严某系无证无牌驾驶,其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行车制动器也没有制动效能。所以法院认为,严某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无过错,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严某某家属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