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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起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引起交通事故后被判全责,引发了广泛关注,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首席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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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循“谁死谁有理”的原则,那是不合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太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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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3起事故当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共同点,非机动车驾驶人都是违反多项交通规则的,而且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在第1起事故当中,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甚至是酒后驾驶车辆。重型厢式货车在等待红绿灯的时候,电动车就直接从后边撞过来。

这到底是看不到红绿灯,还是不想等红绿灯,再或者是无视红绿灯。

酒后骑着自己心爱小电动车,径直地撞到别人的货车,造成自己当场死亡。

第2起事故,一样的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是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了死亡。

经过鉴定一样的是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而且是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喝酒醉了还要骑车,方向都认不清。最后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就想问到底图个啥?

第3起事故,徐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在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最后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超不超速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凭啥要闯红灯。闯红灯的情况是这样的,要快的话就快个几十秒,更快的话就快几十年。

在这3起事故当中,从未看到问题描述当中“被小客车带倒”的情况。让我们看到最触动的一面就是酒后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有闯红灯和逆行。

总之,这三起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和醉驾,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保持好车距等的,那可能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看到上海这3起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被判全责的结果,觉得这是合理的。

虽然已经违背了“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选择,但比较符合“谁违法谁担责”的法制精神。

只能说上海的警方开了个好头,和以往的交通事故判定是有明显的区别。打破了“死者为大”,“我弱我有理”的错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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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规则那得要认,不要发生了严重的后果,以后又不想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要是违反了交通规则,法律还能惯着。那这样的法律不仅警示不了人,也震慑不了违法犯罪。

那像这种情况的话,不仅整治不了交通违法,还有纵容违法犯罪的嫌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具体内容为: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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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付出代价,不让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心寒。上海警方是好样的,打破了传统,捍卫了法律。

不要我讲法律的时候你给我讲道理,我讲道理的时候你跟我讲法律。这个世界不会惯着你,并非四海之内皆你“家”。

讲法律的时候,我们就好好讲法律。

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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