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山东青岛的60岁女性在人行道上突然转身与后面男子相撞骨折,后男子被法院判次要责任赔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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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现在最离谱的甚至不是这个调节结果,而是法院真觉得这事处理的特别机智、特别露脸,抱着评优秀的心态作为典型发出来了。
也就是说,从当事法官到中院领导,一直到审文章发稿的这一大堆人里,都没人觉得这事离谱,反而觉得是值得宣传的案例。
他们连“我害怕被原告纠缠选择了和稀泥,这事得藏好了别被人发现”这种羞于启齿的想法都不存在,而是真真正正觉得这件事特别好。
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整个一套系统都这么觉得。
可不可怕?
把对汽车的安全距离套用到了行人身上,那为什么不套用在老太太身上?
老太太算逆行啊,机动车逆行可没有主次责任。
这算填补了现代社会行人难被碰瓷的空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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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 - 28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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歖斐斋 - 19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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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feiyu - 1664 个点赞 👍
赔偿7万,基本是老太太要求的18万的40%,这不就是次责的顶格赔偿吗?
既然这样,那tm还调解个啥?!
上庭直接判,最差也就是这个结果了。
感觉青岛这哥们是被忽悠了。
什么“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也是想当然。
人不是汽车,人和人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要远远远大于机动车。
这么处理,以后人走路都tm不安全了。
谁知道你走窄路时,会不会有个老头或老太太突然向你扑来,然后讹你钱?
感觉现在越来越梦幻,你真不知道下一次,他们会想出什么点子,把你给办了。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发布于 2025-05-09 09:11・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代马依风 - 145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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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起国际歌 - 1413 个点赞 👍
最近一直有网友说我作为律师不分析案情、不普法,就在那里输出情绪,现在你们知道为什么了吧?你们也不看看上面坐的是什么样的人,说难听点,每天随即抽取一位网友当法官说不定都比这个强。
你逻辑再强,法律分析再充分,抵不过法官任意“立法”。
情绪输出完毕,下面是正经内容。
首先这个不是判决,是调解结案。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调解结果,外人不得而知,只有主持调解的法官和参加调解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个结果肯定跟法律无关,这种责任划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女子的过错非常明显: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那男子有什么过错呢?我认为是没有的。本案中法官直接发明了一个“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概念,并表示男子的过错是“未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行人走路需要保持所谓的安全距离,如果你去问这个法官行人走路应该保持多少安全距离,我敢保证他回答不出来。他也没有资格口头立法规定一个“安全距离”——超过了就没责任,没超过就有责任。
有人可能会问,我怎么好像记得有关机动车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当中有“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是否可以类比适用到行人走路当中呢?很显然在法律上是不能直接把机动车的通行规则平移到行人身上的。退一万步说,就算参照机动车行驶的规则,前面的行人属于直接掉头逆行了,按照交规也是前面的行人全责无疑。
考虑到这是一个调解结案的案子,原本跟公众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当事人自己都接受,旁人也不好说什么。但处理这件案子的法院竟然把这个案子作为成绩放到媒体上宣传,这就非常可怕了。可见法官觉得他发明的“行人安全距离”这个概念非常好,并且他认为这个案件的结果也非常圆满。
如果我的案子主审法官是本案法官,我只会感到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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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成律师 - 13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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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大奅 - 105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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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界 - 96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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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梦一场 - 938 个点赞 👍
谢邀。
又是调解呗。
乍一眼还以为是自媒体瞎写,结果搜一下发现极目报了、新华客户端转了,基础来源是青岛电视台的普法节目《法治青岛》:
这法太普了兄逮。
按李沧区立案庭庭长的介绍:
大妈刘某和男子王某走在人行道上,刘某在前王某在后;
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和王某撞在一起;
刘某倒地,右腿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18.8万多;
后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万。
“圆满化解”,注意这是普法节目。
庭长给的重要化解依据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我搜了一下,现行法律中对人行道上行人行走,没有具体规定什么安全距离。
青岛这事,法院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对机动车的安全距离给挪过来了。
原来我是一辆机动车啊,身份认知又多元了一点。
再者,刘某是突然转身,王某基本没有预见的可能。
就算你逼他承认他是一辆机动车,无法预见后果这一项也应该把他的责任再压低。
结果-70000。
极目的记者联系李沧区立案庭,希望就“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事再普普法。工作人员素质三连,表示没有庭长电话、不方便提供、如有舆情会处理。
这法普不了一点。
核心是调解。
咱这有些司法改革方向是比较内啥的。例如“某地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乍一听很和谐,实操里很容易导致和稀泥。
说白了,“降本增效”。
13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是1421万件,23年是4557万件。
立法越来越全面、能够内部消解矛盾的中小组织(体制单位/宗族/长期定居)越来越衰退、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民众就是会越来越“好诉”。
这是现代化的一种必然趋势,大量私域矛盾转入公域解决。
面对近年快速增长的案件压力,很多法官也晕,部分地区人均年均办案量在300到500件。
这时候,常规操作是加大司法资源,加钱加人,管子哪里细就搞粗哪里。
结果最高法说,“诉源治理”。
也就是通过诉前调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
22年全国诉前调解案件超千万,占受理总量的30%以上;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文件里写明的司法改革重点;
调解率撤诉率被纳入考核,不少地区有明确KPI,部分地区甚至追求100%。
我在源头上就把管子给弄细了,是不是很大胆。
好看数字的背后有很多隐患。
一,调解阶段,双方意愿优先,法律规定往后稍稍。说白了就是双方认了就行。
所以才能整出“人行道行人安全距离”这种乾坤大挪移。
这会不会有悖法的原则?
二,调解员很多就没什么司法背景。
调解员的来源里,不少是看中调解能力,会不会变成为调解而调解?甚至在损害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调解?
三,大哥你在调解上是立了KPI的,你会不会摁着调解?强调?(怪怪的)
很多问题还是在机制上。
例如两性的司法问题,那就不是单纯两性的事,司法机制摆在那,两性只是最容易引爆舆论的点。
总之,尽量不要被调。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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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 830 个点赞 👍
没有比使用SF系统更快地破坏一个社会稳定共识的方式了。中国的这些法官群体,是在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伤害中国的社会体系,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境外指使。
SF系统也是敏感词,直接被删了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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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自西来 - 81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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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阿东 - 80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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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悔 - 7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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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的葡萄 - 73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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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住顶楼 - 72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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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奈鬼火黄毛 - 6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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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同尘 - 593 个点赞 👍
这就是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案情是这样,山东青岛有一个刘某(老年女性)在人行道边接打电话边往前走,行进过程中又突然转身向后走。因此与跟随其后行走的王某发生肢体碰撞后倒地。
其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某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因在行走过程中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0000元。
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王某应当承担责任的核心理由为“未能保持安全距离”。
这就很奇怪了。
本案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而不是两辆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行人创设应当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
这是因为机动车具有速度快、动能大的特点,如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会对前车造成潜在危险。
而行人之间在行进时即使保持较近的距离,有风险发生一定的摩擦、碰撞,一般也不会认为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特别是在一些人员拥挤的场所、繁忙的街道上,往往也没有条件保持相对距离。
因此行人在行进过程中“摩肩接踵”,社会一般观念及法律均不认为这是一种有害的行为。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要件,即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本案中王某只是未能与在前行走的刘某保持较远距离,这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只是一种生活行为。
本案也不应按照侵权处理,而只是意外事件。刘某应当自担其责。
审理法院的做法也很聪明,它并没有作出判决,而是居中组织调解,让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意见。这样就避免了审判的两难困境。
然而调解的结果并不合理。它并不能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法官看来,案结事了、息讼宁人是最好的结果。
但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就是在变相鼓励“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的社会观念。
社会公众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以后不要说敢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恐怕看到老人都要远远避开,以便于“保持安全距离”。
我们不能认可这样的损害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典型案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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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戚戚生 - 51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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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荻花 - 48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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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狗剩 - 46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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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边缘的大土豆 - 4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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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知乎用户 - 40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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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叔叔 - 39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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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upulu - 37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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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铭 - 344 个点赞 👍
如果说政府机关多少还是带着些正统的风格,类似于苏联红军,良莠不齐,但是多少还有些红色精神……
那么司法体系已经堪比侵华日军了,如同一个满身流脓的无头巨人,带着全社会向着悬崖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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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梦浩雨 - 305 个点赞 👍
在某个开车的话题下,我说开车最怕老太太往返跑,明明已经走过去了,忽然往回跑,这谁受得了?
没想到,走路也开始遭这个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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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蛤蟆 - 24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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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的雪帝 - 227 个点赞 👍
我看谁还说国服性别认知版本落后美服.jpg
你看,这不就有自我认知为机动车的生命体出现了
难怪要规定新能源汽车人才有机会直接落户上海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发布于 2025-05-09 05:14・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琴梨梨OvO - 2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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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