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现在最离谱的甚至不是这个调节结果,而是法院真觉得这事处理的特别机智、特别露脸,抱着评优秀的心态作为典型发出来了。
也就是说,从当事法官到中院领导,一直到审文章发稿的这一大堆人里,都没人觉得这事离谱,反而觉得是值得宣传的案例。
他们连“我害怕被原告纠缠选择了和稀泥,这事得藏好了别被人发现”这种羞于启齿的想法都不存在,而是真真正正觉得这件事特别好。
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整个一套系统都这么觉得。
可不可怕?
把对汽车的安全距离套用到了行人身上,那为什么不套用在老太太身上?
老太太算逆行啊,机动车逆行可没有主次责任。
这算填补了现代社会行人难被碰瓷的空白是吧……